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求:经济型酒店连锁加盟的状况与发展情况 。(从世界范围上来讲 分点 清晰点 越详细越好)
经济型连锁酒店在酒店行业是近几年发展最快的,典型的代表就是尚客优、如家、7天等,每月分店增长都在几十家左右,已经遍布国内绝大部分城市,现在对于一二线城市、省会城市来说,经济型酒店的竞争也是相当激烈的,除了尚客优快捷酒店致力于三线城市(包括县城)的酒店连锁,其他酒店品牌比如如家、7天、锦江之星、格林豪泰、莫泰168等都是专注于一二线、省会城市的发展,所以如果楼主打算加盟最好选三线城市加盟尚客优,这样可以有效避开各大酒店品牌的竞争,有竞争就必会有伤害呀!
Ⅱ 招商加盟项目目前市场现状怎样
饰品品牌店的招商加盟项目不好做。
技术含量太低,容易模仿,口碑也不好,很多潜在加盟者都在考虑是加盟还是自己进货。
要做,就的有独特的货源,或是独特的不容易模仿的特色。
Ⅲ 连锁加盟商业是目前最成功的商业模式吗
特许经营俗称连锁加盟,是21世纪最主流的商业模式之一。就是想告诉您在目前中国的所有行业中都适合做特许经营,无论是制造业、农业、服务业等,统统可以采用特许经营这种商业模式进行展开。
商业模式本质上就是利益相关者的交易结构。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外部利益相关者和内部利益相关者两类,外部利益相关者指企业的顾客、供应商、其他各种合作伙伴等;内部利益相关者指企业的股东、企业家、员工等。
完整的商业模式体系包括定位、业务系统、关键资源能力、盈利模式、自由现金流结构和企业价值六个方面。这六个方面相互影响,构成有机的商业模式体系
Ⅳ 国家对连锁加盟行业的管理要求是怎样的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 第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四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 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第十七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推广、宣传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推广、宣传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 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第十八条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 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特许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十一条 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二十二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 (六)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 (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 (八)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 (九)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十)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十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 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许人利用广告实施欺骗、误导行为的,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条 以特许经营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以特许经营名义从事传销行为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商标许可、专利许可的,依照有关商标、专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有关协会组织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指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特许经营活动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活动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逾期不备案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前款规定的特许人,不适用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Ⅳ 疫情之后,加盟行业现状如何如何才能“逆风而上”
任何的危机之下都蕴藏着新的机遇与挑战。在这个全民创业的时代,随着疫情的逐渐好转,招商加盟行业迸发出了新的发展态势,巨大的行业潜力亟待挖掘。那么,2020年,招商加盟行业有哪些值得我们关注的热点呢?
1、从年初开始,受疫情影响,招商加盟行业Q1季度的关注量下降了至少3成,Q2季度随着国家疫情防控工作和百姓疫情配合的常态化,招商加盟行业移动端关注量同比上涨14.7%,但是PC端仍旧处于比较低迷的态势,广告投放可适当向移动端进行倾斜。
1、 一键打通搜索:专属搜索特型阿拉丁卡、高权重 SEO 结果快速占领创业者心智。
2、 多终端触达:一次入驻,PC、移动、APP 多终端全方位触达创业者。
3、 全生态聚力:搜索专属特型卡、信息流、视频流等网络全生态聚力。
4、 权威信誉认证:加盟星项目认证与企业名片,严选靠谱项目,强化创业者信任度。
5、 精细化运营手段:优质项目推荐、创业品牌热度榜单等助力品牌形象跃升。
6、 多角度内容营销:品牌动态,视频探店等口碑传播,降低与创业者沟通成本。
Ⅵ 美妆连锁店加盟怎么样请大家给点建议
原标题:2019年中国美妆行业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消费升级+电商渠道,国产品牌锋芒毕露
美妆市场三大变,消费者社群化大势所趋
资料显示,2018年,95后美妆消费增长347%,连续3年保持3位数增长。90后成绝对主力消费群体。而天猫美妆消费者超过3亿人次,其中95后超过5000万人次。这些被称为Z世代的95后消费者,在社交和消费行为上有更多的社交网络依赖,更短的注意力时间,以及远被低估的消费需求和消费能力。
第二趋势是下沉市场增长强劲。三四线及以下城市超过一二线城市。《2018中国美妆新零售研究报告》显示,三四线及以下城市2017年女性消费增长率为20%。下沉市场的美妆消费潜力持续释放。
