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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开药店连锁加盟

发布时间: 2021-05-24 21:58:43

⑴ 请问那些药店可以全国加盟需要多少资金

私人开药店其实并不是新鲜事,不过因为成功的人少,进入的门槛高,所以让大家感到陌生。
不过,冲着这个行当丰厚的利润,近年加入角逐的投资者越来越多。而现在,对个人投资者来说,最切实可行的还是通过连锁加盟的方式,虽然开头可能会很难,不过以后还是大有赚头哟!

如今,大多数的上海人已经将药店作为常去的地方,不要说感冒药、腹泻药格不贵,去药店买还省了在医院排长队的麻烦,就是可以报销的医保范围内的药品,也可以在一些定点药店里买到。至于买个维生素C泡腾片之类的保健食品、血压计之类的医疗器械,大家都会选择上药店。
但在上海目前1500家药店里,国有的有了,民营的有了,私人投资的有多少呢?当久前上海市药监局有关人士公开发表允许私人开药房的讲话后,对这一行当跃跃欲试的个人一下子涌了出来。
早在1998年,上海就诞生了第一家私人药房福寿堂国药店,只是海市药监部门多年来的低调让人误以为这是最近才公布的新政策。其实,上海有不少私人投资的药房都不是以私人的名义对外的,而是通过挂靠在单位的名义下经营,有些经营得还相当成功。
上海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不久前曾明确表示:“只要符合药品零售企业资质,只要方便群众买药,无论是私营还是连锁,都可以开办药房。”这无疑为个人投资者打开了政策大门。
其实,政策放开仅是为个人投资者提供了能性,最大的施展空间还是市场的需求。显然,近几年实行的医保政策让上海的药店需求量大增,而上海药品销售企业并不厚实的底子也为药店的大发展提供了空间。据记者了解,目前本市平均每9000人一家药房,上海的目标是在2004年达到常住人口每7000人一家药房。至去年底,本市已经审批药房1500家。如果按照7000人一家药房的规模估算,本市需要2200-2300家药房。也就是说,到2004年前,这700-800家药房缺口将由新开药房来填补。而在今年,上海药监局已经明确表示,要新增近100家药房,浦东新区将成为最重要的布局点。
换一个角度我们也能发现一些端倪。以医药、房地产起家的民营企业复星集团3年前突然杀入药品零售行当,在短短时间内就在医药零售和批发方面发展成为仅次于上海医药的“第二主渠道”。他们还与联华超市联合开设复星联华药品连锁经营,雄心勃勃地要在3年内建成1000家药店。毫无疑问,没有丰厚的回报,他们决不会有如此大手笔的。
尽管记者在采访一些药店时他们对“数字”都不肯透露,但在上海,业内公开的秘密是药品的批发和零售之间的平均毛利率达15%,经营得好的连锁店净利润可达到8%~12%;而在全国有较大知名度的同仁堂连锁药店则公开宣称,他们的总体毛利率是25%。如此高的投资回报怎不诱人?
现在可以肯定的是,在短期内个人投资开自己的药房不会获得批准,参加特许加盟是目前最可行的路。
据记者了解,今年5月,复星大药房正式出台了特许加盟店的五项规定,分别是《许加盟连经营合约》、《合作协议》、《特许加盟店质量监管协议》、《特许加盟店经营监管协议》、《特许加盟店规范服务细则》。这五项规定就特许加盟连锁经营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财务制度与付款约定等问题作具体规定,只要有一定资质和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承认并签订上述五项协议,即可申请加盟复星大药房连锁经营药店。
而在海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目前还没有个人投资加盟的实例。门店管理部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个人如果要加盟,必须先获得市药监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某老字号全国连锁药房投资预算表

品牌使用费 5万元
加 盟 金 3万元
保 证 金 3万元
软件使用费 1.7万元
总 计 投 资 12.7万元
毛 利 率 平均25%
药品经营企业开办条件

1、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应当熟悉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所经营药品的有关知识,具有良好的商业道德。
2、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大中型企业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小型企业应具有药士(含药士和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
3、配备与所经营药品规模相适应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审核处方的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
4、营业员应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经历的初中文化程度,并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合格。
5、营业场所的使用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仓库的使用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有片配方业务的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仓库的使用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
6、保证储存药品所需的通风、防潮及常温、阴凉和冷藏保管的条件。
7、符合药品零售企业网点布局规划的要求。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按照店与店之间相距不小于300米设置。
8、应当备有《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必备药品目录》所列商品。

⑵ 开药店需要什么证书

开办药店,首先要取得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其次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开办药店的人员、制度等方面的要求,比如房屋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企业法人(负责人)的学历证明等资料。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2. 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的情形;

  3. 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执业药师,且有一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经验;

  4. 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药品委托药品批发企业配送除外);

  5. 具有与各门店联网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监管的条件;

  6. 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以及仓库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

(2)正开药店连锁加盟扩展阅读:

一、药品监督管理是指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进行管理的过程。

二、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2月28日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首次明确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务院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管的直属机构, 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负责保健食品的审批。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 、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食品 、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三)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国务院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国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综合协调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五)起草药品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并监督实施;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

