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自己开办一民办幼儿园必须加盟其他幼儿园吗
只要自己有一些相关的经验,具备了下面的这些条件,不需要加盟,办学校不是想办就办的 民办幼儿园办园标准和申办程序一、民办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1、规模及园舍设备 ①园舍应独立设置,独门独院,并应设在无空气和噪音污染,无安全隐患的地方,房屋建筑安全,坚固向阳,结构合理,采光较好,环境清洁; ②园内有楼房的幼儿园,必须符合 《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并购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③园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80平方米,且有大、中、小各三口幼儿教室,幼儿园用房有活动室、寝室、办公室和厕所; ④配有符合幼儿使用的桌、椅(凳)、床; ⑤室外活动场地生均不少于1.5平方米,有大型体育活动器材不少于1件,小型体育器材不少于2件,玩具平均每人不少于2件;图书平均每人不少于2册; ⑥每班有电视机、录音机、VCD和手风琴或电子琴等基本设备; ⑦园内有供水设施和消毒柜,有流动自来水,有洗手用具,幼儿达到每人一巾一杯,能全天供应开水; ⑧就餐园厨房清洁卫生、整齐有序、符合卫生标准,有炊事设备和学生饮食用具,有卫生许可证; ⑨幼儿园配备的设施应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确保幼儿安全,有幼儿接送车的幼儿园,须有交警部门出具的车辆合格证明。 2、教职工任职条件 ①幼儿园的举办者即法人代表必须热爱幼教事业,园长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具备从事幼儿教育的专业知识和幼儿园管理能力; ②教师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接受过幼教专业培训的教师达到60%以上。 3、卫生保健 ①办理《卫生许可证》,保教人员必须有健康证; ②幼儿入园持有指定医务部门的健康证明,并坚持晨检; ③有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④饮食达到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 4、教育教学 ①每学期有教学工作计划,有教学和活动情况记录; ②使用全省统编教材组织教学,严禁使用盗版教材; ③要保证幼儿户外活动时间。 5、收费及管理 ①办理《收费许可证》,依据批准的项目、标准收费; ②公开收费项目、标准,不得私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 ③财务制度健全。 二、民办幼儿园申办程序 1、在初步具备园舍、师资、玩教具等基本条件后,向当地乡镇教委和幼教中心校提出办园申请。 2、当地乡镇幼教中心校验收合格后,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①申办报告:内容包括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②举办者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和专业证书; ③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并载明产权; ④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校舍质量合格证明; ⑤消防部门出具的楼房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⑥卫生许可证、保教人员的健康证复印件; ⑦有幼儿接送车的幼儿园,须出示由交警部门出具的车辆合格证明。 3、县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对建成并达到办园标准的予以审批,颁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4、未经县教育局审批备案,擅自举办的民办幼儿园要坚决予以关闭。 5、民办幼儿园另行成立分园、变更和转让,须报县教育局审批,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此件未涉及到的内容,按《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执行。
『贰』 加盟幼儿园需要什么条件
1、合理的物业,也就是你开幼儿园的场地。看是否符合幼儿园办园要求。
2、办园资质,包括办园许可证和园长证,其次还要有卫生许可证、消防证、环保资质等。
3、充足的资金,一般加盟费在十几万,加上你的筹备资金,最少也要有80万左右。
4、对品牌认可,如果选择京华合木,首先认同德培(DAP)教育,如果选择其他,也要认同他们的教育和管理。
『叁』 加盟幼儿园需办手续吗
第一:房子;(在办营业执照的时候,曾有这么一个规定,要有100平方米以上的房子。)
第二:营业执照;
第三:卫生许可证;
第四:老师、保育员、园长等各各部门人员的健康证;
第四:老师、保育员、园长等各各部门人员的资格证;
以上就是最重要的了,其它还要视园的大小而定。
一、申请举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的身份证明。
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二、联合举办幼儿园的,应通过有效的章程和协议,确定其中一方为主办者。
三、中、小学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独立的园舍和活动场地,收支账目单列。
四、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办园出资义务,并出具有效证明文件。
举办幼儿园的规模在3个班的,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为5万元人民币。
举办幼儿园的规模在4个班及4个班以上的,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
五、中外合作办园(项目)除具备本规定中的相关条件外,同时还要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规定的有关要求。
六、方圆在1公里范围内原则上不得重复举办幼儿园;如租用场地须签3年以上租用协议,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
七、幼儿园的名称须规范,应当明显地表明所在行政区域,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全国”、“辽宁”等字样。
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也不得冠以“沈阳”、“沈阳市”等字样。
八、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的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的园舍和设施。园舍要合法、固定、独立、集中、坚固且设计科学合理,环境无污染、无噪音、符合消防等安全要求(楼房建筑不超过4层,规模较小的可设于建筑物的一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室外活动场地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辟有固定、独立、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可包括空中操场),园内绿化(含垂直绿化)面积不低于用地面积的25%。
九、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少于3个班,招收儿童不少于3个年龄段,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即每班人数一般为小班(3至4周岁)25人,中班(4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以上)35人,混合班30人。3周岁以下班级每班一般不超过20人。
十、园内设活动室、寝室、盥洗室、保健室、厨房、隔离室、消毒室(处)、教工办公室、财会室、会议室、资料室、值班室、教工厕所等。
十一、活动室、寝室、盥洗室每班各一间。活动室与寝室合用的使用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如活动室与寝室分设的,活动室、寝室面积分别不少于54平方米),地面铺设地板,通风良好,自然光充足,玻地(窗户总面积/活动室总面积)比为1:5。
十二、有条件的幼儿园可配备专门活动室,如音体室、建构室、美工室、科学常识室等。
十三、按国家要求,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符合学前儿童年龄特点、安全的教育教学设备、大中小型玩具、图书、桌、椅、床、玩具柜、厨房设备、卫生保健设备、环境消毒设备及儿童用品消毒设施等。
十四、按国家规定的幼儿园编制标准配齐各类人员。园长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教育工作经验,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教师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保健医应当具备国家承认的医学院校中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医师(士)、护师(士)资格证书;保育员应当具有高中及其以上学历,并受过婴、幼儿保育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炊事员应受过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五、举办者需提供如下书面材料:
1.办园申请和方案。
2.沈阳市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幼儿园园长、教师、工作人员资格证明及健康证明书。
4.联合办园协议书。
5.房产和场地证明。
6.幼儿园资产有效证明文件。
7.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饰装修,用途变更建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8.沈阳市开办幼儿园卫生保健审查登记表、食品卫生许可证、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9.社区或街道证明。
10.幼儿园章程及理事会(或董事会)名单。
11.其它有关文件或证件。
12.中外合作办园(或项目)除提供上述1—10项相关材料外,还应按有关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可到辽宁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十六、凡中国公民、合法组织(单位)举办幼儿园的,举办者要向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实地检查合格后,填写有关表格,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沈阳市幼儿园开办许可证》。
十七、凡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沈阳境内合作举办以招收中国学前儿童为主要对象的幼儿园(或与幼儿园开展的合作项目)的举办者,首先向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上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上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省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领取开办许可证,按属地管理原则,日常工作仍归所在区县(市)管理。
十八、本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沈阳市教育局于2003年4月1日颁发的《沈阳市举办幼儿园(班)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沈教发[2003]29号)、2004年10月20日颁发的《沈阳市家庭幼儿园管理细则》(沈教发[2004]152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