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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连锁民事法律关系

发布时间: 2021-08-21 22:20:22

『壹』 民事法律关系有哪些

1、财产法律关系是指直接与财产有关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2、人身关系是指与主体不可分离的,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3、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不特定,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4、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为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5、单一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只有一组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6、复合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两组以上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7、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依其合法行为而形成的,能够正常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

8、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民事法律关系

『贰』 连锁店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总店和各个分店之间仍是独立的法人,只是一种合同或投资控股关系. 连锁经营实际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还是以企业为基础的,所以自必须遵守企业法的规定,如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根据企业的不同性质,适用不同的法律.而连锁企业的组织形式又各有不同,主要有三种: 一是直营连锁,直营连锁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 二是自愿连锁,自愿连锁的门店为独立法人。它与总部的资产所有权关系不变,在总部的指导下共同经营。 三是特许连锁,又称加盟连锁。它是由门店与总部签定特许经营合同,取得总部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所开发的商品的特许权,并向总部缴纳加盟费,门店的经营管理权集中于总部。 这种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也需要特别的规范,有内贸部《连锁经营管理规范意见》,与国家工商局《关于连锁经营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内贸易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企业连锁经营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家经贸委、国内贸易部、文化部、邮电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连锁店经营专营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你的权利义务除了要遵守法律的规定,还要具体看签定的连锁协议.

『叁』 民事法律关系都包括什么关系啊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
(一)主体要素: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民事主体主要有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在特定情况下还包括国家。
(二)客体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有称标的,是民事主体之间据以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对象性事物,是民事主体追求的利益的反映,成为民事主体活动的目标。就规范意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而言,其客体大致是固定的。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
1.物,指自然人身体之外,能够满足人们需要并且能够被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
2.行为,指能满足权利主体某种利益的活动。
3.智力成果,指人的脑力劳动创造出来的精神财富,包括各种科学发现、发明、设计、作品、商标等。
4.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
(三)内容要素 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如何实现其参与民事生活的目标,也即实现其参与民事生活的目的,这种实现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的方式和过程,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肆』 连锁加盟法律关系

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民事主体。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本质特征可以归纳为:(一)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二)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三)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我们可以说某一团体因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这一团体就必然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而反之则不能成立。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

『伍』 民事法律关系的有哪些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按照不同的标准,对民事法律关系可作如下主要分类:

一、按照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利益的内容,可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1、财产法律关系是指直接与财产有关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2、人身关系是指与主体不可分离的,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根据义务主体的范围,可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1、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不特定,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2、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为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三、根据内容的复杂程度,可分为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1、单一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只有一组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2、复合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两组以上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四、根据形成和实现的特点,可分为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

1、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依其合法行为而形成的,能够正常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

2、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陆』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什么

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柒』 民事法律关系具体有哪些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就一定的物或其他对象( 客体) 而发生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不是人和物的关系。尽管在财产关系中其标的常常是物,但法律关系的内容一权利和义务,是发生在人与人之间,而不是发生在人与物之间。经民法确认的民事法律关系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有广狭二义:

广义

广义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调整社会关系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的社会关系;

狭义

狭义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在现实生活中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一)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

由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按民法规范确立的法律关系也就只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同时,民事法律关系不仅符合国家的意志,更体现着当事人的意志,一般是由当事人依自己的意思自愿设立的。只要当事人依其意思实施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所设立的法律关系就受法律保护。

(二)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但主要是财产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四)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法调整社会关系是赋予民事主体权利和义务,因此,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一经确立,当事人一方即享有民事权利,而另一方便负有相应的民事义务。

(五)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民法调整对象的平等性和财产性也表现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手段上,即民事责任以财产补偿为主要内容,惩罚性和非财产性责任不是主要的民事责任形式。

『捌』 什么叫民事法律关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关系:
第一、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对象的不同所作的分类。财产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的归属和财产流转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人身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因人格利益和身份关系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绝对关系和相对关系。这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范围所做的分类。绝对关系是指义务主体范围不确定的那些民事法律关系。相对关系则是义务主体范围可确定的那类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这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实现其民事权利的不同方式所做的分类。物权关系是指物权人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法律关系,物权人一般不需要义务人的帮助即可实现其权利。债权关系是指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债权人只有得到债务人的帮助才能实现其权利。

『玖』 民事法律关系都有哪些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就一定的物或其他对象( 客体) 而发生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不是人和物的关系。尽管在财产关系中其标的常常是物,但法律关系的内容一权利和义务,是发生在人与人之间,而不是发生在人与物之间。经民法确认的民事法律关系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一)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

由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按民法规范确立的法律关系也就只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同时,民事法律关系不仅符合国家的意志,更体现着当事人的意志,一般是由当事人依自己的意思自愿设立的。只要当事人依其意思实施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所设立的法律关系就受法律保护。

(二)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但主要是财产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民事法律关系

『拾』 民事法律关系都包括什么关系啊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关系: 第一、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对象的不同所作的分类。财产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的归属和财产流转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人身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因人格利益和身份关系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绝对关系和相对关系。这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范围所做的分类。绝对关系是指义务主体范围不确定的那些民事法律关系。相对关系则是义务主体范围可确定的那类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这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实现其民事权利的不同方式所做的分类。物权关系是指物权人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法律关系,物权人一般不需要义务人的帮助即可实现其权利。债权关系是指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债权人只有得到债务人的帮助才能实现其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