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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旅行社需要什么条件多少钱

发布时间: 2022-09-14 21:36:48

㈠ 开一个旅行社加盟店需多少钱

那得看你地方想搞多大了?按一般的比例算的话,旅行社一般不用发太多装修,加盟费一般在个一两万块左右,七七八八加起来应该有个十万左右就能搞定了

㈡ 开旅行社要具备什么条件怎样办手续

开旅行社要具备的条件:

1.拥有固定的营业场地。

2.必要的办公设施。

3.拥有旅游部门颁发的持证人员,总经理一人,部门经理一人,导游员二人,助理会计师一人。

4.注册资金。开办国内旅行社需注册金30万元;开办国际旅行社需注册金不少于150万元。

5.缴纳质量保证金。国内旅行社10万元;国际旅行社办理入境业务60万元;办理出境业务100万元。

办理的手续:

  1. 开办旅行社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的市场调查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部门经理履历表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导游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5.银行开户注册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出具银行出资证明。

6.营业固定场地的房产或租赁证明。

7.旅行社人员名单。

㈢ 加盟旅行社需要什么条件

加盟旅行社,必须事先征得在所想加盟联系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即:
1、必须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经理资格证》一人;持有《导游资格证书》二人;
2、让该旅行社协助你办理门市部的营业执照;
3、拥有足够的办公场地和办公设施(包括房屋、电脑、电话、传真机);
4、门市部必须与那个上级旅行社做到三个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报价、统一财务、统一税务。
相关手续如下:
1、拿着总社的营业执照到您要开店的工商部门核准名称。
2、租房协议。
3、开店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4、在要开店的工商部门领表并提交申请。
5、等工商部门的核准,并颁发非独立法人的营业执照。
6、领取执照,并到旅游主管部门登记(旅游局)。
1、设立旅行社应提交的文件如下:
(1)申请书,即申请人设立旅行社愿望的明示。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类别、中英文名称和设立地、企业形式、投资者、投资历额和出资历方式以及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报告名称和呈报申请的时间等。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对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条件、资金条件和人力条件的全面评估,以及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问题。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经营场所可以是自已拥有的,也可以是租用的。租用的,应当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至少一年租期的租房协议;自已拥有的,应出具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2、旅行社的申报及审批如下:
(1)设立旅行社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征得拟设地的县级经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征得拟设地的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后,根据《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批。
(2)审批旅行社的条件 :受理申请的旅游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根据是否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是否符合旅游市场需要、是否具备《条例》规定的旅行社的设立条件等原则进行审批。凡经依法核准成立的旅行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向其颁发《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3)审批期限 : 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旅行社的时限规定 。《打例》规定:“旅游行焉得虎子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工商登记 :申请人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应当在收到许可证的60个工作日内,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业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旅行社领取相应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可正式对外营业。旅行社凭借相应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设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旅行社开展业务需要核发相应营业执照副本。

㈣ 开旅行社需要什么条件和流程

一、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即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即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九条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第十一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

(一)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

(二)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三)具备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4)加盟旅行社需要什么条件多少钱扩展阅读:

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㈤ 旅游公司加盟条件

1、有一定的资金实力
对于加盟旅游公司来说,要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对于后期需要置办的相关事宜都有一定的费用志成,所以在资金实际上一定要具备相应的条件,而且要与自己加盟的旅游公司条件相符合。
2、固定的经营场所
开旅游公司一定要有一个规定的经营场所,才能够接待消费者,让消费者感受到比较正规化的经营模式,同时也要有合适的装修,所以在经营场所的选择上也要符合加盟公司的条件。
3、对行业有所了解
对于是旅游公司,所以要对行业有一定的了解,才能够在行业的发展中作出良好的判断和决策,同时也能对自己未来的事业做好相应的规划,那么对于行业的知识了解可以提前做好准备,或者是有一定的经验。

㈥ 加盟旅行社需要具备哪种条件

在同一个城市内能开设门市部,不具备经营资质,只能为设立社收取客人;在不同城市的,只能设立分公司,具备独立经营资质。
以上2种,都应该由设立社到拟设地的工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执照后,到设立地旅游局备案。
启动资金大体包括以下几项:
1、经营场地租金
2、人员工资
3、经营设备和装修投入
4、旅行社要的加盟费用,不同地区不同标准
5、设立分公司的,还应该增缴旅行社质保金,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的,一个分公司增缴5万,经营出境旅游的,一个30万。
前四项资金只能您自己计算了。

㈦ 加盟一家旅行社都需要什么大概多少钱都有什么环节呀,希望高人指点一下,谢谢!

算了吧,旅顺开发区那个地方最好还是不要投资开店的,没有人的。
你找个面馆问问,比较详细。在闲暇时间和店主好啊好聊天

㈧ 加盟旅行社要多少钱

这个不一定,一般质保金30-50万,单独挂靠的话一般是五万左右

㈨ 我想加盟个旅行社,请问需要那些条件

旅行社管理条例
第二章 旅行社设立

第六条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四)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 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第九条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第十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第十一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
(一)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
(二)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三)具备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第十三条 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核批准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实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开业公告、变更名称公告、变更经营范围公告、停业公告、吊销许可证公告。
第十五条 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的,可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社(以下简称分社)。
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旅行社同其设立的分社应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
旅行社设立的分社,应当接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机构,必须经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活动,不得经营旅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