(六)起草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监督管理;起草有关国 家标准,拟订和修订医疗器械产品行业标准、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七)注册药品,拟订、修订和颁布国家药品标准;拟订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负责保健食品的审批工作; 制定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负责药品再评价、淘汰药品的审核和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工作 。

(八)拟订和修订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九)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定期发布国家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报; 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十)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

(十一)拟订和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和指导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二)指导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工作。

(十三)开展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有关的政府间、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药品监督管理

⑶ 注册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目前国家政策:必须具备四大条件,从2001年12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开始施行,根据规定,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投资开药店。投资者在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的原则下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开办药品经营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具有依法通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第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第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第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据了解,这些规定具体到本市,一是店面面积需达到100平方米以上,二是要通过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定)认证。

(3)正开药店连锁加盟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规定如下:

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七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防止重复建设。

第八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二)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条除中药饮片的炮制外,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

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

第十二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厂。

第十三条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药品。

参考资料:全国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⑷ 如何开药店

这样说吧,一般有加盟连锁和私人开店两种方式,两者相比之下,加盟药店优势会更大一些。

第一,从经营风险来讲,加盟连锁都是大品牌公司,经验丰富,经营上的问题一般都有应对解决方案,能为您全方面帮扶,并且你也可以直接复制公司的成功模式,就不用再去冒风险走弯路了。第二,从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来讲,就更不用说了,您是愿意到一个不知名的小药店买药放心?还是到一个知名大连锁药店买药放心呢?

开药店容易,但要想真正盈利赚钱,选个好品牌很重要。这边可以给您推荐一下德生堂,拥有兜底回购的直营式加盟政策,您可以点击加盟支持,了解一下。希望对您有帮助!

⑸ 药店开连锁需要那些手续

药店开连锁店需要具有若干个门店的材料;总部关于设立其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的决定,或者总部与其参股或无资产关系的门店签订的连锁经营合同等材料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

根据《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 连锁店申请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提供连锁店申请登记注册应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能够证明具有若干个门店的材料;

(二)总部关于设立其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的决定,或者总部与其参股或无资产关系的门店签订的连锁经营合同;

(三)企业登记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连锁经营合同应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包括下列事项:授权使用总部商标、字号的内容;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的内容;提供经营技术的内容;门店装潢设计的内容;促销的内容;质量管理的内容;总部对门店实施财务监控及收取特许费的内容;公平竞争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容;合同的期限、修改、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的内容等。

(5)正开药店连锁加盟扩展阅读:

《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设立的条件

(一)连锁店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组成;

(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购销分离,统一质量标准,实行规范化经营管理;

(三)总部应具备企业法人条件,配送中心可以是总部内设机构,单独设立的配送中心应由总部控股;

(四)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⑹ 加盟药店划算吗加盟费大概多少

为何要加盟?单体比连锁的费用要低很多!切进货自由,不受限制,给你找些相关信息以便考虑
连锁药店对单体药店的吸引主要是在GSP认证上,因为相关政策规定,连锁店面数量在10家以上的,只需抽查30%的店面,这样抽到自己头上的概率比作为单体药店显然小得多,而且,多数小药店并没有资金实力进行GSP改造,正是这种好处,使得全国许多小药店都对加盟表现了异乎寻常的热情。

原因一:加入连锁药店经营成本更高
小药店对加盟望而却步,除了连锁药店经营状况普遍不佳外,还有连锁药店的统一配送体制。从理论上讲,连锁总店统一采购应该比单体药店自己采购更能够降低采购成本,而事实却并非如此。
连锁总店给加盟门店配送的药品除了破损、过期等原因外,一般是不愿退货的,而且加盟门店必须从总店进货。此外,加盟门店还要付给总店不菲的加盟费和品牌使用费,种种负担算在一起,比自己开单体药店的成本高多了。正是这种利益上的冲突,让许多单体药店对加盟不感兴趣。
原因二:连锁药店选择加盟店要求高
鉴于目前药品零售行业普遍的经营困境,和一些加盟店违规经营药品给总店带来的不好影响,连锁药店在选择加盟店时也非常谨慎小心。往往一些地段较好、没有不良经营历史且效益较好的单店才能入他们的眼线,但像这样的优良单店往往不愿加盟。
连锁店也颇多苦衷,增加加盟店会导致经营成本大幅上升。譬如:增加配送车辆和人员势必会增加药品的配送成本,而同时为了保证有足够的药品配送,势必要增加药品的储备,从而增加药品的仓储面积和仓库的养护成本。而这些新增的成本肯定要在药价上平摊。
原因三:高风险令连锁药店选择谨慎
目前广州近一半的连锁店面处于亏损或持平状态,这时吸收单体药店只会拖累自己加重负担和经营风险。因为药品零售利润逐渐下滑,为了生存某些单店在进货渠道上往往违规操作,将这些单店吸收进来,势必增加管理成本,而且一旦单店出了问题,整个经营链上的其他店面都会受影响。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少于30家店面的连锁企业,如果新加盟数量超过总数的50%,或大于30家店面的连锁企业新加盟数量超过总数的30%,就必须重新通过GSP认证审查,这对连锁企业来说也是一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