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连锁加盟特许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办理
连锁加盟特许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办理?如果是特许性的话,慢慢办理起来也是这个许可,办理起来也是比较麻烦的一件事,所以说必须的
『贰』 如何制定加盟店管理制度
一、店长的岗位职责 店长职能 店长管理制度
1、店长必须忠于职守,维护公司的统一形象,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制度,日常工作中无条件接受上级的督导。
2、店长要对人事、销售、财务、仓库等工作全面负责并定期向上级汇报,并审核店铺交给上级的各项报表,签字以示负责。
3、合理制定日、周、月工作目标,并带领全体导购员努力完成目标,在工作总结中明确完成工作情况,并分析其成败的原因,并及时的分析总结店铺的销售补充货品。
4、及时把握店堂的商品销售及库存情况:对每日的销售进行分析做出每天的最销售时间,做出最畅销款式,以此来控制库存。
5、店长要对高级导购(带班主管)的工作给予支持与引导,使高级导购更好的协助店长工作,发挥基层管理作用,培养发现和正确使用人才。
6、每星期一对班次进行安排,注意合理安排导购员的休息时间,保证导购员工作的良好状态和工作风貌。
7、制定每月的团队建设活动计划,组织导购员进行团体活动,促进员工的团结友爱,相互促进的良好气氛。
8、建设和完善例会工作,调动导购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她们以最佳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9、公平、合理的进行人事调动,不得将个人私情带到工作当中,新生各导购员的正确建议,促进团队精神的建设。
10、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制度及工作流程,并认真督导各导购员的执行情况,同时配合公司领导检查工作。
11、店长每周二带领全体导购员进行场景调整,使店堂以全新的面貌迎来本周的黄金销售时间。
12、店长要认真的组织每月一次的仓库盘点和每日一次的店堂盘点工作,做到帐、物、款相符。
13、主动与顾客沟通取顾客的意见,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工作。
14、认真督导每班的交接班工作及财务交接工作。
15、收集销售动向,竞争店的情报,旺销商品信息,分析并反馈给上级主管。
16、积极配合公司企划部人员在店面的展示陈列工作。
二、工作流程 店长职能 店长管理制度
1、店长提前15分钟到店,更换工作服,而后对店的各项设备进行检查,是否有丢损情况,同时主持导购员的考勤工作,检查衣着形象。
2、主管召开早会,传达公司通知或其它通告,而后作昨天的销售。
3、开门营业导购员以最佳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4、在某种情况下不太实际依具体问,具体分析。
5、店长将昨日的销售明细登入货品日记账。
6、处理当班所发生的事情,要得当、得体。
7、与导购员轮流吃午餐,协助营业。
8、下午主持交接班工作,并作交接前后的沟通工作。
9、协助营业销售。
10、到下班时间停止营业,督导收银员,仓管员及高级导购进行销售汇总,单据汇总,并做出各类报表的单据、传递,最后收银员与店长交接。
11、店堂盘点后补货。
12、关门下班。
三、收银员的工作职责 店长职能 店长管理制度
1、收银员保持礼仪站姿,礼仪用语,维护品牌形象,协助导购员完成服务。
2、在接收银时注意分别其假币,以防收假币,并详细加以统计,以防少找、少收、多收、多找钱的现象。
3、接受当班主管的督导,协助导购员完成一切店务工作。
4、接听店内电话
5、认真做好当班的销售记录、并汇总,便于班后核对,及交接工作。
四、仓管员
1、忠于职守,无条件接受上级督导。
2、根据销售情况控制库存,降低库存成本,根据捕捉的商品信息及时调整库存和样式。
3、认真记录日出仓单、日入仓单,以便核对。
4、定期对仓库进行盘点,确保帐物相符。
5、在没有出入仓工作时,仓管员到卖场协助销售。
6、班后及时与卖场核对出仓数。
7、在财务的要求下,用合法的单据支帐。
五、导购员的工作职责
1、接受上级督导。
2、配合协助上级完成日常工作及其它任务。
3、严格要求自己维护品牌形象。
4、新生顾客,以礼相待,不得与顾客争吵等所有一切不雅行为。
5、明确自己的货品走向,及时信息反馈,确保销售。
六、高级导购的工作职责
1、无条件按上级督导。
2、协助店长完成店务工作及其它任务。
3、充分利用本职权利,组织店员作为销售等工作,发挥基层管理工作。
4、作好信息反馈,有问题及时处理。
七、导购员的行为准则
1、看到顾客进店时必须主动替顾客开店门,并致以问候态度要亲切自然。
2、目视顾客选购,并随时准备提供帮助,对顾客介绍产品要实事求是,传达正确而准确的信息。
3、我们要热情接待任何类型的顾客,一视同仁。
4、在店内导购员要提醒顾客注意自己的货品安全,关心顾客。
5、导购员不能坐着或趴在柜台上,或抱着双肩,双手插衣袋里接待顾客。
6、不得成堆聊天或高声谈笑。
7、上班时间不准看报纸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8、不准在店内抽烟、吃零食。
9、不得冷落顾客或与顾客争吵。
10、认真执行本公司所定的礼仪。
11、不准只专注于同顾客聊天,而忽视本职工作。
八、门店主管的工作职责
1、无条件接受上级督导。
2、协助店长完成店务工作及其它任务。
3、充分利用本职权利,组织店员作为销售等工作,发挥基层管理工作。
4、作好信息反馈,有问题及时处理。
『叁』 国家对连锁加盟的有哪些规定
商务部令2004年第25号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特许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投资设立特许经营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但不得再次转授特许经营权;或者将一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该被特许人可以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也可以在该区域内设立自己的特许经营网点。
第五条 开展特许经营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特许人不得假借特许经营的名义,非法从事传销活动。
特许人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
