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特许经营店跟连锁店有哪些相同点和不同点谢谢
特许经营店是连锁店的一种 连锁经营是一种商业组织形式和经营制度,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企业,以一定的形式组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把独立的经营活动组合成整体的规模经营,从而实现规模效益。连锁经营包括三种形式:直营连锁、特许经营和自由连锁。 特许加盟FC(Franchise Chain)即由拥有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总部,指导传授加盟店各项经营的技术经验,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权利金及指导费,此种契约关系即为特许加盟 直营连锁RC(Regular Chain)就是指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本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此连锁型态并无加盟店的存在。总部采取纵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点,零售点也毫无疑问地必须完全接受总部的指挥。直接连锁的主要任务在渠道经营,意思指透过经营渠道的拓展从消费者手中获取利润。因此直营连锁实际上是一种管理产业。 自愿加盟VC(Voluntary Chain)即自愿加入连锁体系的商店。这种商店由于是原已存在,而非加盟店的开店伊始就由连锁总公司辅导创立,所以在名称上自应有别于加盟店。自愿加盟体系中,商品所有权是属于加盟主所有,而运作技术及商店品牌则归总部持有。所以自愿加盟体系的运作虽维系在各个加盟店对命运共同体认同所产生的团结力量上,但同时也兼顾生命共同体合作发展的前提,另一方面则要同时保持对加盟店自主性的运作,所以,自愿加盟实际可称为思想的产业。意义即着重于二者间的沟通,以达到观念一致为首要合作目标。 特许经营的特点 第一,特许连锁具有资产独立性的特征。特许连锁店之间以及连锁店与总公司之间的资产都是相互独立的,也就是加盟者对其店铺拥有所有权。 第二,特许连锁实行独立核算。特许连锁店与其总公司都是独立核算的企业,特许店在加盟的时候必须要向总公司交纳品牌授权金,并在经营过程中按销售额或者毛利额的一定比例向总公司上缴定期权利金 。 第三,加盟者与特许人是纵向关系,各加盟者之间无横向关系。各加盟者虽为同一个盟主,但彼此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因而对加盟者的合理布局成为特许经营的一个重要问题。 第四,特许连锁公司与其授权成立的特许店之间的关系是平等护理的合作关系。特许公司在经营管理上往往不采取强制性措施,一方面通过特许合同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则是通过有效的服务、指导和监督,引导特许店的经营行为。 第五,管理标准化,经营权高度统一,在经营方式上加盟者必须接受公司总部的统一指导和控制,统一使用商号或者商标,统一培训人才,统一进货,统一价格,统一广告宣传等等。特许者不断为加盟者提供组织、训练、销售等诸多方面的协助和辅导,并帮助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
② 加盟店模式和直营店模式,各有什么优点和缺点
一、加盟店
1、加盟店模式:
加盟店是企业组织将其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店主,让加盟店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
2、加盟店优点:
各加盟店的灵活性、主动性和自主性较强。市场比较稳定,有自主品牌,总部的广告宣传力度较大。比较容易管理,进货、装修等比较统一。
3、加盟店缺点:
各加盟店容易各自为阵,缺乏团队合作精神,不便于统一管理、统一运营。
二、直营店
1、直营店模式
直营店是指由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总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门店的经营形态。
2、直营店优点:
可以统一调动资金,统一经营战 略,统一开发和运用整体性事业;在人才培养使用、新技术产品开发推广、信息和管理现代化等方面,易于发挥整体优势。
3、直营店缺点:
