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求奶茶店区域代理合同样本
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
甲方:总部
乙方:加盟店
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书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1、"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奶茶加盟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是北京XX科技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服务标志、赢利模式、店堂样式、培训支持
、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专业教育研修培训程序及有关营运的(包括技术培训、推广活动模式及广告宣传物料)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2、"公司商标":指称为北京XX科技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品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3、"公司形象":XX学生视光中心加盟店应按要求使用北京XX科技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使XX学生视光中心形象的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模式下营运。
4、"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XX学生视光中心加盟店。
5、"加盟金":加盟金是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的费用,不论是本协议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它理由,甲方均不予返还。
6、"保证金":保证金是指协议签定后,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协议的担保费用,保证金不计息,协议期满解除协议时,加盟店无违约行为,总部应予全额返还。
7、"管理服务费":为了使每个加盟店能严格按照总部的要求进行经营活动,确保消费者获得真正的XX学生视光中心的产品及服务,加盟店每个月须向总部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
1、本协议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法人,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用、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利。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公司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在遵行加盟条件的前提下,经营决策由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但可以向总部咨询参考。
第三条:特许的给予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资产、公司商标及公司店铺的权利。
1、总部承诺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的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板、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公司店铺。
3、加盟店不得有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4、加盟店除为公司店铺经营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外,不得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也不能以任何形式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四条:加盟店址选择
1、加盟店铺设在乙方处。即地址为。
原则上甲方在此地()的加盟店不超过个。
2、特许加盟店由乙方选址、出资设立,甲方同意后开设。店面及店内装修按甲方提供的统一装修模式和风格装修,经营由乙方负责,自负盈亏。
3、特许加盟店桌、椅及主要装修材料,使用甲方指定生产厂家的产品和款式,由乙方自行采购。店内统一采用同一品牌的检测设备。
4、甲方统一提供的服装、宣传品及其它附属设施、附件,并收取成本费。
5、总部不得在加盟店所在市辖区属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另外的公司店铺。
6、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状况,认为在现在加盟店的所在地另设公司店铺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况变化等原因,总部认为有必要再增设店铺时,总部建议乙方追加建店,乙方表示无意再加建店时,总部可以让第三者再在同一区域经营加盟店。
第五条: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第四条第一款的店铺外,还要新建公司店铺时,必须与总部另签订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协议。
2、如该追加建店的条件符合经济、人才要求,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必须同意。
3、加盟店在签定了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协议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保证金及管理费
第六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协议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或主要岗位人员(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员)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培训,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须的知识和技术。
3、加盟店开业前后,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须向加盟店派遣总部开发部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4、加盟店必需参加一年一次的定期总会和总会以外的经营者会议。总部提前三周通知开会日期。
5、除经营者会议召开外,总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加盟店进行指导及监督工作。
6、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必须每周向总部汇报本周经营情况(相关表格另发),随时允许总部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及店铺经营等有关的各种资料。
7、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加盟店雇用的店长和职工。
第七条:店铺开发相关事项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
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3、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票据、手提袋、标签及其它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规定的统一产品。
第八条:促销及协助销售
1、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它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同意后才能实行。
2、总部对加盟店提供有关销售情报,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3、如总部建议售价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知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实际符合的价格建议。
第九条:加盟金、保证金及管理费
1、加盟店于签定协议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三级城市加盟费30000元/店;二级城市加盟费50000元/店;一级城市加盟费100000元/店。本加盟店为在市区(县)加盟费为。
