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加盟便利店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加盟便利店应该注意哪些问题?选址是超市未来发展生死攸关的大事,不能马虎,只有选择对了才能给店铺带来好生意,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讲一讲超市选址所要注意的几大事项。
1、开店预算
开店预算就是我们出资金额的数量。其间包含了加盟费用,还有其他的流动资金。在加盟的时候,我们要注意是否是一致的装饰,是否包含了商场规划这一块。既然我们现已决定要开一家超市,那么我们的流动资金必定要充足。
2、品牌有名度
在挑选的时候,要挑选有必定品牌效应的,据小编了解到;广州增城有家水公馆连锁超市是广东有名品牌,它的企业文化、企业形象就能招引顾客进店。
3、超市定位
在招商协助之下,我们要进行超市的方位挑选。好的方位能够带来更多的客流量。
4、实地考察
在了解品牌之后,我们要对本地有名连锁超市品牌度进行调查查核。在各个区域各个超市的不同点,以及相同点。进行考察这个区域的消费水平以及消费人群。我们面对的是上班人群,还是学生人群居多。总结出为我们打造的超市品牌做一个铺垫。
超市选址对于其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选得好能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从而带来可观的收入,成就你财富一生。因此,对于开超市来创业的朋友来说,必须在选址上下功夫,才能轻松获得盈利。
❷ 经营超市需要了解哪些法律知识
维系特许授权者与特许加盟者关系的往往只是一纸契约,而在特许授权者与特许加盟者之间发生的却是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的特许使用等一系列复杂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许经营所牵涉到的法律关系涉及了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等数个法律部门。
1、违约之险
我们这里所说的违约风险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合同违约风险,而是在特许授权者与特许加盟者建立加盟关系之后,由于加盟者怠于履行特许加盟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服从授权者的管理而造成的风险。最常见的,是加盟者利用各种借口,拖欠应缴纳的费用,又或者违反约定擅自进货,更有甚者,加盟者不经授权者同意就扩大商标、商号、专利、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的使用范围。对于任何一个超市而言,这个风险的产生都有其特殊的原因。在每个超市的特许加盟连锁体系中,加盟者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财产所有权关系不变,在总部的指导下共同经营。在目前中国法律架构下,特许经营的法律环境,还不是很完善。由于没有具体的特许经营立法,所以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加盟关系的认定,法院往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五十三条来加以调整。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总部授予加盟者使用这个超市的商标和店招等整体形象,就是所谓的CI(视觉识别系统)。而在法律地位上,总部与加盟者是完全平等和彼此独立的,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加盟者拥有独立的经营权,由总部对其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提供相关的技术和培训支持。由于加盟者是各自独立经营的实体,总部对其的约束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加盟者的某些自主经营行为有可能直接伤害授权者的利益,威胁加盟体系的安全。加盟者具体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①不执行总部统一采购的规定,擅自进行采购;②不服从总部统一管理,自行其是;③隐瞒加盟店的销售状况,规避交纳加盟金等费用的义务;④加盟者擅自单方终止合同等等。加盟者这些严重的违约行为直接侵害了授权方的利益,造成了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对等,使授权方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不能享受到相应的权利。这种违约风险是所有法律风险中最大的风险。
2、侵权之险
由于特许经营往往和一定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知识产权的特许使用相关,所以在实践中也会发生加盟者侵犯授权方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情况。比如说,加盟者未经许可擅自扩大、变更授权方相应授权使用的范围,或擅自非法地进行转授权、再授权,或擅自使用、传播授权方的商业秘密等。又比如说,在双方特许加盟关系终止后,加盟者不停止使用原授权方的相关授权,则其就构成了侵犯授权方的专有权利。侵权风险的唯一救济手段主要就是司法途径,但无论结果如何,企业都将承担高额的法律成本,并因此导致特许企业管理成本上升,从而使授权方得不偿失。
