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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加盟制度流程

发布时间: 2021-05-25 20:03:11

『壹』 关于加盟一个品牌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事项一:选对加盟行业
近年来,新冒出的热门连锁业品牌不在少数,但有不少品牌没“火”多久就消失了。可以这样说,加盟连锁的品牌几乎每年都要重新洗牌,这无疑加大了加盟连锁创业者选择的难度。因此,选择加盟行业时,一定要经得起市场的考验:连锁经营体系至少已经有5年以上。
事项二: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机会越大
加盟连锁经营,对想创业的人而言,省去了找不到创业项目的烦恼,的确是一条成功的快捷方式。据一项调查显示,日本零售业有80%的独立开店者第一年就关门大吉,能撑到第五年者只有8%;而连锁店第一年就结束营业者仅有20%,有77%的连锁店能存活到第五年,这个调查就证明“加盟一定比自行创业划算。”但这些数据并不是说,加盟后就一定百分之百能成功。
据调查,找具有一定开店经验,且连锁店数达一定规模或发展至少五年以上的总部,有竞争力的连锁品牌,比较有经营保障。有些新兴加盟体系,本身在市场上发展的时间就不够长,还没有经过市场的经验,顾客的消费习惯尚未养成,容易造成暂时生意兴隆的假象。当选择弱势连锁品牌时,虽然你可以少缴加盟金,但相对之下,所能享有的总部资源和帮助也较少;许多事情都要靠加盟店自己打理,竞争力自然也就较弱。
有竞争力的连锁品牌由于发展前途较好,加盟要求自然也高。但要明白,加盟条件越严格的品牌往往有较完整的加盟制度以及较强大的财力与实力,反而较有能力保证加盟者获利。正因为如此,越有信誉的连锁企业,挑选加盟者时把关就越严谨。
事项三:最好能与连锁总部“面对面”
现在连锁企业很多,加上前几年加盟店利润可观,使得有些新兴的连锁企业和加盟者都比较浮躁。一些创业者创业心切,只听连锁企业的一些宣传资料就草率地签约加盟,等到有纠纷才发现连锁总部比自己的店面还小,甚至是一个空壳,根本没有解决门店问题的能力和经验。因此,亲自走一趟总部及其加盟店、搜集第一手现场资料,非常必要。
如果想要创业的话何不做个有特色、在当地独一无二的店呢?建议您还是先结合当地的市场需要选择好一种项目来加盟,找项目时最好是找那些靠自己开店积累经验做起来的公司,正因为他们有开此店的经验,所以才能给你配货指导及店铺的管理与销售技巧,找项目时千万不要被那些没有直营店的加盟公司给骗了哦。听说广州有个做情侣礼品的加盟公司之前是从开店发展起来的,店面的业绩还不错呢。因为不管在哪个地方都是有爱情存在的嘛,这种店不容易被人复制做,也不容易拿到一样的货的。

『贰』 连锁加盟企业的招商方案如何制定

一、招商策划是招商过程的第一步,那想要进行招商策划首先就需要确立一个明确的目标,包括通过这次招商策划要达成什么目的?这样才能围绕目标进行后期的一切工作,包括围绕定下的目标收集各类资料,制定各类的方案,最后再检查目标是不是能实现?

二、招商策划第二步就是要大量并广泛的收集各渠道信息,收集信息对于招商的工作来说起着很大的作用,换个角度来看,招商的过程同样也是收集信息、寻找合作伙伴的过程;收集到的信息量大的话,就能获得较多的招商机会,反之如果没有进行信息收集,也没有与外界沟通,想要成功基本是不可能的。并且在信息收集时首先要在注重信息的针对性的同时,也不要注意信息的广泛性,有时候稍加留心就能获得一些意外的收获;其次要注意收集资料的手段,互联网时代,各渠道信息量加大,获取信息的方式在在不断增加,因此在信息收集时不要忘记更新方式方法;最后信息收集很重要,但是对于收集到的信息也要及时加工处理,因为无论什么信息都是有时效性的,要知道过时的信息一分不值。

