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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连锁细则怎么写

发布时间: 2021-09-21 07:17:53

1. 连锁店加盟合同怎么写

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范本) 加字第 号 甲方〈特许方〉:nnnn连锁机构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特许加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总则 1、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本着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将拥有“nnn”商标及所代理和“nn”系列商品、经营模式、经营理念等以特许经营加盟协议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 二、协议宗旨 1、只有在签订本协议书后,乙方才能获得甲方授权许可,按协议规定的地域、期限使用“nnnn”商标标识、文字、图案等,按甲方经营模式,经营理念开展经营活动; 2、本协议规定,甲乙双方存在受本协议书约束而形成的购销关系,乙方享有本协议经营“nn”商标及所代理和“nnn”系列商品带来的所有收益及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3、本协议明确规定,乙方不得以“nnnnn ”及其相关的代理人、合伙人或受雇人的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4、乙方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于不利于甲方的广告宣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并且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受许特许经营(加盟)需具备条件 1、乙方需在 省 市 县(区)的“nnn”字号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乙方需在 省 市 县(区)按甲方要求对加盟店以统一标准进行布置装修,共 平方米的经营场所,装修费用自理; 3、乙方必须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及地域销售由甲方提供的系列商品,不得销售任何非甲方系列产品,如发现一次,扣除保证金人民币 元。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本协议生效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加盟店予以监督和指导,并对乙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费由乙方自理; 2、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确认的“nnn”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并允许用于本协议期限内,本区域加盟店的装修布置及广告宣传,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招牌费人民币 元,区域广告费人民币 元; 3、乙方使用甲方商标名称,每年需向甲方支付名称使用费人民币 元,并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2、3项合计人民币 元,以上费用由乙方在签约后 日一次性交付,保证金在本协议自然终止后 日内,由甲方如数退还乙方,乙方所支付其他费用不予退还; 4、甲方所拥有的“nn”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均受法律保护,乙方不得在特许经营区域外使用与甲方名称相似的店名、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加盟店不得擅自转让,抵押或变更地址; 5、乙方开业所需商品,在付清货款后,由甲方负责提供,配货清单需甲乙双方在交验后签字盖章确认; 6、乙方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对所需商品,应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下月的月度订货计划书,甲方在收到货款后即按计划供货。货款、运费、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货后,应书面通知甲方,如发现货物与订货计划书不符,可在收到货物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将视为乙方无条件接受该货物; 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涨价或降价,甲方提供的全部价格均为出厂价格且不含增值税; 8、由甲方提供的货物原则上不予调换,乙方认为确须调换,应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调换; 9、乙方有协助甲方打击假冒“nnn”商标及其代理和“nnn”商品的义务; 10、合同签订后,乙方逾期交纳保证或名称使用费等费用,则应向甲方赔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五、协议期限,继签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协议到期前30天内向任何一方提出延长协议的书面申请,经双方同意可继签协议; 3、本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同意继签协议,本协议自然终止;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一切费用及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本协议自然终止或解除,乙方必须结清与甲方的财务往来,乙方不再拥有本协议授的任何权利,乙方必须无条件立即撤除并归还甲方的“nnn”商标标识、图案、资料等及其他用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原有的商品限三个月时间自行处理,三个月后乙方不得再销售甲方商品。

2. 连锁加盟手册有哪些怎么写

“做连锁,先编手册”
18套连锁加盟企业必备手册:
《单店营建流程与规范手册》
《单店选址流程与规范手册》
《单店声光温味像手册》
《单店组织架构与人员配置》
《单店各岗位职务描述手册》
《单店开业庆典流程与规范手册》
《单店突发事件与应对策略手册》
《MI手册》
《特许经营总部全流程标准手册》
《招商部工作手册》
《招商常见问题与回答手册》
《加盟指南》
《商学院工作手册》
《督导部工作手册》
《企业介绍手册》
《单店服务技能手册》
《合同套装》
《特许权手册》
手册是连锁企业复制成功、克隆财富的重要载体,编制手册可以参考模板,最好能有相关专业人士的指导

3. 我想要一份连锁加盟店的管理制度及运作流程

连锁加盟店运作流程及管理制度图:

4. 想加盟一个连锁店 计划书该怎么写

您好,您是在某发红包的商机网上找的项目吗?我也是
一般都包括 选址、开店、管理、策划还有危机防范等内容吧。

5. 如何制定加盟店管理制度

一、店长的岗位职责 店长职能 店长管理制度

1、店长必须忠于职守,维护公司的统一形象,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制度,日常工作中无条件接受上级的督导。

