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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加盟属于几类

发布时间: 2021-09-21 06:07:20

⑴ 国家对连锁加盟的有哪些规定

商务部令2004年第25号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特许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投资设立特许经营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但不得再次转授特许经营权;或者将一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该被特许人可以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也可以在该区域内设立自己的特许经营网点。

第五条 开展特许经营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特许人不得假借特许经营的名义,非法从事传销活动。

特许人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

第六条 商务部对全国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特许经营当事人

第七条 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三)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四)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五)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六)具有良好信誉,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第八条 被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与特许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固定场所、人员等。

第九条 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约定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二)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人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

(三)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四)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信息;

(二)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使用并提供代表该特许经营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册;

(三)为被特许人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销售、业务或者技术上的指导、培训及其他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为被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特许人或者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特许人不得强行要求被特许人接受其货物供应,但可以规定货物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或提出若干供应商供被特许人选择;

(五)特许人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六)合同约定的促销及广告宣传;

(七)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被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特许人授权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二)获得特许人提供的培训和指导;(三)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时获得由特许人提供或安排的货物供应;(四)获得特许人统一开展的促销支持;(五)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被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展营业活动;(二)支付特许经营费、保证金;(三)维护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未经特许人许可不得转让特许经营权;(四)向特许人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合同约定的信息;(五)接受特许人的指导和监督;(六)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七)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二)授权许可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期限、地点及是否具有独占性;
(三)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支付方式以及保证金的收取和返还方式;
(四)保密条款;
(五)特许经营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控制及责任;
(六)培训和指导;
(七)商号的使用;
(八)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使用;
(九)消费者投诉;
(十)宣传与广告;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条款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特许经营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下列几种:

(一)加盟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二)使用费:是指被特许人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

(三)其他约定的费用:是指被特许人根据合同约定,获得特许人提供的相关货物供应或服务而向特许人支付的其他费用。

保证金是指为确保被特许者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一定费用。合同到期后,保证金应退还被特许人。

特许经营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商定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年。

特许经营合同期满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可以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特许经营合同的续约条件。

第十六条 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原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者其他标志,不得将特许人的注册商标申请注册为相似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商标,不得将与特许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请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商号,不得将与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门店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中。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特许人应当在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十九条 特许人披露的基本信息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从事特许经营的年限等主要事项,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内容和纳税等基本情况;

(二)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点、经营情况以及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表等,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被特许人占被特许人总数比例;

(三)商标的注册、许可使用和诉讼情况;商号、经营模式等其他经营资源的有关情况;

(四)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收取方法及保证金返还方式;

(五)最近五年内所有涉及诉讼的情况;

(六)可以为被特许人提供的各种货物供应或者服务,以及附加的条件和限制等;

(七)能够给被特许人提供培训、指导的能力证明和提供培训或指导的实际情况;

(八)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曾对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等;

(九)特许人应被特许人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资料。

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被特许人遭受经济损失的,特许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自己经营能力的资料,包括主体资格证明、资信证明、产权证明等。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等合同约定的资料。

第二十一条 在特许经营期间及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被特许人及其雇员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二条 未与特许人鉴定特许经营合同,但通过特许人的信息披露而知悉特许人商业秘密的人和申请人,应当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泄露、向他人透露或转让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五章 广告宣传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在宣传、促销、出售特许经营权时,广告宣传内容应当准确、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骗、遗漏重要事实或者可能发生误导的陈述。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广告宣传材料中直接或者间接含有特许人的经营收入或者收益的记录、数字或者其他有关资料,应当真实,涉及的地区及时间应当明确。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不得以任何可能误导、欺骗、导致混淆的方式模仿他人商标、广告画面及用语或者其他辨识标记。

第二十六条 在特许经营推广活动中,特许人不得人为夸大特许经营所带来的利益或者有意隐瞒特许经营客观上可能出现的影响他人利益的情况。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和协调,指导当地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特许人、被特许人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第二十八条 特许经营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行业规范,开展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第二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其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备案情况报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在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专利许可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并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备案事宜。

第三十一条 在开展特许经营活动之前,特许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事宜。

第七章 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业务。

第三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增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范围,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及董事会决议;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修改);
(四)证明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有关文件资料;
(五)反映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基本信息资料;
(六)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七)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审批部门应当在收到上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申请人获得批准后,应在获得审批部门换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变更手续。