第六条 商务部对全国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特许经营当事人
第七条 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三)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四)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五)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六)具有良好信誉,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第八条 被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与特许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固定场所、人员等。
第九条 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约定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二)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人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
(三)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四)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信息;
(二)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使用并提供代表该特许经营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册;
(三)为被特许人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销售、业务或者技术上的指导、培训及其他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为被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特许人或者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特许人不得强行要求被特许人接受其货物供应,但可以规定货物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或提出若干供应商供被特许人选择;
(五)特许人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六)合同约定的促销及广告宣传;
(七)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被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特许人授权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二)获得特许人提供的培训和指导;(三)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时获得由特许人提供或安排的货物供应;(四)获得特许人统一开展的促销支持;(五)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被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展营业活动;(二)支付特许经营费、保证金;(三)维护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未经特许人许可不得转让特许经营权;(四)向特许人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合同约定的信息;(五)接受特许人的指导和监督;(六)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七)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二)授权许可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期限、地点及是否具有独占性;
(三)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支付方式以及保证金的收取和返还方式;
(四)保密条款;
(五)特许经营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控制及责任;
(六)培训和指导;
(七)商号的使用;
(八)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使用;
(九)消费者投诉;
(十)宣传与广告;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条款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特许经营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下列几种:
(一)加盟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二)使用费:是指被特许人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
(三)其他约定的费用:是指被特许人根据合同约定,获得特许人提供的相关货物供应或服务而向特许人支付的其他费用。
保证金是指为确保被特许者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一定费用。合同到期后,保证金应退还被特许人。
特许经营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商定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年。
特许经营合同期满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可以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特许经营合同的续约条件。