五、方案实施之后并不表示招商活动的结束,想要更圆满的完成整个策划工作,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一步,那就是方案的跟踪反馈,这样既能巩固和扩大招商的结果,反之有可能会前功尽弃。跟踪反馈主要包括:一、主动收集他方对于整个招商方案的意见,这样对于以后类似的招商活动能有所借鉴;二、对于收集到的信息要继续跟踪,对新接触的外商要保持联系,对于有意向的加盟商要创造条件尽快签约;三、已经签约的项目加快立项报批,促使外资尽快到账;四、对于跟踪反馈的工作制定方案,分工到人,定期检查跟踪反馈成效。

连锁加盟企业招商策划方案的制定过程系统并且繁琐,对于没有招商经验的企业来说可能将会面临很大的困难,因为在招商活动过程中会出现不可避免的变数,这就需要专业的人员从中调和并及时进行策略调整,因此很多都选择了签刻品牌进行技术支持,并取得很好的成效,获得一众好评。

此外,您可以通过专业的加盟平台进行招商推广,中国加盟网于2004年正式上线,历时15年沉淀,已成为覆盖18个垂直招商门户行业、服务11000多家品牌企业的国内加盟投资服务平台。

中国加盟网渠道架构完整、宣传维度丰富、用户黏性较高,获得了800万创业者信任,已帮助1.2万+企业找到优质投资者、116万人成功开店,保守促成投资额累积达4060亿。每日访问IP约21万,稳居世界网站排名前1800。

2020年,我们将秉承“让天下人轻松创业”的企业使命,通过“广告服务、线索服务、心智营销、征信服务、展会服务”等五大专业服务,为品牌和用户赋能,助品牌方轻松招商。

『叁』 我想要一份连锁加盟店的管理制度及运作流程

连锁加盟店运作流程及管理制度图:

『肆』 加盟店的程序

每个加盟店的流程都差不多。另行协议(双方满意)

签订代理(或加盟)合同

交纳保证金及配货周转金 ---- 公司企划设计装修 ---- 店内统一用品购买 ——店铺装修

验收装修形象

配发开业货品、派专员指导

正式开业

长期跟踪指导服务

『伍』 连锁加盟到底要怎么做

特许连锁的本意是“长线”,国际知名品牌的连锁发展加盟是非常严格的,这就是所谓的“锁”。但是,国内异军突起的特许连锁很大一部份都是连而不锁,疯狂地连,其实这不叫连锁,而是一种做短线的投机。
加大品牌优势+降低产品成本+降低运营成本;
特许连锁八统一
①经营理念:与企业一起快速成长,分享品牌优势。
②品牌形象:提高形象统一,达到广告效果统一,视觉统一。
③管理模式:统一管理流程,标准化管理。
④服务模式:服务标准化的推广,用严格管理来保证服务标准的正确实施,
⑤品牌与广告促销:整合资源同一建设品牌,统一指导分区促销。
⑥统一配送:产品统一化中求个性化
⑦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统一价格
1.理念和市场运作能力是真正制约特许连锁发展的瓶颈。没有经验的成为加盟的主流。他们是夫妻、是初创业者,所以连锁总部与加盟者在理念上是有差距的,比如说品牌建设问题上,加盟者往往期望大力度广告,通过广告来拉动销售,而自己没有市场操作经验,不会根据 当地市场制定变化的策略。没有把营销的“市场细分”思想融入到实际工作中去,进行“市场差异性”的促销活动。没有“市场差异性”满足区域“消费者个性”。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加强市场营销的整合。总部并没有做好为加盟者为合作伙伴,让加盟者能够长期和公司一起走,为他们提高收益。还有很多总部是晃悠一把就 闪。
2.于加工、销售这样一种企业初期形态上,没有科学的市场信息系统,没有研发,没有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产品或管理方法。为是从出口转向内地销售,麻木上特许连锁系统为增加工厂生产量。市场营销面临品牌、产品线不确定性和时间等等问题,解决问题就是看我们对市场 规律和消费者的准确把握,而准确把握的信息来源就很重要。应该说在这一点上,中国特许连锁企业仍是停留在观念传统、做法落后的状态上。
3.管理上:由于加盟者自身素质良莠不齐,管理上往往是经验式、习惯式的管理,特别是加盟体系中往往是夫妻店、亲族群者为多,管理模式往往被忽视,或者无法执行。
经营理念统一“就是锁思维”。在考察加盟和加盟培训,多向加盟者沟通,在理念上达成默契。在很多特许连锁企 业中已经探索出一套自己的企业文化。“品牌形象统一”就是在CIS标准下统一,共同建设品牌,共同分享品牌的收益。国内特许连锁企业要创造新的核心竞争力需要 解决三大问题:产品开发、品牌工程和管理创新。只有这三项工作做到位,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特许连锁企业的“紧拉式”连而不锁问题,减少拉力,增强“引力”。
要完成低成本扩张是管理集约经营,对物流成本、管理成本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管理创新,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来引导加盟企业,同时运用信息技术到传统企业,降低经营成本,强化信息沟通。
总而言之,连而不锁问题的最好解决途径就是特许连锁企业总部要强化自身建设,用“吸力”而不是“拉力”去巩固提高特许连锁体系,特许连锁企业的发展不是简单的将自己的模式完全复制,而是一种资源整合,这种资源包括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资源,这种整合是将企业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整合。从而加速企业的物资流通,保障信息畅通,使企业充满活力。
特许连锁业有几个核心:一是要有相对独立的知识产权,二是要具有和准同类产品竞争的盈利模式,第三就是门槛要适中。特许连锁的门槛是特许连锁中学问最深的一个核心,一个特许连锁品牌,加盟费的高低以及加盟数量和密度的大小,和企业战略布局和市场跟进,都直接影响这个特许连锁品 牌的生命力。

