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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连锁加盟的鼻祖是

发布时间: 2022-02-28 01:52:42

⑴ 特许经营和连锁经营的区别

一、特许经营和连锁经营的定义不同

特许经营是特许经营权拥有者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有偿使用其名称、商标、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经营模式

连锁经营的核心是同一资本所有,经营同类商品和服务,由同一个总部集中管理领导,共同进行经营活动的组织化的零售企业集团

二、特许经营和连锁经营的特点不同

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转让,特许人(总部)是转让方,受许人(分支店)是接受方,特许体系是通过特许人与受许人一对一签订特许合同而形成的,各个分支店之间没有关系

连锁经营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需将营业利润按总部要求上缴,分店经理是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

三、特许经营和连锁经营的范围不同

连锁经营的范围仅限于流通业和服务业,不涉及制造业

特许经营的范围则宽广的多,在制造业中也有大量实例

四、特许经营和连锁经营所包含的法律关系不同

特许经营中,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的规定

连锁经营中不涉及这种合同(分店经理与总部的雇佣合同则另当别论),总部和分店之间由公司内部的管理规则调整关系

五、特许经营和连锁经营的运作方式不同

特许经营业务开展的基础是一整套经营模式或某项独特的商品、商标。特许人把这些东西以特许权组合的形式转让给受许人,有了它受许人就可以独立开展业务。特许组织的建立也是以开发出上述各项为基础

连锁经营则不需要这些内容。连锁经营实际上只需足够的资金和合适的业务类型就可以进行。当然,对于连锁经营来说,充足的经营管理经验和方法对于其成功是至关重要

六、特许经营和连锁经营的发展方式不同

特许经营通过吸收独立的商人加入而扩大体系,在这过程中,特许人需进行大量的营销工作吸引潜在的受许人,还需进行选择受许人的工作,并为受许人提供培训等各种服务

连锁经营欲扩大其体系,则只需进行市场调查,选择合适的地点,并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就可以

⑵ 中国十大家纺品牌是什么

第一名:罗莱家纺

罗莱是一家专业经营家用纺织品,集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纺织品企业;是国内最早涉足家用纺织品行业,并已形成自己独特风格的家纺企业。公司员工超过2000人。1994年成立“南通罗莱卧室用品有限公司”,1999年成立上海罗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并将总部迁往上海。 1998年,罗莱在家纺行业率先导入特许连锁加盟经营模式,市、自治区各大。同时,还成立了售后服务组,开设800免费服务专线。

罗莱家纺是电子商务领域领先的家居品牌。通过直销,罗莱家纺剔除了很多中间环节,帮您获得特别实在的价格,让您得到最大的让利幅度。当然,罗莱家纺四件套的实惠价格是不以牺牲产品品质为代价的,罗莱家纺视品质为生命线,对每一件产品进行严格检验,不达标绝不入库,确保罗莱家纺旗舰店品质的零缺陷。

第二名:梦洁家纺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Meng Jie textile Limited by Share Ltd.Co),创业始于1956年,总部位于湖南长沙,有员工1400余名。主要生产经营床上用品、软体家具等共8大类,2600个品种。公司现设有三家子公司:湖南梦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寐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南通梦洁家纺有限公司。拥有“梦洁”、“寐”、“梦洁宝贝”三个具有重要市场影响力的品牌。公司综合实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在中国家纺行业稳居第一。

家纺床上用品

第三名:多喜爱家纺

湖南多喜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为家用纺织品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以套件类产品(含枕套、被套、床单、床笠等)、芯类产品(含枕芯、被芯)为主的家纺用品的研发设计、外包生产、品牌推广、渠道建设和销售等业务,具备行业领先的自主研发设计能力、严格的供应商筛选机制、完善的生产控制体系、强大的渠道拓展能力及健全的销售服务体系。

公司一直着力打造“时尚家纺”概念,注重产品设计风格,通过主题、色彩、花型等方式突出时尚、新潮的品牌内涵,并始终坚持对产品功能性的开发和提升,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有效提高了产品的抗菌、防霉和保健等功能,对追求简约、时尚、个性的细分市场受众具有较强的品牌粘性,在广大消费者人群中获得了较高的美誉度。

