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请问:开加盟店前要先注册公司吗如果是个体户可以开吗
不用注册公司的咯,个体工商户主要以商铺门店为经营方式,通过零售商品和提供民生服务为手段获得收入,所以加盟店个体户就行
B. 开加盟店失败有哪些原因
一、加盟动机偏颇
再优秀的连锁体系也不可能保证所有的餐饮加盟店都能百分之百地经营成功。以日本的摩斯汉堡(Mosburger)为例,日本人相当自豪其百分之九十五的高成功率,但即使如此,也表示有百分之五的失败率。该公司从一年间的一千位加盟应征者中严加挑选,最后缔结契约的仅是其中的百分之五,即五十人。尽管这五十人具备了强烈的创业意愿,和总公司具有同样的经营理念,最后的结果也不过是百分之九十五的成功率。
从国外众多失败的案例可以看出,最重要的失败原因还是加盟动机偏颇。以为一旦加盟,就可以躺着什么也不干,一切由总部来管理。连锁总部是拥有若干在他处经营成功的实绩,但在他处由别人(总部加上加盟店主)经营成功的例子,并不表示在本地由你和总部经营就会成功。必须牢记,总部和加盟店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事业体,总部提供(销售)给你的,只是一套加盟营运组合,你必须按照它的经验和指导,按部就班而切实地去执行,才有可能获得成功。
二、加盟时资金调度失常
由于急于创业开店,有些加盟者为了筹措加盟金、权利金及开创费用等而到处张罗、甚至借高利贷也在所不惜。一旦开店,虽然生意也还算顺利,但是每天为了筹钱偿债,无心完全投入于事业的经营。本该在阵头领军的经营者,一旦因为资金的调度而离开第一线,店内其他员工马上会受到影响,于是服务品质逐渐低落。而顾客也是敏感的,慢慢地也会逐渐远离该店,当然业绩就不可能再往上提升,本来生意还不错的店面往往就因为高利贷而拖垮了整个事业。
三、加盟前未作详细调查
这种失败的例子不在少数。某些加盟者对于将加盟的连锁总部认识不清,总以为先加盟进去再说,以后有了问题,总部自然会出面协助解决。结果开店以后,总部什么经营指导也没有,有困难与总部联系也未见回音,这才发觉上当。
四、签约前未考虑周密
许多加盟者在签订契约之前,或因为契约条件较为有利,或因为害怕被人捷足先登,或认为早加盟可以节省加盟金,在契约内容未完全搞清楚,或因为契约内容太繁杂而懒于了解,就贸然在契约上签字盖章,因而失败大有人在。
五、自己不努力反怪罪总部
虽然是加盟店的老板,却不愿亲自经营。花钱雇人当店长,给的薪水不高,却又希望这位店长能从早到晚为你卖命。另外,自己不做相当的投入,营业成绩不佳却怪罪总部指导不力,没有什么实际的诀窍和办法,完全一副“我倒霉、逼人不淑”的模样。
事实上,加盟店和总部是命运共同体,事业成功需双方都付出相当的努力。如果加盟者以为自己是出钱投资的老板,就跷起二郎腿,等着总部赚钱给你,就未免过于太真。
“同行竞争店已经在本区出现,总部却一点对策没有”;“立地环境已经改变,但总部却没教给一点应对之道”。不错,客观环境改变了,但你是否也及时跟总部反映,同时加上你的观察意见呢?自己不做相对的努力,往往注定要失败。
六、加盟店主另有事业
加盟者开店之初,按照总部的指导拼命地工作,事业蒸蒸日上,最初投入的资金都得以收回,于是志得意满,开始找寻其他赚钱的机会。不幸的是新的事业由于未摸到窍门,以致嫌来的钱统统赔进去,原来的门店也由于无法两面兼顾而导致业绩下降,最终由于资金无法周转而失败。
七、对自己的经营能力过于自信
