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加盟国外特许经营需要注意什么
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1、外国企业直接在国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可以考虑在国内设立办事处,作为外国企业与国内加盟商的联络方;办事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2、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外国企业在国内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同样需要具有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
3、外国企业应当在签订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后,及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备案。
② 李维华博士曾经服务过多少家连锁加盟(特许经营)企业这些企业分别是什么
中国第一个连锁加盟培训班、论坛、沙龙,中国特许经营学的奠基者与传播者
辅导过数百家特许经营、连锁经营企业,中国特许经营的理论与实战技法的发源地
③ 举俩个知名度较高的企业案例,一个是特许加盟连锁,一个是直营连锁。分析这两种营销模式的利与弊。
特许加盟连锁品牌延伸快,但经营过程中与规划容易脱节,比较适合技术含量低的行业
直营连锁品牌延伸更稳健,但资金链充足,比较适合技术含量高的行业,市场前景好,利润丰厚的行业
④ 加盟店,直营店,特许店有什么区别
区别
一、产权关系不同
加盟店,与品牌总部是独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资本是相互独立的,与总部之间除了合同规定的相关细则,并无资产纽带。
直营店,则隶属于总部,属于同一资本所有,由总部直接运营、集中管理。相较而言,直营店的发展更易受到资金和人员的限制,但是,从另一方面讲,在新品研发、技术更新、推广应用等方面更有优势。
二、法律关系不同
加盟,是一种特许连锁方式,由特许人——品牌总部和被特许人——加盟店经合同建成关系,通过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此,加盟店具有相对的灵活性、主动性、自主性。
直营,则是总部旗下的成员,按照总部的方针,由内部的统一管理制度进行调整,依照按总部的意志行事。
三、管理模式不同
加盟店的核心在于品牌总部对于特许经营权的转让,这一点,由初期缴纳的费用(加盟费、管理费、保证金)得以体验,品牌总部是转让方,加盟店是接受者,一个品牌可以有很多的加盟店,各自的人事和财务是相互独立的。
直营店,不管有多少家,总部对其拥有所有权和决定权,自主权、创造性、主动性均受限,当然,对于总部而言,架构庞大,人员众多,管理难度系数也是较高的。
⑤ 特许,经营,连锁,加盟,单个是什么意思,组合一起什么意思
特许经营(Franchise)是国际公认的21世纪最成功的商业模式。它的本质是以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为核心的产权交易,是一种成功的商业模式、经济发展模式乃至社会发展模式。
特许经营的商业模式,经过西方发达国家100多年的实践,已成功地为可口可乐、麦当劳、柯达、福特汽车、沃尔玛、7-11便利店、歌诗玛、希尔顿酒店、迪斯尼乐园、21世纪房地产、COSMART妆点、NAPA、ET教育等世界各行各业的品牌巨人所实践,并为全球中小企业的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了最成功的捷径。
第一种方法是把franchising译为特许连锁或加盟连锁,这种翻译方法认为特许连锁是连锁店的一种组织形式,与公司连锁,自由连锁并列为连锁的三种类型。但是在西方这几种经营形式各自定义不同,在实践中各自的特点也不同,有严格区别。
第二种方法是把franchising译为特许经营。把特许经营组织与连锁店、自由连锁、合作社等并列,属于所有权不同的商店的范畴。这种译法与西方市场营销学的界定是一致的。特许经营一词的内涵也与英文franchising的含义相符,是一种常用的翻译方法。
特许经营是一种销售商品和服务的方法,而非一个行业。特许经营这种现代商业销售形式在过去几十年内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用实践证明了特许经营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分销商品和服务的方法。同时特许经营还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作用。
特许经营作为一种商业经营模式在其经营过程和方法中有以下四个共同点:
1、首先是个人对商标、服务标志、独特概念、专利、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拥有所有权。
2、其次是权利所有者授权其他人使用上述权利。
3、再者在授权合同中包含一些调整和控制条款,以指导受许人的经营活动。
4、最后是受许人需要支付权利使用费和其他费用。
用实际的案例来说吧,比如你要加盟歌诗玛妆点的项目,那么歌诗玛公司就必须要拥有特许经营证书,然后他们公司跟你签订协议,同时授权给你去经营歌诗玛妆点便利店,你只要支付费用给他们公司就好了!说的有点拗口,还是自己在琢磨一下吧!
