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纳税答疑:收取加盟费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向加盟商收取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属于转让商标使用权的行为,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应缴纳增值税。而收取管理费属于为加盟商提供营业税应税服务行为,不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仍按“其他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加盟费是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形式,它是品牌持有人将企业品牌的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商标、版权)、组织管理资产、市场资产和人力资产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商使用,加盟商按合同规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从事业务活动)同时,取得加盟费收入的企业还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而加盟费正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确认时间上,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② 我们公司的年初无形资产——特许权加盟费是30000元,年底怎么摊销帮我做做分录吧,谢谢
特许加盟是有年限的,按年限摊销,无残值。
特许加盟费用应该按月摊销而不是按年,如果你今年一直没有摊销,可以本月一次性计提全年应摊销金额,明年开始要按月摊销才好。
摊销分录
借 营业费用-特许权使用费
贷 累计摊销
每个月应摊销金额=30000/摊销年限/12
③ 加盟费该怎么进行税务处理
加盟费属于特许权,通过“无形资产—特许权”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在受益期间,做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一般计入管理费用,也可以当做销售费用来摊销。
金额较大先计入长期待摊费,再每月摊入销售费用,分录为 :
支付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加盟费
货:银行存款
摊销时 借:销售费用---加盟费
贷:长期待摊费用---加盟费
金额较小直接计入销售费用,分录为:
借:销售费用---加盟费
贷:银行存款
④ 你好,请问加盟费是600万,是否需要摊销,如果摊销的话,那入账的时候是不是借 长期待摊费用-加盟费,
要摊销的 不过加盟费算无形资产的 无形资产摊销 借 管理费用 贷 累计摊销 。当月付当月就要摊销。支付时 借 无形资产-加盟费 代 银行存款。 长期待摊费用一般用在租入办公楼 仓库等
⑤ 费用分摊怎么分
能说详细点不?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房屋投入使用后所发生的房屋装修费,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和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如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属于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如果不属于上述的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则根据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作为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并在变更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双倍余额递减折旧法和年数总和折旧法都属递减折旧法。采用这两种折旧方法的理由,主要是考虑到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一方面它的效率或收益能力逐年下降,另一方面它的修理费用要逐年增加。为了均衡固定资产在折旧年限内各年的使用费,固定资产在早期所提的折旧额应大于后期所提的折旧额。
首先是摊销方法问题: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摊销方法有“一次摊销法”和“分次摊销法”。这里的“分次摊销法”包括“五五摊销法”、“分期平均摊销法”和“降等摊销法”。
其次是摊销核算的操作问题:
“分次摊销法”下,要求在“低值易耗品”帐户下设置“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和“低值易耗品摊销”三个二级帐户,分别核算库存未用低值易耗品成本、使用中的低值易耗品的历史成本和已用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摊销额。
再次是低值易耗品控制问题:
在“一次摊销法”下,由于在低值易耗品初次投入使用时就一次性将其全部价值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帐面不再反映已投入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因此在低值易耗品使用寿命期内,已用而尚未报废的低值易耗品就形成了帐外资产,这无疑增加了使用中的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难度。同时,“一次摊销法”也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尤其是对大额、耐用低值易耗品。而“分次摊销法”则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最后是“五五摊销法”问题:
在三种分次摊销法中,“五五摊销法”的会计核算操作最简便,它既不需要象“分期平均摊销法”那样要求确定摊销期限,也不需要象“降等摊销法”那样要求确定低值易耗品等级及各等级单位价值标准,只需在低值易耗品投入使用和报废时各摊销其价值的50%就行了。此外,与“一次摊销法”相比,“五五摊销法”下,不会形成帐外资产。
但,在低值易耗品使用寿命期的后半程,“五五摊销法”会导致“资产负债表”中虚列资产。因为,在低值易耗品使用寿命期的后半程,其实际价值已低于其帐面价值(即:其实际价值已低于其原取得成本的50%),会导致这段时间少计成本、费用,以致在“资产负债表”中虚列“存货”金额以及在“损益表”中虚列利润。这显然不符合谨慎性原则要求。或许这也正是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下多数人不愿采用“五五摊销法”的真正原因
⑥ 加盟费按多久分摊
这个要根据每个厂规定,一般是前期就必须搞完才可以享受服务,还有点是根据自身情况可以协商的,反正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不一定要规定是多少。
⑦ 开办费税法上分几年摊销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针对开办费的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给予企业三种选择性的处理方式。
1.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
此种选择方式,对开办费的扣除方法,税法上遵从了《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处理方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2号)、《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均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也就是说无论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还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的扣除都可以从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扣除(归集)。
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2006年11月版)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从发生的当月直接扣除。这里“从发生的当月直接扣除”与国税函〔2009〕98号文件所规定的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存在一定的差异,企业对此项的差异处理应予以关注。
因而,此种方式下,对开办费的摊销时间,无论企业成立于何时,也无论企业执行何种会计制度,均为企业开始经营之日,而不是开办费的发生当期。
2.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十条规定,开办费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但此种摊销方式与前述处理方式存在差异。前述处理方法是分期归集,一次摊销,此种方式则是分月归集,次月摊销,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两种处理方式,主要是针对2008年新成立的企业,或2008年之前成立但在2008年开始生产经营的企业。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处理开办费,一经选定,就不得改变。
3.以前年度未摊销部分的开办费,可在2008年一次性扣除也可分期摊销扣除。
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对于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国税函〔2009〕98号文件规定,可根据前述两种方式处理。
⑧ 加盟公司的会计怎么做。交了一年的的加盟费,每月分摊,这个怎么做科目呀,
可以单独设置一个加盟费的明细,或者根据对方给您开的发票的内容设置明细。
付款时 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每月分摊时 借:管理费用 贷:待摊费用
⑨ 加盟费该怎么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公司支付的加盟费应按加盟期内分期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