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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对连锁加盟的管理

发布时间: 2021-11-14 09:49:53

❶ 如何对加盟店进行管理

宣导公司理念与价值观

决定一家企业走多远的,最后都是价值观决定的。如果一家企业不明确愿景、价值观,加盟商就无法真正明确其行为的真正的意义,最终加盟商会完全回到“生意”的层面来指导自己的行为,以短期经济利益作为一切的指南。

所以,公司必须首先把自己公司的核心价值理念向加盟商渗透,告诉加盟商应该团结一致做一项宏伟的事业,大家的目标和方向是一致的。

其实大家会发现,加盟商与总部的价值观一致,加盟商也认同企业理念,基本在实际经营中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第二种

互动层面——朋友的关系

公司与加盟商、加盟商之间的关系程度,其实是朋友关系

我们会发现很多连锁企业确实有很多加盟商,但是一年连一次加盟商活动或者大会都不召开,造成了加盟商既不认同自己的身份,也不认同自己的企业,最后越走越远,管控问题接踵而至。

其实,无论是从价值观或者技能培训来说,都是通过有效的互动来达成的,除了日常的业务沟通之外,应该还需要各种文化活动加强总部与加盟商的深度与频度。

第三种

行为层面——老师与学生的关系

加盟商业务模式的确定、标准化管理与规范化经营

要明确加盟商的业务模式,并对加盟商的行为范围进行界定。

对于技能性的或操作型的业务,要通过强化培训来达到标准化运作;

对于涉及规范化经营的,比如如何调查市场、如何指定促销、如何管理团队、如何分析经营状况,也应该提出公司相应的管理要求,使加盟商觉得公司是真正在帮助加盟商赚钱的老师,而不是为公司赚钱的工具。

第四种

行为结果层面——老板与员工的关系

加盟商的目标与激励

做完前面的工作之后,加盟商和公司的最终目标还是要赢利的。

把加盟商当做员工去管,对其进行严格的目标管理甚至绩效考核,这种做法完全违背加盟商的心理状态。

对待加盟商应该是:

违背公司的管理规范的要坚决解约

认同企业、态度良好的加盟商要以正激励为主,围绕销售目标考核,开展丰富的促销大赛、技能PK大赛,而是把加盟商是彻底融进公司中来。

正确的思维才能做正确的事,大多企业都应该是和加盟商实现共赢的心态,只有共赢才符合人性规律。

最后总结一句话:变的都是人心,不变的都是人性。

好了,更多的连锁体系的内容,请关注连锁团长。

关于战略顶层设计、连锁模式设计、标准化体系、到训练督导体系。扫码,我们有话聊。

思考

连锁企业常遇问题清单

企业还没找到最好的经营方式和方法,能不能做标准化?
该如何形成形成可复制的标准化体系?标准化形成后如何贯彻、执行?
连锁经营中,直营和加盟的比例为多少更合理?
直营扩张资金跟不上怎么办?加盟扩张管控难怎么操作?
实体连锁如何+互联网,如何+资本。连锁企业模式如何创新?如何从单一收益转化为连锁盈利?
连锁的六大运营系统,终端门店运营管理,提升单店盈利,打造客户满意度,建设标准化;
招商规划,复制盈利;设计盈利,可复制,可规模化的招商系统;
连锁股权兵法,建立合理有效的股权激励方案,如何通过众筹拓展门店等难题!
等等
加盟商管理
本着携手双赢,互惠互利的理念,为了明确联通公司与加盟商之间各自的责任、权力和利益的问题,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盟商资格

1、有意致力于联通行业,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度和个人品质,并且认同联通公司的品牌文化和企业价值观;

2、有必要的资金实力、较好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可持续开发市场的能力;

3、有强烈的品牌意识、服务理念和主动配合公司总部规范化管理理念。

二、加盟流程8

三、加盟政策

1、筹备支持:公司将向加盟商提供有价值的开店评估,包括投资预算、营运成本、业绩预估、利润回报、选择评估等前期开店的市场可行性评估,降低投资风险;参与当地市场调查;进行专卖店地段评估;市场竞争环境等系列可行性分析,确保品牌成功导入;

2、装修支持:公司从选址开始,从图纸测绘、效果模拟、装修要求、施工注意等各个方面,从全局到细节,给予专业的指导与帮助,提供细致的服务,公司将在终端正常运营后给予装修补贴;