2、加盟金是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的费用。不论是本协议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它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及国家政策原因,加盟金均不予返还。
3、协议签定后,加盟店需在本协议签定时向总部预交保证金,三级城市5000元;二级城市10000元;一级城市20000元。
在以下情况,甲方扣罚保证金
(1)不按甲方要求随意更改门店招牌、内部装修的,;
(2)不按统一定价的,;
(3)不按总部规定的产品和服务经营的(不能擅自增加或减少产品及服务),;
(4)不按甲方认可指定的加盟店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的,
(5)私自出卖XX相关资料或者在非XX视光中心加盟店使用XX提供的技术的。
违反以上条款的,酌情扣罚1000到5000元,严重者队扣罚保证金外,取消加盟资格,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7、为了使每个加盟能严格按照总部的要求进行经营活动,确保消费者获得真正的XX视光中心加盟店的服务,加盟店每个月向总部交纳加盟管理服务费,每个加盟店的管理服务费为300元/月。
第十条:产品的供应
1、产品的价格及供应数量。乙方的购货价应为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标准报价。乙方的统一进货价格均为元/副。乙方首批进货量为副,以后每次进货不少于副,六个月进货不少于副。每年的进货数量不应低于副。
2、产品订购。乙方应保证向甲方发出订单内容的准确性,甲方收到订单并与乙方确认后,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甲方于收到全部货款的3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发出。
第十一条:产品交付与验收
1、甲方在收到货款后负责及时将产品合理配送并代办托运,运费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如发现与订单不符,可在收到货物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全部接受货物
第十二条:奖励制度
乙方承诺在合同期内每年销售量完成副。甲方将按乙方销售总量的10作为奖励。
第十三条:产品退换制度
为降低乙方经营风险,乙方如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可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申请,甲方承诺对乙方实行退换制度,退换方法如下:
1、乙方保证退换的产品完好无损且未经使用;
2、乙方负责将退换产品发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风险及运费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产品核查无误后,给予调换或按原货价90计算退款(其中不包括赠品)。
第十四条:协议期限
1、本协议的每次加盟期限为三年。
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协议期满后如双方继续合作,加盟店按当时加盟金的一半支付,原保证金可作新协议的保证金,不再给予返还。
3、乙方在特许加盟期间,原则上不许转让。如必须要转让,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罚。
第十五条:协议的解除
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店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无改善,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⑴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的统一经营政策
⑵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⑶加盟店向其他公司泄漏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总部相关资讯。
⑷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或其它加盟店的业务。
第十六条:协商
对本协议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协商解决。
如确有矛盾冲突,又无法协商解决,可向对方辖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当事者双方署名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人: 签约人
㈡ 菜鸟驿站怎么加盟如何和他们联系
一、菜鸟驿站的加盟方法:
可以通过网络来进行报名方法特别简单,我们可以直接登录菜鸟驿站的官方网站,提交自己的基本信息,然后等待审核,通常在24小时之内会有审核结果。准备的材料包括了个人的基本信息以及公司支付宝账号,还有就是公司的营业执照。
等到审核通过之后,我们就可以直接提供一笔保证金,这笔保证金会被冻结,然后双方就可以签订正式的协议。在合作的过程当中,如果我们有违规的现象,那么就拿不到这笔保证金了,这个保证金其实并不是加盟费,如果双方的合作关系解除了之后,这笔费用我们还是能够拿回来的。
二、菜鸟驿站的加盟条件:
01、在自己的营业地点,必须要有连过网的电脑,要有货枪扫描,还要有各种货架等等。
02、必须要有自己独立的一个营业场地,而且要求这个场地不能是露天型的场地,场地的面积不能够低于20平米,对于场地的位置,其实并没有特别严格的要求,店我们自己可以去进行把控。
03、必须要有自己的合作快递公司,而且要求合作快递公司必须要超过两家,而且还要是四通一达之内的快递公司。
04、最后我们就是要保证自己的数量,一般要求我们平均每天的包裹数量要达到400单以上,这样我们才有资格去进行加盟。
只要大家能够满足以上这些条件,那我们就可以去官方网站申请加盟了,但是申请之后肯定会有专业的人员对我们进行审核。其实现在如果大家符合相关的条件去加盟菜鸟驿站还是比较合适的,毕竟未来快递行业应该算是比较火爆的一个行业,而我们加盟的菜鸟驿站,以后也是能够分一杯羹。
㈢ 签加盟代理合同要注意些什么
加盟之前一定要仔细查看合同的内容,不妥之处有权利要求修改的。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 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 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 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 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 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 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
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 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 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
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 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 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 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 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 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 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 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 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 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 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 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 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 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 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 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 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 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 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 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 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 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 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把合约内容看清楚再签,逐一了解内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确的地方,都应该向总部人员询问清楚。因为唯有在签约前,仔仔细细了解合约,才能减少日后的纷争产生。