各成员店自主权小, 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受到限制。
③ 特许连锁 直销连锁 自愿连锁各有什么特点
直营连锁
一、概念:连锁经营企业是以一个资产的所有者的身份、直接投资和发展连锁分店,并对投资的所有分店,在人事、财务、采供、经营、销售、服务等直接进行直接的、全面的、统一的管理,而个分店则在连锁经营企业的总部“若干个统一”的全面管理下从事经营活动的连锁组织的形式。
二、特征:所有的连锁分店都是属于同一连锁企业的法人主体。
连锁企业对各分店管理权限的规范性和全面性。
三、优缺点:
优点:管理规范化的程度高,企业整体竞争力强;可统筹配制资源,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可较好的兼顾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全面落实企业的发展战略。
缺点:连锁企业的扩张分店的资金的投入大,运行的成本高;企业要全面承担发展分店的失败及亏损的风险。
特许连锁
一、概念:
在商誉、技术、经营、服务、管理的方面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连锁经营企业,通过契约的关系,将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也许给愿意加盟的其他企业使用,并按主导企业的要求,在店名、店貌、经营、价格、服务管理等方面对这些加盟企业实行统一的、规范的培训、指导和管理,使这些加盟的企业成为主导连锁企业统一经营管理下的加盟连锁分店,加盟连锁分店按契约的规定向主导连锁企业缴纳一定加盟费的经营形式。
特许连锁的含义归结为三点:
–特许连锁是存在于总公司和加盟者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
–契约主要内容包括总公司赋予加盟店的所有权利、加盟店应承担的包括权利金、加盟金及遵守公司管理制度的义务。
–总公司容许加盟店使用其店名、商标等企业标志,同时提供经营及销售有关的技术并加以指导,加盟店在总公司的指导下进行运作。
特征:必须要有一个主导的企业;特许连锁经营企业的体系构成:总部+若干直营连锁店+若干特许连锁分店;一个连锁经营体系内存在多个企业法人;总部对特许加盟分店不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优点:主导企业扩张连锁分店的资金投入和运行成本低;扩张的连锁分店的速度快;主导连锁企业扩张分店的市场风险小。
缺点:连锁经营体系内可能产生不规范的、有损连锁经营整体利益的行为;可能造成主导企业的知识产权的流失。
二、类型:
1)、经营模式的特许
2)、知名品牌的特许
3)、知名商号的特许
4)、制作工艺或产品的特许
3)、特许连锁经营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收取的费用:加盟费、使用费、培训费
解除被特许方的特许经营资格
对被特许方的进行管理和监督
义务:特许方将商号、技术、产品、管理等按特许合同的规定授予被特许方;特许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特许方要向被特特许方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设备、信息。
三、特许加盟费的内涵:
构成:加盟费、保证金、权利金、违约金、其他费用。
四、特许加盟合同:
1)、应明确规定特许的知识产权的内容及使用的方式、范围、时间。
2)、应明确规定被特许方保守商业秘密的责任,及违反了责任要承担的后果。
3)、应明确的规定特许方向被特许方提供的各项服务的种类、方法和范围。
4、应明确的规定特许方向被特许方的收取费用内容、收费标准和收费的方式。
5、应明确规定特许双方的合作期限。
自愿连锁
一、概念:
“由批发企业组织的独立零售集团,即所谓批发企业主导型任意连锁集团。其成员即零售店经营的商品,全部或大部从该批发企业进货作为对等条件,该批发企业必须向零售企业提供服务。”(美国商务部)
特征:每个加盟连锁企业都是独立的企业法人;维系关系的是自愿加盟合同;各分店的业务基本上是相同的;七个统一的经营模式〈店名、店貌、采购、配送、经营、价格、管理〉
机构:总部+配送中心
优点:各成员分店经营管理的责任心强、工作热情高;这种体系发展分店的速度快投资少、布点快。更多内容,请关注特许经营第一网。
缺点:约束力不强、管理松散、关系不稳定;整体观念差。
二、自愿连锁的合同:
应明确规定总部的构件方法、职责和权限
应明确规定体系中个企业法人所拥有的财产、财务方面的权利
应明确规定连锁体系中有关违约的界定。
④ 请问什么叫连锁经营什么叫特许经营它们之间有什么关联和区别呢