第三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在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原审批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外国投资者设立专门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时,除符合本办法外,还须符合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将已开展业务的情况向原审批部门备案,继续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按本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 港、澳、台投资企业在内地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九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条 特许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广告宣传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 2月 1日起施行,原国内贸易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⑵ 连锁店属于商标的哪个类别

连锁店属于商标的第35类。
即3501广告、3502工商管理辅助业、3503销售(合同)代理、3504人事管理辅助业 、3505营业场所搬迁服务、3506办公事务、3507财会、3508单一服务。

为他人将各种商品(运输除外)归类,以便顾客浏览和购买;这种服务可由零售商店、批发商店、自动售货机、邮购目录或借助电子媒介提供,例如通过网站或电视购物节目。

(2)连锁加盟属于几类扩展阅读:

截至2017年,商标国际分类共包括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11类,共包含一万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申请人所需填报的商品及服务一般说来都在其中了。不仅所有尼斯联盟成员国都使用此分类表,而且,非尼斯联盟成员国也可以使用该分类表。所不同的是,尼斯联盟成员可以参与分类表的修订,而非成员国则无权参与。

尼斯分类表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按照类别排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一部分是按照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另一部分是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

⑶ 做连锁加盟要注册哪几类商标

需要申请第35类。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注释]为他人将各种商品(运输除外)归类,以便顾客浏览和购买;这种服务可由零售商店、批发商店、自动售货机、邮购目录或借助电子媒介提供,例如通过网站或电视购物节目替他人推销进出口代理350005 , 拍卖350030 , 替他人推销350071 , 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350085, 市场营销350106, 电话市场营销350107, 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350120, 为他人安排和组织市场促销

⑷ 连锁店用不用注册35类商标为什么

第一、看看第35类点分类情况:

【3501】广告

【3502】工商管理辅助业

【3503】替他人推销

【3504】人事管理辅助业

【3505】商业企业迁移

【3506】办公事务

【3507】财会

【3508】单一服务

【3509】药品、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

根据上述分组的字面意思,我们可以简单粗暴的先大概概括,那些类型或者经验性质的企业要注册第35类商标:

1、广告公司、策划公司、设计公司等文化创意服务。注册的核心商品内容为:户外广告350003、※广告设计C350001、广告策划C350002、广告宣传350039、广告稿的撰写350099、广告代理350047等。

2、进出口贸易公司、电商等销售交易服务。注册的核心商品内容为:进出口代理350005、市场营销350106、电话市场营销350107、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350120。特别注意的是最后的“为商品和服务…...提供在线市场”是2015年1月1日最新出现的,之前是没有的。也是标志着电商服务商标的明确。

3、商业管理咨询服务类公司。主要是针对为企业提供商业信息服务,商业调研服务等。以及商业管理,主要为饭店管理,商业顾问等。(也就是为企业服务的企业)注册的核心商品内容为:商业管理辅助350001、饭店商业管理350078、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350096、商业信息350065、民意测验350066、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350119等。同时也适合公关公司、商业服务公司等。

4、药店、医院药铺等。注册的核心商品内容为: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或批发服务350108、※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C350009,等。

4、猎头公司,招聘服务及人事管理等类型的公司。注册的核心商品内容为:职业介绍所350012、演员的商业管理350079、为挑选人才而进行的心理测试350090等。

5、会计财务公司。注册的核心商品内容为:计350015、绘制帐单、帐目报表350016、商业审计350017、税务申报服务350123等。

6、秘书及办公服务类型公司。注册的核心商品内容为:文秘350072、复印服务350009、文件复制350026、开发票350098、计算机文档管理350061、在计算机数据库中更新和维护数据350117(网管)、办公机器和设备出租*350013等。

以上6种类型公司,可以说是必须注册第35类商标。否则被别人抢注,将会有很严重大后果,轻则改名换姓,重则官司缠身。

互联网公司必须注册地35类商标。有网站,你就必须注册第35类商标。为的就是推销。

1、像门户网站那样,一般主要的盈利手段就是广告,那么自然就落入广告公司保护的范畴。

2、像点击付费广告350113、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350119等这样的商品内容是现在网络时代的标配。作为商业管理和咨询或服务公司,在新网络时代,不失为也是一个有力工具。