3、培训支持:公司将向加盟商及其员工提供专业的产品知识、陈列技能、专卖店管理的各项培训工作,并在开业期间及后期管理,定期与不定期给予提供各类专业培训支持。同时,公司免费提供《产品知识手册》、《店长手册》、《导购手册》、《陈列执行手册》;

4、产品支持:公司将结合店铺的实际情况,给予产品方面配货指导、价格指导、库存指导等;公司在不同季节、不同节假日、周年庆等时节提供丰富多彩的促销产品、礼品供加盟商选择,以达到促销的效果。

5、营销支持:公司结合当地的消费实情及店铺的销售情况,策划全年的营销方案,包括开业、节日、换季等不同的时节、春秋两次大型促销等营销方案,帮助加盟商把握市场动态及销售契机,提高销售业绩;

6、巡店支持:公司派市场督导定期进行专业的店铺陈列指导和帮助,提升店铺的视觉效果, 维护品牌形象,帮助加盟商分析解决终端实际遇到的问题;

7、广告支持:公司将在全国范围内定期投放品牌推广广告,提高品牌知名度、美誉度;

8、物流支持:公司将免费为客户提供最合适的物流配送方式,为加盟商的货品安全、准时到达提供最有效地保障;

9、零库存支持:商品在3个月内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100%调换;

10、激励机制:加盟商在完成约定的销售指标任务,公司将给予加盟商相应比例的返点作为奖励。

四、加盟商职责

1、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并服从联通公司的统一规划及管理,接受公司的日常督查;

2、在加盟合同约定区域内积极宣传和推广联通品牌,并积极开发拓展市场;

3、加盟商是联通公司在加盟区域内渠道、市场、客服的主体,承担销售、服务等事项;

4、无论加盟合同终止与否,均须保守联通公司的商业秘密,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加盟商负责加盟区域市场调查和分析,及时反馈市场各类信息;

6、每个加盟商都要完成一定的任务。每年考察一次,接受联通公司年度审核;

7、如果加盟商之间发生冲突,必须服从公司的协调。

❷ 向前辈跪求一篇关于连锁加盟的管理文件和详细合同!

连锁加盟经营方式大同小异,
可以参考以下:

连锁加盟合同 合同编号:NB
甲方(总 部):久久激情网
乙方(加盟商):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久久激情保健品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久久激情保健品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 组织
1、久久激情保健品(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使用有“久久激情保健品”标记。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 加盟和区域保护
1、加盟店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___2____年,合同期满后按二十一条实行。
3、加盟金。每个加盟店为______元,在签定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4、本商店作为总部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广告统一样式;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总部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5、区域保护:在已有的加盟店周边半径一千米以内不得再做久久激情保健品加盟店,加盟店不得私自加盟总部加盟店,(除地区总代理以外)如有要求,需提交总部审核和通过.
第三条 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总部”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总部”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总部”旗下代理品牌商品,才能使用“总部”的商标进行活动:
(3)在商店的摆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统一化,标准化;
(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9)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 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总部”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总部”徽记;
2、有关“总部”徽记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公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
(3)欲做有关“总部”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第五条 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必须是经营总部旗下产品。
2、加盟店在经营总部旗下所有代理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的承认,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给总部审核。
3、加盟店不得向其它渠道进得总部旗下所代理的品牌产品,加盟店要经营总部旗下的代理品牌产品相同产品,必须向总部进货。
4、总部可定时监督加盟店的产品是否属于总部进得货品,总部有权查看加盟商的进货表进行审核。
5、至本合同签定日起,加盟商须在10天内完成首批进货的总货款支付,未按要求时间内支付货款费用的,须向总部交纳伍千元违约金。
第六条 货款结算.
进货商品货款结算:以先付款后发货原则,订好进货清单,支付进货总货款,总部按排货物,由总部进行配送.
第七条 标准,统一化门面广告展示
加盟店必须使用总部提供的统一广告样式,可按实际店面结构,进行局部改动,改动后的样式,必须经得总部同意不得在合同期内私自改动广告样式.
第八条 商品退换货原则
向总部(支部)所进的货,加盟店可以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包装必须完成,而保质期在半年以内,可以调换,但不可退货,不可以现金方式进行,在调换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将由加盟商承担.
第九条 共同宣传费
对总部(支部)开展的共同宣传费用,加盟者必须负担每月总销售额的0.2%。
第十条 联机系统机器的设置及其费用负担
作为加盟店与总部(支部)之间的订发货及其他信息传递手段,在设置由总部指定的连接计算机终转机的同时,加盟者必须负担《连续性交易合同书》中规定的使用费。
第十一条 特别配送费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但是,当对因距离远、金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总部(支部)的负担时,加盟店必须以额外用途为由,负担特别配送费。
第十二条 债务保证
加盟者对于与总部(支部)交易中所发生的债务,必须保证停止营业前还清所有债务。
第十三条 合同结束后的债务处理
当本合同结束时,加盟者对一切债务已失去期限权益,必须立即清算之。
当加盟者对债务失去了期限 的权益时,总部(支部)可将其预约委托金等用来充偿,或可立即实行担保权。
实行担保权,除拍卖手续外,总部(支部)在任意处理的基础上,可将扣除诸费用后的剩余额充偿债权。
第十四条 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总部连锁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 禁止及处理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违规第五条、第七条需向总部交纳违约金伍千元。总部发出交纳违约金通告日起3天内需交纳完费用.
(6)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十六条 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总部(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七条 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八条 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不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如需提前解除本合同,应在3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申请。需征得总部同意才可解除合同有限期。
第十九条 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7)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碍了连锁活动及欲妨碍时;
(8)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第二十条 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总部”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返还接受总部(支部)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交换价格由总部(支部)审定;
(5)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总部”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总部不利的言行,文字。
第二十一条 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2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二十二条 管辖法院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签定合同日起二个月内需完成开店一切准备,租房,装修,进货,开业.如二个月内未完成需向总部交纳已伍千元违约金,交纳时间在总部发出违约金通知时三个工作日要完成违约金交纳。
附件一:《久久激情特许陆面经营加盟-全国统一加盟供货价》电子文档
附件二:《久久激情特许陆面经营加盟-配套设备表》
附件三: 《久久激情特许陆面经营加盟-证书》