㈣ 加盟便利店,签合同时需注意哪些事项
随着自主创业热潮逐步流行,加入连锁加盟店的人越来越多,加盟合同纠纷也会跟着增加,加盟开便利店在前期的铺位位置选择看中了之后,就是跟房东谈铺位租金、签订合同的事情,那么在加盟便利店和房东签租金合同注意什么?下面让全天小编带大家看看有什么地方值得注意的。
租店铺铺位前需要注意什么地方
1、打听一下该商圈地区近期是否有房屋拆迁的可能,不然开业就会得不偿失。
2、了解近期有没有一些大卖场在此附近设点带动人气的可能。
3、现场看看房东的聊天和举止人品态度等等怎么样。
4、看看近期的租金是否会有大幅度的上调的可能。
转别人正在经营的便利店要注意什么地方
1、先看看各个时段观察地段的客户流量怎么样。
2、观察一下客户的大部分流量动线走的路径是什么情况。
3、观察店内的商品摆放如何,是否细腻干净,日期是否到期,如果商品杂乱不全,表面铺满尘土,到期商品多,说明生意差。
4、如果是中大型的超市设置的收银台实际使用率不足一半说明生意并不好。
5、接手别人转让的店一定要核准店面实际拥有者,并且在房东同意情况下重新与房东签订新合同。
6、交给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定要标明本复印件仅供店面租赁使用,再次复印无效,预防被不法分子使用。
7、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求房东给予15-30天的装修施工时间,不然还没开始营业,租金每天都在计算。
在加盟便利店的市场上,铺位的租金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所以租金多少,合同如何定,基本是创业者和房东之间如何谈,全天易购在这里再简单概括一下:一般签订租期是3-5年,有的房东会让你一年一年的签,有的租金合同期内不会改变,有的每年百分比递增;租金交付方式有押一交一,有押一交三,有押一交半年或是押1押3租金年付的,一般谈下来的都是押一交三,顶限2000元押金,租金半年付。合同上一定要标明允许转让。以上就是关于加盟便利店签租金合同注意什么地方的一些分析,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㈤ 向前辈跪求一篇关于连锁加盟的管理文件和详细合同!
连锁加盟经营方式大同小异,
可以参考以下:
连锁加盟合同 合同编号:NB
甲方(总 部):久久激情网
乙方(加盟商):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久久激情保健品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久久激情保健品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 组织
1、久久激情保健品(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使用有“久久激情保健品”标记。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 加盟和区域保护
1、加盟店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___2____年,合同期满后按二十一条实行。
3、加盟金。每个加盟店为______元,在签定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4、本商店作为总部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广告统一样式;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总部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5、区域保护:在已有的加盟店周边半径一千米以内不得再做久久激情保健品加盟店,加盟店不得私自加盟总部加盟店,(除地区总代理以外)如有要求,需提交总部审核和通过.
第三条 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总部”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总部”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总部”旗下代理品牌商品,才能使用“总部”的商标进行活动:
(3)在商店的摆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统一化,标准化;
(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9)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 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总部”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总部”徽记;
2、有关“总部”徽记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公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
(3)欲做有关“总部”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第五条 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必须是经营总部旗下产品。
2、加盟店在经营总部旗下所有代理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的承认,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给总部审核。
3、加盟店不得向其它渠道进得总部旗下所代理的品牌产品,加盟店要经营总部旗下的代理品牌产品相同产品,必须向总部进货。
4、总部可定时监督加盟店的产品是否属于总部进得货品,总部有权查看加盟商的进货表进行审核。
5、至本合同签定日起,加盟商须在10天内完成首批进货的总货款支付,未按要求时间内支付货款费用的,须向总部交纳伍千元违约金。
第六条 货款结算.
进货商品货款结算:以先付款后发货原则,订好进货清单,支付进货总货款,总部按排货物,由总部进行配送.
第七条 标准,统一化门面广告展示
加盟店必须使用总部提供的统一广告样式,可按实际店面结构,进行局部改动,改动后的样式,必须经得总部同意不得在合同期内私自改动广告样式.
第八条 商品退换货原则
向总部(支部)所进的货,加盟店可以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包装必须完成,而保质期在半年以内,可以调换,但不可退货,不可以现金方式进行,在调换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将由加盟商承担.
第九条 共同宣传费
对总部(支部)开展的共同宣传费用,加盟者必须负担每月总销售额的0.2%。
第十条 联机系统机器的设置及其费用负担
作为加盟店与总部(支部)之间的订发货及其他信息传递手段,在设置由总部指定的连接计算机终转机的同时,加盟者必须负担《连续性交易合同书》中规定的使用费。
第十一条 特别配送费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但是,当对因距离远、金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总部(支部)的负担时,加盟店必须以额外用途为由,负担特别配送费。
第十二条 债务保证
加盟者对于与总部(支部)交易中所发生的债务,必须保证停止营业前还清所有债务。
第十三条 合同结束后的债务处理
当本合同结束时,加盟者对一切债务已失去期限权益,必须立即清算之。
当加盟者对债务失去了期限 的权益时,总部(支部)可将其预约委托金等用来充偿,或可立即实行担保权。
实行担保权,除拍卖手续外,总部(支部)在任意处理的基础上,可将扣除诸费用后的剩余额充偿债权。
第十四条 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总部连锁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 禁止及处理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违规第五条、第七条需向总部交纳违约金伍千元。总部发出交纳违约金通告日起3天内需交纳完费用.
