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律师事务所可以加盟么
看律师介绍经常有“××年加盟××所”的说法,所谓加盟应该是个“入伙”的概念吧。律师事务所是合伙制。
Ⅱ 律师事务所可以开分店吗
律所开分号(准确的名称是:分所)的要求和在当地设立新所的要求是一样的。
你必须具备开设新律所的条件,并且取得律所总号的同意,才能在别的地方开分号。
我理解你所谓的“加盟”,是不是指借别人的壳开分号,然后由你管?
Ⅲ 律师事务所能加盟吗加盟条件有哪些谢谢,请说的详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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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北京律师事务所加盟哪家律所比较好
北京的律所挺多的,但模式还是有所差异的,如果想要加盟的话得看他们的服务,业务能力,还有他们的加盟模式,合伙人制感觉挺不错的,律所的发展潜力等
Ⅳ 开办律师事务所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十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第十六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依法自主开展律师业务,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律师可以设立合作律师事务所,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律师可以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
第十九条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审核。
律师事务所对其设立的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你们要向当地司法部门提交申请,和相关组成人员资格证明,资金证明,场地证明.
回答者:单律师
-
经理
五级
8-31
21:44
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
(二)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三)有三名以上的律师。
第六条
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必须符合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的发起人必须是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律师;发起人必须有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在申请之日前三年的执业活动中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第八条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章程;
(三)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律师资格证书、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保证书;
(四)资金证明;
(五)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
第九条
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执业场所;
(二)律师事务所的宗旨;
(三)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和机构设置;
(四)律师会议的组成和职责;
(五)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和变更程序;
(六)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七)开办资金的数额和来源;
(八)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和债务承担方式;
(九)律师事务所变更、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十)律师事务所章程的修改程序;
(十一)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律师事务所的章程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章程自律师事务所被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15日内初查完毕,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必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和司法部也可以直接接受申请材料
Ⅵ 想要加盟连锁餐饮,合同不让外带,想找个律师一起去看一下,找什么样的律师价格一般在多少
你好,很高兴可以回答到你这个问题,如果你是想加盟连锁餐饮的话,基本上就这个类型的合同呢,是不让外带的,那么我尽量是劝你不要去选择那些固定合同,不让删改合同条约的连锁餐饮去加盟,因为通常这种连锁餐饮的加盟店是太硬性的管理,那么反而会令到你在家门这所连锁餐饮的时候是赚不到什么钱的,所谓就是灵活性不够,当然了,他们加盟之后,他们的管理就会比较流水一点,但是每个地区每个地区的人,他们的口味都不同的,就好像很多四川的麻辣火锅,他们来到广东的时候,很多广东人都没办法吃辣的,但是它只有辣给你选择,不可能就是说要逼着当地人去迎合四川的口味,这样是太野蛮了
Ⅶ 有哪些律师事务所是全国连锁的
你好 律师是可以全国办案的,不需要连锁不连锁的。只是你要找律师事务所是为了工作,看看律师事务所的名称是否有分所标志就知道了。
Ⅷ 入股律师事务所的条件
法律上不可以,因为律师所的合伙人必须是执业三年以上的律师。
如果想与律师有实质上的使用,那条件就得与具体的律师去谈了,没什么法定的条件。至少得有些特长吧,要么是有足够的案源或背景,要么有一定的资金。
Ⅸ 私人开一个律师事务所需要什么条件
私人开律师事务所需要有自己的住所及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六条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十七条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三)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四)住所证明;
(五)资产证明。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根据《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
(二)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三)有三名以上的律师。
二、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以及县(市、区)司法局同意设立该律师事务所的审查意见书;
(二)律师事务所的章程和协议;
(三)发起人的简历以及原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品行鉴定表;
(四)发起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律师资格证明、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
(五)发起人的转所手续;
(六)发起人的档案关系存放证明;
(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合作人会议推选主任的决议书;
(八)律师事务所的资金证明;
(九)办公场所的租赁协议或房屋产权证明;
(十)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表。
(9)连锁加盟律师事务所扩展阅读
根据《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办理开业登记后,登记机关应向律师事务所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在报刊上予以公告。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用于办公场所悬挂,副本用于查验。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凭据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办理税务登记。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借、抵押和转让。
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章程、住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时,应当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因解散或因其它原因终止业务活动时,应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该所主任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报告、债权债务清理完结的说明文件。
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领取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后,六个月内未开展业务活动或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终止,原登记机关可以予以注销。
第二十条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后,登记机关应当收回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公章以及所属律师的执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登记机关每年对所登记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年检。
未通过年检的律师事务所不得继续执业。
第二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年检的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
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年检自下一年度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