❸ 加盟福奈特这种连锁洗衣店,应该注意哪些商业或法律风险如何避免
已经被曝光负面新闻,混洗,垃圾洗涤液,赶快闪人吧
❹ 超市加盟合同问题.法律的
要看你是不是还想干了,如果不想干了,那么就要求赔偿,你可以证明自己的投入,在证明现在转让剩余的钱,这样你就可以算出损失,当然要包括你自己的时间损失,具体建议你找个律师,他们算损失很会算。
法律最根本的就是你损失多少就该给你赔多少
❺ 加盟超市优缺点
加盟连锁店,有下列十项优点:
1) 由于总公司拥有的连锁系统、商标、经营技术都可以直接利用,比起自己去独创事业在时间上、资金上与精神上都减轻不少负担。对于完全没有生意经验的人来说,可以减除不安,在较短的期间内入行。
2) 好的总公司,为了提高整个连锁企业的商誉,都会随时开发独创性、高附加价值的商品,以产品差别化来领先竞争对手。加盟店可不必自设R&D部门,而享受到这种好感。
3) 由于总公司统筹处理促销、进货、乃至会计事务(有些公司还有全套的电脑会计系统提供加盟店使用)等。使加盟店能心无旁骛地专心致力于销售的工作。
4) 加盟店由于承袭了连锁系统的商誉,等于给顾客吃下了定心丸,对于新开张的店或是不熟悉的店都会有亲切感,甚至对于新移民的加盟店主所担心的语言障碍、种族歧视问题,都可以在同一招牌下而受到维护。
5) 如果自己创业,则商品、原材料进货,可能都有种种困难。而加盟店因是总公司大规模生产及订制,甚至连设备、餐桌椅、食器、杂项装备等,都可以更便宜的买进,甚至信用贷款。
6) 开张前的职前训练等种种装备工作,都可由总公司获得协助;开张后还会定期有人来做各项指导。另外如有其他私人的烦恼,也可以代为解决,如日本的连锁企业,甚至还提供包括子女教育顾问等。
7) 自己独创生意,如果出现竞争对手,只有孤军奋战来应对,加盟店则有总公司为后盾,可为支援。
8) 自行创业则必须自己决定开店场所,而自己对该地点的好坏,往往没有信心;加盟店则可以有总公司咨询,做立地条件评估,甚或总公司帮你找好地点。
9)由于总公司对周围的环境随时作市场调查,包括顾客层形态的变化,消费倾向的改变等,使得加盟店能及早采取对应措施。
10)加盟店的成功,就是总公司的成功,也等于是帮总公司拓展市场,是总公司乐见其成的。因此总公司对业绩好的加盟店,还有奖励制定与福利。
以上的十项优点,并非所有的加盟店都可以享受到,不过或多或少都具备了这些优点。
5-2 加盟连锁的缺点
任何事物有利必有弊,不能够光看其利的一面,而忽略了其弊的另一端。至于加盟连锁店的缺点,则可归纳为下列五项:
1) 由于连锁企业对于全体的一致性要求严格,加盟店如想完全独立自主是不可能的。
2) 由于合同书上已有详细的规定,因此加盟店不太可能有自己的创意。当然加盟店可以将好的创意向总公司反映,也有被接受的可能。如日本的乳酸果地区公司,向美国总公司提议的设计就被接受。
3) 由于商品及补充配备等,都是标准化、规格化,所以货源补充管道受限。
4) 由于合同的限制,加盟店如果想将生意转卖给第三者,在未得到总公司同意前,是不被允许的。即使该店的土地及建筑物,都是加盟店自身所拥有。但通常只要原加盟者没有继续经营的意愿,而一切又遵守合同上的规定时,总公司也希望换一位经营意愿高的新加盟店主。
5) 即使在合同终了之后,如果是从事类似的商业活动,仍是有若干的限制。
了解加盟店的特质及其优缺点后,还要认清自己的情况、合同的内容,乃至合同背后的营运面所可能产生的种种问题。毕竟加盟连锁事业是基于相互利益的获得而组成的一种行销方式,除了对其特质、优缺点的认识外,双方必须做相互的沟通与了解,进而合作无间,互助互惠
❻ 企业非法招商加盟有哪些法律风险
招商加盟主体不具备资格的法律风险: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具备“两店一年”条件开展招商加盟的风险:
特许人不具备两家以上经营满一年的直营店,就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企业非法招商加盟的合同风险:
企业与加盟商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可能面临合同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的风险;在此情况下,企业不仅需要退还加盟商加盟费,保证金等费用,而且还可能承担加盟商的赔偿责任。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咨询一帜连锁
❼ 一个正在经营的连锁超市,入股有风险吗
风险与收益永远是成正比的,如果收益高,风险自然就大,所以不要把所有鸡蛋装在一个篮子里,这应该是投资的基本原则。
❽ 我开了一个小超市,现在有一个大的连锁超市要我加盟他们。但是要更换营业照法人,请问这是可行的吗
加盟还改营业执照,那连锁超市也太变态了吧,是你家生意太好了?生意好没必要加盟他们,加盟了各种价格,进货肯定他们会限制你的,如果你觉得他们的模式并不适合你根本没必要加盟他们,小心上当受骗
❾ 开超市为什么要加盟连锁超市呢自己做不行吗
自己做当然可以,但是如果你没有相关经验的话,风险就会大很多。而且现在人们也比较认可连锁品牌的超市,如果你担心前期投入太多,可以找像“快乐惠”那种免加盟费的连锁超市,这样就既可以少投入,又可以降低风险。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