还有什么企业需要注册第35类呢?也就是剩下准备或者有目标有计划在未来要开展上述6条相关业务活着其他相关联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商标“注册在先”原则的大范围下,早注册,早获权。

⑸ 商标注册类别35类是否包括加盟连锁

35类: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

43类:35类 都注册是最全面的。

如果你在35类没注册,别人是可以注册的和你一样或者近似的商标。

商标在投资或经营过程中作为资产的价值,即商标资产所含资本量的大小。是指其资本价值,而不是荣誉上的或主观上的价值。常见的价值判定通常决定于商标的认知度、认可度,以商标能够为企业带来的预估测值来评测。

(5)连锁加盟属于几类扩展阅读:

以下几种情况在此说明:

1)本身缺乏显着性或属于商标法律禁注禁用的词语不能通过查询来判断其申请注册是否能被核准;

2)如有在先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查询时还未进入商标局数据库,因两者时间相近会使查询结果无法反映;

3)如查询报告提供了几个可能构成近似的商标,代理人只是通过一般审查标准和经验来做出分析,其意见仅供参考,并不能代表商标局的审查意见;

4)对于组合商标,如仅查询了商标的一部分(如中文或英文),而实际申请商标中的其它部分(如图形)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也会导致商标整体被驳回。

⑹ 连锁加盟是什么意思

一、特许加盟的概念

特许加盟(连锁)恐怕是当今商业界最流行的词语了。开展特许加盟业务的公司也遍布各个行业的各个角落。那么,什么是特许加盟呢?特许加盟又有什么好处呢?特许加盟为什么会成功呢?不清楚这些问题,就不会做好加盟事业。

1、国际特许经营协会对特许加盟的解释

特许加盟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契约,特许人向受许人提供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特许权,并给予人员训练、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商品采购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受许人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通俗讲特许经营是特许方拓展业务、销售商品和服务的一种营业模式。

2、特许加盟的特征

(1)特许加盟是利用自己的品牌、专有技术、经营管理模式等与他人的资本相结合来扩大经营规模的一种商业模式。特许加盟对特许人来说,是技术和品牌价值的扩张,经营模式的克隆而不是资本的扩张。

(2)特许加盟是一种双赢的商业模式。只有使特许人获得比他独自直营更有效率的发展,让受许人获得比独自经营更多的利益,特许加盟才能进行下去。

(3)特许加盟是一种智能型的商业组织形式。特许加盟使特许经营人能够最充分地组合、利用自身的优势,并最大限度地吸纳广泛的社会资源,受许人则降低了创业风险和时间、资金等创业成本。

总之,特许加盟是二十一世纪开店创业的新趋势、新潮流,是推动未来社会经济发展新动力,她将为许多创业者带来新的创业机遇和赢利前景

⑺ 什么叫连锁经营,有哪些分类

连锁经营是指授权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授权者使用,被授权者按合同规定,在授权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授权者支付相应的费用。因此,连锁快餐企业就是采用连锁经营的快餐企业。

连锁经营有特许加盟 (Franchise Chain, FC)、直营连锁 (Regular Chain, RC)和自愿加盟(Voluntary Chain, VC)三种模式。

以上内容节选自‘天财商龙’餐饮研究院出品的《中国餐饮连锁合作机制研究报告》,完整内容来自‘天财商龙’网站(连锁餐饮信息化一站式闭环解决方案提供商)。

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转载。

⑻ 互联网企业如果想做全国加盟需要选35类哪些小类

引文一篇揭秘加盟行业的黑幕,并不针对某个具体的品牌,只说加盟这个行业。

既然有人想把加盟作为自己的一个事业,最起码说明两个问题,第一是他非常想赚钱,愿意为赚钱付出成本。第二是他没有什么经商经验,想走加盟这个捷径。自然而然,我们这些人的赚钱机会也就来了,我们赚的就是他们的钱。

从环节上来说大概有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

打铁还要自身硬。想让别人加盟你的公司,最起码自己要先有一家公司。所以工商登记还是必需的,还好现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后,开公司变得易如反掌,如果想为以后的自己留个后路,到黑市上买一套身份证、U盾,找个代理商很快就能开办好一家公司。要注意的是,公司最好开在大城市,以北上广深和省会城市最好,因为这些城市的商誉好,公司开在这里也显得你有实力。

