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加盟代理合同没到期;应该告他侵权吗
请问一下,我代理商,签的合同没到期,公司又另签加盟给别人,可以上法院告他呜?他应该负什么责任
⑵ 淘宝店铺侵权被起诉法庭,对方要求加盟2万,撤销起诉
这说白了就是对方想要你2万块钱 说一个加盟费只是一个借口,总不能说我敲诈你2万对吧,如果是杭州的线上法院通知你处理了 哪你就需要确认几个事情
第一 你侵权销售的销售额多少,利润有没有2万 如果你利润挺多的 哪就给了算了
第二,如果你根本没销量 哪可以考虑应诉,因为侵权的所得利润才是判罚你多少钱的标准
实在不放心可以找个认识的律师朋友问问清楚
⑶ 加盟了一个奶茶店,现在被人告侵权,可我合同已经过期了,该怎么办
因为加盟合同已经过期,而你不交加盟费还继续经营,这是属于侵权行为。现在,趁法院还没有开庭审理前,主动和对方协商,争取庭外和解,否则,等候法院判决侵权赔偿。
⑷ 加盟店到期了没有续约,因为有侵权行为没有解决,这时有别人加盟了,加盟商是否应告知我
这是不可以的,拿加盟合同告他们。
⑸ 加盟合同,违约了加盟费可以拿回来吗
拿不回来
1.首先 特许经营是特许者将自己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或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费用的经营方式。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纠纷产生的原因是特许加盟合同提前解除后,双方对合同解除的后果不能达成一致的认识,这在当前的特许经营纠纷中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具有代表性。以下结合本案的争议焦点,就其反映的法律问题展开探讨,以期为同类纠纷的解决提供参考。
2.其次、特许加盟费是否应退还
加盟费一般是在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后,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务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加盟费定义为“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虽然《办法》属于行政规章,效力层次不高,但该定义仍可作为本案审理时的一个参考。
3.第三、实践中,特许双方往往并不清楚加盟费的性质,只是约定加盟费“一次性支付”,有的把加盟费看作是合同中特许使用费的一部分或预付款,也有的把加盟费理解为合同保证金。因此,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时,特许双方对加盟费应否返还产生争议。
4.最后,一般情况下,特许双方一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即要求加盟者交纳加盟费,特许人才可能把特许经营权授予加盟者,加盟者也才有可能开展特许经营业务。正如《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被特许人(加盟方)交纳加盟费是为了获得特许经营权。加盟费可以说是加盟者获取特许经营资格的对价,有了这种特许经营资格,加盟者才得以借鸡下蛋、快速实现资本的积累。然而,取得特许经营资格并不意味着经营活动能顺利展开,并取得成功。我们知道,特许经营作为一种特殊的商业模式,特许人首先应有自己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资源;为将这些经营资源授权给被特许人使用,必须对被特许人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支持,以使其顺利开业;在被特许人开业后,特许人仍需与其保持密切联系,继续提供支持与帮助,促成其成功经营。可见,从加盟者的角度来讲,交纳加盟费,取得特许经营资格而能顺利开业,只是特许经营的第一步,加盟者还必须以自有资金对业务进行实质性投资,并在经营过程中与特许人持续合作,才可能实现预期收益,达到加盟的目的。在特许经营中,加盟者支付的费用除加盟费外还应包括特许经营使用费,即“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后者才是合同履行中,使用特许人经营资源的对价。
5.在市场经济中,商业风险随时存在,而特许经营恰恰具有低风险低成本扩张、迅速广泛占领市场的特点,加盟者正是通过交纳加盟费获得特许经营资格,从而降低经营风险。美国有关商业立法中规定加盟费是加盟者必须交纳的风险金,其原因就在于加盟者交纳该费用后即可直接享受他人成功的经营模式,大大降低创业风险。因此,在合同开始履行后,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中途解除时的处理原则,而特许方又切实履行了收取加盟费所应承担的义务,将特许权授予了加盟者,那么,即使中途解约,加盟费也不存在退还问题。
⑹ 交了加盟费定金,发现加盟商是骗子,如果合同违约有承担法律责任吗
交了加盟费,定金发生加盟商是骗子,如果合同违约有承担法律责任吧,那肯定有了,只要他是合同违约了,你上法庭去告她,她就绝对要存在一定的法律责任。
⑺ 掏钱加盟了一个店,现在被告侵权怎么办
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你一定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处理,如果你的产品是从你加盟的公司进货,那么你加盟的这家公司具有负全责!
⑻ 加盟了一个公司别人告他侵权,我们授权商的店面还能正常开业吗
不知别人告这个公司侵犯何种权利,如果侵犯商标权,而你加盟需要使用该涉嫌侵权的商标,你们的店面也就涉嫌侵权,有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以,这种情况下,你们的店面应立即停止使用该商标或者涉嫌侵权的其他权利客体。
⑼ 加盟店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属于合同纠纷,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