连锁总部提供给加盟店的“加盟营运组合”,并不像一般的专利那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很难和价值感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总部提供的店名、产品以及顾客的信赖感等,很难有个标准尺度来衡量。整个连锁体系的力量和诀窍,很难在第一线的店铺现场用肉眼看到。而支持事业成功背后的加盟营运组合,其功效也难以认定。很多加盟者都犯了这样的错误:虽然在开店之初得到了总部的许多帮助,但由于当时拼命工作而忽略了这一点,一旦业绩稳定,就总认为是自己努力的成果,对于总部所谓的秘诀和实际指导,早已抛到脑后,认为没有总部也可以,靠自己的力量就足够了。于是对总部的指导不愿接受,对总部的命令不愿执行,对总部的促销计划不予配合。由于过于自信,加盟店逐渐远离总部而招致了失败。中国特许经营第一同学会
八、过于喜欢摆老板架子
有些加盟者以前是上班族,“多年媳妇熬成婆”,总认为这下自己当老板,就必须摆出老板的威风,对于每一位员工的工作,总要婆婆妈妈地予以干涉,而不懂得授权,致使员工情绪低落,影响经营业绩。
九、擅自变更作业规定
有些加盟者一旦熟悉了整个商店的运作,就会觉得总部的若干作业规定不尽合理,如果是基于善意而向总部提出,总部也会乐于接受。但如果是自作主张就会出现问题。特别是在销售的商品在自家店内加工制造的情况下,如果是改变制造的方法,或是更改加工的时间,或是调换作业的顺序,以致总部的种种规定都不予在意或不予执行,那么加盟店实际上已失去了总部的支援,成为孤军奋战了。
总部的种种作业规定,一定有其强势特色,擅自更改就丧失了它的特色,尤其品质方面更是如此。品质一旦不稳定,特色一旦丧失,顾客是很敏感的,慢慢地就会远离而去。
十、得不到家族的同心协力
加盟连锁事业最先一定得到另一半的同意和支持,如果能获得包括父母妻子儿女的全家族同意,那就更好,因为一旦有事,这些人都是你的后援部队,都将发挥“内助”的功效。
C. 想开个加盟店,总部一般都提供有什么样的支持靠谱么有经验的过来说说
加盟创业在当前来说是一种很好的投资方式,省时省心,投资风险更低。但也需要考虑很多方面的问题,不能盲目选择加盟方向。我结合自己的实际经验,简单说几点:
选择加盟连锁项目。这个要看你的资金、兴趣以及其他的资源,综合考虑,选定你看好的行业,然后圈定几个你认为适合你的项目。依照我的经验,主要考虑什么项目前景比较好。比如泡芙行业,产品新颖,很受市场欢迎。
资料收集与联系洽谈。现在加盟网站上有大量的资料,你在圈定了项目后可以就这几个项目来收集信息,同时对你所选择的行业有进一步的认识。收集资料阶段就可以联系加盟连锁项目的项目管理总部。有些人觉得可以等资料收集齐备了在联系,我不这么认为,前期尽快取得联系,就可以通过他们的业务人员得到更多的信息,与你在网上收集的信息对比,会更加丰富全面,加深你对项目的了解。
对加盟连锁项目实地考察。我自己曾经考察过最近热门的安妮斯贝闪电泡芙加盟总部,在北京鸟巢那,就是因为总部是一家正规公司,口碑好而且很有实力,我才会确定基本的合作意向。我认为看中一个项目一定要实地考察,这个很重要的,电话中沟通与实地面对面沟通完全不同。尤其餐饮行业,更要实地考察,因为关涉餐饮口味,必须要自己尝,自己要认可,如果连你自己都不能认可,何谈别人觉得好吃,还回来光顾你的店。
确定项目加盟以及合约的签订。当时我跟安妮斯贝闪电泡芙总部前前后后就合同中的一个小细节磨了一星期。谈合作要事先想清楚,你要了解哪些问题,哪些是关键,你的底线在哪里,而且绝对不能怕麻烦,有问题一定要彻底沟通清楚。
付款并接受培训。一般在接受培训之前都要将先缴纳加盟费。接受培训时要多长几个心眼,该学的就好好学,学不会就多学几天,一定要到完全掌握为止。可能因为我对细节比较执着,当时学做闪电泡芙,我比其它学员多学了好几天。
与加盟连锁总部商谈店面、装修、设备、开业等一系列的事宜。没有经验的话就更要特别关注,与加盟总部专门负责的业务经理具体详谈,他帮你搞定店面装修、准备开业。根据需要,开业时可以要求加盟总部派老师带店营业。这个一定要根据具体的需要来,因为总部一般没有免费派老师上门带店的,即就是免费车旅住宿费运也不是个小数目,在加盟总部来说这个属于出差,你需要按照公司规定支付差旅费的。