第十六条 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原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者其他标志,不得将特许人的注册商标申请注册为相似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商标,不得将与特许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请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商号,不得将与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门店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中。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特许人应当在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十九条 特许人披露的基本信息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从事特许经营的年限等主要事项,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内容和纳税等基本情况;
(二)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点、经营情况以及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表等,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被特许人占被特许人总数比例;
(三)商标的注册、许可使用和诉讼情况;商号、经营模式等其他经营资源的有关情况;
(四)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收取方法及保证金返还方式;
(五)最近五年内所有涉及诉讼的情况;
(六)可以为被特许人提供的各种货物供应或者服务,以及附加的条件和限制等;
(七)能够给被特许人提供培训、指导的能力证明和提供培训或指导的实际情况;
(八)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曾对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等;
(九)特许人应被特许人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资料。
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被特许人遭受经济损失的,特许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自己经营能力的资料,包括主体资格证明、资信证明、产权证明等。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等合同约定的资料。
第二十一条 在特许经营期间及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被特许人及其雇员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二条 未与特许人鉴定特许经营合同,但通过特许人的信息披露而知悉特许人商业秘密的人和申请人,应当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泄露、向他人透露或转让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五章 广告宣传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在宣传、促销、出售特许经营权时,广告宣传内容应当准确、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骗、遗漏重要事实或者可能发生误导的陈述。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广告宣传材料中直接或者间接含有特许人的经营收入或者收益的记录、数字或者其他有关资料,应当真实,涉及的地区及时间应当明确。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不得以任何可能误导、欺骗、导致混淆的方式模仿他人商标、广告画面及用语或者其他辨识标记。
第二十六条 在特许经营推广活动中,特许人不得人为夸大特许经营所带来的利益或者有意隐瞒特许经营客观上可能出现的影响他人利益的情况。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和协调,指导当地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特许人、被特许人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第二十八条 特许经营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行业规范,开展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第二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其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备案情况报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在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专利许可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并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备案事宜。
第三十一条 在开展特许经营活动之前,特许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事宜。
第七章 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业务。
