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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招商加盟连锁的话

发布时间: 2021-11-24 00:41:24

⑴ 茶叶加盟店怎样做好市场营销

1、把茶叶加盟店装潢成形象店
站在销售市场的角度上来讲,如今的顾客在购物时都是会产生比照的心理。他们喜爱先有个实例,以此来为标准去试验自己的选购欲望。所以对茶叶加盟店来讲,在遵照加盟总部整体装修风格一致的状况下,多元化的店面装饰显得至关重要,例如在空余的地方弄座假山、设个小喷泉等等,突显出茶叶加盟店的创意,另外也可以给顾客一个参考的范本。许多时候,这个范本通常便是最大的营销力,茶叶加盟店不妨一试呢?
2、在宣传中强调品牌文化
营销学上有句话,营销的绝招便是品牌渗透。所以,茶叶加盟店在宣传中应当产生一个品牌文化的基调,只能在一点一点加强这个基调的前提下,茶叶加盟店才有可能得到销售市场的品牌渗透。如此一来,在顾客的脑海中才可以不断加重品牌印象,提高品牌形象,最终使顾客产生一种“一提及茶叶,就马上想到到你的茶叶品牌”的连锁效应。
3、在营销活动中出新招
在现阶段的茶叶市场上,加盟店营销手段效仿的多,开拓创新的过少。而没有特色的营销通常是触动不了顾客的心的。像中国茶产业十强连锁企业华祥苑茗茶就常常推新一些特色活动,例如此前与电视剧《欢天喜地Ⅱ》剧组合作,与其工作人员及剧里演员一起做“扫街”宣传活动就非常的成功。所以,只能常常在营销活动中出新招,让顾客体会到创意和新奇,只能做出特色才可以备受顾客的青睐,进而使营销活动取得更大的成功。

⑵ 征集:茶叶市场招商广告语

行致静,心舒泰

——“静”是品茶的至高境界。拂去尘世的繁杂,不用借酒消愁,只需一杯淡淡的茶香,沁入心脾,通体舒坦、泰然。

这句话,准备的道出了一杯茶所带来的身体体会和心灵感受,隐喻着做人、做事、生存的一道法则。

空灵舒静,了无心境

——现代社会中,面对繁杂的物质诱惑,“普事古雅去虚华,宁静致远隐沉寂”能够秉持住内心的一份恬静心态、知性的知客变得难能可贵。

中国的茶道结合儒、佛、道家思想,而“无”作为道家思想的最高境界,了无牵挂,只我一人,与阴阳二气浑然融合,达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天人合一境界。

⑶ 告诉你茶叶连锁加盟为何这么受欢迎

有位作家说过,政治家下台了还有一群追随的人,商人经理下台了(失败),是不会有多少人追随的。胜者为王败者寇啊,商场如战场嘛。但对于加盟商来讲,茶叶连锁加盟之所以能够这般诱人,这般吸引眼球,最主要的原因是,与单一的独自经营、独自创业相比,它的经营具有很多无可比拟的生意优势。
1、茶叶加盟连锁让创业更有安全感
自己独创生意,如果出现竞争者,唯有孤军作战来应对,可是加盟店却有加盟总部作为其坚强的后盾和支援。个人对经营环境通常不能全方位把握,当遭遇一些始料未及的变化时通常会身心疲惫,而加盟则会规避这样的问题。
2、茶叶加盟连锁专业的培训
加盟者将经常得到来自专业连锁总部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自己的经营和管理能力。加盟商即使没有同类业务的经验,也能通过这套程序,经过短期培训,直接拥有和经营该类业务。经验对于投资者来讲是极其宝贵的,没有经验通常就意味着无法投资。而加盟总部正是扮演了一个师傅的角色,通过其系统的培训,将投资者慢慢带进门。
3、加盟连锁总部能更好的从业设计产品和研发
好的加盟连锁总部,为了提升整个连锁企业的信誉,会不断开发独创性、高附加值的商品,以产品差异化来领跑竞争者。加盟店则是最大的受惠者。
总体来说,对于自己创业,又烦扰资金或经验欠缺的人来讲,加盟茶叶连锁是不二选择。

