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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代理加盟是传销骗局 2025-05-30 12:53:38

加盟连锁店自传

发布时间: 2021-09-02 13:06:30

1. 奶茶加盟店自传怎么写

茶巢奶茶加盟店自传:

开茶巢奶茶加盟连锁品牌的最大益处就是省心,能让投资者迅速的倒闭。茶巢奶茶加盟提供商会一站式为你处理:奶茶原料,奶茶店设备器材,餐单设计制造,奶茶配方,店员奶茶技术培训,店名设计,店铺装潢图纸,推广方案等等,省去了本人一项一项揣摩的费事。

TEANEST茶巢创建于2008年,自登陆鹭岛厦门以来,本着新颖、美味、生机、时髦、安康的商品理念,努力创始全新的商品形状,将传统商品与休闲文明溶为一休,让消费者在品味优质商品的同时,失掉更安康、更具有文明特征,更亦生机的品饮。

走近茶巢奶茶加盟店,就给人一种温馨舒适的觉得,店面以绿色为主调 ,令人醒目的品牌LOGO- TEANEST茶巢,美不胜收的美味饮品,有条不紊的陈设环境,整个店都显得简洁清新。展示出以新颖、美味、生机、时髦、安康为主题的饮品理念,让每个顾客在消费的同时,不只可以享用到质量波动、滋味纯粹的饮品,更能深切地感遭到开心愉快、轻松惬意的气氛。

2. 想加盟一个连锁店 计划书该怎么写

您好,您是在某发红包的商机网上找的项目吗?我也是
一般都包括 选址、开店、管理、策划还有危机防范等内容吧。

3. 能不能给推荐几本关于连锁加盟经营有帮助的书籍啊,谢谢了~!

《连锁特许》这本杂志看适合你不?由江西日报社主管主办

4. 加盟连锁店如何才能经营成功

1.遵循连锁加盟系统的运作
连锁店一旦上了轨道,由于加盟店主大多具有强烈的独立性,这时难免会志得意满,而忽略了连锁总部的功劳。许多加盟店主认为店铺的成功,自身的努力占90。实际上就成功的本质而言,总部努力占75,加盟店只占25。因为连锁加盟店成功的本质,应该归功于连锁总公司多年累积的经验与在消费者心目中辛苦建立起来的信用度,这种是商誉无形资产,是难以用价值来衡量的。
加盟店主应该明白,连锁事业是总部与店主彼此共同的事业,不要轻易改变连锁体系的经营方式,否则变了质的连锁公司,必定会导致加盟店最终的失败。
2.加盟店主必须有强烈的经营者意识
虽然加盟了连锁企业,总部会如实地传授加盟店经营方法与秘诀,使加盟店减少了独立摸索的时间和失败的风险,但由于加盟店主的组成复杂,每个人的依赖程度不同。为了突破心理上的瓶颈,加盟者在一开始就要有初步的认知――自己不仅是连锁企业的投资者,也是加盟店的经营者。有了这份认识,加盟店主的指挥就会更加正确。
3.不厌其“忙”、率先工作
除非连锁店的设店地点在办公区,否则周末假日通常生意会比较繁忙,因为假日出来逛街购物的消费者会比较多,这时加盟店就应提前做准备。由于加盟店主个人的生活习惯不同,许多人无法适应假日工作的要求,会产失厌烦情绪,这种不祥和的气氛会感染到顾客,生意自然不好;反之,加盟店主若能不厌其“忙”,心怀感谢地去迎接客人的上门,生意自然会兴旺。
4.热爱做生意
大部分的加盟店在开幕前,都有连锁总部的支持与协助,使加盟店在开店之初能顺利上手,如鱼得水。但拥有原动力是加盟店主不可忽视的,即拥有一颗热爱连锁事业的心。这种喜爱的热诚,可以从态度上自然流露,使店内营造一团蓬勃朝气,顾客也会因为这种亲和力而自动上门。
5.实践作业手册
随时找出弊端即时改进一般加盟店主都有一个通病,在开店的开始一两年,会努力遵守总部的经营手册,可是时间一久,业务逐渐步入正轨,就会显现出懒惰、松散的情绪。为了防止这种消极情形的继续恶化,有智慧的加盟店主,应该每日三省总公司所交付的作业手册,检讨是否确实遵守;另一方面,从工作的体验中随时修改弊端,并向总公司提出改进意见。
6.视从业人员为好的合伙人
现在许多连锁加盟店都是24小时服务,因此,加盟店主不可能一个人独立经营,必定拥有为数不少的员工。加盟店主要调整作为老板的心态,谦卑待人,视店内从业人员为事业的合伙人,使员工愿意全心投入工作,并且乐在其中。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店铺正常的经营。
7.领导统御能力强
经营者的领导统御能力强,是引导企业营运的最大力量。不管连锁店的营运是否顺利,任何突发事件都是无法预知的,面对这些事件的处理应对,是考验加盟店主领导统御的最好时机。只要店主平田养成笑容可掬的习惯,店里的成员受到感染,也都会笑口常开,店主如果能礼貌周到,自然店员也会亲切如仪,原因是店主的一举一动如同教科书,影响至深。聪明的店主如果能观察入微、掌握得当,在店内下达指示时,就可发挥意想不到的效果。
创业开加盟店想成功需满足的7个基本条件,小编就和大家介绍到这了。加盟店能否成功,连锁总部的体系运作关系重大,但是对于个别的加盟店来说,实质上与加盟店主个性的表现,甚至与家庭生活的融洽程度相关。中国特许经营第一同学会

