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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连锁加盟费可以做资产吗

发布时间: 2022-07-07 00:53:09

㈠ 企业支付的加盟费算商誉嘛

企业支付的加盟费算商誉

商誉是一种不可确指的无形项目,它不具可辨认性故不属于无形资产,但它却是企业的资产项目。


它不能独立存在,它具有附着性特征,与企业的有形资产和企业的环境紧密相联。


它既不能单独转让、出售,也不能以独立的一项资产作为投资,不存在单独的转让价值。它只能依附于企业整体,商誉的价值是通过企业整体收益水平来体现的。


按未入帐资产理论,商誉是计量了未入帐资产的结果。商誉属于自创的无形资产,其开发成本很难从帐薄中完整地反映出来。而且它的功用与其开发成本之间的关系也很不确定,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影响企业商誉形成的因素很复杂,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起了重要的作用,在此,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由于企业具有良好的声誉,获得客户信赖;或由于严密的组织,生产效率显著。


依据商誉的取得方式,商誉可分为外购商誉和自创商誉.外购商誉是指由于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进行核算而形成的商誉;其他商誉即是自创商誉或称之为非外购商誉。


对商誉问题的理论研究,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


考察企业自身在市场竞争中能否长期稳定地获取收益以至于获得超额收益,实际上就是自创商誉的本质问题;


考察企业并购过程中进行并购的交易价格大于或小于该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实际上就是研究外购商誉的本质问题。尽管理论界对商誉争论不休,但实务界对商誉的处理还是比较一致的,即自创商誉一律不予确认;外购商誉被界定为被购企业的价格与其可辨认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并且账务处理原则也在走向一致,只是外购商誉的摊销年限各国有所不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已取消摊销处理,改为减值测试)。

㈡ 加盟费是做什么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规定,对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有关收入的确认原则:
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费,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当视同销售该项资产——一次性确认收入;
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分期收取使用费的,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确定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故加盟费一次性支付且若无后续服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若一次性支付但存在后续服务,在后续期间平均分摊入各期的“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分期付款则按照协议分期收取的金额,考虑实际风险已经转移否的基础上,分期确认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㈢ 支付的加盟费应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这是特许经营权,计入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无形资产可以按规定摊销并在税前列支。但目前我国企业的加盟费情况比较复杂,是否能按无形资产核算要看贵单位代理协议的约定情况。一般来说,代理的加盟费分几种情况,现分述如下: 1、长期有效,不再退还。属于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取得成本,按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和税法规定办理,可以在合同期内摊销,没有约定代理期限的摊销期不少于5年; 2、长期有效,分批返还。属于保证金性质,按长期应收款核算,不能作费用摊销。 3、长期有效,部分返还,返还金额按加盟时间长短确定,符合一定条件时的全额返还。这样具有保证金和或有支出性质。应该在支付时暂挂往来,确定不能收回的部分作费用处理。 4、当年/长期有效,抵顶货款。支付时挂往来,待实际抵顶货款时作相应处理。 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有关内容包括:“特许权,又称经营特许权、专营权,指企业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或是一家企业接受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技术秘密等的权利。前者一般是由政府机构授权,准许企业使用或在一定地区享有经营某种业务的特权,如水、电、邮电通讯等专营权、烟草专卖权等;后者指企业间依照签订的合同,有限期或无限期使用另一家企业的某些权利,如连锁店分店使用总店的名称等

㈣ 分录具体会计中的加盟费应计入什么科目

加盟费可以计入无形资产科目。会计分录是: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㈤ 会计核算中加盟费属于什么费用

会计核算中加盟费分两种情况。
1、你加盟别人,给别人加盟费,对你来说是取得了一项特许经营权。这个属于资产,计入“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别人给你加盟费,你做收入: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㈥ 公司的加盟费属于无形资产吗

加盟费,财务上通常称为特许权使用费,是无形资产的一种。

㈦ 开业前加盟费计入什么科目,查了半天众说纷纭,有的说计入长期待摊销-开办费,有的计入无形资产

1、建议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加盟别人的品牌就是利用别人品牌就是得到人别人商誉,所以是:
借:无形资产:
贷:现金/银行存款
2、在加盟期限内进行摊销,进入管理费用即:
借:管理费用
贷:无形资产
3. 加盟费是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形式,它是品牌持有人将企业品牌的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商标、版权)、组织管理资产、市场资产和人力资产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商使用,加盟商按合同规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从事业务活动,并向品牌持有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㈧ 加盟费属于开办费还是固定资产

加盟费属于开办费,不属于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有实物形态,而加盟费仅仅是花费的费用,当然,由于你交纳了加盟费,使用别人的商标及品牌,相当于商标、品牌使用费,如果加盟费数额较大,可以将加盟费列入无形资产,在一定的期限内(通常为五年)进行摊销进入费用,而开办费也是在五年内摊销。

开办费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属于产品生产过程中用来改变或者影响劳动对象的劳动资料,是固定资本的实物形态。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可以长期发挥作用,长期保持原有的实物形态,但其价值则随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逐渐地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并构成产品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

㈨ 加盟费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应进入无形资产科目,加盟别人的品牌就是利用别人品牌就是得到人别人商誉,所以应该是

借:无形资产

贷:现金/银行存款

在加盟期限内进行摊销,进入管理费用即:

借:管理费

贷:无形资产

(9)支付连锁加盟费可以做资产吗扩展阅读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二)转让商标权,是指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三)转让专利权,是指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四)转让非专利技术,是指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提供无所有权技术的行为,不按本税目征税。

(五)转让著作权,是指转让著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图形著作(如画册、影集)、音像著作(如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