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请问加盟药店如果从其他医药公司进货被检查到会处罚吗
兄弟,加盟药店也属于连锁,连锁的七个统一里面有统一采购、统一配送,总部罚不罚都是小事,从其他医药公司进货已经违反了GSP管理了,而且是重要缺陷,轻则罚款、重则吊GSP和药品证。
㈡ 请问下一般药监局去药店突击检查都是检查什么啊
药监局去药店突击检查的内容主要有:
1、有没有假劣药品
2、有没有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3、驻点药师是不是在职在岗
4、处方药是不是有处方登记,
5、药品是不是按GSP的要求分类管理
注:按照GSP的规定,药品要求分类管理。
一、药品在陈列时:
1.首先药品与非药品要分开存列。(挂非药品区绿牌)
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要分开陈列。(挂处方药区绿牌和非处方药区绿牌)
3.(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这两大块中再分)口服药与外用药要分开,注射剂要分开。以上药品分类陈列以后还要按剂型或用途分柜或分层存放。(各柜台用绿色及时贴标示如:抗菌消炎药、消化系统药、妇科用药、儿科用药、等等)
4.易串味药要有专用柜台。(用绿色及时贴标明:易窜味柜)
5.拆零药品要集中放于拆零专柜或抽屉。(用绿色及时贴标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6.危险品不能陈列,必须陈列时应该用空包装。
7.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饮片斗钱应写正名正字。(挂绿色牌:中药饮片区)
8.需要冷藏或阴凉处储存的药品要陈放在2—10度的冰柜里。
9.还要在一个比较隐蔽的角落设不合格药品柜。(贴红色不合格药品柜及时贴)。
10.大型零售企业,验收一时半会验不完,应该设一处待验区,挂黄色牌。小型零售企业一般进货就验收完毕,一般不设待验区。
二、在销售药品时:
1.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处方必须由驻店执业药师审方后方可调配发药。
2.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㈢ 药监局官 查询药监局药店卖药要求正规药师证,药品检查,中药也要发
监局去店突击检查的内容主要有:
1、有没有假劣品
2、有没有从非法渠道购进品
3、驻点师是不是在职在岗
4、处方是不是有处方登记,
5、品是不是按GSP的要求分类管理
注:按照GSP的规定,品要求分类管理。
一、品在陈列时:
首先品与非品要分开存列。(挂非品区绿牌)
2.处方与非处方要分开陈列。(挂处方区绿牌和非处方区绿牌)
3.(在处方与非处方这两大块中再分)口服与外用要分开,剂要分开。以上品分类陈列以后还要按剂型或用途分柜或分层存放。(各柜台用绿色及时贴标示如:抗菌消炎、消化系统、妇科用、儿科用、等等)
4.易串味要有专用柜台。(用绿色及时贴标明:易窜味柜)
5.拆零品要集中放于拆零专柜或抽屉。(用绿色及时贴标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6.危险品不能陈列,必须陈列时应该用空包装。
7.中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饮片斗钱应写正名正字。(挂绿色牌:中饮片区)
8.需要冷藏或阴凉处储存的品要陈放在2—10度的冰柜里。
9.还要在一个比较隐蔽的角落设不合格品柜。(贴红色不合格品柜及时贴)。
10.大型零售,验收一时半会验不完,应该设一处待验区,挂黄色牌。小型零售一般进货就验收完毕,一般不设待验区。
二、在销售品时:
1.处方必须凭执业或执业助理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处方必须由驻店执业师审方后方可调配发。
2.非处方不需要凭执业或执业助理处方,消费者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㈣ 怎么在药监局网站查到药店信息
处方药在药店直接出售是不违规的,但要收取病人的处方才可售药。但现在这块有些品种药监处查的并不严格。
㈤ 药监局为什么要检查药店
检查单据的话,是看你的药品有没从正规渠道购进药品,检查电脑的话是看你的销售记录,因为根据GSP的要求,所有药品的进出都要有记录。楼上的胡说,我就是药监局的,哪有什么罚款任务的......