2、店长要对人事、销售、财务、仓库等工作全面负责并定期向上级汇报,并审核店铺交给上级的各项报表,签字以示负责。

3、合理制定日、周、月工作目标,并带领全体导购员努力完成目标,在工作总结中明确完成工作情况,并分析其成败的原因,并及时的分析总结店铺的销售补充货品。

4、及时把握店堂的商品销售及库存情况:对每日的销售进行分析做出每天的最销售时间,做出最畅销款式,以此来控制库存。

5、店长要对高级导购(带班主管)的工作给予支持与引导,使高级导购更好的协助店长工作,发挥基层管理作用,培养发现和正确使用人才。

6、每星期一对班次进行安排,注意合理安排导购员的休息时间,保证导购员工作的良好状态和工作风貌。

7、制定每月的团队建设活动计划,组织导购员进行团体活动,促进员工的团结友爱,相互促进的良好气氛。

8、建设和完善例会工作,调动导购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她们以最佳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9、公平、合理的进行人事调动,不得将个人私情带到工作当中,新生各导购员的正确建议,促进团队精神的建设。

10、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制度及工作流程,并认真督导各导购员的执行情况,同时配合公司领导检查工作。

11、店长每周二带领全体导购员进行场景调整,使店堂以全新的面貌迎来本周的黄金销售时间。

12、店长要认真的组织每月一次的仓库盘点和每日一次的店堂盘点工作,做到帐、物、款相符。

13、主动与顾客沟通取顾客的意见,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工作。

14、认真督导每班的交接班工作及财务交接工作。

15、收集销售动向,竞争店的情报,旺销商品信息,分析并反馈给上级主管。

16、积极配合公司企划部人员在店面的展示陈列工作。

二、工作流程 店长职能 店长管理制度

1、店长提前15分钟到店,更换工作服,而后对店的各项设备进行检查,是否有丢损情况,同时主持导购员的考勤工作,检查衣着形象。

2、主管召开早会,传达公司通知或其它通告,而后作昨天的销售。

3、开门营业导购员以最佳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4、在某种情况下不太实际依具体问,具体分析。

5、店长将昨日的销售明细登入货品日记账。

6、处理当班所发生的事情,要得当、得体。

7、与导购员轮流吃午餐,协助营业。

8、下午主持交接班工作,并作交接前后的沟通工作。

9、协助营业销售。

10、到下班时间停止营业,督导收银员,仓管员及高级导购进行销售汇总,单据汇总,并做出各类报表的单据、传递,最后收银员与店长交接。

11、店堂盘点后补货。

12、关门下班。

三、收银员的工作职责 店长职能 店长管理制度

1、收银员保持礼仪站姿,礼仪用语,维护品牌形象,协助导购员完成服务。

2、在接收银时注意分别其假币,以防收假币,并详细加以统计,以防少找、少收、多收、多找钱的现象。

3、接受当班主管的督导,协助导购员完成一切店务工作。

4、接听店内电话

5、认真做好当班的销售记录、并汇总,便于班后核对,及交接工作。

四、仓管员

1、忠于职守,无条件接受上级督导。

2、根据销售情况控制库存,降低库存成本,根据捕捉的商品信息及时调整库存和样式。

3、认真记录日出仓单、日入仓单,以便核对。

4、定期对仓库进行盘点,确保帐物相符。

5、在没有出入仓工作时,仓管员到卖场协助销售。

6、班后及时与卖场核对出仓数。

7、在财务的要求下,用合法的单据支帐。

五、导购员的工作职责

1、接受上级督导。

2、配合协助上级完成日常工作及其它任务。

3、严格要求自己维护品牌形象。

4、新生顾客,以礼相待,不得与顾客争吵等所有一切不雅行为。

5、明确自己的货品走向,及时信息反馈,确保销售。

六、高级导购的工作职责

1、无条件按上级督导。

2、协助店长完成店务工作及其它任务。

3、充分利用本职权利,组织店员作为销售等工作,发挥基层管理工作。

4、作好信息反馈,有问题及时处理。

七、导购员的行为准则

1、看到顾客进店时必须主动替顾客开店门,并致以问候态度要亲切自然。

2、目视顾客选购,并随时准备提供帮助,对顾客介绍产品要实事求是,传达正确而准确的信息。

3、我们要热情接待任何类型的顾客,一视同仁。

4、在店内导购员要提醒顾客注意自己的货品安全,关心顾客。

5、导购员不能坐着或趴在柜台上,或抱着双肩,双手插衣袋里接待顾客。

6、不得成堆聊天或高声谈笑。

7、上班时间不准看报纸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8、不准在店内抽烟、吃零食。

9、不得冷落顾客或与顾客争吵。

10、认真执行本公司所定的礼仪。

11、不准只专注于同顾客聊天,而忽视本职工作。

八、门店主管的工作职责

1、无条件接受上级督导。

2、协助店长完成店务工作及其它任务。

3、充分利用本职权利,组织店员作为销售等工作,发挥基层管理工作。

4、作好信息反馈,有问题及时处理。

6. 国家对连锁加盟的有哪些规定

商务部令2004年第25号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特许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投资设立特许经营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但不得再次转授特许经营权;或者将一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该被特许人可以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也可以在该区域内设立自己的特许经营网点。