5. 连锁加盟创业心得体会

加盟创业的优势:

1.加盟创业,可以借用某公司的品牌,而且品牌在市场上已经有一定的知名度,公信力也比较好。

2.加盟创业可以借用品牌公司的供应链,对原材料的供应不需要自己太费心,品牌公司可以帮你处理好一切。

3.加盟创业有些是可以租用该的人力,会直接帮你招聘,缺人了提出申请就好。

加盟创业的劣势:

1.高额的加盟费,加盟需要缴纳一定的会员费。

2.加盟公司,如果经营过程需要什么材料一般是公司供应,这会被赚一手,虽然不会太多。

3.和公司一损俱损,没有自己的品牌。

自主创业的优势:

1.积累自己的品牌名气,随着越做越大,自己可以开连锁店,建立自己的品牌。

2.不需要缴纳加盟费用,省下不少钱。

自主创业的劣势:

1.自主创业短期没有品牌效应,路漫漫其修远兮,只能自己做回头客慢慢积累口碑。

2.摸索出整个管理的模式和材料供应渠道需要花很多时间。
对于一个想创业的人来说,通过加盟可以让你家小店直接拥有常规经营十年乃至更久才能拥有的品牌效应,一个好的品牌效应可以为你吸引来更多的顾客。通过加盟,你还不用东奔西地跑去联系供货商,因为这些总公司都已经为你准备好了,你需要做的就只是去总公司提货。最重要的是通过加盟,可以直接学习到总公司成熟的经营模式,较为完善的项目制度,这些对于初创业者来说都是十分宝贵的财富。这些经验,很多人自主创业,跌跌撞撞好几年后才能慢慢总结出一星半点。

听起来似乎很不错是不是,但若是加盟连锁店这么好那么多人何必还去自主创业呢,加盟连锁店到底还是有着一些不足之处。

自主独立性不够。加盟后需要严格按照总公司的规章制度来行事,可如果自己想在某些方面来点儿创新,不好意思,这个是不允许的。最最重要的是,一个好的加盟项目不是那么好找的!项目很好,那么做的人也就很多,或者就是加盟费用较高;然后就是加盟后你的核心技术及其后期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是由总公司把握的。就是说总店做的好你的品牌自然跟着好,如果总店都不咋样,要死不活的,那么你也不会好哪儿去;如果运气再不好还可能遇到骗子公司,到头来白干一场。

那么如何判断出一个“好项目”呢?