⑷ 请问哪些地方有茶叶连锁店招商加盟,这方面比较好的企业

就目前发展,随着大众消费水平的提高,
整体茶叶行业发展前景越来越好,当然加盟茶叶就要找一个有正规的品牌,

华祥苑
不错的,

⑸ 有茶叶招商加盟的吗

有的,从国内范围来看,茶叶类招商加盟的品牌有很多,具体需要根据您的区域需求、投入资金等因素来做判断。

⑹ 茶叶加盟 茶叶招商等单店连锁加盟要注意什么啊

茶叶加盟连锁单店加盟签约陷阱

当下正是连锁加盟的商业发展高峰时期,随着人们创业风潮日趋盛行,加入茶叶连锁加盟店的人愈来愈多,由于茶叶市场的不规范和没有行业标准,茶叶行业连锁加盟纠纷也随之增多。这些纠纷的产生多半是因于加盟合约存在很多欺诈条款,茶叶加盟总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详细说明合约内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签下合约,在双方各自模糊处理之下,会产生纠纷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实,加盟者在签立加盟合约之前,就应深入了解合约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切莫以为加盟合约都是总部制式的范本不可修改。其实合约应该是透过彼此双方协议之后做成的。换句话说,加盟者不仅该睁大眼睛看清楚内容,更有权利要求修改内容。本文仅提供以下注意事项,供加盟者做为签约时的参考。

我想要说的第一点是:加盟者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我想要说的第二点是: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我想要说的第三点是:茶叶加盟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茶叶加盟合约中,茶叶加盟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茶叶加盟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茶叶加盟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茶叶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茶叶加盟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茶叶加盟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我想要说的第四点是:茶叶加盟店商圈保障问题。通常茶叶加盟总部为确保茶叶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茶叶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茶叶加盟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茶叶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茶叶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茶叶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茶叶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茶叶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茶叶加盟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茶叶加盟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茶叶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茶叶开店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茶叶加盟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茶叶品牌。

我想要说的第五点是:茶叶加盟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茶叶加盟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茶叶开店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茶叶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茶叶加盟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茶叶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茶叶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茶叶加盟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茶叶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我想要说的第六点是: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茶叶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茶叶加盟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茶叶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茶叶加盟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茶叶加盟总部制定的,茶叶加盟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茶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茶叶加盟总部摆布了。

我想要说的第七点是:关于违约罚则。由于茶叶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茶叶加盟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茶叶加盟者的部份,而对茶叶加盟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茶叶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茶叶加盟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茶叶加盟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茶叶加盟总部确实达成。

我想要说的第八点是: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茶叶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茶叶加盟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茶叶加盟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茶叶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茶叶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茶叶加盟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茶叶加盟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茶叶加盟总部,而不利于茶叶加盟者。碍于合约,茶叶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茶叶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我想要说的第九点是: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茶叶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茶叶加盟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茶叶加盟总部可能会要求茶叶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茶叶加盟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茶叶加盟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茶叶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茶叶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茶叶加盟者所有,茶叶加盟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茶叶加盟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我想要说的第十点是: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茶叶加盟连锁体系与茶叶加盟者签约之后,茶叶加盟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茶叶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茶叶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把合约内容看清楚再签,逐一了解内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确的地方,都应该向茶叶加盟总部人员询问清楚。因为唯有在签约前,仔仔细细了解合约,才能减少日后的纷争产生。

⑺ 关于茶叶电话营销招商策略有哪些话术

电话营销的话述都是差不多的,不管你是做哪类产品的,掌握要领就OK了,第一口才培训网上有这方面的课程,你可以去听下

⑻ 如果要加盟茶叶店的话,那个加盟金和保证金大概要多少,又是怎么算的!