第四名:紫罗兰家纺

紫罗兰家纺,成立于1995年,是中国大陆最早的家纺品牌制造企业之一,总部位于中国纺织基地——江苏南通。近年来公司坚持走“以市场为导向,不断自主创新”的发展之路,已成为从传统型家纺企业向科技型家纺企业转变的先行企业。

目前,紫罗兰工业园区总占地面积130亩,集专家设计、办公、生产、仓储、物流、员工食宿于一体,拥有先进生产设备和现代化的办公设施。共有员工1500余人,其中质量检验及管理人员占25%。

紫罗兰家纺在产品开发、设计、生产制造、品牌建立、市场营销方面也实行一体化策略。紫罗兰公司下属分设六大部门,分别是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国贸中心、生产中心、管理中心、运营中心。各个部门间分工明确,相互衔接,形成了生产一体化的规范体系。

⑶ 特许连锁与自愿连锁都是契约连锁,契约对二者的约束程度有区别吗若有区别,具体表现在哪些地方

从特许经营、自由连锁各自的定义和特征可以看出,特许经营与自由连锁有比较明显的区别。例如特许经营加盟店在合同期内不能自由退出,而自由连锁店可以自由退出;自由连锁成员店的经营自主权比特许经营加盟店多,相互联系更为松散等。区别如下:
1、特许经营是总部和加盟店依照一对一的特许经营合同成立的,而自由连锁是加盟店按自发的意志、自愿共同结成的组织。
2、特许经营的加盟店与总部之间存在纵向关系,各加盟店没有横向联系。自由连锁的加盟店之间则存在横向联系。
3、自由连锁是由加盟店集资组成,所以加盟店可以得到由总部利润中作为战略性投资的、持续性的利润返还,而特许经营中没有这种总部对加盟店的利润返还机制。
4、自由连锁成员店的经营自主权比特许经营加盟店多,相互联系更为松散。
5、特许经营加盟店在合同期内不能自由退出,自由连锁店可以自由退出。
6、自由连锁总部一般是非营利性机构,不收或收取少量的会费。特许经营中则有特许经营费用和保证金等。
7、特许经营体系通常依托于特许人开发的某些独特的产品、服务、经营方法、商号、商誉或者专利之上,而自由连锁则没有这些特点

⑷ 特许,连锁,加盟,直营这四种经营方式有什么区别

连锁店和直营店的区别
划分标准主要是按其所有权和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划分,主要区别在于:直营店主要是指所有权属于公司并且由公司自己管理,如重庆沛客服装公司,成立了自己的服装销售店面:流行前线、沛客服装店。 连锁店一般来讲是指公司为了扩大自己在各个区域的市场,开几家或更多的直营店,我们讲的连锁店实质也应当是一种直营店,简单讲,多加直营店就是连锁店喽,在所有权上理所当然属于公司了,一般来说,连锁店有着统一的CI. 加盟又称特许经营,加盟者与公司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签订加盟合同(合同需要备案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否则只是个人协议),不是任何公司都有资格招加盟商的,特许人(公司)除了具备相应的法律主体资格外,还因该有自己的直营店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两店一年)。