首先看加盟公司的实力,也就是已经有多少连锁店了,如果只是一家,甚至是干脆没有,那很可能就是来圈钱的;其次看产品和模式,不够好或市场认可度低都不行;最后看加盟成本,如果过高,算一下投入产出比,风险太大也要谨慎参与。

6. 一点点加盟申请表里自传有谁知道怎么写吗

一点点奶茶加盟申请表

单店加盟申请须知

壹、加盟申请资格

一、凡年龄在25岁~35岁前后,愿意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服从国家法纪与总公司规范,并愿共同为维护品牌与加盟双方的最大权益共创前景者,均欢迎加入我们。

一、加盟商条件

1、加盟商必须具备对事业的敬业精神和追求成功的渴望。

2、热爱现制现售饮品行业,认同一点点的企业文化,并为一点点的忠诚消费者。

3、加盟商必须品行端正、有较强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加盟商信用要求

1、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具备商铺经营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与良好的人际关系。

三、加盟区域要求

1、限于总部官网公告已开放加盟或将开放之城市及区域,其他区域暂不接受加盟申请。

2、必需具有独立找寻自己的经营场所的能力。

3、有判断加盟区域所在地的商圈状况、主要消费人群的收入水平及消费能力。

四、加盟商自身资源要求

1、必须亲力亲为,不得委由他人经营。

2、基本资料及社会经历的调查,下载填写加盟申请表,面谈时请备附一寸照片1张,身份证、学历、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备审。

3、经营团队或独立经营能力。

4、所在地区的人脉关系。

五、加盟商经营管理能力要求

1、有一定的从业经验者,需遵从公司指示,乐于不断接受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2、没有行业经历者,需具有店铺管理经营水平与能力。

3、门店商圈调查与体验训练操作能力评估。

4、整体店务执行能力评估,体验门店执行力综合评比。

5、经以上培训程序通过,始受理接受加盟商开店申请。

贰、加盟申请流程

有意加盟请下载加盟申请书回传至各区区代加盟专用信箱,加盟流程如下:

第一阶段取得加盟资格

※(1)回传加盟申请书待审核(约7-10天)→→(2)等待审核通过通知面谈(约3~7天)→→(3)门店体验(7天整)评核通过后始可取得加盟资格。

第二阶段开业前准备

※取得加盟资格后→→(1)自行寻找店铺(时间以实际为准)→→(2)门店位址总部评估通过→→(3)正式签约→→(4)员工培训(约30天)→→(5)正式开业。

※整体流程自递交申请书起最快约需1.5个月~2个月

请注意:寄发申请书开始14天以上未通知面谈即为未通过第一阶段书面审核,敬请见谅。

FAQ

1. 开店初期资金要准备多少?

答:约40万(含加盟金、保证金、店铺装修、所有设备、品牌授权、开店五金物料、人员培训),不含门店押租金、店内员工招聘薪资费用等。

2. 我可以委托人经营吗?

答:必须亲力亲为,自己担任店长,不能当作投资项目。

3. 开店地点有哪些区域选择?

答:目前仅开放杭州、宁波、苏州、南京、广州、福州、深圳、无锡、长沙、武汉、成都、北京加盟,陆续开放中(其他区域请在申请书上详细注明)。

4. 面谈前需要事先准备好店铺吗?

答:不用。请先于取得第一阶段加盟资格后再行准备。

5. 取得加盟资格后,总部可以帮我寻找店铺吗?

答:请自行找寻,总部只负责评估商圈状况。

6. 我会赚钱吗?利润有多少?