总部:(甲):久久激情网 加盟者:(乙):
代表人: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河北泊头市裕华东路检察院东行100米 加盟店地址:

❸ 怎样提升加盟管理的质量

加盟连锁经营对于连锁企业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如何能用其长处,杜绝漏洞,意义是非常大的。那么,到底该如何去把握这个尺度呢?在实际管理中,真正用好加盟这种经营方式。

一、明确加盟方与总部的关系

现阶段许多连锁企业建立的加盟体系本身就是一种比较脆弱的合作关系,双方既没有股份的制约,又没有共同发展的远景,完全是一种相互利用关系。加盟商仅仅希望借助总公司综合管理品牌效应迅速发展并壮大,并没有长期合作的意愿,总公司又一味贪图市场份额,在自身体制尚不完善的前提下盲目发展,能够起到联系的仅仅是加盟费和类似销售提成的费用关系。这种关系存在可转移性,如果合作不愉快,双方都可以另觅合作伙伴。因此这种连锁加盟是一种不稳定的合作关系,也是造成分歧的主要原因。

对于总部而言,“创建自己的通路需要大量资金、实力和产品,对销售渠道的维护和管理的要求也是非常高的。”而加盟店可以有效地规避通路的开发和维护费用。这本是一个企业发展过程中“趋利避害”的正常思维。问题是总部知道“趋利避害”,加盟店也同样知道“趋利避害”。它的根本目的,可能只是想“傍着总部这棵有名的大树”来追求更大的利益。因此,能够有效维系“加盟店”这种合作方式的根本纽带,就是最终的利益轴心。但从这个角度来讲,加盟店反而成了总部的“衣食父母”。因为总部可以凭借诸多加盟店支撑起来的规模优势,而更加声名远扬。所以,公司管理人员对加盟店的管理应该抱有一种“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帮人致富的平和心态,而不是上下级关系的绝对服从心态。

二、加盟工作要贯彻“双赢”的思想加盟

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提供客户生财之道。总部以优秀的品牌、科学的管理、周到的售后服务给予加盟方实惠,而它们带来的是规模上的优势、品牌知名度上的提高、地理空间上的拓展和利润的增加。两者共同获利,达到双赢。因此总部要投其所好,给予他们真正关心的东西,如提供政策,配合他们做足生意。

总部各部门要从思想上、行动上真正做到“重加盟”。可能在实际工作中,直接相关的加盟管理部室已经在真正重加盟了。但他们心有余而力不足,因为重加盟是个“系统工程”,它牵涉到许多相关业务实体、职能部门,只有在这个体系中形成了共识,并从行动上表现出来,才能真正做好“重加盟”。

