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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旅行社加盟条件

发布时间: 2021-10-27 23:27:48

❶ 自己想开个旅游公司的话,需要什么条件

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登记注册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旅行社章程。。

2、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3、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能够满足业务经营的需要,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证书。

4、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5、需要在国家旅游局,指定的银行存入设立质量保证金账户,并存入20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或者办理相应的银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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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的分类:

国外旅行社的分类主要是指欧美国家中旅行社的分类。欧美国家中旅行社主要分为两大类。

1、旅游批发经营商。旅游批发经营商是指主要经营批发业务的旅行社或旅游公司。

所谓批发业务是指旅行社根据自己对市场需求的了解和预测,大批量的订购交通运输公司、饭店、目的地经营接待业务的旅行社、旅游景点等有关旅游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然后将这些单向产品组合成为不同的包价旅游线路产品或包价度假集合产品,最后通过一定的销售渠道像旅游消费者出售。

2、旅游零售商。旅游零售商机主要经营零售业务的旅行社。

旅游零售商主要以旅游代理商为典型的代表,当然也包括其他有关的代理预定机构。一般来讲,旅游代理商的角色是代表顾客向旅游旅游批发经营商及各有关行、宿、游、娱方面的旅游企业购买其产品,反之,也可以说旅行代理商的业务是代理上述旅游企业向顾客销售其各自的产品。

❷ 中国旅行社加盟需要多少费用

加盟中国旅行社需要的费用也不多,只要准备1-5万元的加盟费,后期的费用也要准备20-50万元的加盟费用,这样就可以得到公司扶持,享受品牌带来的效益。

中国旅行社加盟优势众多,其中有品牌优势:中国旅行社是旅行社行业中的知名品牌,有着很好的市场效益,品牌历史悠久,加盟之后,总部提供统一的管理模式,为加盟店提供一整套的设计方案,提高/增加店面的现象。

产品优势:中国旅行社有着自己专属的旅游路线,产品创立优势,并拥有多项专利。技术优势:加盟总部将不定期的开发新的旅游线路,资源和技术与更多的加盟店分享,提高/增加加盟店的经营需求。

(2)各旅行社加盟条件扩展阅读:

加盟中国旅行社介绍如下:

中国国旅加盟费多少钱由加盟商所选择的城市以及加盟类型有关,中国国旅实行部分城市限额免加盟费的政策,给加盟商提供了更好的平台。详细情况可以网上留言或者拨打咨询热线400-111-2221的方式来询问。

中国国旅对于全国的加盟商给予平等、到位的支持态度,而且要求全国的加盟店全都按照总部统一的服务标准,而全国的加盟商都可以共享中国国旅的资源,以及中国国旅的广告宣传。

❸ 开家旅行社必备的条件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四)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 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第九条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第十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第十一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 (一)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 (二)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三)具备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第十三条 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核批准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实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开业公告、变更名称公告、变更经营范围公告、停业公告、吊销许可证公告。 第十五条 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的,可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社(以下简称分社)。 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旅行社同其设立的分社应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 旅行社设立的分社,应当接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机构,必须经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活动,不得经营旅游业务。

❹ 加盟旅行社需要什么条件大约多少钱

你是指开个门市部吧花不了多少钱,加盟费看你加盟哪个社了最高的也就2万然后就是门面租金,人工费,电话费什么的,交给旅游局的5万元质量保证金,不做了,可以退投资有风险,建议你仔细思考现在旅游这行,越来越不赚钱了

❺ 开一家旅行社的条件是什么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即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即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其中,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注册资金)和质量保证金(20万元现金)

(5)各旅行社加盟条件扩展阅读: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1、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20万元人民币。

2、国内旅行社,交纳2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

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参考资料:网络-旅行社



❻ 加盟旅行社需要具备哪种条件

在同一个城市内能开设门市部,不具备经营资质,只能为设立社收取客人;在不同城市的,只能设立分公司,具备独立经营资质。
以上2种,都应该由设立社到拟设地的工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执照后,到设立地旅游局备案。
启动资金大体包括以下几项:
1、经营场地租金
2、人员工资
3、经营设备和装修投入
4、旅行社要的加盟费用,不同地区不同标准
5、设立分公司的,还应该增缴旅行社质保金,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的,一个分公司增缴5万,经营出境旅游的,一个30万。
前四项资金只能您自己计算了。

❼ 加盟旅游公司需要准备什么

加盟旅行社,必须在加盟之前先征得在所想加盟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即:

1、必须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经理资格证》一人;持有《导游资格证书》二人;

2、让该旅行社协助你办理门市部的营业执照;

3、门市部必须与那个上级旅行社做到三个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报价、统一财务、统一税务。

《旅行社管理条例》中指出:旅行社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从旅行社衍生的职业有:领队、导游、票务员、签证专员、计调员(旅游操作)等。

经营旅行社是必须要持有当局发出的有效牌照,并且必须是某指定旅行社商会的会员才能经营旅行团,进行带团旅行。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7)各旅行社加盟条件扩展阅读:

旅游业的发展前景:

国家鼓励企业“走出去”的政策逐步完善。2009年3月,商务部出台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大大简化了境外投资的审批过程,给予企业更多政策鼓励。

针对中小企业,我国设立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搭建了中小企业境外经贸合作区平台,还出台了海外并购政策。

此外,旅游主管部门还通过与商务部、财政部、外汇管理局及银监会等部门合作,引导和推动中国旅游企业进行海外投资。

我国旅游业国际化程度低,具体表现在国内不仅缺乏市场认可度高的企业品牌,也没有形成自己的知识产权和构建自己的核心竞争优势,商业模式、产品开发等创新能力皆显不足。

❽ 请问开办一家旅行社(加盟)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具备什么条件

那必须事先征得你在所想加盟联系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即: 一,必须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经理资格证》一人;持有《导游资格证书》二人; 二,让该旅行社协助你办理门市部的营业执照; 三,拥有足够的办公场地和办公设施(包括房屋、电脑、电话、传真机); 四,门市部必须与那个上级旅行社做到三个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报价、统一财务、统一税务。 手续:1、拿着总社的营业执照到您要开店的工商部门核准名称。 2、租房协议。 3、开店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4、在您要开店的工商部门领表并提交申请。 5、等工商部门的核准,并颁发非独立法人的营业执照。 6、领取执照,并到旅游主管部门登记(旅游局)。

❾ 开旅行社所需要的条件

注册一家旅行社需要什么条件。

1、申请国内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必须有企业法人资格,也就是说,旅行社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这些没有法人资格,不可以办旅游业务。

(深圳旅行社办理,3家国际旅行社转让 彭易经理I34I7O462I8 )

2、(认缴)注册资本在30万元以上

3、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外资(合资和独资)企业需要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4、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只有在旅行社停止经营后,才能取回。5、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6、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7、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应当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委派的领队,还需要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8、境内旅游业务可以直接申请,出境旅游业务需要满足2个条件:一、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二、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

❿ 我想加盟个旅行社,请问需要那些条件

旅行社管理条例
第二章 旅行社设立

第六条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四)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 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第九条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第十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第十一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
(一)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
(二)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三)具备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第十三条 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核批准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实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开业公告、变更名称公告、变更经营范围公告、停业公告、吊销许可证公告。
第十五条 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的,可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社(以下简称分社)。
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旅行社同其设立的分社应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
旅行社设立的分社,应当接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机构,必须经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活动,不得经营旅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