公司开好以后,还要再用心打造一个样板店。这个样板店一方面作为公司的经营场所,另一方面还要作为对外展示的窗口,以便有人上门参观时有东西可看、可讲。这个样板店的打造可以说是整个骗局中最费心思、也最费成本的环节,但只要这个做好,基本上可以坐收渔利。当然,现在还有很多网络加盟、微商加盟有点传销的性质,根本就不用样板店了,这是后话,一会再说。

全中国每天新开那么多家公司,想要别人加盟你的前提,就是要让别人知道你、相信你。怎么做呢?广告推广是必不可少的。网站、电视、报纸都是我们做广告的主要媒介。做广告也有诀窍,网站和报纸一般都是靠文字展现,广告词一定要劲爆,比如“两人开店赚百万”、“充值招商日赚8000”、“投资千元赚奔驰”这些,让人看到以后就要点击来寻求致富之道。

在电视台做广告,关键在视频,要营造出店面异常火爆的情景。其实这个也很简单,比如说小吃店、西餐店这些,本来就没什么人吃,但是等拍广告那天我们就在店门口宣传:开业大酬宾,免费试吃。老百姓一看有免费的东西,那基本都是争着抢着过来。再找几个托儿拍一些排队结账的场景,后期剪辑一下,基本就成了。

那些网站、电视、报纸基本上象征性地看一下你的营业执照,只要交了广告费,谁管你这个公司是不是骗子公司呢。这个行业爆发以后,还滋生了很多专门做连锁加盟的门户网站,但是那上面有多少是有登记备案的合法公司,或者能真正盈利的加盟连锁店,我想他们自己最清楚。

由某伟、某刚和某林代言的某某商机网、U某某招商网和31某某致富网三家加盟连锁招商网站,因涉嫌加盟骗局被央视《经济半小时》节目中曝光。据了解,三人的代言费都超过了百万元。

二、忽悠交费

广告投入总是很快能见到效果。过不了多长时间,就会有人要求上门考察。这个时候就要正式进入忽悠阶段了。我把这个环节概括为“三感”。

1、感动

想搞加盟的人,都是自己做生意屡屡失败又急需找到投资门路的人,他们坐火车、挤公交风尘仆仆来到了这里,身心俱疲。这个时候,要给他们无微不至的关怀。倒一杯水、说几句热心的话或者请吃一顿饭,目的是让他们感受到热情,留个好的第一印象。

2、感化

随后就要带他们参观样板店了(这种在餐饮加盟店骗局也非常多),参观的过程其实不重要,一般人也看不出什么门道,最关键的是参观完的洗脑环节。一般要带到一个会议室内,给他们讲解公司的种种实力、种种利好、种种只赚不赔的保障,再找一两个托儿冒充成功者来讲一讲自己飞黄腾达的经历,随后开始感化,所有的感化都是依照加盟者的心理开发的。

怕投入亏本?没关系。我们用充足的数据和案例,来证明投入几个月以后就可以回本,投资回报率可达百分之几百以上。事实上,那些案例都是虚构的,都是在各个条件都满足的基础上,从理论上算出来的。

不懂怎么选址、怎么装修?没关系。我们有专业的老师陪你去选店址、统一装修风格。事实上,所谓的老师只不过也是我们新招的业务员,他们哪懂什么选址,哪里人流量大就选哪里,赔与赚全靠你运气。事后万一你赔了很多钱找上门,我们就说是房租太高。

不知道怎么去买设备?没关系。所有的设备都是我们专门研制的,不需要你购买,全部配齐。事实上,那些设备不过是市场上一般的设备贴上了我们的商标而已,我们提供这样的设备也是为了从这方面多赚一点钱。

