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餐饮加盟合同,加盟费写的咨询服务费,有区别么
你好,加盟费它是品牌持有人将企业品牌的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商标、版权)、组织管理资产、市场资产和人力资产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商使用。
他没有写加盟费,可能他们家不具有加盟资质,或则不具有授权加盟,可能打法律擦边球。
如果只写咨询费,就可能混淆概念。许多人需要开办企业不懂,就去咨询公司,委托他们办理营业执照,等法律事务。
这也叫咨询,也可以收咨询费
⑵ 开加盟店签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注意商标、商号等的使用权,注意合同上有没有注明延展期限,总部提供服务的种类有哪些,加盟店的义务有哪些,总部如何对加盟店的经营控制,终止合同及后果等等。
开服装品牌加盟店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1、商标、商号等的使用权
在绝大多数的特许连锁体系中,加盟总部拥有以下无形资产:在签订加盟合同时,应准确清楚地说明总部拥有的无形资产,以及授权加盟店使用这些无形资产的种类和范围。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即是加盟双方关系持续的时间。这一时间有长有短,短则3~5年,长则10年以上,没有具体的标准。在合同上,还应注明允许加盟店有延展期限的权利。
如果合同上没有注明延展期限,而总部又不愿签订期限较长的合同,这很可能表明将来加盟店要续约时,不得不付出一笔高额的加盟费。
(2)加盟合同需要注明加盟费吗扩展阅读:
加盟店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加盟店在我国零售业的现代化进程中,正突破归属某一行业的业种店范围,向业态店发展,并呈现出这样几个分流特征:
一是向超级市场和便民店分流发展。如菜市场、粮店、杂货店、煤炭商店等分别归入超级市场或便民店。这种发展改变了这些专业商店的性质,使之成为以食品为主的综合经营的商店的一部分。
二是向规模化大店发展。这些加盟店通过改建、扩建、再建,成为与百货公司相匹配的商厦。经营内容除保持一定的专业特色外,更具有百货公司的特点,如上海南京路和北京西单、王府井的许多专业商店就已改造成这样的商厦。
三是通过对一类或一种商品进行升级换代,通过挖掘、发扬和创新传统经营特色和服务特色,提高商品适合消费者特定需求的专有程度,并引入连锁经营机制,广开加盟店,形成加盟店、加盟店规模经营的态势。可以说,第三种发展模式代表了我国加盟店发展的基本方向,极具发展潜力。
⑶ 加盟店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要对盟主进行特许经营资质审查
其次,对盟主的企业品牌知名度进行准确评估
第三,考察盟主的发展历史和发展阶段
第四,考察盟主的直营店、加盟店是否正常运行
第五,盟主是否具备完善的企业经营管理组织结构体系
第六,盟主是否提供开业全面支持
第七,盟主是否有合理完整的加盟契约和加盟手册 .....
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 只字未提。
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⑷ 歌曼丽加盟签合同时需要写一些什么
摘要 根据你的问题,先说一下俺的观点哈,你先看看加盟盟主,进行特许经营资质审查
⑸ 加盟合同,违约了加盟费可以拿回来吗
拿不回来
1.首先 特许经营是特许者将自己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或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费用的经营方式。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纠纷产生的原因是特许加盟合同提前解除后,双方对合同解除的后果不能达成一致的认识,这在当前的特许经营纠纷中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具有代表性。以下结合本案的争议焦点,就其反映的法律问题展开探讨,以期为同类纠纷的解决提供参考。
2.其次、特许加盟费是否应退还
加盟费一般是在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后,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务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加盟费定义为“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虽然《办法》属于行政规章,效力层次不高,但该定义仍可作为本案审理时的一个参考。
3.第三、实践中,特许双方往往并不清楚加盟费的性质,只是约定加盟费“一次性支付”,有的把加盟费看作是合同中特许使用费的一部分或预付款,也有的把加盟费理解为合同保证金。因此,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时,特许双方对加盟费应否返还产生争议。
4.最后,一般情况下,特许双方一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即要求加盟者交纳加盟费,特许人才可能把特许经营权授予加盟者,加盟者也才有可能开展特许经营业务。正如《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被特许人(加盟方)交纳加盟费是为了获得特许经营权。加盟费可以说是加盟者获取特许经营资格的对价,有了这种特许经营资格,加盟者才得以借鸡下蛋、快速实现资本的积累。然而,取得特许经营资格并不意味着经营活动能顺利展开,并取得成功。我们知道,特许经营作为一种特殊的商业模式,特许人首先应有自己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资源;为将这些经营资源授权给被特许人使用,必须对被特许人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支持,以使其顺利开业;在被特许人开业后,特许人仍需与其保持密切联系,继续提供支持与帮助,促成其成功经营。可见,从加盟者的角度来讲,交纳加盟费,取得特许经营资格而能顺利开业,只是特许经营的第一步,加盟者还必须以自有资金对业务进行实质性投资,并在经营过程中与特许人持续合作,才可能实现预期收益,达到加盟的目的。在特许经营中,加盟者支付的费用除加盟费外还应包括特许经营使用费,即“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后者才是合同履行中,使用特许人经营资源的对价。