特许经营一词译自英文franchising,目前国内对franchising是翻译和理解大致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方法是把franchising译为特许连锁或加盟连锁,这种翻译方法认为特许连锁是连锁店的一种组织形式,与公司连锁,自由连锁并列为连锁的三种类型。但是在西方这几种经营形式各自定义不同,在实践中各自的特点也不同,有严格区别。
第二种方法是把franchising译为特许经营。把特许经营组织与连锁店、自由连锁、合作社等并列,属于所有权不同的商店的范畴。这种译法与西方市场营销学的界定是一致的。特许经营一词的内涵也与英文franchising的含义相符,是一种常用的翻译方法。
特许经营是一种销售商品和服务的方法,而非一个行业。特许经营这种现代商业销售形式在过去几十年内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用实践证明了特许经营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分销商品和服务的方法。同时特许经营还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作用。
特许经营作为一种商业经营模式在其经营过程和方法中有以下四个共同点:首先是个人对商标、服务标志、独特概念、专利、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拥有所有权。其次是权利所有者授权其他人使用上述权利。再者在授权合同中包含一些调整和控制条款,以指导受许人的经营活动。最后是受许人需要支付权利使用费和其他费用。
特许经营的定义有很多种,目前在国际上广泛通用的是国际特许经营协会(International Franchise Federation)的定义,该定义如下: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中的如下领域,经营诀窍和培训,特许人有义务提供或保持持续的兴趣;受许人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以和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中国特许经营协会把特许经营定义如下:特许人将自己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受许人使用,受许人按合同规定,在特许人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由于我国特许经营存在了好多问题也就产生了许多坏的影响,对于特许经营的加盟者来说我国特许经营中的陷阱是必须注意的。
(1)利益陷阱。对特许人来说特许经营是“一本万利”的事情,即一个本钱—模范店或模范产品、服务、品牌被上万次地被利用,利用一次,赚一次钱,扩大一次规模,实现低成本扩张;对受许人来说,是“万利一本”的事情,即源源不断的利润皆来自一个本钱;购买一个成功的特许经营模式,大大地降低了创业的风险。在特许经营中,出现了这种利益的陷阱,主要表现为特许人打着特许加盟的旗号诈取加盟金;特许人在加盟利益的引诱下片面扩大规模致使特许分店失败;而加盟者利用总部的技术私自再开分店;或者加盟者把总部的技术传授给他人等等。据我国曾经出现过一些不法之徒打着特许经营旗号诈取加盟金的事情,本身从未开过一间店,却大张旗鼓发展加盟店,以“低投入、高回报”的诱饵吸引别人入伙,获得巨额资金后,就逃之夭夭。所以在缺乏法律保障的情况下,圈钱的道德风险是存在的。经济学家魏杰曾说,能进入特许经营的特许方,应该是著名的品牌,有市场性很强的专有技术,并且有独特的营销管理模式。否则,特许权就毫无使用价值,永远“特许”不出去。但要注意名品牌特许经营也许是迷人的陷阱:特许人可凭借现有的品牌和管理无偿收取可观的加盟特许费外,还能在加盟者随后的经营过程中不断分成,既增加赢利、又占领市场,还能利用加盟者的地缘优势来充实自己,可谓一举多得;但能给加盟者带来的好处实际十分有限,不会是天上掉下了个“馅饼”。对于一个财才兼备的成功商人、资本拥有者与企业管理者,拿出自己的巨额资金并委身他人为他人做“嫁衣裳”是否值得不言而喻。
(2)达不到规模经济要求。由于起点低、基础差。我国连锁业规模普遍较小,而国外的连锁企业规模都比较大,国内连锁企业与国际大型连锁集团在规模上存在很大的差异。根据我国的连锁经验,一般在开年4—5年内达到一定的门店数量,公司开始体现效益。虽然目前有关资料表明我国目前连锁企业连锁规模比以前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有很多企业仍然达不到规模效益的要求,盲目的开展特许经营业务会存在一定的风险,甚至出现随规模扩大而亏本也加大的规模不经济现象。所以广大加盟者在加盟前特许要对欲加盟企业进行充分的调查分析。