㈥ 单体药店未经变更就以连锁方式经营药品是否违法
朋友具体情况你在网上查到的不会准确你需要去你们当地的药品监督局咨询每个地区的管理制度是不一样的自己的药店都开三四年了怎么又想加盟连锁了呢?自己的药店每年的利润要高于加盟的但相对来讲付出的辛苦也比较多如果没经营好那还是选择加盟吧筹建门店是没必要的只是换个牌子去药监局把原来的店面名注销然后联系加盟总店你所加盟的总店会把你的一切相关手续给你妥而且每年的GSP也非常好通过这就是加盟连锁的利端
㈦ 药监局到药店检查需要检查什么资料
药监局到药店检查需要检查以下方面
1、基础性检查
药品存放合格,有温湿度登记,养护记录,批号可追踪有合格证,购进目录等。
2、药库检查
主要查药品及耗材的进货凭据,向进货商索取的资证,查药房人员的执业资格,医师的执业资格,签章留样。
3、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某个项目,如麻醉药品,一般在“某个事件”爆发之后。
4、其他
检查药品的贮藏,效期,摆放,温湿度登记,拆零登记等等。
(7)药监检查到加盟连锁药店外购药品扩展阅读
将第二条修改为: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第一百八十一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追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八十一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追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十六条 采购药品时,企业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
第六十七条 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发票按有关规定保存。
第六十八条 采购药品应当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有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采购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
第六十九条发生灾情、疫情、突发事件或者临床紧急救治等特殊情况以及其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形企业可采用直调方式购销药品,将已采购的药品不入本企业仓库直接从供货单位发送到购货单位,并建立专门的采购记录,保证有效的质量跟踪和追溯。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㈧ 药品经营想开一家药店,如果加盟连锁的话,是不是药品只能采购加盟的公司,其他大型批发公司可以采购吗
依法经营的话,只能向加盟的连锁总部采购,药监局规定连锁门店不允许向其他批发公司采购。这也是药监部门对加盟店重点检查的行项目之一。
药监规定连锁药店,包括加盟店都要实行六统一,即:统一商号,统一标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质量管理,统一定价。
㈨ 加盟连锁药店需要什么证件
如果自己办不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话还是找家公司加盟下,老百姓大药房是好,可是不是那么容易加的,要有一定实力的。一定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水平和药店情况进行考虑,一般加盟规模较小,数量较多的连锁店是最佳选择,建议像怡康连锁就是比较适合大多数人开设的。
好了基本上就是这些了
转个开药店的给你参考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行政审批事项须知
一、审批内容
批准新开办 或移地生建药品零售企业,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申请开办条件
1、凡符合有关工商管理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夫定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申请在大连市辖区内新开办或移地得建药品零售企业。
2、凡属个人独资或以股份合作形式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其企业负责人应当专职在新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工作;在法律上无不良品行记录;并且要通过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统一考试。药品零售企业的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高中以上学历(乡镇村区域内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从事医、药方面的工作经历。
3、药房必须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属大连市内四区、先导区及市县城区区域内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应当配备经过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不得兼任。
4、坚持合理布局,方便购药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营业场所使用面积标准:大连市内四区、先导区及区市县城区区域内不得少于80平方米;乡镇村区域内不得少于平方米。仓库使用面积标准:要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不得少于20平方米。
...
农村乡、镇政府所在地,不足1万人口的可设1至2家,每增加1万人口可增设1家,如系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新开办门店,可再增加1;其他可设1家药品零售企业。
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新开办门店,应与其他已经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门店距离150米以上。
大型超市(指营业场所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和农村大型集贸市场内可以设置1至2家药品零售企业。
三、递交申请应同时提交的材料和证件(材料1)
1、开办或移地重建申请;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办者身份证、下岗证、失业证、退休证、学历证明;在法律上无不良品行记录的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开具)。
4、药房位置图(150米以内)和内部布局图(标明经营面积和仓库面积)。
5、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及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用人协议和相关公证材料。
6.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申请验收条件
(一)有符合GSP要求的管理制度。
(二)处方药品与非处方药品应当分区(柜)管理和摆放,并悬挂明显的标志牌和警示(忠告)语。
(三)有完整的药品购入质量验收记录。
(四)有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常温、阴凉和冷藏保管设备。
(五)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悬挂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六)符合GSP规定的其他要求。
业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并在岗;
五、申请验收应同时提交的材料和证件(材料2)
1、健康检查档案及健康合格证;
2、药品从业人员专业工岗位培训合格证;
3、符合GSP要求的管理制度文本;
4、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5、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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