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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连锁药店的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 2021-05-18 15:15:55

㈠ 医药连锁店报税 一个总公司 下属连锁店为分公司独立核算 分公司的国税 地税 所得税如何报

分公司的国税、地税在经营地按照经营地发生的收入申报,也可向税务机关申请由总公司汇总申报,所得税由总公司汇总申报(各分公司不出省)。

㈡ 药店加盟的连锁,想要办个税务登记证需要什么手续,还有纳税最低标准时多少

需要填写税务登记申请表,带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合同(贴印花税)、公章 并缴纳登记证工本费(有的地区规定免缴)。然后再国地税报道,纳税最低标准没有规定,你开业之初没开票不用交税,开票之后交税,具体多少那就到时候会计会让你交最少的。

㈢ 连锁药店如何上税,有哪些税种需要缴纳

流转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所得税:注册形式是企业的,适用企业所得税,如果独立核算,自行缴纳,集团公司非独立核算,与总机构一起缴纳;
注册形式是个体户或私营合作公司,则缴纳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如果签订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如租赁房屋0.1%,购销万分之五

㈣ 药店都要交哪些税呢具体一点。按什么标准缴税呢。

一、流转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1、所得税:注册形式是企业的,适用企业所得税,如果独立核算,自行缴纳,集团公司非独立核算,与总机构一起缴纳;

2、注册形式是个体户或私营合作公司,则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印花税,如果签订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如租赁房屋0.1%,购销万分之五)。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

2、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适用税率,这里的适用税指纳税人所在地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大中型工矿企业不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3、教育附加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3%

4、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2%

5、水利建设基金(按照销售收入的0.1%来计提和交纳)

6、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25%)。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三、房产税

如果企业拥有房产产权的,需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1)以房产税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计算公式为:房产税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计算公式为: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

如果单位属于 "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4)加盟连锁药店的企业所得税扩展阅读:

应交税费核算规定如下:

①、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②、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调整后,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③、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㈤ 我开了个连锁药店一个月营业额15000左右,为什么还要交个人所得税。

这个税务所是有规定的,只要是从事营利事业的,个人营利满多少多少都要缴纳一定的税的

㈥ 开药店需要交纳哪些税

开药店一般需要缴纳的税:

应当向国税部门申报缴纳4%的增值税,向地税局申报缴纳增值税的7%城建税和3%教育费附加,以及个人所得税2%左右。如果销售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说会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

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6)加盟连锁药店的企业所得税扩展阅读:

营业税改增值税税率

改革之后,原来缴纳营业税的改交增值税,增值税增加两档低税率6%(现代服务业)和11%(交通运输业)。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范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根据上海试点的经验,改革之后企业的税负有所降低。营业税是按收入全额计算缴纳税金的,改成增值税之后,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费用,实际上可以降低税负。

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对现行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而言,无论在上海还是其他地区,由于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也将相应下降。

12万户试点企业中,对3.5万户一般纳税人而言,由于引入增值税抵扣,与原营业税全额征收相比,税负会有所减少甚至大幅降低;对8.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实行3%的征收率,较原先营业税率要低2个百分点。改革的确存在个别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

㈦ 连锁经营企业如何确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连锁企业省内跨区域设立的直营门店,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与总部微机联网并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并且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MBA智库文档

㈧ 如果开一家零售药店,涉及的税项有哪些

药品经销业务涉及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
关于统一纳税问题,可参考财税[2003]1号和国税发[1998]137号文件这两个文件,文件不在发布了,网上到处都有。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号

2003-02-2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的精神,支持连锁经营的发展,现将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统一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区域经营的统一核算的连锁企业,需要实行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97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内资连锁企业省内跨区域设立的直营门店,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与总部微机联网、并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并且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从事跨区域连锁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 上述跨区域经营的连锁企业实行统一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后,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办发〔2002〕49号文件的精神,及时制定统一纳税后所属地区间财政利益调整办法,妥善处理好各级财政利益分配关系,以确保连锁企业门店所在地的财政利益在纳税地点变化后不受影响,以利于连锁经营的发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希望这个文件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