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会计核算中加盟费属于什么费用
会计核算中加盟费分两种情况。
1、你加盟别人,给别人加盟费,对你来说是取得了一项特许经营权。这个属于资产,计入“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别人给你加盟费,你做收入: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B. 朋友开店四个月我入股,每个月要扣折旧费吗
不用的,你只是投资者,老板要对你们认真负责的
C. 加盟费属于开办费还是固定资产
加盟费属于开办费,不属于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有实物形态,而加盟费仅仅是花费的费用,当然,由于你交纳了加盟费,使用别人的商标及品牌,相当于商标、品牌使用费,如果加盟费数额较大,可以将加盟费列入无形资产,在一定的期限内(通常为五年)进行摊销进入费用,而开办费也是在五年内摊销。
开办费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属于产品生产过程中用来改变或者影响劳动对象的劳动资料,是固定资本的实物形态。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可以长期发挥作用,长期保持原有的实物形态,但其价值则随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逐渐地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并构成产品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
D. 加盟费包括哪些费用
加盟费是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形式,它是品牌持有人将企业品牌的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商标、版权)、组织管理资产、市场资产和人力资产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商使用,加盟商按合同规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从事业务活动,并向品牌持有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品牌使用费
品牌使用者向品牌持有者,因使用品牌持有者的无形资产按照约定的合同支付一定的费用,即加盟者向加盟主支付品牌使用费。
履约保证金
为确保被特许者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特许方可要求加盟方交付一定的保证金,这部分费用到合同期满后,在加盟方没有违约行为,没有不清楚款项的情况时,特许方应无息退还给加盟方。
品牌管理费
市场营销品牌推广的费用:
特许总部与加盟者之间是有部分费用是需要双方共同承担的,最常见的则是用于广告宣传和促销费用。
1、全国性广告宣传和促销费用
在全国或者某个区域全面发布的广告宣传和促销费用,由总部规划,整体促销,产生的费用由各店分摊。如果广告宣传促销针对的是特许方的产品,则加盟方不须分摊费用。
2、区域性广告宣传
如果是区域性的广告宣传,在区域内发展特许经营时,可将此部分费用作为约定的内容写入合约并按时收取,做到区域宣传费用由所在区域分摊。很多特许总部是给加盟方区域授权的权利的,即加盟方可以在一定区域内发展其他加盟者,而在这个区域内的广告宣传和促销费用,就只是在区域内各加盟者之间分摊。
3、盟方独立促销
如果针对一家加盟店的促销,则其费用须由该加盟方负担。但是,在特许者独立促销之前,可向总部表明宣传意向,看是否能获得宣传支持,如遇特许总部也有意做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就更好。
首批进货费
如果是做实物产品的话,首批进货的费用也需要考虑。一般会随着加盟连锁体系的合作方式和经营情况来确定首批的进货费用。
E. 加盟费的账务处理
这几天我也在查找这方面的资料,给楼上 829204补充一下:
收取加盟费
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
可以参考下:
特许经营权的实质是无形资产的有偿转让,在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l)普通特许经营,即总店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加盟者,由加盟者使用这些特许经营权进行经营;(2)委托特许经营,即总店将特许权出售给一个代理人,由代理人负责某个地区的特许权授予;(3)发展特许连锁,即加盟者向总店购买了特许权,同时也购买了在一个区域内建立若干个分店的特许权,若将来事业发展,需要再建分店,不必再向总店申请;(4)所有权合作特许经营,即总店与加盟者合营,共同持有分店股份;(5)分配特许经营,总店不仅授予加盟者特许权,而且还授予其设立批发仓库,向其他加盟店供应分配货物的权利。
近些年来,以特许经营权方式从事连锁、合资、合作经营的情况日益增多,美国、英国、荷兰、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均视特许经营权为无形资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无形资产中已列有“特许权”一项。但《企业会计制度》中则未予具体指明。对于特许经营权的帐务处理方法,本文认为既要参考有形资产的处理方法,使其具有可比性;又要考虑无形资产的特殊性及特许经营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转让特许经营权使用权的帐务处理。特许经营权使用权的转让对特许人来说并不失去其所有权和使用权,而且其使用权还可以多次转让。因此无需冲销特许经营权的原始价值和已摊销价值,只需在取得转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特许经营权转让收入”。对受许人来说,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并支付加盟费时,借记“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贷记“银行存款”。
2.特许经营权投资控股的帐务处理。特许经营权以投资方式入股,通常是以使用权投资,特许人不会失去所有权和使用权。这种情况比较复杂,目前,会计制度中还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可以采用以下简单处理方法:特许方在以投资方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因不涉及投出资产而仅作备忘记录;在取得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投资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股资收益”。对受许人来说,在接受特许经营权投资时,借记“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贷记“实收资本”。