三、苦炼内功,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业务体系

商品品种和价格,是每个生意人最关心的东西。个体加盟已是而且也将成为主流趋势。作为一个利益驱动体,他加盟的目的无非是想赚钱获利,把生意做好。因此,哪里品种多、价格优惠,哪里就成为他们进货的目标。因此,连锁企业总部要强化自身建设,解决“产品开发、品牌工程和管理创新”这三大问题,来创造新的核心竞争力,用“吸力”而不是“拉力”去巩固提高连锁体系。连锁企业的发展不是简单的将自己的模式完全复制,而是一种资源整合,这种资源包括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资源。这种事例是企业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整合,从而加速企业的物资流通,保障信息畅通,使企业充满活力。

❹ 连锁企业如何做管理

其管理模式为:
连锁经营企业的经营方式:
连锁经营企业是一种新型企业形式,在目前还外于初级发展阶段,连锁经营企业的经营方式,目前基本上分为子公司经营方式、分公司经营方式和加盟店经营方式。在中国加入WTO后,为提高市场竞争力与进入中国市场的国际上一些知名连锁企业抗衡,又产生了自由连锁经营方式。
1、子公司经营方式
子公司经营方式是指总部通过投资关系,对子公司的资产和人员进行管理、控制,子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开展相对独立的经营活动,总部通过对子公司下达各项经营指标并对此进行绩效考核来进行管理。总部集中对商品进行采购,根据子公司需要进行统一配送,按照内部价格进行商品结算,总部集中对子公司的经营成果进行汇总核算,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按投资比例全部或部分享有子公司的净利润。子公司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在经营所在地纳税、编制个别会计报表。
2、分公司经营方式
分公司经营方式是指总部通过投资关系,对分公司的资产进行控制和人员的管理,总部对分公司进行内部会计核算,并对确定的经营指标进行考核,以确定各分公司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总部集中对商品进行采购,并根据分公司经营需要进行统一配送,总部统一对分公司的经营过程和经营成果进行会计核算,统一纳税、编制个别会计报表,全部享有净利润。分公司根据总公司的安排开展经营活动,不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取得的销售收入全部上缴总部,劳动报酬由总部根据经营指标考核情况直接发放。
3、加盟店经营方式
加盟店经营方式是指总部以商誉做投资,以收取加盟费的形式吸收加盟店,以达到扩大经营规模的一种经营方式。总部集中对商品进行采购,根据加盟店经营需要进行统一配送,按照较为优惠的价格进行结算,总部和各加盟店各为独立法人,各自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总部在业务上对各加盟店进行管理、指导。
4、自由连锁经营方式
自由连锁经营方式是指由若干个完全独立的零售企业为增加其知名度,增强资源优势和品牌优势,在经营完全独立的情况下,结成连锁体系,统一使用企业品牌、统一进行渠道的一种经营方式。

❺ 连锁加盟管理的关键就在于人才连锁


餐饮企业连锁扩张一般有两种路径,直营连锁与特许加盟连锁。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会在盈利模式定型,供应链建设,营运体系标准化打造等方面耗尽心血。

从近两年餐饮特许加盟的市场状态来看,由于我们一直身处市场最前沿,因此便特别综合深圳,成都,重庆,北京,上海五个区域的情况来谈谈。在这五个区域里,既有国内一线知名品牌,也有餐饮上市公司,更有网红企业,还有从默默无闻,近乎于一夜之间发展到上百家规模的餐饮企业。

从餐饮企业BOSS(以下简称:盟主方)角度来看,在盈利模式与品牌进行初期塑造时,他们几乎不会防范连锁加盟的法律风险。由此,最忧心的就在这两大块:

盟主方认知状态分布:

1、防止品牌形象受损,经营不能持续——最忧心

2、人才连锁是特许加盟扩张成功的关键——最忧心

3、防范法律风险——无感觉

4、品牌塑造——不担心

5、盈利模式——不担心

看好一个品牌,认可他的发展模式,这一类掘金者(以下简称:加盟商),他们在确定加盟前,认为只需将投资回报计算清楚就行了。仅针对已经加盟,进入围城的加盟商来说,我们也进行一些调查,他们的期望在哪里呢?