答:请先自行评估决定是否投递加盟申请,本公司不做任何保证,其他于通过书面审核后在面谈时会详谈。

7. 我如何让别人加盟自己的连锁店

何谓加盟所谓的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而且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也会先将本身的know-how、技术…等经验,教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都必须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事业之获利为共同的合作目标;而加盟总部则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质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证金以及权利金等。

“加盟”含义延伸

特许加盟:即由拥有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总部,指导传授加盟店各项经营的技术经验,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权利金及指导费,此种契约关系即为特许加盟。特许加盟总部必须拥有一套完整有效的运作技术优势,从而专业指导,让加盟店能很快地运作,同时从中获取利益,加盟网络才能日益壮大。因此,经营技术如何传承,则是特许经营的关键所在。 连锁加盟 连锁总公司与加盟店二者之间存在持续契约关系。根据契约,总公司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商业特权,并加上人员训练、组织结构、经营管理,以及商品供销的协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应的报偿。加盟店在和总公司同一形象、商誉下,从事销售同样的商品或劳务。加盟店相对于总公司赋予的权利,必须投入相对的事业资金,包括加盟金、权利金、契约金在内的开办资金。

特许加盟经营: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特许者)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被特许者)有偿使用其名称、标志、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经营模式。主要优点在于:特许者只以品牌、经营管理经验等投入,便可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不仅能在短期内得到回报,而且使无形资产迅速提升。被特许者可以在选址、设计、员工培训、市场等方面,得到经验丰富的特许者的帮助和支持,使其运营迅速走向良性循环。

我国正式实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范国内连锁加盟

商务部令 2004 年第 25 号

2005 年 2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 商标 、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特许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投资设立特许经营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但不得再次转授特许经营权;或者将一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该被特许人可以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也可以在该区域内设立自己的特许经营网点。

第五条 开展特许经营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特许人不得假借特许经营的名义,非法从事传销活动。

特许人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

第五条补充条款:

针对中国教育发展网网络家教项目,特别规定允许同一地区经授权后开展内部竞争。

第六条 商务部对全国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特许经营当事人

第七条 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 商标 、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三)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四)在中国境内拥有 至少两家 经营 一年以上 的 直营店 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五)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六)具有 良好信誉 ,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第八条 被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与特许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固定场所、人员等。

第九条 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约定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二)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人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

(三)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四)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信息;

(二)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使用并提供代表该特许经营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册;

(三)为被特许人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销售、业务或者技术上的指导、培训及其他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为被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特许人或者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特许人 不得强行要求 被特许人接受其货物供应,但可以规定货物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或提出若干供应商供被特许人选择;

(五)特许人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应当 承担保证责任 ;

(六)合同约定的促销及广告宣传;

(七)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被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特许人授权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二)获得特许人提供的培训和指导;(三)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时获得由特许人提供或安排的货物供应;(四)获得特许人统一开展的促销支持;(五)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被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展营业活动;(二)支付特许经营费、保证金;(三)维护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未经特许人许可不得转让特许经营权;(四)向特许人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合同约定的信息;(五)接受特许人的指导和监督;(六)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七)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二)授权许可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期限、地点及是否具有 独占性 ;

(三)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支付方式以及保证金的收取和返还方式;

(四)保密条款;

(五)特许经营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控制及 责任 ;

(六)培训和指导;

(七)商号的使用;

(八)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使用;

(九) 消费者投诉 ;

(十)宣传与广告;

(十一)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条款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特许经营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下列几种:

(一)加盟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二)使用费:是指被特许人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

(三)其他约定的费用:是指被特许人根据合同约定,获得特许人提供的相关货物供应或服务而向特许人支付的其他费用。

保证金是指为确保被特许者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一定费用。合同到期后, 保证金应退还 被特许人。

特许经营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商定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一般 不少于三年 。

特许经营合同期满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可以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特许经营合同的续约条件。

第十六条 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原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者其他标志,不得将特许人的注册商标申请注册为相似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商标,不得将与特许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请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商号,不得将与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门店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中。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 签订 特许经营合同 之前 和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特许人应当在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 20 日前 ,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十九条 特许人披露的基本信息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从事特许经营的年限等主要事项,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内容和纳税等基本情况;

(二) 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点、经营情况以及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表等,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被特许人占被特许人总数比例;

(三) 商标的注册、许可使用和诉讼情况;商号、经营模式等其他经营资源的有关情况;

(四) 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收取方法及保证金返还方式;

(五) 最近五年内所有涉及诉讼的情况;