⑥ 特许,连锁,加盟,直营这四种经营方式有什么区别
连锁店和直营店的区别
划分标准主要是按其所有权和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划分,主要区别在于:直营店主要是指所有权属于公司并且由公司自己管理,如重庆沛客服装公司,成立了自己的服装销售店面:流行前线、沛客服装店。 连锁店一般来讲是指公司为了扩大自己在各个区域的市场,开几家或更多的直营店,我们讲的连锁店实质也应当是一种直营店,简单讲,多加直营店就是连锁店喽,在所有权上理所当然属于公司了,一般来说,连锁店有着统一的CI. 加盟又称特许经营,加盟者与公司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签订加盟合同(合同需要备案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否则只是个人协议),不是任何公司都有资格招加盟商的,特许人(公司)除了具备相应的法律主体资格外,还因该有自己的直营店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两店一年)。
⑦ 加盟店,直营店,特许店有什么区别
1、加盟店
所谓的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而且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也会先将本身的经验,教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都必须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事业之获利为共同的合作目标;而加盟总部则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质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证金以及权利金等。
加盟店指那些专门经营销售特定商品的商店,这些商品具有极强的关联度,或者是同一个品牌的商品,或者是一个系列专门的商品,加盟店一般非常讲究店面装饰,给人以精品的、统一形象的感觉。例如,出售具有传统特色的商品,店堂布置突出古典美;出售流行、新潮品,店堂装饰突出现代感。同时,加盟店提供比其他商店更多的服务,诸如消费咨询和建议等。
2、直营店
是指由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总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总部采取纵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店,零售店也必须完全接受总部指挥。
狭义的连锁店就是指RC,RC是一个和制英语(即地道的日本制造英文),它是指由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这种形态的连锁店在美国都是属于连锁加盟店的一环。它的优点是经营完全在总公司的掌握之中,缺点是由于完全由总公司出资,总公司派人经营,在市场的拓展方面较慢,另外由于有的店长也是应聘的,不是老板,反而经营绩效不如店长是老板的加盟店。
3、特许店
特许连锁店又称加盟连锁,是指特许专卖授权者(制造商、批发商或服务企业)与接受者之间,通过契约或合同建立起来的一种连锁组织。
接受者通常是独立的零售商,他们根据约定的条件而获得某种特许买卖权(或统销权)和营业权(一般指特许专卖授权者开发出来的商品、服务、商标、商号、经营技术、营业场所等营业系统特许权)。相对地,接受者使用特许权要付给特许专卖权者一定的报酬(或称使用费)和承担规定的义务。如美国麦克唐纳汉堡包、肯德基炸鸡的特许专卖店遍及全美及世界各地。特许专卖权者通常是世界享有盛名的企业。
特许连锁店的条件:有资深员工,自有房产,有重要的据点,有利可图。
区别:
一、直营店就是自营店,是有品牌商自己投资,自己管理的模式去操作.(包括店铺选址、装修、招工、人员管理都是公司亲自操作)。这类店铺位置一般都在地段比较好的位置,而且形象也比较好。它通常优良个作用:
1)、这类店铺虽然形象好,地段好,但房租一般也比较高。所以这类店铺的作用就是,公司可以在这类店铺看到问题,同时迅速的去解决。不会让问题出现在代理商,或加盟商那里。
2)、正因为这类店铺的位子都在比较繁华的路段,而且形象好。所以它可以起到很好的一个至高点的作用,在当地可以做无形的宣传。(前提是要管理到位)
二、特许加盟店是私人自己出钱直接和品牌商合作开的店铺,做这类一般要交纳一定的加盟费或市场保证金(这种类型的店铺一般投资不是很大)。然后由品牌商统一为这类客户免费设计店铺装修、招工以及给员工做前期培训、按折扣提供货品和开业前的指导。但店铺所产生的费用都有特许加盟店的老板自己出。同时加盟商店铺的所有活动,以及要变更的事物都要经过品牌的许可。
三、还有一种叫代理商。(这个类行启动的资金要比加盟店要多的多)这个类型是在一个区域内开店,他类似于二道批发商。代理商到品牌商那里拿货,然后品牌商分一个省或一个区域(比喻说华东区,华南区等)给代理商去操作。这时代理商可以自己开店也可以在去找加盟商。
⑧ 特许加盟连锁店有哪些
特许加盟连锁店有很多,像肯德基,麦当劳等就是这种,要开特许加盟连锁店,可以选择一些知名品牌。
特许加盟选择原则:
一、须选择本身已有相当经验的连锁体系,包括经营时间的长短及店数的多寡;如果是成立时间不长,店数又少的品牌,由于本身连锁的经验都还不充足,加盟者贸然加入,风险性自然较高。
二、技术难度不能太高。一般加盟者通常皆为外行,所以技术性愈低的行业愈适合加盟(如超商),技术难度若愈高,出师的时间愈长;通常技术性较高的行业,如美发、眼镜等,较适合内部创业而不适合加盟。
三、须注意选择行业的发展趋势,究意是在稳定中成长或是日趋没落特别是有些属于流行性的行业,在刚加盟时生意鼎盛,没多久热潮过去后,生意便一落千丈。