加盟方吐槽重点:

1、人才:人才缺乏,希望得到人才输出的支持

2、培训:培训转化率低,希望得到总部支持

3、实战:遇到的问题总比学到的知识多,希望得到总部实地指导支持

4、漏洞:门店营运体系未形成闭环,漏洞很多

5、反馈:连锁企业内部快速反应机制不健全

从以上两个角度,我们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基本上所有问题都是相互呼应的。

比如:防止品牌形象受损,经营不能持续。尽管内外因素很多,但实际上大多数连锁企业都缺乏两个子体系的支撑,这是不争的事实。即缺乏连锁集团客人评价内部体系及连锁集团督导体系。

连锁集团构建“客人评价”内部体系的重要性

现在许多企业的“客人评价”基本都在第三平台上,作用仅限于为餐厅引流。既然如此,从门店到集团总部都理所应当地认为内部无需建立“客人评价”体系。这种认知只会让客人离餐厅越来越远,并被第三方平台“打劫”。毕竟餐厅是为客户服务的,尤其是全国加盟连锁的企业,因为用餐人群不同,需求也必然不同,因此,不同的加盟商当然出现的问题也会不同。

连锁企业如果缺乏“客人评价”内部体系,那必然就难以追溯到每个加盟门店出状况的根源。的确,真正的“客人评价”内部体系,是应该如餐厅营运软件刻度嘟嘟这般,不论是直营门店,还是加盟门店都有各自的“客人评价”,能查看,能回复,更能及时解决问题,还能收集起来讨论改进。餐厅如此重视客人的感受,还怕客人不带新客人登门?

连锁集团督导体系构建的主要目的

众所周知,督导体系的建立是连锁企业发展的基础,并以“指导”为主,“监督”为辅。可现实中,即便真的检查出问题,也仍然无法解决;而且天高皇帝远,检查人是否如实进行检查,难以知晓。督导体系没有形成闭环,也不能实时监测,以致流于形式,对连锁管控无帮助。

真正的督导体系应该如刻度嘟嘟这般,依托移动互联技术,以高效简洁的方式提供对应的优化解决方案,支持QSC、QSCV巡检,确保各项巡检指标能有效落地。比如,“问题聚焦”,可按品牌、区域、门店、责任人及工作项目五个维度进行聚焦分析,便于使用者宏观掌控;“公示栏”,做得好的,做得不好的,第一时间让所有员工知晓,实现同频,形成合力;“重大问题追踪”将上个月发现的问题变成待整改项,便于本月重点追踪;以及“巡检推荐”提供各种业态,各种类型的巡检标准。

也正是因为有着完善的巡检督导标准,连锁集团的督导检查体系其实是培养专才的一个重要途径。毕竟企业想要实现连锁扩张,真正需要的是专才;国外餐饮企业培养的都是专才。

从实战中训练人,培养人,不需要他们有太多理解,知道怎么做就行。由此,也才能实现人才连锁。

人才连锁才是特许加盟扩张成功的关键

这也是许多连锁企业正在执行的人才战略计划。人才连锁这个称呼是基于大多数进行特许加盟的连锁企业的人才现状来说的,一般盟主方在特许加盟时一般只看到品牌使用费或无形资产入股,供应链服务与收费,装修费,门店收入提点等等,却忽视了盟主方与加盟方要想利益一致时,所产生的摩擦中最致命的一项软肋。大多数盟主只把总部与直营连锁店的人员,看作自己人。其实加盟方的从业人员也应是自己人,应该通盘考虑人才连锁的机制建立,并可以从人才孵化的周期、成本、评级,晋级五个维度来着手建立内训体系。

A、从企业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解剖,帮助企业从0到1构建最基础的训练体系,至少要包括186项标准(含企业内部案例);

B、惟有逐步完善成企业规范、标准、制度的学习园地或自学平台,方能建立个人自检机制,促进全员养成自律的工作习惯,从而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C、内训后,员工是否全盘掌握,或可否完整传递给自己的培训对象,均可以通过组织考试来检验,还能有考试成绩的聚焦呈现,一目了然;

D、最后,启用人才评级机制的目的就是为防止最终结果与绩效奖惩流于形式,因此,绩效考核应是员工工作表现的真实成绩单,而且还能提出绩效申诉;针对门店绩效,可以实现失分项和得分项排名,帮助明确下阶段主抓重点;并链接到人事跟踪,可作为晋升的依据。