D. 开加盟店风险大不大
亲!你自己要考察你自己那地方,觉得有市场才可行啊。
风险提示:
1.注意和加盟公司的合同,别等你生意一好给你周围整出10家来。
2.压货风险:公司要求你每月的进货量和款式
加盟签约注意事项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
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
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
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
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
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
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
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
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
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
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加盟注意事项
一、不要轻易交纳加盟费
当前很多企业实施特许经营模式,要求代理商在加盟时交纳一定的加盟费用。按照国际特许经营协会、世界特许经营联盟标准来说,交纳一定的加盟费无可非议。但问题在于,特许人(企业)提供的品牌必须是强势品牌,能够让受许人(加盟商)加盟后通过专卖店的运营而真正赢利,特许经营的关键是品牌。现实中,除了欧美和日本一些品牌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能让加盟商真正实现赢利外,中国本土的品牌采取特许经营模式能使加盟商真正赚钱的却是少得可怜。为什么会这样?问题在于品牌的“势力”不够强大,无法轻易地打动消费者的心。因此,部分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企业要求加盟商交纳加盟费(合同上撰写了),加盟商可以通过委婉的说辞,让企业取消对加盟费用的交纳,从而获得产品的代理。事实上,大多数企业在收取加盟费方面也是底气不足的,当“软弱”的经销商遇上了,就收取了,当“聪明”的经销商遇上了,企业往往就取消了对其交纳加盟费的要求。显而易见,不是在市场上叫得“当当响”的品牌,面对企业所要求的“加盟费”,代理商还是应该尽量想办法省着自己用吧。
二、赢取更大的品牌推广费用比例
产品需要良好的销售,就需要广告传播和品牌推广。这方面,企业都会做一些,尤其在招商广告中会放于明显的位置。代理商要做的“工作”,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争取更大的推广费用的比例;二是争取更多的推广支持种类;三是督促企业把承诺实现。
