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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的平台老板犯法

发布时间: 2021-10-25 17:24:53

Ⅰ 我想问一下,就是老板加盟了美团外卖,员工私自把他的营业执照和资料删了,这样违法吗

必然是违法的!因为你侵犯了老板的合法权益,给老板造成了经济损失。轻一点构成民事违法,稍重一点构成刑事违法。老板用你的电话作为美团外卖的号码,你不愿意可以与老板协商,只是民事纠纷;你私自删除老板的美团账号,让老板利益受损,可是实实在在的违法了!

加盟店没有营业执照犯法吗

当然犯法

没有办理好营业执照就开门营业做生意,是无照经营行为

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是他们自己的事情
你作为加盟经营者,只是取得了经营他们产品的特许权而已

加盟店办营业执照分为两种情况

1、以总公司的名义,在你加盟的地方注册分公司,分公司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也就是总公司得扛下你这间分公司的所有责任

2、自己办一个公司企业或者个体户的营业执照,而这个总公司出具授权证明书给你,你作为加盟连锁店。自行负担民事责任

p.s.一般情况下的这种加盟,都是加盟者自己去办营业执照的,总公司不会愿意成立分公司的,因为这样子对他们非常不划算

Ⅲ 网站上加他人企业网站招商加盟的信息犯法吗

你有这么好心???你是未经授权直接用别人的品牌,别人的企业信息去吸引流量!把找别人品牌的客户引到你网站上。然后出卖这些信息去非法获利! 还好人?好人就问你 你用别人未授权的给你的品牌去获取到客户,你给到这个品牌方了吗?

Ⅳ 一个老板加盟两个中介品牌,住商不动产和21世纪不动产,被投诉有竟业行为,将违

您好【摘要】
一个老板加盟两个中介品牌,住商不动产和21世纪不动产,被投诉有竟业行为,将违【提问】
您好【回答】
您好【提问】
一个老板只能加盟一个品牌哦,你加盟同时两个品牌,这是违规的【回答】
实际是一个老板,但是营业执照都不是一个人,没有任何关系,但两个公司有合作,竞争对手就投诉我们到一个品牌总部,品牌联系我们整改,我们应该怎么办?【提问】
您这个行为确实是将两个有竞争的品牌,同时在经营了品牌,现在联系你们整改这边给您的建议是您尽快整改【回答】

Ⅳ 被招商加盟欺骗,在网络平台揭发该公司违法吗

如果你被招商加盟欺骗的话,在网络平台揭发该公司,当然是可以的,这怎么会违法的呢?如果你觉得他这个网台网络上都不处理的话,你还可以打电话报警呢。

Ⅵ 总公司如果涉及非法融资,加盟商有没有责任

那是自然有的。总公司自己都知道自己是在搞非法融资了,那么加盟商不可能不知道总公司是在弄非法融资的行为,为了互赢互利还冒险加入成为加盟商,那么如果总公司涉及非法融资,自然而然加盟商同样也有一定的责任的。

Ⅶ 皮包公司骗取加盟费犯法吗

皮包公司骗取加盟费,是违法的。
这涉嫌诈骗。
如果是实体公司,则可以收取加盟费。

Ⅷ 加盟了没有特许经营备案的公司可不可以把钱款退回来,可不可以把他们送进监狱他们这样做犯法吗

建议看看国家新近实施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如下为第四章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许人利用广告实施欺骗、误导行为的,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条以特许经营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以特许经营名义从事传销行为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编辑本段]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商标许可、专利许可的,依照有关商标、专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指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特许经营活动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活动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逾期不备案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Ⅸ 朋友在互联网金融企业担任技术总监,平台涉嫌违法诈骗,老板被抓了,朋友会不会被抓

能做到技术总监的职位,公司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行为你朋友他本人肯定是知道的。既然知道犯法而为之,那就是知法犯法。被抓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最应该追究的是公司法人。

Ⅹ 何浩群在网上当起了全国加盟的总老板这个法盲,要让他尝尝吃官司的味道

非法集资非法组织凡是对国家对党对人民不利的组织都是要打击的要取缔的要受法律治止的他有可能是要吃官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