21世纪什么最重要?众所周知,人才最重要!因此,连锁加盟管理的关键就在于人才的复制或连锁。

❻ 连锁企业的管理怎么解决

1. 通知下发无跟踪确认执行差
总部有一些信息公告、促销通知或其他重要通知等会发送给各个门店,有时候通过邮件发送,有时通过通讯软件发布,而这里就存在有些门店没看到消息造成没有执行通告的情况,而这总部也无从即时确认传达是否到位,就非常影响执行效果。
2. 营业数据多且乱汇总难
各门店店长每日或定期通过电话、邮件等向总部汇报营业额、库存、出货量等,而这些信息往往是分散的、杂乱无序,非常影响查阅统计,汇总更是需要大量时间与精力。
3. 门店管理走形式隐患大
每个门店都有巡店人员,而这些人有时因为某些原因偷懒,并没有亲自去现场,而是选择用打电话的方式了解门店情况,代替现场巡店,导致不能及时发现门店服务、安全、卫生等隐患问题。
4. 门店多人员分散考勤统计难
门店多,人员分散,不能有效监控每个人的出勤情况。所以容易出现替班、换班等情况,而且不能被管理者及时发现问题,所以到月底统计考勤、结算工资也是个麻烦事。
5. 公司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散乱存放
对于新入职的员工,需要了解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但是这些文件往往散乱存放,不易查看和保留。
可以参考加盟六步法!

❼ 总部如何管理加盟商

如果说VI的统一使得加盟店极大地受到精神上的鼓舞,那么对大品牌的规范化运作和管理流程的学习,则是他们迫切的愿望。对加盟店的管理不仅仅是统一了VI就可以的,而更多的应该是对总部运作理念的逐步渗透和对内部经营管理操作上的统一。可以肯定,加盟店在加盟前是缺乏一套完整而又规范的经营管理体系,他们更多体现出的是摸着石头过河的土办法。一方面很多加盟店在积极-全球品牌网-寻求更为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来使自己得到新的突破,而另一方面,在加盟之后,继续沿用原有的土办法,这样,营业额和销售量自然上不去。 另外,加盟店在加盟初期,会对总部的营销策略持有戒心,担心总部对他们在指导的同时坑害他们,要么是想套牢他们永远做下线,这些都是加盟商在加盟初期仍有所保留的原因,同时也是对总部商业道德的体现和考验。 2、 总部自身原因分析 (1) 总部与加盟店合作的基础不稳定 现在许多品牌连锁加盟体系本身就是一种比较脆弱的合作关系。双方既没有股份的约束,又没有共同发展的远景,完全是一种相互利用的关系。加盟店仅仅希望借助总部发展壮大,没有长期合作的意愿,而总部又贪图市场份额,在自身体制尚不完善的前提下盲目发展。因此,这种加盟连锁是极不稳定的合作关系,也是造成分歧的主要原因。 (2) 总部的营销策略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总部没有经过详尽的市场调查制定的营销策略往往只适合用于部分区域,这样一来就造成加盟商的抵触情绪,或者营销方案根本不适合在当地推广。我国的区域性差异很大,各个地方的消费水平、消费观念不同,因此总部在制定营销方案时不应一概而论,要顾全大局。 (3) 企业缺乏控制能力 如果总部给予加盟店太大的权利,同样会导致总部的营销策略难以执行,总部要合理控制加盟店的权力,制定健全、完善、合理的管理机制。任何事情做到有章可寻、有制可依。 (4) 总部与加盟店的管理架构和沟通体系有问题 1、统一VI形象仅仅是解决了治标的问题,而总部保持良好的商业信誉,帮助加盟店进行市场培育,在进行经营方法的正确引导和扶持,然后进行经营思想的渗透,最终实现共同双赢,这才是治本的关键所在。 2、总部在进行营销策划时,要根据每个加盟店不同的实际状况制定详细的营销方针,并且要多征求加盟商的意见,在双方都能接受的前提下形成的营销方案。