一般而言,很多企业都设置了“综合推广费”——一种支持代理商进行产品推广的费用类型。这种费用是从代理商进货款中提取“支付”的,主要用于专卖店、专柜、店铺等方面的装修,以及开业庆祝、日常促销之用。一般的比例为10%,即代理商进货10000元人民币,企业将提取1000元作为综合推广费用由代理商分配用于本产品的市场推广。这个比例适中,代理商也可以要求企业将其提升为12%-15%,从而获得更多的推广费用,用于产品的市场推广。这个比例需要代理商自己去争取,成功率还是蛮高的。除了综合推广费外,代理商应该尽可能的争取获得更多的特别假日、品牌推广、公关宣传等方面的“额外”费用,以便更具效率地推进本产品本品牌的发展。第三个方面,就是这些争取来的“宝贝”,代理商一定要严格督促企业按时将承诺兑现。因为大多数企业在实际运营中就会对这个要求“耍花枪”,使得代理商到头来还是一场空。因此,代理商在签定合同时,这些节细要求一定要写清楚。
三、明确运输责任和退换货的期限
货品运输涉及运输时间、要货时间、运输费用等方式。代理商有权利要求企业及时或提高发货。在发货运输方面,短途运费、装卸杂费、长途运费、保险费、退换货运费、发运方式、发运费承受标准、接货地点与方式等均应该细节,责任到具体的一方。例如企业到货运公司的短途运费、装卸杂费等就不应该由代理商来支付,其他费用的支付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探讨,确定具体支付方。
产品运输过来了,如果不适于本区域市场,难卖出去,或者产品是非合格产品、损坏产品等,如何退货或换货?其期限是多久?代理商在这方面也要求“细致” 化,因为不能退货而只能换货,或者不能换货,以及要达到一年或者两年的苛刻要求才能退货的话,这给代理商将带来巨大的损伤。代理商在签定合同时,此细节要好好的把控。
四、售后服务的全面提供
未来的市场推广与产品良好的销售,更在于提供优质的服务,售后服务是其中的一个重点。当前企业,一般都会提供售后服务,主要是整机产品返厂保修、零配件保修或免费更换等。这属于传统的售后服务服务模式,不利于当前企业的发展和产品的销售,同样也就不利于代理商对产品的推广与赢利了。因此,代理商在签定合同时,应该强烈要求企业配合在自己区域市场开设售后服务部,提供必要的资金、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共同打造出良好的售后服务形象,促进产品的销售,以及品牌的有效传播。
五、提供装修指导与销售培训
专业的事情由专业的人员来完成,这样呈现在消费者的面前,才能更有效地促进品牌的传播与产品的销售。代理商代理的产品如果需要专卖店、专柜等方面的辅助销售,在合同签定的时候,一定要强调企业必须具有专业的装修督导人员,提供专业的装修指导,使其效果出众。因为一般的代理商都对优质的装修工作知之甚少,如果缺乏这方面的操作,产品的售卖就会因店面“糟糕”的形象而打大折扣,得不偿失。同时,企业也应该提供专业的营业员、销售卖手的销售技巧等方面的培训,使卖手专业、熟悉,更好地把握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有效引导其购买。在签定合同时,这两个方面的要求是缺一不可的,否则,苦果将会由代理商自己“吞”。
六、预付款与打款的建议
由于当前市场上,很多企业存在“圈钱”的现象,这使得代理商的经营发展存在着巨大的风险。为了尽量减弱这种风险,代理商在预付了一定款数后,争取提取一定量的产品进行前期的试销,检测产品质量的好坏、本区域市场的反应、本品牌在本区域市场的知名度等来分析、评估本产品在本区域市场是否有较大的销售前景。如果有,则建议正式代理运营;如果产品等方面与企业招商过程中表述的、强调的并不一致,而且是差别巨大,市场反响也小的话,此时,代理商应谨慎继续代理经营此产品了,后续打款就应该慎重考虑了。很显然,代理商在签定合同时,可以要求试销,一段时间后试销认可后,再行打款,展开全面的合作。这样,代理商将很好的保护了自己。
E. 开加盟店是不只能按照总店的规定卖东西 自己进的货能卖吗