开茶业店选择加盟也是一个不错的办法,第一,有品牌优势,货源稳定,第二,在营销推广上你可以省很多的时间和金钱,第三,一般的品牌加盟都会有专业的培训,你和你的员工都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提高,更快的投入到工作中去。
关于加盟金和保证金的算法每个公司都不是一样的,当然这也要看看公司本身的情况和品牌的知名度,就拿鹭岩茗茶来说:一般的精品店(50平米---120平米)加盟费是1万,保证金也是1万,这些在你加盟鹭岩茗茶以后都会通过各种方式给予开店支持,所以加盟费和保证都是为了更好的运营你的店铺,连锁加盟不是一件小事,不要为了那一点加盟费和保证金就去选择那些小品牌为了获得更多的加盟商有时候根本就不需要加盟费和保证金,这样的品牌我建议你还是不要选的好。

⑼ 现在网上的茶叶连锁加盟 茶叶连锁招商等等单店加盟能做的好吗我想做这个生意要注意些什么啊

茶叶加盟连锁单店加盟签约陷阱(一)

当下正是连锁加盟的商业发展高峰时期,随着人们创业风潮日趋盛行,加入茶叶连锁加盟店的人愈来愈多,由于茶叶市场的不规范和没有行业标准,茶叶行业连锁加盟纠纷也随之增多。这些纠纷的产生多半是因于加盟合约存在很多欺诈条款,茶叶加盟总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详细说明合约内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签下合约,在双方各自模糊处理之下,会产生纠纷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实,加盟者在签立加盟合约之前,就应深入了解合约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切莫以为加盟合约都是总部制式的范本不可修改。其实合约应该是透过彼此双方协议之后做成的。换句话说,加盟者不仅该睁大眼睛看清楚内容,更有权利要求修改内容。本文仅提供以下注意事项,供加盟者做为签约时的参考。
我想要说的第一点是:加盟者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我想要说的第二点是: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我想要说的第三点是:茶叶加盟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茶叶加盟合约中,茶叶加盟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茶叶加盟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茶叶加盟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茶叶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茶叶加盟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茶叶加盟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我想要说的第四点是:茶叶加盟店商圈保障问题。通常茶叶加盟总部为确保茶叶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茶叶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茶叶加盟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茶叶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茶叶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茶叶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茶叶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茶叶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茶叶加盟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茶叶加盟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茶叶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茶叶开店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茶叶加盟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茶叶品牌。

我想要说的第五点是:茶叶加盟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茶叶加盟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茶叶开店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茶叶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茶叶加盟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茶叶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茶叶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茶叶加盟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茶叶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我想要说的第六点是: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茶叶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茶叶加盟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茶叶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茶叶加盟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茶叶加盟总部制定的,茶叶加盟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茶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茶叶加盟总部摆布了。

我想要说的第七点是:关于违约罚则。由于茶叶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茶叶加盟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茶叶加盟者的部份,而对茶叶加盟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茶叶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茶叶加盟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茶叶加盟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茶叶加盟总部确实达成。
我想要说的第八点是: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茶叶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茶叶加盟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茶叶加盟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茶叶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茶叶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茶叶加盟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茶叶加盟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茶叶加盟总部,而不利于茶叶加盟者。碍于合约,茶叶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茶叶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我想要说的第九点是: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茶叶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茶叶加盟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茶叶加盟总部可能会要求茶叶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茶叶加盟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茶叶加盟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茶叶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茶叶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茶叶加盟者所有,茶叶加盟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茶叶加盟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我想要说的第十点是: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茶叶加盟连锁体系与茶叶加盟者签约之后,茶叶加盟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茶叶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茶叶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把合约内容看清楚再签,逐一了解内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确的地方,都应该向茶叶加盟总部人员询问清楚。因为唯有在签约前,仔仔细细了解合约,才能减少日后的纷争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