怕货物销售不出去?没关系。我们承诺所有的货物卖不掉全部换货,让你没有后顾之忧。事实上,我们的换货条件异常苛刻,换货一般是得不偿失的。

怕不会管理、不会营销?没关系。我们有专业的团队去做前期扶持和后期培训。事实上,前期扶持也只是去一两周而已,后期培训也只是为了持续的忽悠,让你继续交加盟费。

3、感召

所有的铺垫做完,剩下的就是交费用签合同了。缴费的模式一般有几种:好忽悠的,就让他交加盟费,交完会送设备、货物、海报等,其实送的这些东西价值很低。不好忽悠的,就让他交保证金,并承诺一定年限后可退还,其实退还的条件也是非常苛刻,几乎没有人能完成。碰到实在难缠的,就让他不用交保证金也不用交加盟费,但是每个月要拿够多少钱的货物。这种虽然看起来开始不用交什么钱,其实是最坑的,因为那些货基本都是次品,没有谁能够完成销售任务。

“三感”环节整完,基本上很多人就乖乖交费了。

三、正式得手

交完费以后就要签合同了,整个骗局最关键的东西其实就在合同上。因为这个合同是格式合同,是我们预先设计好的,只要填上加盟者的基本信息和缴纳的费用就可以了,很多看似普通的条款,其实都是我们找律师反复斟酌确定的,确保在事后有人找上门后对簿公堂我们也不吃亏。

只要签完合同,基本上控制权就牢牢把握在我们手里了,业内普遍的做法大概可以总结为这几种。

1、金蝉脱壳

业界有一部分人秉承“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思想,包装一个公司后就开始大肆做广告,他们的加盟费、保证金一般收取较高,但是条件却非常优厚,承诺高额返利或者送很多设备。等有几十个人愿意交款后,他们就溜之大吉,根本不会履行什么合同条款。这类人注册公司时一般是黑市购买的信息,很难找到本人。他们换个地方,又会用同样的套路诈骗。

2、打持久战

业界大部分人都会采取这种方式和加盟商“切磋武艺”。开始的时候会按照合同履行,但是由于他们的不专业,导致很多加盟商达不到预期收益,甚至赔钱。比如货物滞销、退货量猛增等等。这个时候,一般的做法是先回收或者更换一部分货物,把你稳住,等你再次找上门时,就会以各种理由拒不更换或者履行合同条款。因为一般不在一个城市,几经折腾后也就会放弃了。在打持久战中,失败的一定是加盟商,因为他们耽误不起。

3、拒不认账

还有一部分特别没职业操守的会选择拒不认账。当你反馈加盟店达不到预期收益时,他们会给你找各种原因,比如是你自己没有按照培训流程操作、地段选择不好、外在因素发生变化等等,从来不说是自己的原因。他们算准了你不会因为几万块的加盟费对簿公堂,也会拿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来让你放弃起诉,最终也是不了了之。

我表妹以前也是被加盟养兔子包回收坑了近十来万,不过跟我半年就还清了。想加盟的人还是要谨慎,眼见的真不一定为实!

⑼ 加盟连锁店属于个体工商户还是企业

属于个体工商户,还有看是否是个体和企业的区别最主要的就是是否有验资这一步(注册资金)

⑽ 做连锁加盟要注册哪几类商标

需要申请第35类。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注释]为他人将各种商品(运输除外)归类,以便顾客浏览和购买;这种服务可由零售商店、批发商店、自动售货机、邮购目录或借助电子媒介提供。

商标注册一般分为个人和公司申请两种。

个人申请所需文件: (1)身份证复印件(需签名);(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商标注册申请书;(4)委托代理机构的需要提供委托书。

公司申请所需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盖章) 2、商标注册申请书;3、委托代理机构的需要提供委托书。流程总的来说大概需要14个月左右,其中,受理通知书(1个月左右), 实质审查(9个月) ,公告(3个月), 发证(1个月左右) 。

(10)连锁加盟属于几类扩展阅读:

一、缴费规范:

1枚商标1次申请官费为300元,可以选择10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不足10个类别仍收取300元官费,超过10个类别超出部分按照30元/个类别收取官费。

2013年10月1日前,每件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官费为1000元

在2013年10月1日调整为每件800元。

至2015年10月15日调整为每件600元。

至2017年4月1日调整为每件3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证明官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商标注册证明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二、商标注册证的领取

1、领取途径

直接办理的,当事人须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

委托代理机构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发给代理机构,当事人到代理机构领取。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的,须提交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并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

(2)申请人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3)领取人的身份证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申请人名称已变更的,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5)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应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

(2)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3)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须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书以及领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

特别说明: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注册人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续展申请的,可在期满后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续展注册延迟费。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