❽ 管理加盟店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一、资金管理
投资加盟店注意事项——加盟费用。投资加盟的加盟总部对代理加盟的加盟者一般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权利金、保证金和代理加盟金。代理加盟金说的是开店盒子钱,总部帮助代理加盟者对开店经营做的全体的规划,包括店铺选址、装修、教育培训等等,保证金是指为了确保加盟者确实了履行合约内容,担保货款交付所收取的费用。加盟费用一般情况下是爱签订合约之后就没有办法退回的,所以,加盟者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货比三家,选择最合适的项目签订加盟合约。
二、成本控制
投资加盟店注意事项——违约金。加盟合同的模板是由总部统一拟好的,这样的合同肯定对总部会更加有利,因此,在潍坊合同的惩罚责任上,一般都只列出加盟者的那一部分,对于总部违反合约的那一部分向来都不提只字。所以,投资加盟店注意事项里违约金的赔付十分重要,加盟者不仅要了解自己的违约金赔付金额,更应该要提出要求,对总部的违约情况也要定制出相应的罚则条约,特别是总部应给予的帮助支持项目,合同要明确罚则要求总部要如实做到。
三、员工管理
投资加盟店注意事项——加盟终止的处理。如果加盟者想要终止加盟关系的时候,加盟者最关心的问题就是保证金能否完全取回。虽然很多加盟者投资加盟店的终极目的开启自己的事业之门,但是,也不是所有加盟项目、加盟案例都是成功的。所以,在处理加盟店终止加盟关系的时候,加盟者应该注意相关的加盟规定。一般情况下,当加盟者提出解除加盟关系的时候,总部是检查加盟者是否有一些违反合约的情况,并要求加盟店摘下招牌,这些情况如果没有意外,保证金便能顺利圆满的取回。
四、客户管理
投资加盟店注意事项——总部供货价格。像一般情况下,投资加盟总部往往会强行要求加盟者跟总部进货,不允许加盟者私自从其他渠道进货,这个问题也是加盟总部跟加盟者之间最明显、最激烈的矛盾与冲突。站在加盟者的一方来说,加盟者往往抱怨总部的进货价格普遍偏高,但是站在总部的角度来说,为了保证连锁产业链下的产品品质的一致性,总部不得不强行要求加盟者向总部进货。为了投资加盟店顺利经营,投资者们在签订加盟合同是,一定要与总部协商好进货价格。
五、
五、与总部协调共进
投资加盟店注意事项——商圈保障问题。商圈保障就是加盟总部为了保证加盟连锁体系下,各个加盟者之间不会相互争夺客源,一般都会设置商圈保障,在商圈保障的范围之内,不得在开设第二家加盟连锁分店。所以,弄清自己的商圈保障范围有多大是投资加盟店注意事项之一。按常理来说,我们的商圈保障范围越大,对我们的经营就越有利。所以,在于总部签署加盟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对自己的商圈保障范围据理力争,尽量是自己的商圈范围更大更广。

❾ 国家对连锁加盟的有哪些规定

商务部令2004年第25号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特许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投资设立特许经营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但不得再次转授特许经营权;或者将一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该被特许人可以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也可以在该区域内设立自己的特许经营网点。

第五条 开展特许经营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特许人不得假借特许经营的名义,非法从事传销活动。

特许人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

第六条 商务部对全国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特许经营当事人

第七条 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三)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四)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五)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六)具有良好信誉,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第八条 被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与特许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固定场所、人员等。

第九条 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约定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二)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人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

(三)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四)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信息;

(二)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使用并提供代表该特许经营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册;

(三)为被特许人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销售、业务或者技术上的指导、培训及其他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为被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特许人或者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特许人不得强行要求被特许人接受其货物供应,但可以规定货物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或提出若干供应商供被特许人选择;

(五)特许人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六)合同约定的促销及广告宣传;

(七)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被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特许人授权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二)获得特许人提供的培训和指导;(三)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时获得由特许人提供或安排的货物供应;(四)获得特许人统一开展的促销支持;(五)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被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展营业活动;(二)支付特许经营费、保证金;(三)维护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未经特许人许可不得转让特许经营权;(四)向特许人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合同约定的信息;(五)接受特许人的指导和监督;(六)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七)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二)授权许可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期限、地点及是否具有独占性;
(三)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支付方式以及保证金的收取和返还方式;
(四)保密条款;
(五)特许经营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控制及责任;
(六)培训和指导;
(七)商号的使用;
(八)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使用;
(九)消费者投诉;
(十)宣传与广告;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条款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特许经营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下列几种:

(一)加盟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二)使用费:是指被特许人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

(三)其他约定的费用:是指被特许人根据合同约定,获得特许人提供的相关货物供应或服务而向特许人支付的其他费用。

保证金是指为确保被特许者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一定费用。合同到期后,保证金应退还被特许人。

特许经营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商定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年。

特许经营合同期满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可以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特许经营合同的续约条件。

第十六条 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原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者其他标志,不得将特许人的注册商标申请注册为相似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商标,不得将与特许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请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商号,不得将与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门店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中。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特许人应当在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十九条 特许人披露的基本信息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从事特许经营的年限等主要事项,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内容和纳税等基本情况;