⑸ 如何成为特许经营加盟商

笔者研究发现,特许经营连锁结盟与其他新兴商业相比,有着较低的失败率,合适的商业法律文件及恰当的管理控制尤为重要。特许商能以较少的投资快速地扩展自己目前的经营模式,大多数经营成本能转嫁给加盟商。与此同时,加盟商并不是特许商的雇员,他们对加盟的商业有着自己既定的目标及利益。特许经营加盟连锁创立,如何更加成功?从法律的视角看,特许商在考虑从事特许经营招商加盟时,需要注重以下几个关键的部分:
一、创设特许经营协议
对于特许商来说,最大的障碍可能是商业控制上潜在的风险及损失,而特许经营协议明确了特许商的商业模式,能有效的保障特许商实现商业上的控制,特许经营协议涵盖的事项包括:
1. 授权许可给加盟商的权利
2. 涉及的费用
3. 协议的期限
4. 特许商和加盟商的义务(加盟商承担更多的义务)
5. 雇佣与培训
6. 知识产权保护
7. 竞业禁止
8. 协议的终止
同时,特许商有信息披露的义务,特许商需向加盟商披露有关从事的特许商业所覆盖的信息,这些信息也许是保密信息或敏感的信息,当然,加盟商对此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
二、创设操作手册
操作手册是第二重要的文件,确立了特许经营关系如何流畅运转的方式方法,能进一步增强特许商和加盟商之间的商业伙伴关系。操作手册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 特许商业的经营理念及特许直营店、加盟店经营分布的情况
2. 特许经营体系和经营模式的描述
3. 操作方法和库存备货或后勤支持的要求
4. 有关特许经营费用的支付、财务报告、会计原则、劳工方面的信息
5. 店面信息(店铺、布局、展示、商品)
6. 法律和道德议题,诸如需遵守的法律法规和特许商的反贿赂政策等
7. 特许商的名称地址录,包括雇员信息、工作描述的信息及重要的联系信息
三、保护好你的品牌
特许经营是原创经营模式的延伸和拓展,投资在其中的商业品牌应予以保护。问题出现之前,特许商应寻求专业人员的指导和帮助,充分利用特许品牌开展商业行为。
特许经营协议中最重要部分之一是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协议应详细陈列特许经营协议履行过程中和特许经营协议终止后,加盟商如何保护特许商的知识产权,特许商应该确保除了协议双方外,没有任何第三方在协议范围内能使用自己的知识产权。
四、为特许加盟终止做好准备
特许经营WWWSOOBBSCOM的安排也许会因为各种原因而终止,比如特许经营关系的破坏,整个商业的出让或加盟商适时的转让等。如果发生特许经营关系遭到破坏的情形,应适用特许经营协议具体的终止条款。特许经营现实的商业环境下,特许商则希望尽快的终止特许的安排,以减少对特许经营网络造成的损害,保护特许的品牌和知识产权。终止协议后,如何尽快的填补前面加盟商离开造成的市场空缺也是很重要的。
特许经营连锁加盟的风险是巨大的,仔细的梳理各种法律问题尤为重要,如何在特许经营的商业模式下取得成功,特许经营律师的帮助和专业性的指导必不可少。

⑹ 连锁特许经营的定义与历程

特许经营(Franchising)是许可证贸易的一种变体,特许权转让方将整个经营系统或服务系统转让给独立的经营者,后者则支付一定金额的特许费(Franchise fee)。
中国政府对特许经营的法律定义:特许经营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早期的特许经营是商品商标型特许经营,在这一阶段,特许商向加盟商提供的仅仅是商品和商标的使用权,作为回报,加盟商需定期向特许商支付费用。例如,通用汽车公司、福特公司、埃克森石油公司、壳牌公司、可口可乐公司、麦当劳公司等都采取这种方式从事经营的,这也被称之"第一代特许经营"。
但是,"第一代特许经营"在实践中遇到--系列问题,麦当劳公司也一样。麦当劳兄弟1937年创办汽车餐厅起家,通过改进厨房设备与生产程序,使汉堡生产制作速度大大提高,吸引了大量顾客。20世纪20年代初,麦当劳利用特许经营形式建立自己的经营体系。一开始,他们采取的是"第一代特许经营"方式,即只在开业之初指导店铺外观和外送服务的细节,以后就两不相干了。这"大撤把"式的方式造成了危机,许多加盟商按照自己的理解改变了汉堡口味,有的甚至增加了许多复杂的品种,这是对麦当劳经营方式的"腐蚀"。麦当劳看到这一点。1955年麦当劳在芝加哥东北部开设了第一家"样板店",并建立了一套严格的运营制度--QSCV运营系统,即优质服务、质佳味美、清洁卫生、提供价值。麦当劳借助这样的经营模式推行了第二代特许经营,全世界所有麦当劳使用的调味品、肉和蔬菜的品质均由公司统一规定标准,制作工艺也完全--样,每推出一个新品种,都有一套规定。麦当劳正是依靠这样的经营使其获得迅速发展。
特许经营已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它所取得的成功已为世人瞩目。近几年,特许经营在我国也有巨大发展。

