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一个品牌开连锁店 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品牌开连锁店,需要办理连锁店注册登记。
根据《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连锁店的登记注册
具备设立条件的连锁店,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未经登记注册的,不得以“连锁店”名义经营。连锁店的总部、配送中心和门店应向各自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总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配送中心和门店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营业登记。
第四条 连锁店申请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连锁店申请登记注册应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能够证明具有若干个门店的材料;
(二)总部关于设立其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的决定,或者总部与其参股或无资产关系的门店签订的连锁经营合同;
(三)企业登记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连锁经营合同应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包括下列事项:授权使用总部商标、字号的内容;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的内容;提供经营技术的内容;门店装潢设计的内容;促销的内容;质量管理的内容;总部对门店实施财务监控及收取特许费的内容;公平竞争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容;合同的期限、修改、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的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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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设立的条件
(一)连锁店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组成;
(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购销分离,统一质量标准,实行规范化经营管理;
(三)总部应具备企业法人条件,配送中心可以是总部内设机构,单独设立的配送中心应由总部控股;
(四)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② 现在开店加盟的好还是不加盟,好处跟坏处在哪里
宁做元小老板,不做万元打工仔”,如今开店者比比皆是,搞得我也有点心动。且不说是赔是赚,想到拼命是为了自己,再辛苦都值。打工的劳累劲我已经受够了,与其为别人工作,不如为自己,我也筹谋着开个属于自己的小店,不求年进百万,但求靠自己的能力达到小康。??
首先是要明确开个什么性质的店。网上有统计说,开店如果自己做胜算为25%以下,如果是做加盟胜算在75%。针对自身的情况,我决定做加盟店,有几个好处:1、比较容易管理,进货、装修等比较统一;2、市场比较稳定,有自主品牌,总部的广告宣传力度较大;3、能得到很好的技术和服务培训,对于初学者而言风险较小,且利益有一定的保证。坏处就是需要缴纳加盟费,首期投入较多。既然是新学者,能做的第一步就是沿着前辈的路走,要学习的很多,缴学费是肯定的。??
其次就是经营什么品牌。俗话说女人和孩子的钱最好赚,我也想往这上边靠,初步选定做饰品和妇婴两类。做加盟一定要考察总部公司,网上的招商广告都说得天花乱坠,现在网络陷阱太多,我不得不谨慎。于是我选择了一家本地的饰品公司,这样既方便随时去总部考察学习,又方便将来进货、售后等问题的处理。这是一家做家居、电脑和汽车饰品的公司,感觉很符合现代时尚青年的口味,有一定的市场,且投入资金不多,作为首选。另外我还选了一家山东潍坊的妇婴公司,品牌不错,市场前景很看好,公司感觉很规范,每个片区都有自己的区域经理负责管理,就是首期投入较大,一旦做不好很容易套牢,作为候选吧,反正现在时间还多,再多寻找寻找。??
接下来就是门面问题。店的位置非常重要,要么在市中心步行街,要么在高档住宅小区,总之人流量要大,不然哪里来的客源呢?这两个地方门面都不好找,租金也较贵,需要花时间好好洽谈。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要想办法说服我的家人,不过我已经做好听他们念叨的准备,毕竟家人都希望能有个稳定的工作,不想做什么有风险的经营,但我相信只要有回报,他们一定会支持的。??
当然开一个店还有许多准备工作,如人员、成本、装修、合同等,都需要亲力亲为;现在公司还没有正式离职,手上还有许多工作没移交,有时真有点喘不过气,回到家就想睡觉,如果在以前,我肯定会放弃,不过现在我不会了,我必须让自己忙碌起来,才不会胡思乱想。??
很久没有下定决心做一件事了,我知道任何事都不能靠别人,女人更不能靠男人,过去的我太依赖,认为天塌下来还有人撑着,长期的好逸恶劳把我昔日的斗志磨灭得干干净净,我告诉自己,我要靠自己,虽然这条路我还不敢肯定是对是错,是曲折还是坦途,但是不管怎样我都会坚定地走下去,事在人为,摆正心态,路就在脚下,我相信,努力过后,明天会更好的!