(六) 可以为被特许人提供的各种货物供应或者服务,以及附加的条件和限制等;

(七) 能够给被特许人提供培训、指导的能力证明和提供培训或指导的实际情况;

(八) 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曾对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等;

(九) 特许人应被特许人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资料。

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被特许人遭受经济损失的,特许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条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自己经营能力的资料,包括主体资格证明、资信证明、产权证明等。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等合同约定的资料。

第二十一条 在特许经营期间及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被特许人及其雇员未经特许人同意, 不得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二条 未与特许人鉴定特许经营合同,但通过特许人的信息披露而知悉特许人商业秘密的人和申请人,应当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泄露、向他人透露或转让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五章 广告宣传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在宣传、促销、出售特许经营权时,广告宣传内容应当准确、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骗、 遗漏 重要事实或者可能发生误导的陈述。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广告宣传材料中直接或者间接含有特许人的经营收入或者收益的记录、数字或者其他有关资料,应当真实,涉及的地区及时间应当明确。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不得以任何可能误导、欺骗、导致混淆的方式模仿他人商标、广告画面及用语或者其他辨识标记。

第二十六条 在特许经营推广活动中,特许人不得人为 夸大 特许经营所带来的利益或者有意隐瞒特许经营客观上可能出现的影响他人利益的情况。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和协调,指导当地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特许人、被特许人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第二十八条 特许经营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行业规范,开展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第二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 1 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其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备案 。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备案情况报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在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专利许可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并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备案事宜。

第三十一条 在开展特许经营活动之前,特许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事宜。

第七章 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业务。

第三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增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范围,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及董事会决议;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修改);

(四)证明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有关文件资料;

(五)反映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基本信息资料;

(六)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七)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审批部门应当在收到上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 30 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申请人获得批准后,应在获得审批部门换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变更手续。

第三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在每年 1 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原审批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外国投资者设立专门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时,除符合本办法外,还须符合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将已开展业务的情况向原审批部门备案,继续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按本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 港、澳、台投资企业在内地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 3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九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 3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条 特许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广告宣传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05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原国内贸易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选择加盟体系应注意事项

选择加盟体系应注意事项近年来,国内连锁加盟业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连带吸引大量的投资加盟者加入此一行业,然对有意投资的加盟者,在面对众多的加盟品牌时,究竟应如何选择方为上策?中华民国加盟促进协会秘书长桂世平先生提供以下几点做为参考。

一、须选择本身已有相当经验的连锁体系,包括经营时间的长短及店数的多寡;如果是成立时间不长,店数又少的品牌,由于本身连锁的经验都还不充足,加盟者贸然加入,风险性自然较高。

二、技术难度不能太高。

一般加盟者通常皆为外行,所以技术性愈低的行业愈适合加盟(如超商),技术难度若愈高,出师的时间愈长;通常技术性较高的行业,如美发、眼镜等,较适合内部创业而不适合加盟。

三、须注意选择行业的发展趋势,究意是在稳定中成长?或是日趋没落?

特别是有些属于流行性的行业,在刚加盟时生意鼎盛,没多久热潮过去后,生意便一落千丈。

四、须考量个人兴趣,由于每个行业皆有不同的行业特性,加盟者最好选和自己志趣相投的行业加盟,不要只一味顾著赚钱而忽略个人兴趣。

五、须考量总部在同业中的竞争能力,这其间涉及到总部提供给加盟店的支援有多少?因为同业间的竞争必然会涉及到品牌的优劣,第一品牌竞争力自然较强,相对的较小的品牌竞争力自然较弱了。

六、打听已设立的加盟店,如果是一个品牌健全的加盟体系,应该会很乐意将所有店面的地址、电话告知加盟者,加盟者可先行向这些已开店者打听相关资讯,而这种方式所获得的资讯往往是最真实的,加盟者也可从其中了解未来大致的营运状况。

除了以上六点外,当然加盟者本身的人力及资金等皆是加盟时所必须考量的因素。

最重要的是在签合同的时候要写清楚权利和义务,别到时候搞不清,合同写清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