开加盟店只能按照总店的规定卖东西,自己进的货不能卖。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
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5)加盟店没通过总部可以开不扩展阅读:
加盟店的特征:
1、向超级市场和便民店分流发展。如菜市场、粮店、杂货店、煤炭商店等分别归入超级市场或便民店。这种发展改变了这些专业商店的性质,使之成为以食品为主的综合经营的商店的一部分。
2、向规模化大店发展。这些加盟店通过改建、扩建、再建,成为与百货公司相匹配的商厦。经营内容除保持一定的专业特色外,更具有百货公司的特点,如上海南京路和北京西单、王府井的许多专业商店就已改造成这样的商厦。
3、通过对一类或一种商品进行升级换代,通过挖掘、发扬和创新传统经营特色和服务特色,提高商品适合消费者特定需求的专有程度,并引入连锁经营机制,广开加盟店,形成加盟店、加盟店规模经营的态势。可以说,第三种发展模式代表了我国加盟店发展的基本方向,极具发展潜力。
F. 连锁店 总部能不能给加盟店开发票
这个是不可以的。因为你们在工商管理上面是独立的,你们门店运营过程中,是需要注册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税务登记证。客户到你门店消费,如果客人需要提供发票的话,需要有你自己的门店开据。总部不应该,从严格意义上说也是不可以替你开据发票。否者纯在构成代开发票的问题。
G. 加盟开店的失败原因
许多人在经过了一段较长时间的打工生涯之后,拥有了一定的资金,就产生了投资的心态,以为加盟开店就像投资股票、房地产一样,一定会赚钱。的确,对于没有经营经验的人,是可以通过连锁总部的训练指导,比较容易在较短的期间内入行,而且成功的几率也较大。这是加盟连锁店的优势。但是再怎么优秀的连锁体系,也有失败的例子,如果以为一旦加盟了连锁店,就能轻松地坐拥增值利润,就未免过于天真。
一、加盟动机偏颇
再优秀的连锁体系也不可能保证所有的加盟店都能百分之百地经营成功。以日本的摩斯汉堡(Mosburger)为例,日本人相当自豪其95%的高成功率,但即使如此,也表示有5%的失败率。该公司从一年间的1000位加盟应征者中严加挑选,最后缔结契约的仅是其中的5%,即50人。尽管这50人具备了强烈的创业意愿,和总公司具有同样的经营理念,最后的结果也不过是95%的成功率。
从国外众多失败的案例可以看出,最重要的失败原因还是加盟动机偏颇。以为一旦加盟,就可以躺着什么也不干,一切由总部来管理。连锁总部是拥有若干在他处经营成功的实绩,但在他处由别人(总部加上加盟店主)经营成功的例子,并不表示在本地由你和总部经营就会成功。必须牢记,总部和加盟店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事业体,总部提供(销售)给你的,只是一套加盟营运组合,你必须按照它的经验和指导,按部就班而切实地去执行,才有可能获得成功。
二、加盟时资金调度失常
由于急于创业开店,有些加盟者为了筹措加盟金、权利金及开创费用等而到处张罗、甚至借高利贷也在所不惜。一旦开店,虽然生意也还算顺利,但是每天为了筹钱偿债,无心完全投入于事业的经营。本该在阵头领军的经营者,一旦因为资金的调度而离开第一线,店内其他员工马上会受到影响,于是服务品质逐渐低落。而顾客也是敏感的,慢慢地也会逐渐远离该店,当然业绩就不可能再往上提升,本来生意还不错的店面往往就因为高利贷而拖垮了整个事业。
三、加盟前未作详细调查
