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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费返还案例

发布时间: 2025-08-29 11:12:55

㈠ 交了代理费没做能退吗

交了代理费没做不能退。
如果代理人按约定履行了代理义务的,代理费一般不能退。但如果代理人有违约行为或者给被代理人造成了严重损失的,被代理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代理人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
代理的案例有:
1、区域代理费是否可以退还;法院:原告举证不足以证明加盟过程中受到欺诈,区域代理费不能退;
2、区域代理可以退款吗;法院:原告停止经营,用实际行动停止履行合同,酌情退还加盟费7万元;
3、区域代理不做了可以退钱吗;本案合同未限制被告不能进行网络销售及产品厂家的销售行为,判决退还加盟费10万元;
4、奶茶区域代理费可以退吗;本案签订合同八个月后才起诉,超过加盟冷静期,法院判决区域代理费不能退;
5、区域代理没有开店,也没有招到其他加盟商,可以退加盟费吗;案例:符合“冷静期”条件全额退加盟费万;
6、区域代理自己没有开店,可以退加盟费吗;本案虽未开自营店,但已收到加盟公司返利,不能退加盟费;
7、奶茶区域代理费可以退吗;本案加盟公司违约导致未实际开店经营,酌情退65%区域代理费;
8、区域代理和加盟的区别;本案《区域代理协议》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属于特许经营合同;
9、区域代理收到加盟公司提成返点,但自己没有开店,加盟费可以退吗;案例:公司违约可以退;
10、加盟公司同一区域授权两个区域代理,被判决:返还加盟费25万,并赔偿20%违约金5万。
综上所述,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私下协议就能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㈡ 王老吉啤酒加盟是真的吗

【酒水加盟被骗胜诉案例】-加盟商获退80万合同款及部分维权费用
当事人欲加盟酒水类项目,后广州某公司自称广药集团王老吉总部与当事人接洽,向当事人推介“王老吉”xx啤酒招商项目,同时提供了多处带有“王老吉图形 ”、“广药大健康产品”、“王老吉”、“xx”标识的相关宣传资料,声称“王老吉” xx啤酒系广药集团旗下大健康产品代表之一,继承了王老吉凉茶的“清凉” 传统,融合陈皮、金银花等草本精华,具备清热解毒、健脾开胃的作用,为全球 首创的降火啤酒。颂判“王老吉”xx啤酒项目合作优势是“王老吉”大品牌、 60%以上“高利润”、深受年轻人喜爱“潜力大”、厂家全方位扶持等。目前“王老吉”xx啤酒项目已成功招商众多加盟商,市场前景广阔,利润丰厚等。
2022 年 4 月 21 日,当事人与该公司签订《经销商合同》、《补充协议》,野贺改 约定该公司授权当事人在指定区域指定渠道经销“王老吉”xx啤酒产品,当事人向该公司支付了首次提货款40万元、履约定金40万元,合计80万元。
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种种问题,遂想结束合作,收回合同款项,但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遂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律师经调查拍悉取证发现:
1、该公司及xx品牌均未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2、该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3、该公司名下无任何商标;
4、“王老吉”、“王老吉广药大健康”系列商标申请人为案外人;
5、该公司未提供“王老吉”、“王老吉广药大健康”系列商标授权或商标权利来源证明;
6、律师致电王老吉集团总部,获知该公司与王老吉总部并未存在任何形式上的合作或者法律上的关联关系,该公司在招商时自称广药集团王老吉总部属于虚假宣传。
后律师代理当事人申请仲裁,请求解除涉案合同,及要求该公司退还合同款项80万并承担50%违约金、赔偿当事人维权损失。
仲裁委最终裁决:
1、该公司全额退还合同款80万元;
2、补偿当事人维权产生的部分费用。

㈢ 加盟费可以退吗

这个是退不了的?,加盟费本身就是别人搞加盟的套路,他们吃的就是你的加盟费,要不然靠什么挣钱呢

㈣ 加盟费可以退吗

对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可以返还的,可以要回来;对于合同中没有约定时则加盟费的退还需要在合理的解除期限及时通过诉讼主张退还,加盟经营方应当具有过错或者加盟者未进行实际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