『陆』 餐饮加盟方案及其流程

1、加盟的品牌的选择

选择加盟餐饮的品牌的时候,要选择一个品牌知名度较大的,公司实力较好的,这是一个很大的影响因素。其次选择的品牌还要有自身的特色。像程大个小火锅的品牌优势是秘制工艺、秘制蜜汁、特色底料、食材精选等。
2、加盟资金的准备

一般公司的加盟费是固定的,在选择品牌应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出发。

3、店铺的选址

一般选址是在各级城市的城市级、区域级商业综合体,地标性大型商业中心,大型仓储超市,卖场配套餐饮,地标性餐饮汇聚地。加盟商选取地址后,总部派遣专业团队实地查看,给出专业性意见,经总部确认后,方可签定租房合同。区域不限。

4、店面装修

由总部指定设计公司统一设计出图,由总部指定施工单位按装修图纸要求进行装修,经公司各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开业。
5、人员培训

厨师、服务员、收银及管理人员(店经理和厨师长)须到总部接受培训,经总部和加盟商认可后方可上岗。其他相关人员及二次培训人员的培训,由加盟商和总部另行协商。总部仅对培训人员的技术进行负责。

6、设备要求

厨房及厅面设备、桌椅、监控系统、收银系统可自行采购也可由公司供应,费用由加盟商承担,原材料当地采购,但须与总部确认,双方另行协商。
7、 经营管理

加盟商负责人员招募,总部负责培训。按总部直营店模式经营经总部书面同意方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总部根据数据进行市场分析,提供合理化建议供加盟商参考)。

8、营销方式

根据盟店周边实际情况及当地风土人情,可由总部制定合理性营销宣传方案。

『柒』 如何制定加盟店管理制度

一、店长的岗位职责 店长职能 店长管理制度

1、店长必须忠于职守,维护公司的统一形象,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制度,日常工作中无条件接受上级的督导。

2、店长要对人事、销售、财务、仓库等工作全面负责并定期向上级汇报,并审核店铺交给上级的各项报表,签字以示负责。

3、合理制定日、周、月工作目标,并带领全体导购员努力完成目标,在工作总结中明确完成工作情况,并分析其成败的原因,并及时的分析总结店铺的销售补充货品。

4、及时把握店堂的商品销售及库存情况:对每日的销售进行分析做出每天的最销售时间,做出最畅销款式,以此来控制库存。

5、店长要对高级导购(带班主管)的工作给予支持与引导,使高级导购更好的协助店长工作,发挥基层管理作用,培养发现和正确使用人才。

6、每星期一对班次进行安排,注意合理安排导购员的休息时间,保证导购员工作的良好状态和工作风貌。

7、制定每月的团队建设活动计划,组织导购员进行团体活动,促进员工的团结友爱,相互促进的良好气氛。

8、建设和完善例会工作,调动导购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她们以最佳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9、公平、合理的进行人事调动,不得将个人私情带到工作当中,新生各导购员的正确建议,促进团队精神的建设。