这种失败的例子不在少数。某些加盟者对于将加盟的连锁总部认识不清,总以为先加盟进去再说,以后有了问题,总部自然会出面协助解决。结果开店以后,总部什么经营指导也没有,有困难与总部联系也未见回音,这才发觉上当。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缺乏加盟连锁的基本知识。由于没有这方面的知识,只是在相关的报纸杂志上看到广告,就打电话过去,在听了对方简单而又令人心动的说明之后,就匆匆加盟。根本没有想到,加盟需要如此多的资金,并且有这么多的束缚,从而大大降低了工作的热情。凡是这种情况均属于对连锁加盟缺乏认识所致。这种“因误会而结合”必然最终导致“因了解而分手”。
2.只知道这一行业不错,却没有调查同行业者。当初只是看到广告上吸引人的条件,看到漂亮的公司目录,就匆匆加盟了,却不知进入该行业后,同行业中有更优秀的企业,有更优厚的加盟条件与支援指导,想要中途退出,却因“违反契约”而无路可退。
3.只参观赚钱的店而不知失败的店更多。在加盟之前,虽然也遵照专家的意见,去了解了总公司究竟在做何种生意,也去看了加盟店究竟经营得如何,但是一般总部都只带你去看经营良好的店而隐瞒不赚钱的店。直到加盟后,才知道竟有那么多的店不赚钱,而在苦撑。
另外,参观成功的店,听到的都是如何轻松就钱财滚滚,而对开店当初如何惨淡经营,如何痛苦地熬过来,却极少提及,让人有个假象,以为成功是只要加盟就垂手可得的。
4.加盟之前没访问过总公司,也未见过总部负责人。当时提出希望到总公司参观的意愿,虽然对方没有拒绝,但是却以距离遥远,时间和金钱上都不经济作挡箭牌。直到加盟后,听其他的加盟者提起,才知原来总公司因陋就简,早知如此就不会如此贸然加盟了。
5.与总公司老板一次也没见过面、谈过话。虽曾提出要求,但被推托说,由于公司全国各地在招募加盟店,忙得老板全国到处奔波,反正以后迟早会碰面的。结果是,开业的那一天,老板终于出现了,匆匆露个脸就走,和他谈了一些,才发觉老板是个没有什么理想、抱负的人,实际上,最多只是一个投机者。
四、签约前未考虑周密
许多加盟者在签订契约之前,或因为契约条件较为有利,或因为害怕被人捷足先登,或认为早加盟可以节省加盟金,在契约内容未完全搞清楚,或因为契约内容太繁杂而懒于了解,就贸然在契约上签字盖章,因而失败大有人在。
五、自己不努力反怪罪总部
虽然是加盟店的老板,却不愿亲自经营。花钱雇人当店长,给的薪水不高,却又希望这位店长能从早到晚为你卖命。另外,自己不做相当的投入,营业成绩不佳却怪罪总部指导不力,没有什么实际的诀窍和办法,完全一副“我倒霉、逼人不淑”的模样。
事实上,加盟店和总部是命运共同体,事业成功需双方都付出相当的努力。如果加盟者以为自己是出钱投资的老板,就跷起二郎腿,等着总部赚钱给你,就未免过于太真。
“同行竞争店已经在本区出现,总部却一点对策没有”;“立地环境已经改变,但总部却没教给一点应对之道”。不错,客观环境改变了,但你是否也及时跟总部反映,同时加上你的观察意见呢?自己不做相对的努力,往往注定要失败。
六、对自己的经营能力过于自信
连锁总部提供给加盟店的“加盟营运组合”,并不像一般的专利那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很难和价值感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总部提供的店名、产品以及顾客的信赖感等,很难有个标准尺度来衡量。整个连锁体系的力量和诀窍,很难在第一线的店铺现场用肉眼看到。而支持事业成功背后的加盟营运组合,其功效也难以认定。很多加盟者都犯了这样的错误:虽然在开店之初得到了总部的许多帮助,但由于当时拼命工作而忽略了这一点,一旦业绩稳定,就总认为是自己努力的成果,对于总部所谓的秘诀和实际指导,早已抛到脑后,认为没有总部也可以,靠自己的力量就足够了。于是对总部的指导不愿接受,对总部的命令不愿执行,对总部的促销计划不予配合。由于过于自信,加盟店逐渐远离总部而招致了失败。
七、加盟店主另有事业