⑺ 特许连锁经营是什么

特许经营连锁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由于特许企业的存在形式具有连锁经营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等基本特征,因此也称之为特许连锁。
类型
直营连锁(或正规连锁,简称RC),即所有的店铺(store)都是由同一经营实体-总公司所有(company owned).
自愿连锁(或自由连锁,简称VC),即各店铺资本所有权独立,采用共同进货,协议定价的一种商业横向联合.
加盟连锁(或特许经营、契约连锁、特许连锁、简称FC),即以单个店铺经营权的授权为核心的连锁经营,也就是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第一网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在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
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根据这一条的规定,特许经营作为特殊经营模式的特征是特许人通过合同转让使用自己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在内的特许经营权,取得特许经营权的被特许人按照合同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双方的合作基础分别是特许人的知识产权和经营模式,以及被特许人的投入资本。特许人一般会通过合同掌握特许加盟店的最终管理权,而被特许人对自己的投资拥有所有权,双方通过合作各自取得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特许经营中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并没有隶属关系,双方并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伙人,亦不属于代理。确切的说是特许人把自己的商标标志和管理技术等知识产权授权被特许人有偿使用,由此以整体统一的商业形象和管理模式对外营业。而对于所有的被特许人来说,彼此之间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⑻ 加盟连锁和特许经营有什么区别

连锁加盟是指主导企业把自己开发的产品,服务的营业系统(包括商标,商号等企业形象的是,经营技术,营业场合和区域),以营业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的规定区域内的经销权或营业权。最初的加盟连锁来源于19世纪80年代,美国胜家(SINGER)缝纫机公司建立了第一个经销商网络,经销人付费给胜家公司以换取在一定区域内出售的权利。
锁加盟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有一个特许权拥有者,即为加盟连锁的盟主。
2。盟主拥有特许权,特许权可以是产品,服务,营业技术,商号,标示,以及其他可带来经营利益的特别力量。
3。盟主和加盟者以合同为主要联结纽带。
4。加盟者对其店铺拥有所有权,店铺经营者是店铺的主人。
5。经营权盟主的总部,加盟者必须完全按照盟主总部的一系列规定经营,自己没有经营自主权。
6。总部有义务教给加盟者完成事业的信息,知识,技术等一整套经营系统,同时授予加盟店使用店名,商号,商标,服务标记等一定的区域的垄断使用权,并在合同期内,不断进行经营指导。
7。加盟者要想盟主交付一定的有偿费用,通常包括一次性加盟费,销售额或毛利提成等。
8。盟主是纵向关系,各加盟者之间无横向关系。
许多连锁企业错误认为品牌与规模经济是企业扩张的原因和内在驱动力,连锁企业通过不断自我复制实现规模经济,知识的低成本复制才是连锁企业不断扩张的真正内在驱动力。这要求连锁企业必须关注知识运营系统建设和管理,在知识创新、复制、保护方面努力进取,提高竞争对手模仿的难度,增加向加盟店的知识传输价值,确保连锁系统的健康持续的发展.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由于特许企业的存在形式具有连锁经营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等基本特征,因此也称之为特许连锁。 特许经营是一种特殊的商业模式。特许经营在中国开展于上世纪90年代,从刚一开始就的到了迅猛的发展。目前全国特许经营模式广布在60个行业,采取特许经营模式企业数量接近2000个,特许加盟店近8.2万个。整个市场以每年约49%的速度递增。
特许经营是连锁经营的一种。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营业点,在统一的整体规划和布局下集中管理分工合作,通过扩大规模获得更高的效益。连锁经营包括直营连锁、特许经营和自由连锁。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在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根据这一条的规定,特许经营作为特殊经营模式的特征是特许人通过合同转让使用自己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在内的特许经营权,取得特许经营权的被特许人按照合同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双方的合作基础分别是特许人的知识产权和经营模式,以及被特许人的投入资本。特许人一般会通过合同掌握特许加盟店的最终管理权,而被特许人对自己的投资拥有所有权。双方通过合作各自取得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特许经营中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并没有隶属关系,双方并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伙人,亦不属于代理。确切的说是特许人把自己的商标标志和管理技术等知识产权授权被特许人有偿使用,由此以整体统一的商业形象和管理模式对外营业。而对于所有的被特许人来说,彼此之间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1、固定的特许经营条款。几乎所有的特许经营协议都有固定的期限,通常是10年。除非受许人严重不能履行义务,否则大多数特许者在期限到来时都会延期。
2、发展日程表。当受许者获得特定区域或国家或地区特许权--通常称作地区特许或总特许时,特许者通常会坚持受许者履行双方同意的区域发展日程表。这意味着受许者必须在一定年限内开张指定数目的特许店。 3、知识产权。特许经营的主要条款之一是知识产权的使用。大多数特许者对如何使用他们的知识产权都有非常特别和具体的要求。这包括受许者在经营中采用特许者的企业标记。有时为达到统一性,受许者可能被迫向海外购买物品和设备。 4、次特许的权利。获得地区特许或称总特许的权利并不一定有次特许的权利。这意味着未获得次特许权的受许者只能在其领域直接拥有和经营所有的店铺。可能的受许者非常有必要考虑上述情况并且在谈判早期就提出来。引起许多误解的原因常常是由于亚洲的受许者对西式特许经营缺乏了解。尽管特许经营的成功率很高,但并不是对所有人都合适。