10、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制度及工作流程,并认真督导各导购员的执行情况,同时配合公司领导检查工作。

11、店长每周二带领全体导购员进行场景调整,使店堂以全新的面貌迎来本周的黄金销售时间。

12、店长要认真的组织每月一次的仓库盘点和每日一次的店堂盘点工作,做到帐、物、款相符。

13、主动与顾客沟通取顾客的意见,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工作。

14、认真督导每班的交接班工作及财务交接工作。

15、收集销售动向,竞争店的情报,旺销商品信息,分析并反馈给上级主管。

16、积极配合公司企划部人员在店面的展示陈列工作。

二、工作流程 店长职能 店长管理制度

1、店长提前15分钟到店,更换工作服,而后对店的各项设备进行检查,是否有丢损情况,同时主持导购员的考勤工作,检查衣着形象。

2、主管召开早会,传达公司通知或其它通告,而后作昨天的销售。

3、开门营业导购员以最佳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4、在某种情况下不太实际依具体问,具体分析。

5、店长将昨日的销售明细登入货品日记账。

6、处理当班所发生的事情,要得当、得体。

7、与导购员轮流吃午餐,协助营业。

8、下午主持交接班工作,并作交接前后的沟通工作。

9、协助营业销售。

10、到下班时间停止营业,督导收银员,仓管员及高级导购进行销售汇总,单据汇总,并做出各类报表的单据、传递,最后收银员与店长交接。

11、店堂盘点后补货。

12、关门下班。

三、收银员的工作职责 店长职能 店长管理制度

1、收银员保持礼仪站姿,礼仪用语,维护品牌形象,协助导购员完成服务。

2、在接收银时注意分别其假币,以防收假币,并详细加以统计,以防少找、少收、多收、多找钱的现象。

3、接受当班主管的督导,协助导购员完成一切店务工作。

4、接听店内电话

5、认真做好当班的销售记录、并汇总,便于班后核对,及交接工作。

四、仓管员

1、忠于职守,无条件接受上级督导。

2、根据销售情况控制库存,降低库存成本,根据捕捉的商品信息及时调整库存和样式。

3、认真记录日出仓单、日入仓单,以便核对。

4、定期对仓库进行盘点,确保帐物相符。

5、在没有出入仓工作时,仓管员到卖场协助销售。

6、班后及时与卖场核对出仓数。

7、在财务的要求下,用合法的单据支帐。

五、导购员的工作职责

1、接受上级督导。

2、配合协助上级完成日常工作及其它任务。

3、严格要求自己维护品牌形象。

4、新生顾客,以礼相待,不得与顾客争吵等所有一切不雅行为。

5、明确自己的货品走向,及时信息反馈,确保销售。

六、高级导购的工作职责

1、无条件按上级督导。

2、协助店长完成店务工作及其它任务。

3、充分利用本职权利,组织店员作为销售等工作,发挥基层管理工作。

4、作好信息反馈,有问题及时处理。

七、导购员的行为准则

1、看到顾客进店时必须主动替顾客开店门,并致以问候态度要亲切自然。

2、目视顾客选购,并随时准备提供帮助,对顾客介绍产品要实事求是,传达正确而准确的信息。

3、我们要热情接待任何类型的顾客,一视同仁。

4、在店内导购员要提醒顾客注意自己的货品安全,关心顾客。

5、导购员不能坐着或趴在柜台上,或抱着双肩,双手插衣袋里接待顾客。

6、不得成堆聊天或高声谈笑。

7、上班时间不准看报纸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8、不准在店内抽烟、吃零食。

9、不得冷落顾客或与顾客争吵。

10、认真执行本公司所定的礼仪。

11、不准只专注于同顾客聊天,而忽视本职工作。

八、门店主管的工作职责

1、无条件接受上级督导。

2、协助店长完成店务工作及其它任务。

3、充分利用本职权利,组织店员作为销售等工作,发挥基层管理工作。

4、作好信息反馈,有问题及时处理。

『捌』 国家对连锁加盟的有哪些规定

商务部令2004年第25号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特许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投资设立特许经营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但不得再次转授特许经营权;或者将一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该被特许人可以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也可以在该区域内设立自己的特许经营网点。

