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加盟,加盟费多少,有什么优惠政策
不知道题主问的是加盟什么行业,因为不同行业,不同公司,不同品牌的加盟模式、加盟费都是不同的。
2020年受疫情的影响,很多行业生存都存在问题,放眼望去,好像就只有连锁便利店行业还是不错的。在疫情期间,我们看到很多实体店都不能开门,只有药店、超市、便利店,还有一些快递公司可以营业。而超市?药店投资额都比较大,便利店的投资额就比较适合普通投资者的投资了。
那么拿便利店加盟来说,不同的品牌,不同的公司加盟模式不一样。我们在大城市看到的711、全家、罗森,这些都是日系便利店品牌,他们一般以内部加盟为主,都是把员工培养成店长,然后店长经过考核后再做加盟组去经营一家新店,或者是把一家直营店接手过去经营。当然他们也有特许经营的模式,也就是外部加盟,但是条件都是比较高的,但要求资金都是在六七十万左右。
在国内不同地方、城市都有一些不同的便利店品牌,因为连锁便利店行业会受到物流配送能力的限制,超出他们配送能力范围的,那就配送不了。在广东这边有自己的物流配送中心的品牌也是非常少,虽然说便利店品牌挺多。像美宜佳、合家欢便利店还是不错的。
美宜佳我们都知道全国的店多名气比较大,而合家欢便利店和它的服务是一样的,但是投资额要比美宜佳低很多,性价比相对比较高,他们都是属于那种特许加盟的模式,比较适合初创的小本投资者。
说优惠政策的话,他们都是从免费给客户剪纸,免费做经营培训,免费给店铺做布局设计这些,即使你没有开店的经验,基本上在公司的扶持下也能够顺利把店开起来。
Ⅱ 开一个加盟店都需要什么条件
开一个加盟店都需要条件如下:
一,先向加盟商取得加盟资格
二,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
1,需准备店面房产证复印件,(是租的房子还要租房协议书)
2,身份证复印2张 ,一寸照片5张.
3,到当地工商所申领表格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4,再到税务所办税务登记证,现在好象还得办行业代码证,在质检局。
5,拿到税务登记证后申请发票,发票申请分2种:第一,按定税方法,即每月不管有没有营业额都是每月交纳相同的税额;第二是根据开具发票的金额每月按税率缴税。
6,整个过程,时间大概是15-30天,这个各地不同的。
三,开加盟店需要注意问题:
1、总部的实力与信用。
2、经营品类是否齐全与同行性比较的差异。
3、加盟的政策与扶持。
4、后续经营管理培训是否到位。
Ⅲ 开加盟连锁店应注意哪些在县城开什么样的加盟连锁店比较好
开加盟连锁店应注意哪些?在县城开什么样的加盟连锁店比较好?
什么样的都好,只要经营的是你们那里需要用的东西,而且竞争者不要太多就好。
如果想招外地人来我们县城租我家房子开店,那我要到哪里发信息合适?
有很多信息发布的平台,如51同城,慧聪网这样的网站。你也可以去论坛。租房网站大部分还是平民在看,商家的会少一点。此外,QQ群里多找找或许也会有线索。
Ⅳ 易小年的城市加盟店有什么扶植政策
易小年作为饮料品牌运营商,常年广告投放预算不低于1000万,针对前10家的城市发展商前期先提供1000件的货物支持。
Ⅳ 餐饮行业的加盟连锁的相关政策谢谢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85号
颁布日期:20070206 实施日期:20070501 颁布单位:国务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特许经营活动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已经2007年1月31日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二月六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
第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四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 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第十七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推广、宣传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推广、宣传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
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第十八条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
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特许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十一条 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二十二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
(六)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
(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
(八)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
(九)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十)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十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
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许人利用广告实施欺骗、误导行为的,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条 以特许经营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以特许经营名义从事传销行为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商标许可、专利许可的,依照有关商标、专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有关协会组织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指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特许经营活动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活动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逾期不备案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前款规定的特许人,不适用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Ⅵ 我最近想开个带一点加盟店,请问它有什么扶持政策吗
有的,带一点目前立志打造覆盖全球的餐饮加盟体系,实施了本土化、专业化、平民化的扶持政策。
Ⅶ 关于那些加盟店的加盟政策和代理政策有什么区别
加盟、代理、经销是三个不同的概念。有些商家有意将这三个概念加以混淆,目的是只要把货销出而不拘形式,深究下来是带有欺诈成份的。 加盟是一种实体经营,一般都需要有店铺,经营商家的特定品牌商品或由商家提供技术制作的商品,加盟者须接受商家的经营方式和指导,商品质量符合商家的统一标准。加盟须付加盟费,制作材料或成品则由商家统一供应,商品的所有权是属于加盟者的,加盟者向商家支付货款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代理则是商家在某地区所物色的商品推广的经纪人,负责为商家宣传推广商品,发展当地的批发商和经销商,代商家收发货物,报告商品在当地的销售情况等,商家根据代理商的业绩给予一定比例的佣金,代理商也可自行销售,赚取商品的差价。代理商不一定要开有店铺,只要有仓库就行,代理商也无须把商品都先购买下来,只须向商家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和在首次进货时预付部份货款即可,商品的所有权是属于商家的,商家也可随时根据各地市场需求调拨代理商的库存货物,货物无法销售时也可以退还给商家,商家有责任根据代理商的市场开拓要求开支广告费用和帮助代理商打开市场。代理与加盟的重要区别就在这里。现在有些商家就是故意加以混淆,招聘代理商既要付保证金,还要你首次进货至少多少万元,还要先款后货,实际上就等同于买下商家的货回去自己卖,还要多付了保证金。所以你是选择加盟还是代理,自己要有个明确的理念。两种政策是分开的,如已当代理商,就不必再申请加盟了。
Ⅷ 加盟店需要些什么条件,要办理什么程序
加盟店需要证件齐全,所以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在当地所属的工商管理部门办理。
一、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二、如经营农药、食品、危险化学品、餐饮、特种养殖、卷烟等前置项目,就要先注册名 称后办理这些前置许可证,再凭前置许可证复印件(需要查验原件)才能办理营业执照; 规模较大的经营场所,如商场、酒店还应提交消防意见书;县(区)外人员还应提交流动 人口计生证。
注:由于各地的情况不一样,具体规定以当地的规定为准。
Ⅸ 企业如何获得跨省市连锁加盟业务的权利
和目标公司洽谈,签署特许经营许可合同
Ⅹ 公司对加盟商有什么扶持政策么
每个公司扶持政策不一样吧
1、投入资金要合理
由于开店匆忙,很多投资者事先没有准备好充足的资金,为了将高昂的加盟费、保证金等费用凑齐,很多投资者便开始向四处亲友或高利贷借,即使开店成功了,也可能会为了筹钱还债而无心管理店铺,时间久了,生意再好的店铺也会因为债台高筑而垮掉。
2、实地考察
要想加盟,必须要考核其直营店,不要由其公司人员陪伴,而要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形下暗访,建议创业者先在该店面周围察看一段时光,察看其店面形象、客流量等情形,再在客流较多的时候伪装购物,观察其货品价位、质量、设计等方面的情形。
3、商圈保障问题
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
4、管理规章的问题
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
5、控制好经营成本
投资成本的控制对店铺的盈利是极为重要的,因此投资者应该尽量将投资成本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但也不要盲目地节省。
6、学会管理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