第五条 开展特许经营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特许人不得假借特许经营的名义,非法从事传销活动。

特许人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

第六条 商务部对全国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特许经营当事人

第七条 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三)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四)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五)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六)具有良好信誉,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第八条 被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与特许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固定场所、人员等。

第九条 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约定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二)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人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

(三)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四)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信息;

(二)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使用并提供代表该特许经营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册;

(三)为被特许人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销售、业务或者技术上的指导、培训及其他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为被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特许人或者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特许人不得强行要求被特许人接受其货物供应,但可以规定货物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或提出若干供应商供被特许人选择;

(五)特许人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六)合同约定的促销及广告宣传;

(七)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被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特许人授权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二)获得特许人提供的培训和指导;(三)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时获得由特许人提供或安排的货物供应;(四)获得特许人统一开展的促销支持;(五)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被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展营业活动;(二)支付特许经营费、保证金;(三)维护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未经特许人许可不得转让特许经营权;(四)向特许人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合同约定的信息;(五)接受特许人的指导和监督;(六)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七)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二)授权许可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期限、地点及是否具有独占性;
(三)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支付方式以及保证金的收取和返还方式;
(四)保密条款;
(五)特许经营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控制及责任;
(六)培训和指导;
(七)商号的使用;
(八)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使用;
(九)消费者投诉;
(十)宣传与广告;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条款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特许经营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下列几种:

(一)加盟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二)使用费:是指被特许人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

(三)其他约定的费用:是指被特许人根据合同约定,获得特许人提供的相关货物供应或服务而向特许人支付的其他费用。

保证金是指为确保被特许者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一定费用。合同到期后,保证金应退还被特许人。

特许经营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商定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年。

特许经营合同期满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可以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特许经营合同的续约条件。

第十六条 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原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者其他标志,不得将特许人的注册商标申请注册为相似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商标,不得将与特许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请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商号,不得将与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门店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中。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特许人应当在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十九条 特许人披露的基本信息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从事特许经营的年限等主要事项,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内容和纳税等基本情况;

(二)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点、经营情况以及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表等,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被特许人占被特许人总数比例;

(三)商标的注册、许可使用和诉讼情况;商号、经营模式等其他经营资源的有关情况;

(四)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收取方法及保证金返还方式;

(五)最近五年内所有涉及诉讼的情况;

(六)可以为被特许人提供的各种货物供应或者服务,以及附加的条件和限制等;

(七)能够给被特许人提供培训、指导的能力证明和提供培训或指导的实际情况;

(八)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曾对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等;

(九)特许人应被特许人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资料。

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被特许人遭受经济损失的,特许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自己经营能力的资料,包括主体资格证明、资信证明、产权证明等。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等合同约定的资料。

第二十一条 在特许经营期间及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被特许人及其雇员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二条 未与特许人鉴定特许经营合同,但通过特许人的信息披露而知悉特许人商业秘密的人和申请人,应当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泄露、向他人透露或转让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五章 广告宣传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在宣传、促销、出售特许经营权时,广告宣传内容应当准确、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骗、遗漏重要事实或者可能发生误导的陈述。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广告宣传材料中直接或者间接含有特许人的经营收入或者收益的记录、数字或者其他有关资料,应当真实,涉及的地区及时间应当明确。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不得以任何可能误导、欺骗、导致混淆的方式模仿他人商标、广告画面及用语或者其他辨识标记。

第二十六条 在特许经营推广活动中,特许人不得人为夸大特许经营所带来的利益或者有意隐瞒特许经营客观上可能出现的影响他人利益的情况。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和协调,指导当地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特许人、被特许人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第二十八条 特许经营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行业规范,开展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第二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其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备案情况报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在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专利许可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并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备案事宜。

第三十一条 在开展特许经营活动之前,特许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事宜。

第七章 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业务。

第三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增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范围,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及董事会决议;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修改);
(四)证明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有关文件资料;
(五)反映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基本信息资料;
(六)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七)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审批部门应当在收到上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申请人获得批准后,应在获得审批部门换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变更手续。

第三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在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原审批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外国投资者设立专门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时,除符合本办法外,还须符合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将已开展业务的情况向原审批部门备案,继续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按本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 港、澳、台投资企业在内地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九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条 特许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广告宣传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 2月 1日起施行,原国内贸易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7. 如何制定加盟店管理制度

一般制定规章制度的初期都是,参照同类企业的模式执行,在以后的实践中逐步健全完善。所以,可以先找其他加盟店管理制度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