(3)冒进陷阱。连锁经营中确实存在着规模经济,关于这一点经济学已经告诉我们,而且连锁经营的实践也告诉了我们。目前我们单跟国外连锁企业比规模还不行,毕竟在美国特许经营已经出现了50多年了,而我国出现的时间较短,连锁企业的运作还不成熟,若企业的自身素质尚未达到规模经济所要求的水平,企业的效益与利润不仅不会随着规模的扩大而增长,反而会随着规模的扩大而减少,这时就出现了“规模不经济”。在冒进的陷阱下,我国许多企业都急于将加盟店的数量规模扩大,似乎加盟店的数量越多,自身势力、实力就一定越强。其实,在管理模式、人才储备等条件跟不上门店发展的步伐时,这种心态就会犯冒进的错误,必将导致规模不经济。更有甚者还抱着“廉价圈地,高价抛地”的心态,规模做大是为了赚取更多的钱,从而使得加盟者都陷入这个陷阱之中。与传统商业相比,连锁商业对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高出好几倍,一旦总部有个疏漏很可能酿成企业的大出血。我国有些连锁企业出现了只注重门店数量扩张,忽视内部经营管理的现象。如北京的“红苹果”连锁店在一年内扩张到很多家,但由于摊子铺得太快,总部对门店的约束力下降,资金周转不灵,苦苦支撑了半年,最后在上百家供货商的讨债声中关门了事。
(4)连而不锁的陷阱。目前许多企业都认为:加盟商按照特许经营主提供的方案将店面装修一新、店内的货品保持与总部的标识一致就是特许经营了,其实不然。仅有外部的一致只是具备了特许经营的“形”,真正的“神”在于管理制度、配送等的一致。只有“形”、“神”的统一,才是真正的特许经营。“连而不锁;”很难取得成功。在我国,特许经营的管理系统还不成体系,而且缺乏快速顺畅的物流配送系统。国内大多数特许经营企业缺乏现代化的管理信息系统,如销售信息管理系统、电子订货系统、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库存自动化管理系统等,仍凭经验管理,很难推出完善的特许经营计划,很难指导加盟分店的业务。而且多数没有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的短缺致使相当一部分加盟分店无法享受大量进货从厂家得到的价格折扣,而且常会因为配送的“死机”而使日常的经营活动受到影响。如北京的一家加盟店位置很好,生意也不错,但由于加盟总部的配送中心频频死机,造成经常缺货,受许人加盟后反而亏损了。
⑤ 连锁经营模式和特许经营模式有哪些主要的差异 各有什么优缺点
1、直营连锁 优点: 规范、高效 缺点:成本高、风险大
2、特许连锁 优点:扩张快、风险小、投入小 缺点:管理难
3、自由连锁 优点:扩张快、风险小、投入小 缺点:随意性大、管理难
⑥ 什么是连锁经营模式详细些!
特许经营连锁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由于特许企业的存在形式具有连锁经营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等基本特征,因此也称之为特许连锁。连锁经营优势 1、连锁经营已经形成了时代的潮流发展方向,现在各个繁华地段,城市中心及居民生活区均已看到各种不同性质的连锁加盟店。 2、连锁经营作为一种现代商业运作方式,以其独特的经营机制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 3、连锁合作是前所未有最成功的市场策略。 4、全球性市场调查,超过92%的由独立经营转为连锁经营事实说明,连锁经营获得成功极大。 5、美国商务部的统计也表明,独立开办公司的业主,成功率不到20%,而加入连锁体系开办的企业,成功率高达90%。 6、在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市场模式已是大势所趋,而连锁合作正适应了这种模式的变革。 7、连锁经营的最大优势就是:获得一个成功的经营模式,直接拥有他人的成功经验和品牌优势,站在巨人肩膀上创业。 8、加盟连锁是商业运作的高级形式。 9、加盟方同样也是独立法人,享有管理权和支配权。 10、取固定加盟金、保证费,不收取每年固定许可金、管理费等,采取利益共享的方式,协同发展,降低加盟方负担。
⑦ 特许连锁经营是什么
特许经营连锁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由于特许企业的存在形式具有连锁经营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等基本特征,因此也称之为特许连锁。
类型
直营连锁(或正规连锁,简称RC),即所有的店铺(store)都是由同一经营实体-总公司所有(company owned).
自愿连锁(或自由连锁,简称VC),即各店铺资本所有权独立,采用共同进货,协议定价的一种商业横向联合.