5.在市场经济中,商业风险随时存在,而特许经营恰恰具有低风险低成本扩张、迅速广泛占领市场的特点,加盟者正是通过交纳加盟费获得特许经营资格,从而降低经营风险。美国有关商业立法中规定加盟费是加盟者必须交纳的风险金,其原因就在于加盟者交纳该费用后即可直接享受他人成功的经营模式,大大降低创业风险。因此,在合同开始履行后,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中途解除时的处理原则,而特许方又切实履行了收取加盟费所应承担的义务,将特许权授予了加盟者,那么,即使中途解约,加盟费也不存在退还问题。
⑹ 加盟店必须要收管理费吗
是的,加盟店必须要收管理费。
主要就是预防你后续不服从他品牌的管理,或者产品原材料不从他那进货,或者做一些伤害到他品牌的一些事儿,这些主要还是商家自我保护所以收取。
连锁店管理费收取标准:
管理费是由于加盟连锁店使用总部的商标logo,会吸引住较多的消费者,从而赚到更多的主营业务收入。它可能是按月收取,也可能是一年收一次。
现在较为时兴的加盟总部收取管理费的方法,是采用预算定额的收费标准,也是依据店铺经营规模来进行,大商店收得比较多,小商店收得较为少,也有依照销售额提取占比的方法收取。
一些连锁加盟总部声称不收取管理费,这种加盟总部主要是从事后原料供应中获取盈利。在名字上,也有一些总部使用“支配权费”、“辅导费”的名字替代管理费,实际上,都是差不多的费用。
拓展资料:加盟店费用
加盟费用
加盟总部向加盟商收取加盟费用,取决于加盟总部出示给加盟商的“取得成功的开店经验”,也就是开实体店运营技术的迁移,而这种开店经验与技术性是很有实用价值的。
加盟费用的收取一般在签订时收取一次,合同满期后,假如加盟商与总部续签,大部分的加盟总部就不会再收取加盟费用,或是即便收取,也会有一定的特惠。
每个加盟总部的加盟费用都会有所不同,根据品牌类型、知名度甚至是所在城市,都会产生较大的差异。
担保金
总部收取担保金的作用,是保证加盟连锁店会按照合同要求行使权利,而且确保总部的支配权。
担保金一般在合同满期时,要是加盟商并无毁约,或积欠借款的情况产生,担保金就会退还给加盟商。
其它杂费
一些加盟总部还会向加盟商收取“文化教育培训费用”、“主题活动费”等。因为加盟总部有时会举行全面性的广告宣传主题活动、活动营销、运营的文化教育课程培训时,根据“使用者付钱”的标准,规定加盟商相互分摊所有或一部分的花费。
⑺ 加盟商每年都需交加盟费吗
加盟费收取要看具体的加盟商,少数加盟费是一次性缴纳终生拥有加盟资格,多数加盟费有时间限制,分一年期,多年期。加盟费含义加盟费是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形式,它是品牌持有人将企业品牌的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商标、版权)、组织管理资产、市场资产和人力资产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商使用,加盟商按合同规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从事业务活动,并向品牌持有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拓展资料
仅从投资额大小、加盟店数量多少等表面情况很难判断一个加盟项目。实际上,创业者还是应该从项目的盈利模式和特许加盟体系这两个方面来考察。
首先,对有意向的加盟项目,最好先暗中考察一番。到该项目的加盟店去消费,以顾客身份和店老板或店员聊天,并估算每天的营业额,分析客户群、消费时段等等;考察持续一段时间后,看考察结果是否和加盟总部介绍的内容相符,以此判断对方的诚实态度。
不要和不诚信的盟主合作。而如果该项目根本还没有开过加盟店,或第一家店一年时间都不到,你就不要理睬它。最后,要了解清楚加盟项目的特许加盟体系的完善程度。
如考察盟主对特许加盟商业模式的认识和运作水平,看他是否有一整套已成文字且可操作的特许加盟管理手册和加盟店营运手册;看他是否在加盟商选择、加盟店店址选择等方面持负责任的谨慎态度;看他是否重视加盟店的利益和后续管理等。
⑻ 签了合同加盟费能退吗
法律分析:看具体情况定,具体要看双方签署合同的约定,若合同约定双方加盟一段时间, 期满后返还加盟费,那么期满后可以向对方主张加盟费,若合同约定不能无理中止加盟,解除合同,否则就没收加盟费,那中途出于自身原因毁约是不可以要回加盟费的。以下例外情形也可以要求退还加盟费1、加盟商尽管缴纳了加盟费,却自始至终没有取得特许经营资格,无法实现对特许人所许可的无形财产的使用,在提前解约的情事发生后,加盟商可因加盟费对价享不充分而行使返还请求权。2、加盟商缴纳了加盟费组取得特许经营资格,但在经营一定期限后, 于特许人的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可以将加盟费作为损失要求特许人进行赔偿。3、如果合同的解除是因为签订合同前特许人向加盟商提供了虚假信息,即加盟商是受到特许人的欺诈后才签订合同并缴纳加盟费,被特许人可行使返还请求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⑼ 加盟商已经签了合同,但还没交加盟费,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已经签订合同就产生法律效力,如果没有缴纳加盟费应当属于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⑽ 原合同标明的加盟费用在重新拟定的续约合同中是否有效(原合同的加盟费不会写入续约合同中)
如果前一份加盟合同对此没有约定的,本人认为需要重新缴纳。因为所谓的加盟费在法律中没有该专业术语,从实践中我更亲向于将其理解为“品牌使用费”,也就是是说使用期限届满(加盟合同到期)如果还使用,必须再缴纳使用费(加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