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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加盟费品牌侵权

发布时间: 2021-05-18 17:48:36

⑴ 关于加盟品牌侵权事宜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是否侵权?你所说的使用,属于上属(一),属于侵权。
是否知道?你小打小闹,规模不大的话,估计他们不会知道,一般做得比较好的公司都有自己的法务部门,运气不好,被这些人看到了,告诉本公司,公司一看,你做得不好,他们又没时间,放掉你算了,等你做大了,再搞你,如果你做得大,他们会告你,赔多少钱呢?看下面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到时你再给他们加盟费,哪有那么便宜的事呢?改名子,改名之前不是已经侵权了吗?
建议:要么加盟,要么开一个属于自己品牌的店子,慢慢来。

⑵ 沙县小吃这个牌子可以随便开吗会不会侵权这个说法

不可以随便开,未经授权会侵权。1998年,沙县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了“沙县小吃”服务商标,2002年该商标被三明市认定为知名商标,2005年被认定为福建省著名商标。

2003年以来,沙县小吃同业公会积极组织小吃业主多次参加国家、省级举办的各类行业活动,参加全国各级各类旅游烹饪大奖赛, 全国烹饪协会、福建烹饪协会还在沙县举行“中华名小吃”、“福建名小吃”专场认定会。



(2)小吃加盟费品牌侵权扩展阅读

沙县当地政府虽然设置了专门的管理机构,也成立了同业公会并注册了商标。但协会性质的管理模式只能规范会员的行为,在商标维权上,与企业等市场主体相比缺乏足够的动力。

同时,假冒沙县小吃的餐馆分布地域广,以个体小本经营为主的特征,也增加了司法维权的成本和难度。这就是许多打着沙县小吃旗号的小餐馆,即便违反《商标法》等相关法规,仍然得以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

⑶ 餐饮或小吃店有必要注册商标吗

建议注册。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

⑷ 加盟一个小吃品牌后,对方强制要求在他们公司购买设备,是否合理

这种打着加盟的幌子卖设备的小公司,说白了就是骗子的一种,现在太多了,骗子最怕什么?怕曝光啊!~去消协投诉他!!去工商告他!!

⑸ 问一下 我在一家加盟小吃店上班 所有的东西都会做了 自己买原材料开一家店不用他们的商标算侵权吗

不用他人商标及包装进行销售贩卖,自己开店这最多算是去学习的,并不算是侵权

⑹ 加盟了某品牌后来几年没付加盟费,算侵权吗

看你们的加盟协议上规定加盟费的缴付方式是怎么样的,如果上面说了定期缴付并明确规定了迟缴、不缴的后果(滞纳金、撤销加盟等)的话,除非合同本身有有利于你方的缺陷或者从文本上可以推定出有利于你方的解释,那么基本上你就得按照当初加盟协议上约定的方式接受惩罚或者和某品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