③ 我想加盟个品牌连锁店,有什么好的项目推荐吗
动,,,现在做生意都是比较好的选择新兴项目,传统行业比较难发展
漫,,,特色的经营比如动漫店还是比较好的,喜欢的人很多
大,,,如今动漫店有众多的产品,多达数万种,也是着实吸引了不少人
道,,,动漫店大部分的消费者都是年轻人,购买力是很强的
加,,,想把店面持续发展,重要的还是创新和创意
盟,,,如果增加手工的特色制作还是很不错的。
④ 开连锁店的条件,想开连锁店必须得注册公司吗
需要注册公司,连锁店是指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由于特许企业的存在形式具有连锁经营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等基本特征。
连锁店是指众多小规模的、分散的、经营同类商品和服务的同一品牌的零售店,在总部的组织领导下,采取共同的经营方针、一致的营销行动,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销售的有机结合,通过规范化经营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联合。
⑤ 有哪些知名连锁品牌加盟是不需要加盟费的
北京同仁堂化妆品,加盟不用加盟费,只要进多少货就可以了。销量可以。记得是麦尔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出品的。其他的都是假冒的。要认准双龙标识。www.tongrentangtrt.com
⑥ 做加盟店的好处与坏处
加盟店的好处
1、品牌支援,资深的企划专才为你提供强有力的市场攻略,市场调研、广告宣传、形象包装、促销专案、公关策划,量身定做,打造充满活力的加盟店。
2、市场支援公司总部整合各种营销资源,不断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为各加盟店销售业绩的提升,并搭建一个更为广阔的交流平台。
3、人才支援,公司总部不断培训,并汇集了大量的业内专才,从技术到管理,以及员工都适时满足加盟店的常规配置。
4、培训支援,公司总部集调最为优秀的精英人才,组成培训和研发队伍,为加盟店在最短的时间内培训出合格的基层员工,也可为加盟店的技术管理提升提供中短期培训,解决了加盟商的后顾之忧。
5、技术支援,公司总部信息部,时刻掌握时尚资讯,依市场的需要不断开发出新的产品,
所有的加盟店都能达到与世界同步,定期举办各种研习会,以不断提升各店的能力,
使所有加盟店都能享受到品质统一的服务。
加盟店的坏处
1、加盟店容易各自为阵,缺乏团队合作精神,不便于统一运营和管理。
2、鉴于利益归属的问题,很多促销活动,形象建设往往难以迅速而有效地贯彻执行。
3、产品价格体系容易混乱,市场易出现波动,不利于品牌整体的发展。
4、在新兴品牌层出不穷的今天,加盟店很容易丧失忠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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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随着创业风潮日趋盛行,加入连锁加盟店的人愈来愈多,加盟纠纷也随之增多。这些纠纷的产生泰半肇因于加盟合约,加盟总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详细说明合约内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签下合约,在双方各自模糊处理之下,会产生纠纷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实,加盟者在签立加盟合约之前,就应深入了解合约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切莫以为加盟合约都是总部制式的范本不可修改。其实合约应该是透过彼此双方协议之后做成的。换句话说,加盟者不仅该睁大眼睛看清楚内容,更有权利要求修改内容。
参考资料:加盟店-网络
⑦ 连锁店和加盟店有区别吗
连锁店
通俗来说,连锁奶茶店担任的是一个幕后老板的角色,每个店铺的生意都是关系到老板的利益的,所以连锁店一般是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志、统一营销策略、统一价格、统一核算,自己投资,自己管理,会支付品牌方的品牌使用费,来使用门店的名称销售产品。
说到底,连锁店和加盟店的区别也可以这样理解:连锁店是一个店发达了,又开了一堆店。加盟店是一个店发达了,想开连锁但又怕麻烦,就请别人来加盟,帮着经营。
⑧ 连锁店和加盟店有什么区别
所谓的加盟就是加入别人的行业和销售方式,需要支付加盟费用,还有品牌费,广告费用等,需要销售对方指定的产品和产品价格,自己承担自负盈亏 连锁的意思就是说,自己投资,自己管理,只是使用对方的门店名称和销售对方的自有产品,一般不限制你的价格和产品多样化,不过也要支付品牌使用费和其他费用. 连锁店指一些有多间店铺的商店(麦当奴),此商号是接受加盟; 但如香港百佳及惠康超市,他们同是连锁店而不接受加盟;是独营生意。 分店是针对总店来说的。比如说我创建立个商店,名字叫***,到后来店里经营的不断扩张,已经满足不了顾客的需要,就需要另外在其他的街道上开立另外一个点,名字叫做***第一分店,继续开就叫做***第二分店,以此类推 。 连锁店是指众多小规模的、分散的、经营同类商品和服务的同一品牌的零售店,在总部的组织领导下,采取共同的经营方针、一致的营销行动,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销售的有机结合,通过规范化经营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联合。例如:麦当劳 何谓加盟所谓的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而且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也会先将本身的know-how、技术…等经验,教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都必须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事业之获利为共同的合作目标;而加盟总部则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质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证金以及权利金等。例如:快客。珍珠奶茶。 在我看来,分店是对于主店来说的,就像是分支机构。而连锁店不分主次,就是占领区域,有一个领导中心来统一管理。而加盟店是别人看好你的店,给你付一定的费用,按照你的经营理念来复制你的店。
⑨ 如何防止误入连锁加盟骗局