3.特许经营权摊销的帐务处理。特许经营权作为无形资产入帐后是否要在其有效期限内分期摊销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摊销年限、摊销方法及帐务处理。本文认为特许经营合同如果规定了期限,则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摊销。摊销方法采用直线法,摊销的帐务处理要设置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和无形资产净值,参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分别反映无形资产原值、摊销金额和摊余价值;特许经营合同如果是永久的,则采用挂帐法不予摊销。
4.后续费用和广告基金的处理。后续费用和广告基金对特许人来讲,相当于取得业务收入,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特许经营权转让收入”。对受许人来讲,如果是以年金形式支付管理费用,则借记“管理费用”,贷记 摊销的帐务处理。特许经营权作为无形资产入帐后是否要在其有效期限内分期摊销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摊销年限、摊销方法及帐务处理。本文认为特许经营合同如果规定了期限,则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摊销。摊销方法采用直线法,摊销的帐务处理要设置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和无形资产净值,参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分别反映无形资产原值、摊销金额和摊余价值;特许经营合同如果是永久的,则采用挂帐法不予摊销。
4.后续费用和广告基金的处理。后续费用和广告基金对特许人来讲,相当于取得业务收入,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特许经营权转让收入”。对受许人来讲,如果是以年金形式支付管理费用,则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如果是支付的产品采购加价,则记入产品采购成本;如果支付的是广告基金,则借记“销售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F. 上一年度有1万加盟费未摊销,本年度应如何处理,上一年度有4千元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本年度应如何处理
就算执行2013新会计准则会计差错原则上也应调整以前年度损益;但是根据会计核算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金额不大(重要性低、对损益影响小),可以在发现年度调整当年是损益。
G. 火锅店的加盟费是固定资产吗
我估计你是没明白加盟费的定义: “ 加盟费是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形式,它是品牌持有人将企业品牌的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商标、版权)、组织管理资产、市场资产和人力资产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商使用,加盟商按合同规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从事业务活动,并向品牌持有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也就是说是品牌使用费,就比如加盟了喜缘火锅,交了加盟费,那么这个费用就是说是你使用喜缘这个品牌的使用费,你拥有他们全部产品的经营权,及接受他们的培训权,而且他们日后研究的新产品,在一定的年限内,你也拥有使用权;这个年限就是你交的加盟费的年限。我想应该是这样的吧。
H. 一般加盟开店的话加盟费是一次性收取还是说有年费
加盟费的支付主要为了品牌与加盟商的加盟合同约定,
一般情况下加盟属于品牌经营方式,是一种授权经营方式
而授权是有期限的,所以在加盟合同里约定的加盟期限内是一次性缴纳加盟费的,
授权期限以后如果还要经营该品牌就要再缴纳加盟费的
口水鸡排的费用是一次性收取,没有年费
I. 餐饮业加盟费如何做会计科目
计入什么科目关键的是要根据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规定,计入“营业费用”或“管理费用”均可,主要影响当期及本年餐饮营业利润指标!借:营业费用-加盟费 贷:银行存款或借:管理费用-加盟费 贷:银行存款笑望采纳,谢谢!
J. 支付的加盟费应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加盟费是特许经营权,计入无形资产。
特许经营权作为一类特殊的可确指无形资产,对不少企业的生产经营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外交往的日益频繁,使国内企业接触、认识和开发利用特许经营权的机会亦日渐增多。
从资产管理与资本经营的角度看,国内企业界对该类无形资产的认识与使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对其资产价值的理解和把握还没有形成统一而规范的结论。
为利于进一步开发、利用各类特许经营权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有必要系统性地探讨特许经营权资产价值形成的机理以及如何根据资产的实际状况对其价值作出公允的认定。
(10)加盟费也要算折旧吗扩展阅读
特许经营权的实质是无形资产的有偿转让,在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l、普通特许经营,即总店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加盟者,由加盟者使用这些特许经营权进行经营;
2、委托特许经营,即总店将特许权出售给一个代理人,由代理人负责某个地区的特许权授予;
3、发展特许连锁,即加盟者向总店购买了特许权,同时也购买了在一个区域内建立若干个分店的特许权,若将来事业发展,需要再建分店,不必再向总店申请;
4、所有权合作特许经营,即总店与加盟者合营,共同持有分店股份;
5、分配特许经营,总店不仅授予加盟者特许权,而且还授予其设立批发仓库,向其他加盟店供应分配货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