加盟连锁(或特许经营、契约连锁、特许连锁、简称FC),即以单个店铺经营权的授权为核心的连锁经营,也就是特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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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在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
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根据这一条的规定,特许经营作为特殊经营模式的特征是特许人通过合同转让使用自己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在内的特许经营权,取得特许经营权的被特许人按照合同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双方的合作基础分别是特许人的知识产权和经营模式,以及被特许人的投入资本。特许人一般会通过合同掌握特许加盟店的最终管理权,而被特许人对自己的投资拥有所有权,双方通过合作各自取得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特许经营中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并没有隶属关系,双方并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伙人,亦不属于代理。确切的说是特许人把自己的商标标志和管理技术等知识产权授权被特许人有偿使用,由此以整体统一的商业形象和管理模式对外营业。而对于所有的被特许人来说,彼此之间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⑧ 餐饮连锁经营具有哪些特点
1. 餐饮直营连锁的特点
(1)统一资本, 扩大规模
餐饮直营连锁各个成员店之间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 资本必须属于同一个所有者, 归一个公司、 一个联合组织或一个人, 由同一个投资主体投资开办分店。
直营连锁的大资本是为了扩大餐饮经营规模, 追求餐饮规模效益而产生的, 同时, 直营连锁以较大的经营规模、 经济的进货成本,
在提高规模效益等方面显示了很大的优越性。
(2)经营管理统一
餐饮直营连锁由一个决策单位即餐饮连锁总部决定各连锁分店的经营种类, 集中采购以争取数量折扣, 并将原料运送到各餐饮连锁店铺, 统一决定销售政策,
制定统一的推销方案, 统一餐饮店的布置等。 直营连锁的经营管理权完全集中在总部, 由总部根据统一的事业规划方针, 高度集中统一管理, 店铺只负责生产与销售业务。
店铺的经理人选及员工聘用、采购计划、 销售方式、 广告宣传等都根据总部的指令行事, 经理人及员工的工资、 奖金均由总部确定。
(3)管理制度规范
餐饮直营连锁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 其管理制度规范主要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和业务操作规范两个方面。 经营管理规范主要是指企业经营政策、 经营理念、
经营管理计划等内容规范统一; 业务操作规范主要是指各个业务部门在不同作业管理上的手续、 方法等方面的规范统一。
2. 餐饮特许连锁的特点
第一, 在一个特许连锁组织中, 设一个总部和多个加盟店, 特许连锁的核心是特许权的转让, 总部是转让方, 加盟店是接受方。
特许连锁是通过总部与加盟店一对一地签订特许合同而形成的。
第二, 特许连锁的所有权是分散的. 经营权是集中的, 即加盟店对自己的店铺拥有所有权(直营店除外), 经营权则高度集中于总部。
特许连锁关系主要是总部与加盟店的纵向联系, 加盟店之间没有横向联系。
第三, 总部在给予加盟店所必需的信息、 知识和技术的同时, 还要授予店名、 商号、商标、 服务标记等, 即给予加盟店在一定区域内的垄断使用权,
并且在加盟店开店后继续进行经营指导。 加盟店对于获得的这些权利和服务, 以某种形式(如销售额或毛利的一定百分比等) 给总部支付费用。
3. 餐饮自由连锁的特点
第一, 拥有一个或几个核心餐饮企业作为主导企业, 有众多分散的餐饮商加盟成为成员。 这些餐饮商一般是小型的, 也是独立的, 资产归业者所有,
经营者就是所有者。
第二, 核心主导企业与各加盟的成员企业是通过合同作为纽带联结在一起的。 合 同是各成员之间通过民主协商制定的,
而不是像特许连锁那样的固定合同。
第三, 加盟的成员企业在所有权、 经营权和财务核算方面都仍保持着自主性和独立性, 在此前提下统一进货、 统一管理、 联合行动,
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执行连锁总部的要求,包括交管理费、 接受指导和从总部进货等。
第四, 自由连锁的核心是共同进货, 对总公司而言, 自由连锁店铺是总公司有力的分销渠道, 从而形成了自由连锁重要的“联购分销”机制。
第五, 自由连锁组织的总部分两类: 一是单独设置; 二是由核心主导企业兼行总部职能。更多信息,请关注中国特许经营第一同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