(二)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点、经营情况以及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表等,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被特许人占被特许人总数比例;

(三)商标的注册、许可使用和诉讼情况;商号、经营模式等其他经营资源的有关情况;

(四)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收取方法及保证金返还方式;

(五)最近五年内所有涉及诉讼的情况;

(六)可以为被特许人提供的各种货物供应或者服务,以及附加的条件和限制等;

(七)能够给被特许人提供培训、指导的能力证明和提供培训或指导的实际情况;

(八)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曾对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等;

(九)特许人应被特许人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资料。

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被特许人遭受经济损失的,特许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自己经营能力的资料,包括主体资格证明、资信证明、产权证明等。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等合同约定的资料。

第二十一条 在特许经营期间及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被特许人及其雇员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二条 未与特许人鉴定特许经营合同,但通过特许人的信息披露而知悉特许人商业秘密的人和申请人,应当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泄露、向他人透露或转让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五章 广告宣传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在宣传、促销、出售特许经营权时,广告宣传内容应当准确、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骗、遗漏重要事实或者可能发生误导的陈述。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广告宣传材料中直接或者间接含有特许人的经营收入或者收益的记录、数字或者其他有关资料,应当真实,涉及的地区及时间应当明确。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不得以任何可能误导、欺骗、导致混淆的方式模仿他人商标、广告画面及用语或者其他辨识标记。

第二十六条 在特许经营推广活动中,特许人不得人为夸大特许经营所带来的利益或者有意隐瞒特许经营客观上可能出现的影响他人利益的情况。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和协调,指导当地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特许人、被特许人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第二十八条 特许经营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行业规范,开展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第二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其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备案情况报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在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专利许可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并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备案事宜。

第三十一条 在开展特许经营活动之前,特许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事宜。

第七章 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业务。

第三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增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范围,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及董事会决议;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修改);
(四)证明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有关文件资料;
(五)反映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基本信息资料;
(六)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七)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审批部门应当在收到上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申请人获得批准后,应在获得审批部门换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变更手续。

第三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在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原审批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外国投资者设立专门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时,除符合本办法外,还须符合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将已开展业务的情况向原审批部门备案,继续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按本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 港、澳、台投资企业在内地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九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条 特许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广告宣传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 2月 1日起施行,原国内贸易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❿ 做连锁管理需要做什么

其管理模式为: 连锁经营企业的经营方式: 连锁经营企业是一种新型企业形式,在目前还外于初级发展阶段,连锁经营企业的经营方式,目前基本上分为子公司经营方式、分公司经营方式和加盟店经营方式。在中国加入WTO后,为提高市场竞争力与进入中国市场的国际上一些知名连锁企业抗衡,又产生了自由连锁经营方式。 1、子公司经营方式 子公司经营方式是指总部通过投资关系,对子公司的资产和人员进行管理、控制,子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开展相对独立的经营活动,总部通过对子公司下达各项经营指标并对此进行绩效考核来进行管理。总部集中对商品进行采购,根据子公司需要进行统一配送,按照内部价格进行商品结算,总部集中对子公司的经营成果进行汇总核算,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按投资比例全部或部分享有子公司的净利润。子公司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在经营所在地纳税、编制个别会计报表。 2、分公司经营方式 分公司经营方式是指总部通过投资关系,对分公司的资产进行控制和人员的管理,总部对分公司进行内部会计核算,并对确定的经营指标进行考核,以确定各分公司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总部集中对商品进行采购,并根据分公司经营需要进行统一配送,总部统一对分公司的经营过程和经营成果进行会计核算,统一纳税、编制个别会计报表,全部享有净利润。分公司根据总公司的安排开展经营活动,不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取得的销售收入全部上缴总部,劳动报酬由总部根据经营指标考核情况直接发放。 3、加盟店经营方式 加盟店经营方式是指总部以商誉做投资,以收取加盟费的形式吸收加盟店,以达到扩大经营规模的一种经营方式。总部集中对商品进行采购,根据加盟店经营需要进行统一配送,按照较为优惠的价格进行结算,总部和各加盟店各为独立法人,各自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总部在业务上对各加盟店进行管理、指导。 4、自由连锁经营方式 自由连锁经营方式是指由若干个完全独立的零售企业为增加其知名度,增强资源优势和品牌优势,在经营完全独立的情况下,结成连锁体系,统一使用企业品牌、统一进行渠道的一种经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