第五条 开展特许经营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特许人不得假借特许经营的名义,非法从事传销活动。

特许人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

第六条 商务部对全国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特许经营当事人

第七条 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三)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四)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五)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六)具有良好信誉,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第八条 被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与特许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固定场所、人员等。

第九条 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约定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二)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人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

(三)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四)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信息;

(二)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使用并提供代表该特许经营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册;

(三)为被特许人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销售、业务或者技术上的指导、培训及其他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为被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特许人或者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特许人不得强行要求被特许人接受其货物供应,但可以规定货物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或提出若干供应商供被特许人选择;

(五)特许人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六)合同约定的促销及广告宣传;

(七)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被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特许人授权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二)获得特许人提供的培训和指导;(三)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时获得由特许人提供或安排的货物供应;(四)获得特许人统一开展的促销支持;(五)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被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展营业活动;(二)支付特许经营费、保证金;(三)维护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未经特许人许可不得转让特许经营权;(四)向特许人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合同约定的信息;(五)接受特许人的指导和监督;(六)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七)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二)授权许可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期限、地点及是否具有独占性;
(三)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支付方式以及保证金的收取和返还方式;
(四)保密条款;
(五)特许经营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控制及责任;
(六)培训和指导;
(七)商号的使用;
(八)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使用;
(九)消费者投诉;
(十)宣传与广告;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条款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特许经营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下列几种:

(一)加盟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二)使用费:是指被特许人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

(三)其他约定的费用:是指被特许人根据合同约定,获得特许人提供的相关货物供应或服务而向特许人支付的其他费用。

保证金是指为确保被特许者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一定费用。合同到期后,保证金应退还被特许人。

特许经营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商定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年。

特许经营合同期满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可以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特许经营合同的续约条件。

第十六条 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原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者其他标志,不得将特许人的注册商标申请注册为相似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商标,不得将与特许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请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商号,不得将与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门店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中。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特许人应当在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十九条 特许人披露的基本信息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从事特许经营的年限等主要事项,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内容和纳税等基本情况;

(二)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点、经营情况以及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表等,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被特许人占被特许人总数比例;

(三)商标的注册、许可使用和诉讼情况;商号、经营模式等其他经营资源的有关情况;

(四)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收取方法及保证金返还方式;

(五)最近五年内所有涉及诉讼的情况;

(六)可以为被特许人提供的各种货物供应或者服务,以及附加的条件和限制等;

(七)能够给被特许人提供培训、指导的能力证明和提供培训或指导的实际情况;

(八)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曾对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等;

(九)特许人应被特许人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资料。

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被特许人遭受经济损失的,特许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自己经营能力的资料,包括主体资格证明、资信证明、产权证明等。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等合同约定的资料。

第二十一条 在特许经营期间及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被特许人及其雇员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二条 未与特许人鉴定特许经营合同,但通过特许人的信息披露而知悉特许人商业秘密的人和申请人,应当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泄露、向他人透露或转让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五章 广告宣传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在宣传、促销、出售特许经营权时,广告宣传内容应当准确、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骗、遗漏重要事实或者可能发生误导的陈述。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广告宣传材料中直接或者间接含有特许人的经营收入或者收益的记录、数字或者其他有关资料,应当真实,涉及的地区及时间应当明确。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不得以任何可能误导、欺骗、导致混淆的方式模仿他人商标、广告画面及用语或者其他辨识标记。

第二十六条 在特许经营推广活动中,特许人不得人为夸大特许经营所带来的利益或者有意隐瞒特许经营客观上可能出现的影响他人利益的情况。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和协调,指导当地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特许人、被特许人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第二十八条 特许经营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行业规范,开展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第二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其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备案情况报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在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专利许可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并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备案事宜。

第三十一条 在开展特许经营活动之前,特许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事宜。

第七章 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业务。

第三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增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范围,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及董事会决议;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修改);
(四)证明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有关文件资料;
(五)反映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基本信息资料;
(六)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七)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审批部门应当在收到上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申请人获得批准后,应在获得审批部门换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变更手续。

第三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在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原审批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外国投资者设立专门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时,除符合本办法外,还须符合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将已开展业务的情况向原审批部门备案,继续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按本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 港、澳、台投资企业在内地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九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条 特许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广告宣传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 2月 1日起施行,原国内贸易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