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代理商的应收账款,加盟款问题
作为应收款或预收款,以及作为应付款或预付款做账,问题都不大。只要期末时,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各往来科目时,根据期末明细借贷方向重分类即可。
如果年末你们收的加盟款为借方余额,则在资产负债表上列为应收账款;如为贷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上列为预收账款;
如果你们付给总公司的款年末为贷方余额,则在资产负债表上列为应付账款;如为借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上列为预付账款。
另外,你们签订合同时就给加盟商开发票吗?
如果签订合同时没有开发票,则签合同时,第1笔分录不要确认收入。待你们给加盟商发货时再确认收入,因为此时货物的风险报酬才转移给加盟商。
所以,分录如下:
1、签订加盟合同时
不做分录
2、收到加盟款时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预收账款-甲 20000
3、加盟商直接给总公司打款
借:预付账款-总公司 10000
贷:预收账款-甲 10000
4、我公司给总公司打款时
借:预付账款-总公司 35000
贷:银行存款 35000 (比实际应付的多)
5、总公司给我门发货
借:库存商品 18000
贷:预付账款-总公司 18000
5、我公司给加盟商发货
借:预收账款-甲 1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
同时结转相应库存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尽管加盟商没有给够应交加盟款,但是你们给他们发货,只是属于违反程序的行为,在对方尚未加盟时,已经销售货物给对方。而你们发的货物销售金额比加盟上预付账款要少,所以相关货款明显已收到,所以是可以确认已发货物的销售收入的。
待加盟商将加盟款打给你们时,该加盟款作为保证金处理:
借:银行存款 68 800
贷:其他应付款——甲 68 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