第一,应该通过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查询。重点了解企业是否已经通过备案,查明以后应要求特许人出示其拥有的经营资源的权利证书。如出示其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业技术、经营模式等信息的书面资料,同时通过政府网站核查上述证书、证照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因为所谓加盟,就是特许人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特许人必须要先拥有相关经营资源,才能授权给加盟店。因此,被特许人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特许人的确拥有经营资源的相关证书,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缴纳相关费用后应及时索要发票。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四种费用,分别是加盟费、管理费、保证金、货款等。所谓的加盟费,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教育培训、品牌许可所收取的费用。管理费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可能按月收取,也可能按季度收取。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一般在合同期满后被特许人无违约的情况下,特许人应当返还。被特许人向特许人缴纳所有费用,都应当及时向特许人索要发票,一旦双方产生纠纷,这将是被特许人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主要证据。现实中,很多特许人只给被特许人一个个人账号,而且被特许人打款后只给被特许人一张收据而不给开具正式发票,甚至收据都不给被特许人,一旦双方产生纠纷,被特许人很难证明自己已经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了相关款项。
第三,特许人供货的质量、价格及方式问题。一般的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都会要求被特许人一定要从特许人处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是特许人为保证其品牌的统一管理及服务质量所做的要求,本无可厚非,但这点往往是特许人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特许人的供货价格偏高及供货不及时,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特许人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特许人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被特许人在签立特许加盟合同时,即应事先要求特许人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及供货等物流渠道做出合理要求,以免事后双方因为供货价格及物流渠道等方面发生不必要的纷争。
第四,特许经营授权范围、授权地区的权利保障问题。特许人为保证其品牌的正常运营,同时也为其加盟商的运营利益,都会对其经营资源的授权范围、授权区域等做出合理的划分,从而有效地保护双方的权利。特许人拥有的经营资源在向加盟商授权时,应按《商标法》、《专利法》等有关规定,对授权的方式、地域在授权书中列明。特许人授权被特许人在一定地域范围运用授权的经营资源从事该经营活动,又称为商圈保障,指的是在其加盟店所涉地域范围内不得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被特许人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特许人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特许人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因此,被特许人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特许人不得在本区域内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其他品牌。
第五,对于被特许人的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条款应尽可能详细。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这些事项的内容,在很多特许经营合同中这些条款作为合同的主要内容占据了主要篇幅,同时也是对被特许人利益保护的体现,但通常合同中,会有“本合同未尽事宜,应依特许人的有关规章、管理规定办理”。如果被特许人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特许人将规章、管理规定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规章、管理规定是由特许人制定的,特许人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规章、管理规定之中,随时修改,被特许人届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反了特许人的规则,当发生纠纷时被特许人就只好任由特许人摆布了。
第六,关于违约事项及罚则条款。由于加盟合约多是由特许人所拟定的格式条款,所以会对特许人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事项及罚则上,通常会多列出针对被特许人的部分,而对特许人违反合约部分则只少量提及。被特许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特许人在相关条款中对其限制要求。对特许人的违约事项及罚则应明确到具体条款中,尤其是规定特许人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续支持等方面,应要求特许人明确记载于协议中。
第七,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但总部往往会以各种理由,拒不返还保证金。实践中,总部经常使用的理由是:进货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者合同签订后,加盟商未履行相关的合同义务,如没有将开店地址、照片等发往总部处备案。因此,加盟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保存所有与总部往来函件的发送证据,如快递单据等,在合同期满总部拒不返还保证金的情况下,这些都是加盟商不存在违约的有利证据。
第八,在特许合约签订之前,应就合同的法律问题咨询专业人员,在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如特许人自己保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被特许人,一旦将来产生纠纷,被特许人很可能会因无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