第三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增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范围,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及董事会决议;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修改);
(四)证明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有关文件资料;
(五)反映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基本信息资料;
(六)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七)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审批部门应当在收到上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申请人获得批准后,应在获得审批部门换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变更手续。
第三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在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原审批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外国投资者设立专门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时,除符合本办法外,还须符合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将已开展业务的情况向原审批部门备案,继续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按本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 港、澳、台投资企业在内地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九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条 特许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广告宣传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 2月 1日起施行,原国内贸易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肆』 加盟连锁店是什么性质的经营方式
如果你要做一个加盟店,首先你当然要去构建这个体系,并使这个体系在经营实践中获得成功,然后就可以去招商,让人复制这个体系了
『伍』 如何管理加盟商,有没有一套完善的制度
我们拿培训来说,企业方可以给加盟商哪些培训,从而确保以后运营的是否顺利呢?
因为培训也是管理员工的一种方式。
1,集中培训(★★★☆☆)
,理论培训是必要的,集中培训有助于学习和交流,但是一对多的授课方式,可能会导致一些人注意力不够集中,讲者也难以关照到每一位听众。理论培训如果不结合实践,常常会让加盟商在实际开店中产生认知与实践“脱节”的问题。
2,实操培训(★★★★☆)
想快速对不熟悉的行业上手,还是需要考察总部是否提供“实操”等实践课程。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更深入的了解理论,也有助于加盟商回到自己的店面后,能够迅速操作。
,肯德基开办的“肯德基大学”就是很好的例子,学员要从清洗设备、切食材、炸薯条、做汉堡开始,学习精细化的流程每一步操作。实操培训可以让没有创业或行业经验的加盟商迅速熟悉业务流程,不至于开店后手忙脚乱。
3,带店培训(★★★★★)
,除了集中理论培训、实操培训外,品牌总部的另一种培训方式是带店培训。带店培训是指,总部派驻经验丰富的指导老师,到加盟商的店面进行“手把手”的驻店指导,让加盟商“心里有底”。
4.2.3培训内容:
按培训内容分为产品培训和运营管理培训两方面。
企业怎么管理加盟商
1,产品培训
针对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的流程,方法,实操注意事项等基础培训,需要加盟商掌握之后才能做好产品、服务。
2,运营管理培训
很多扶持较好的品牌企业还会对加盟商进行运营管理方面的培训,帮助加盟商如何开店、如何管理店铺、如何做营销活动、如何获得稳定的客流等。在开店流程,店铺经营,营销技巧等方面没有经验的加盟商,总部会提供这些方面的培训扶持。因为店铺需要进行运营管理才能够持续下去,这方面也是我们选择加盟的一个原因。
理论培训、实操培训基本是总部的“标配”,总部会向加盟创业者提供基础的培训内容,驻店指导培训则是“高配”,高效实用但是需要较高的人工成本,因此品牌会体现为“加盟费”相对较高,但是开店成功率也相对较高。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陆』 肯德基的连锁加盟管理制度
在官方网站~~~~
『柒』 请问什么叫连锁经营什么叫特许经营它们之间有什么关联和区别呢
特许经营一词译自英文franchising,目前国内对franchising是翻译和理解大致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方法是把franchising译为特许连锁或加盟连锁,这种翻译方法认为特许连锁是连锁店的一种组织形式,与公司连锁,自由连锁并列为连锁的三种类型。但是在西方这几种经营形式各自定义不同,在实践中各自的特点也不同,有严格区别。
第二种方法是把franchising译为特许经营。把特许经营组织与连锁店、自由连锁、合作社等并列,属于所有权不同的商店的范畴。这种译法与西方市场营销学的界定是一致的。特许经营一词的内涵也与英文franchising的含义相符,是一种常用的翻译方法。
特许经营是一种销售商品和服务的方法,而非一个行业。特许经营这种现代商业销售形式在过去几十年内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用实践证明了特许经营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分销商品和服务的方法。同时特许经营还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作用。