(6)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十六条 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总部(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七条 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八条 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不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如需提前解除本合同,应在3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申请。需征得总部同意才可解除合同有限期。
第十九条 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7)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碍了连锁活动及欲妨碍时;
(8)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第二十条 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总部”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返还接受总部(支部)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交换价格由总部(支部)审定;
(5)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总部”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总部不利的言行,文字。
第二十一条 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2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二十二条 管辖法院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签定合同日起二个月内需完成开店一切准备,租房,装修,进货,开业.如二个月内未完成需向总部交纳已伍千元违约金,交纳时间在总部发出违约金通知时三个工作日要完成违约金交纳。
附件一:《久久激情特许陆面经营加盟-全国统一加盟供货价》电子文档
附件二:《久久激情特许陆面经营加盟-配套设备表》
附件三: 《久久激情特许陆面经营加盟-证书》
总部:(甲):久久激情网 加盟者:(乙):
代表人: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河北泊头市裕华东路检察院东行100米 加盟店地址:
㈥ 如何分析加盟合同
我国在连锁经营领域内开始实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要求特许人应当拥有至少两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违反此项规定,最高可被处以50万元罚款。
对特许加盟欺诈起到监管作用的还有“特许人备案制度”。《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逾期不备案的最高罚款10万元。
但在连锁经营市场上,鱼龙混杂的局面仍在持续,普通的中小投资人很少有人知道《条例》中“两店一年”和备案的规定。如果不经过细致调查,贸然将钱投入进去,最后血本无归的可能性极大。
三大手段诱骗投资人下水
经过业内人士归纳,不法公司诈骗投资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招:
提供廉价积压产品 许多投资人在公司考察时,样板间里的样品都是真正的高档产品,而当缴纳了加盟费和高额的首期货款后,公司提供给投资人的却是从批发市场里淘来的积压货,价值远远低于货款。
为了让投资人知难而退,合同中一般会有一个重要内容:一年内必须购进一定货物(价格多为数十万元),否则就属违约。而当投资人发现产品滞销时,必然不会继续进货。于是,如果最后投资人索回加盟费不成,表示要告上法庭,公司会立即威胁:“按照合同约定,你首先要承担违约责任。”
统一装修收取高额装修款 大多数“加盟”合同中对店面形象有着统一要求。公司要求,为了保证风格一致,店面装修需要由公司负责,但装修款自然要由投资人承担。于是,仅装修款一项,投资人就要额外承担万元至数万元不等。
收取高额押金找碴儿不还 有的公司声称免掉加盟费,首批货物也免费提供,只是要按照提供货物的价值收取押金,后期会按照进货量逐步返还。但是,往往价值千元的货物,公司收取的押金多达万元,此后提供的货物也是质次价高,根本不可能正常销售,逼得投资人不得不违约,公司于是可以堂而皇之扣住押金不予返还。
律师建议
不管多远都要实地考察
昆鼎律师事务所程纬律师说,在通常情况下,这些专门诱人上当的公司一般都有合法身份,其品牌也都经过合法注册。他们提供的合同颇为相似,都能用严谨的语言将公司应该承担的责任化解于无形,而投资人却是仅有继续掏钱的义务,享受不到任何实质的权利。即使最后真的被人告上法庭,公司也有理由声称“这是合同纠纷,不是诈骗”。
“这种公司的目标多数都是外地人,而且越远越好,一般不会发展本地人。这样,一旦真的进入法律程序,一个有家有业的普通投资人,根本不可能长期耗在北京打官司。”程纬说。
程律师说,为了尽可能避免上当,投资人至少应在投资之前,实地考察所要投资的公司的真实经营情况:
首先,观察其他加盟者所经营的店面的现状,为稳妥起见,最好能多去几处,而且不要暴露自己即将投资的身份;
第二,无论公司所说的生产企业是在广东还是福建,尽量去实地考察;
最后,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咨询该公司情况,询问是否曾被其他投资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