四、须考量个人兴趣,由于每个行业皆有不同的行业特性,加盟者最好选和自己志趣相投的行业加盟,不要只一味顾著赚钱而忽略个人兴趣。
五、须考量总部在同业中的竞争能力,这其间涉及到总部提供给加盟店的支援有多少?因为同业间的竞争必然会涉及到品牌的优劣,第一品牌竞争力自然较强,相对的较小的品牌竞争力自然较弱了。
六、打听已设立的加盟店,如果是一个品牌健全的加盟体系,应该会很乐意将所有店面的地址、电话告知加盟者,加盟者可先行向这些已开店者打听相关资讯,而这种方式所获得的资讯往往是最真实的,加盟者也可从其中了解未来大致的营运状况。
除了以上六点外,当然加盟者本身的人力及资金等皆是加盟时所必须考量的因素。中国特许经营第一同学会
⑨ 加盟连锁和特许经营有什么区别
连锁加盟是指主导企业把自己开发的产品,服务的营业系统(包括商标,商号等企业形象的是,经营技术,营业场合和区域),以营业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的规定区域内的经销权或营业权。最初的加盟连锁来源于19世纪80年代,美国胜家(SINGER)缝纫机公司建立了第一个经销商网络,经销人付费给胜家公司以换取在一定区域内出售的权利。
锁加盟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有一个特许权拥有者,即为加盟连锁的盟主。
2。盟主拥有特许权,特许权可以是产品,服务,营业技术,商号,标示,以及其他可带来经营利益的特别力量。
3。盟主和加盟者以合同为主要联结纽带。
4。加盟者对其店铺拥有所有权,店铺经营者是店铺的主人。
5。经营权盟主的总部,加盟者必须完全按照盟主总部的一系列规定经营,自己没有经营自主权。
6。总部有义务教给加盟者完成事业的信息,知识,技术等一整套经营系统,同时授予加盟店使用店名,商号,商标,服务标记等一定的区域的垄断使用权,并在合同期内,不断进行经营指导。
7。加盟者要想盟主交付一定的有偿费用,通常包括一次性加盟费,销售额或毛利提成等。
8。盟主是纵向关系,各加盟者之间无横向关系。
许多连锁企业错误认为品牌与规模经济是企业扩张的原因和内在驱动力,连锁企业通过不断自我复制实现规模经济,知识的低成本复制才是连锁企业不断扩张的真正内在驱动力。这要求连锁企业必须关注知识运营系统建设和管理,在知识创新、复制、保护方面努力进取,提高竞争对手模仿的难度,增加向加盟店的知识传输价值,确保连锁系统的健康持续的发展.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由于特许企业的存在形式具有连锁经营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等基本特征,因此也称之为特许连锁。 特许经营是一种特殊的商业模式。特许经营在中国开展于上世纪90年代,从刚一开始就的到了迅猛的发展。目前全国特许经营模式广布在60个行业,采取特许经营模式企业数量接近2000个,特许加盟店近8.2万个。整个市场以每年约49%的速度递增。
特许经营是连锁经营的一种。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营业点,在统一的整体规划和布局下集中管理分工合作,通过扩大规模获得更高的效益。连锁经营包括直营连锁、特许经营和自由连锁。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在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根据这一条的规定,特许经营作为特殊经营模式的特征是特许人通过合同转让使用自己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在内的特许经营权,取得特许经营权的被特许人按照合同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双方的合作基础分别是特许人的知识产权和经营模式,以及被特许人的投入资本。特许人一般会通过合同掌握特许加盟店的最终管理权,而被特许人对自己的投资拥有所有权。双方通过合作各自取得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特许经营中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并没有隶属关系,双方并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伙人,亦不属于代理。确切的说是特许人把自己的商标标志和管理技术等知识产权授权被特许人有偿使用,由此以整体统一的商业形象和管理模式对外营业。而对于所有的被特许人来说,彼此之间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1、固定的特许经营条款。几乎所有的特许经营协议都有固定的期限,通常是10年。除非受许人严重不能履行义务,否则大多数特许者在期限到来时都会延期。
2、发展日程表。当受许者获得特定区域或国家或地区特许权--通常称作地区特许或总特许时,特许者通常会坚持受许者履行双方同意的区域发展日程表。这意味着受许者必须在一定年限内开张指定数目的特许店。 3、知识产权。特许经营的主要条款之一是知识产权的使用。大多数特许者对如何使用他们的知识产权都有非常特别和具体的要求。这包括受许者在经营中采用特许者的企业标记。有时为达到统一性,受许者可能被迫向海外购买物品和设备。 4、次特许的权利。获得地区特许或称总特许的权利并不一定有次特许的权利。这意味着未获得次特许权的受许者只能在其领域直接拥有和经营所有的店铺。可能的受许者非常有必要考虑上述情况并且在谈判早期就提出来。引起许多误解的原因常常是由于亚洲的受许者对西式特许经营缺乏了解。尽管特许经营的成功率很高,但并不是对所有人都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