特许经营作为一种商业经营模式在其经营过程和方法中有以下四个共同点:首先是个人对商标、服务标志、独特概念、专利、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拥有所有权。其次是权利所有者授权其他人使用上述权利。再者在授权合同中包含一些调整和控制条款,以指导受许人的经营活动。最后是受许人需要支付权利使用费和其他费用。
特许经营的定义有很多种,目前在国际上广泛通用的是国际特许经营协会(International Franchise Federation)的定义,该定义如下: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中的如下领域,经营诀窍和培训,特许人有义务提供或保持持续的兴趣;受许人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以和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中国特许经营协会把特许经营定义如下:特许人将自己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受许人使用,受许人按合同规定,在特许人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由于我国特许经营存在了好多问题也就产生了许多坏的影响,对于特许经营的加盟者来说我国特许经营中的陷阱是必须注意的。
(1)利益陷阱。对特许人来说特许经营是“一本万利”的事情,即一个本钱—模范店或模范产品、服务、品牌被上万次地被利用,利用一次,赚一次钱,扩大一次规模,实现低成本扩张;对受许人来说,是“万利一本”的事情,即源源不断的利润皆来自一个本钱;购买一个成功的特许经营模式,大大地降低了创业的风险。在特许经营中,出现了这种利益的陷阱,主要表现为特许人打着特许加盟的旗号诈取加盟金;特许人在加盟利益的引诱下片面扩大规模致使特许分店失败;而加盟者利用总部的技术私自再开分店;或者加盟者把总部的技术传授给他人等等。据我国曾经出现过一些不法之徒打着特许经营旗号诈取加盟金的事情,本身从未开过一间店,却大张旗鼓发展加盟店,以“低投入、高回报”的诱饵吸引别人入伙,获得巨额资金后,就逃之夭夭。所以在缺乏法律保障的情况下,圈钱的道德风险是存在的。经济学家魏杰曾说,能进入特许经营的特许方,应该是著名的品牌,有市场性很强的专有技术,并且有独特的营销管理模式。否则,特许权就毫无使用价值,永远“特许”不出去。但要注意名品牌特许经营也许是迷人的陷阱:特许人可凭借现有的品牌和管理无偿收取可观的加盟特许费外,还能在加盟者随后的经营过程中不断分成,既增加赢利、又占领市场,还能利用加盟者的地缘优势来充实自己,可谓一举多得;但能给加盟者带来的好处实际十分有限,不会是天上掉下了个“馅饼”。对于一个财才兼备的成功商人、资本拥有者与企业管理者,拿出自己的巨额资金并委身他人为他人做“嫁衣裳”是否值得不言而喻。
(2)达不到规模经济要求。由于起点低、基础差。我国连锁业规模普遍较小,而国外的连锁企业规模都比较大,国内连锁企业与国际大型连锁集团在规模上存在很大的差异。根据我国的连锁经验,一般在开年4—5年内达到一定的门店数量,公司开始体现效益。虽然目前有关资料表明我国目前连锁企业连锁规模比以前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有很多企业仍然达不到规模效益的要求,盲目的开展特许经营业务会存在一定的风险,甚至出现随规模扩大而亏本也加大的规模不经济现象。所以广大加盟者在加盟前特许要对欲加盟企业进行充分的调查分析。
(3)冒进陷阱。连锁经营中确实存在着规模经济,关于这一点经济学已经告诉我们,而且连锁经营的实践也告诉了我们。目前我们单跟国外连锁企业比规模还不行,毕竟在美国特许经营已经出现了50多年了,而我国出现的时间较短,连锁企业的运作还不成熟,若企业的自身素质尚未达到规模经济所要求的水平,企业的效益与利润不仅不会随着规模的扩大而增长,反而会随着规模的扩大而减少,这时就出现了“规模不经济”。在冒进的陷阱下,我国许多企业都急于将加盟店的数量规模扩大,似乎加盟店的数量越多,自身势力、实力就一定越强。其实,在管理模式、人才储备等条件跟不上门店发展的步伐时,这种心态就会犯冒进的错误,必将导致规模不经济。更有甚者还抱着“廉价圈地,高价抛地”的心态,规模做大是为了赚取更多的钱,从而使得加盟者都陷入这个陷阱之中。与传统商业相比,连锁商业对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高出好几倍,一旦总部有个疏漏很可能酿成企业的大出血。我国有些连锁企业出现了只注重门店数量扩张,忽视内部经营管理的现象。如北京的“红苹果”连锁店在一年内扩张到很多家,但由于摊子铺得太快,总部对门店的约束力下降,资金周转不灵,苦苦支撑了半年,最后在上百家供货商的讨债声中关门了事。
(4)连而不锁的陷阱。目前许多企业都认为:加盟商按照特许经营主提供的方案将店面装修一新、店内的货品保持与总部的标识一致就是特许经营了,其实不然。仅有外部的一致只是具备了特许经营的“形”,真正的“神”在于管理制度、配送等的一致。只有“形”、“神”的统一,才是真正的特许经营。“连而不锁;”很难取得成功。在我国,特许经营的管理系统还不成体系,而且缺乏快速顺畅的物流配送系统。国内大多数特许经营企业缺乏现代化的管理信息系统,如销售信息管理系统、电子订货系统、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库存自动化管理系统等,仍凭经验管理,很难推出完善的特许经营计划,很难指导加盟分店的业务。而且多数没有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的短缺致使相当一部分加盟分店无法享受大量进货从厂家得到的价格折扣,而且常会因为配送的“死机”而使日常的经营活动受到影响。如北京的一家加盟店位置很好,生意也不错,但由于加盟总部的配送中心频频死机,造成经常缺货,受许人加盟后反而亏损了。
『捌』 我想要一份连锁加盟店的管理制度及运作流程
连锁加盟店运作流程及管理制度图:
『玖』 为什么不遵循连锁加盟经营体系规范是很危险的呢
不遵循连锁经营体系规范这种现象大多发生在加盟商进行了一段时间的经营并取得一定成功之后。这时候,加盟商开始自以为是了。他们认为企业的兴旺靠的是自己的努力,而不是特连锁总部的帮助。因此,他们开始骄傲自大,出现抵制连锁加盟体系或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改变其经营。事实上,这些都是很危险的。没有认识到自己的无能和不足之处,他们好大喜功,盲目自信。在这样的心态驱使下,往往会急功近利,丧失判断力。学会承受压力是每个服装加盟商的必修课万事开头难,服装加盟也不例外。在加盟店开业之初,在刚刚起步的时候,企业还可能面临财务危机,这个阶段的确难熬,对服装加盟商来说也是个真正的考验。现实中,有的服装加盟商承受不了这个压力,很快就在压力和挫折面前惊慌不已,不知所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