⑼ 特许经营的发展历程

从特许加盟者来讲,中国已出现创业者阶层,全国下岗人员1,000万,其中不乏拥有10-20万元的中小创业者。
1996年,全国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3-10万元的家庭占7.15%,其中广东、上海、北京、天津分别39%、29.2%、20.8%和9.6%。10万元以上的户数占2.2%。1997年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46,280亿元,这是创业资金的庞大基础,在特许经营为他们提供了大量创造财富、实现创业、做老板梦想机会的同时,他们无疑也为特许经营的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尤其是现在,随着中国普通民众失业率的增加、政府日益明显的支持创业政策的频频出台,在这种压力与动力并存、微观与宏观条件俱备的形势下,作为创业及解决就业最好方法之一的特许经营势必在中国有一个惊人的大发展。
最终,特许经营法的颁布和国家特许经营战略的建立与实施将把特许经营带入全面社会化的阶段,为中国在新经济的时代竞争中赢取更主动的条件。
总之,依据特许经营在国内的短短二十年时间内就已取得的惊人表现看,特许经营在中国的增长势头是有增无减的。从国外和国内的特许经营实践看,我们可以坚定地预言,特许经营在中国的发展必将有一个无限广阔的空间!认识特许经营、投身特许经营必将是中国有识之士的明智选择!

⑽ 连锁经营与特许加盟有什么区别

1、主体不同。连锁经营的主体是企业自身,特许加盟的主体是企业和加盟商两者。
2、关系不同。连锁经营商自己经营,特许加盟商需取得加盟资质才能经营,并且需要严格按照加盟体系进行经营。
3、收入分配不同。连锁经营商收入归自己所有,特许加盟商需向企业缴纳加盟费,剩余收入由自己分配。
4、扩张速度不同。连锁经营商都是自有资产,扩张速度有限;特许加盟商不属于自有资产,更有利于扩张。
5、管理要求不同。连锁经营商自己管理,而特许加盟需对加盟商进行管理。
6、风险不同。相对于连锁经营,特许加盟商存在专利泄露和违背加盟体系的风险,如果出现该风险,可能对品牌形象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