加盟者开店之初,按照总部的指导拼命地工作,事业蒸蒸日上,最初投入的资金都得以收回,于是志得意满,开始找寻其他赚钱的机会。不幸的是新的事业由于未摸到窍门,以致嫌来的钱统统赔进去,原来的门店也由于无法两面兼顾而导致业绩下降,最终由于资金无法周转而失败。
八、过于喜欢摆老板架子
有些加盟者以前是上班族,“多年媳妇熬成婆”,总认为这下自己当老板,就必须摆出老板的威风,对于每一位员工的工作,总要婆婆妈妈地予以干涉,而不懂得授权,致使员工情绪低落,影响经营业绩。
九、擅自变更作业规定
有些加盟者一旦熟悉了整个商店的运作,就会觉得总部的若干作业规定不尽合理,如果是基于善意而向总部提出,总部也会乐于接受。但如果是自作主张就会出现问题。特别是在销售的商品在自家店内加工制造的情况下,如果是改变制造的方法,或是更改加工的时间,或是调换作业的顺序,以致总部的种种规定都不予在意或不予执行,那么加盟店实际上已失去了总部的支援,成为孤军奋战了。
总部的种种作业规定,一定有其强势特色,擅自更改就丧失了它的特色,尤其品质方面更是如此。品质一旦不稳定,特色一旦丧失,顾客是很敏感的,慢慢地就会远离而去。
十、得不到家族的同心协力
加盟连锁事业最先一定得到另一半的同意和支持,如果能获得包括父母妻子儿女的全家族同意,那就更好,因为一旦有事,这些人都是你的后援部队,都将发挥“内助”的功效。
但是,有的加盟投资人在家人反对下,仍不顾一切,断然加盟,认为只要总部确实够强,一个人来做又何妨。可是由于一开始就遭家人反对,所以和家人的关系就搞不好,就会影响情绪,而这种情绪往往又会反映到店内,或人手不足时家人不愿帮忙,或自己偶尔有事想暂时离开,却找不到人来接替,变成“孤家寡人”。另外,由于老板一人实在忙不过来,因此忽略了很多细节,如清洁卫生等等,以致影响了店铺的经营。 “家和万事兴”、“和气生财”,这确实相当重要。这也是许多全球便利店加盟都要求加盟者是一对而非一人的原因。“夫妻协力、共同经营”是店铺经营成功的法宝。
H. 加盟店会受总部控制吗
我举例子吧,发生在我朋友身上的!我朋友开了个餐馆,是加盟的那种,然后加盟金20万五年。他们总部所给你的就是派来厨师团队(当然工资你是要自己开的),其他什么选址,同地区有没有这个总部的其他代理的分店,一该和他们无关了!到后面朋友才知道,这厨师团队不过是他们,里面的学徒当久了派过来的,而且这区还有其他的这店之前就加盟进去了!结果还是关门了,可以说两败吧!!
另一个像KFC,你知道的。他们加盟金是贵了,你要加盟就必须从他们总部已开的分店里且没被人代理走的,中去选一个你认为可以的,地区不同加盟金不同!然后加盟者必须去培训6个月,还有就你所有的食材必须他们统一配送,因为他们要保证所有的店口味一样。他们还会派管理人员来,当然你可以自己另请!工资你肯定要开,!!你问加盟店受总部控制不,其实要看他们控制你哪些方面,和怎么控制。有好有坏!!!
I. 请问怡品客加盟店可以通过已加盟的加盟商那里代理么就是不从总部加盟。
一个餐饮项目要形成自己独享的“特色”,光靠一两下子是远远不够的。加盟连锁是一个不多的选择。连锁加盟 ,要求店面及其他方面的统一,背篓人家会提供VI设计方案,以及有关店面装修等问题我们也可以提供设计方案 。餐馆经营的总方向总部已经确定,加盟商完全不用劳神,这也就是选择加盟的好处之一,加盟餐饮店,你要做 的就是学别人成功的经验管理好你自己的加盟店就ok了。 想翻越高墙,先把帽子扔过去。当你决定要做餐饮以后 ,你会在专业的指导下按部就班的让你的餐饮店开起来。到时你会发现原来做餐饮业很简单。在不久的将来便会 实现自己的梦想!
J. 开连锁店不经过代理商直接找总部加盟可以吗
不可以,不过有的连锁店不设代理商的,其实有代理商也有好处,比如你那不是地级市的话,货运要中转的,费用也会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