第三个变化是“男色经济”。2018年美妆消费人数同比增速男性超过女性。90和95后男性彩妆消费人数突出。天猫的报告也显示,如今男性也更注重面子工程了,2018年,天猫平台的男士专用品牌同比增长达到了56%。
所有这些变化的背后,是消费者和渠道变了,市场变了。这些的变量必然带来新一轮营销变革。深入美妆行业,我们会发现,目前几乎每一个营销负责人关注的核心都离不开这些关键词:短视频社交营销、下沉、社交电商、带货、线下线上一体化等等。
未来中国化妆品行业市场规模将超4200亿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和持续增长,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具潜力的化妆品市场,未来,我国化妆品消费市场将以更快的速度增长。但是,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化妆品消费水平还相对较低,这也意味着我国化妆品还存在巨大的潜在市场。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化妆品行业市场需求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化妆品行业市场规模已达1340亿元,到了2015年中国化妆品行业市场规模首次突破2000亿元,截止至2017年中国化妆品行业市场规模增长至超2500亿元,达到了2514亿元,在未来几年,我国化妆品市场会继续保持较高速度增长,预计到2020年我国化妆品行业市场规模将达到4239亿元左右。
2012-2020年中国化妆品行业市场规模统计情况及预测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中国美妆行业发展困境分析
——高端市场被国际品牌主导
首先是国内市场,中国美妆品牌的销售份额虽然占据主力地位,但在高端市场中占比极低,外企占据了绝对主导地位。长期以来,我国美妆行业面临国际品牌的强力攻势,尤其在高端彩妆市场,几乎被国际品牌所垄断。国际美妆品牌凭借其在全球范围内形成的品牌优势、日积月累的人气口碑、稳定的产品质量以及成熟的渠道铺设等优势,在中国高端市场上赢得了庞大且稳定的客户群体,给本土品牌产生了很大的竞争压力。其次是国际市场,中国美妆品牌在高端消费类市场占有率不足10%;并且,在全球市场销售额超过10亿美元的化妆品公司里,几乎没有国产品牌的身影。中国企业在提升大众美妆市场份额的同时,也应该注重高端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2、企业规模小、竞争力不足
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化妆品行业已经形成了多元化的竞争格局,其中国内企业数量有近4000家,除百雀羚、珀莱雅、自然堂、韩后等本土品牌以外,普遍规模较小,一直以来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并且随着市场的不断扩张,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鱼目混珠的行业乱象。一些自主研发能力差、科技含量低的小品牌,常常以模仿成功品牌为生,相比在我国美妆市场上占据着主导地位的宝洁、欧莱雅、资生堂、联合利华等国际品牌而言,市场竞争实力严重不足。再加上近几年国际化妆品巨头加速布局中国市场,本土企业面临的国际竞争压力因此进一步增加,本土企业需要加快品牌规模和产品竞争力的提升。
3、企业责任意识提升面临阻碍
目前制约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升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两个。一是企业本身责任意识不强、能力不足。目前仍有部分美妆企业对产品质量安全不够重视,甚至为追求产品见效快、利润高而铤而走险,无证生产、非法添加、虚假宣传等问题仍然存在;还有大批中小化妆品生产企业缺乏专业能力过硬的质量管理人员,在法规、标准的贯彻中存在理解偏差、执行不到位的情况,难以建立和运行从原料采购、过程管理到质量控制全链条的管理体系。二是相关标准不健全。当前新兴化妆品工艺技术、经营业态层出不穷,但相应的法规标准相对滞后,行业和监管缺少有效的依据和体系支撑。
中国美妆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政策监管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2018年1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规程》,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根据规程,6大类化妆品将被重点监测,包括:可能含有潜在危害因素的产品;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的产品;引起化妆品安全事故或受到消费者关注的产品;涉嫌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产品;根据不良反应监测结果显示具有潜在风险的产品;技术上无法避免,导致风险物质作为杂质带入的产品。以上6大类化妆品的监测总结报告,将直接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1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化妆品分类规范》(征求意见稿),该规范以产品功能宣称、作用部位、产品剂型和使用人群为依据细化分类,实施编码原则,实行开放式分类表格设计,可依据行业和科技的发展对分类进行动态增补或调整。这一行动将有利于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建立科学合理的化妆品分类方式,为化妆品行业的规范发展和科学监管提供依据。
2018年1月24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公告称,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工作安排,该院组织制定了《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指出,化妆品企业需对产品功效宣称类别进行评价,要求功效宣称与其证据水平(评价)相一致。除了能直接识别的功效外,特定功效宣称均应经过相应评价,包括但不限于防晒、美白祛斑、育发、美乳、健美、除臭、抗皱、祛痘、控油、去屑、修复、保湿(>2小时)功效。
2018年12月18日,司法部正式向WTO通报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标志着条例的修订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结合条例的修订,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等法规标准建设也有序推进。
2、消费升级推动需求增长
随着颜值时代的来临,彩妆、护肤品等各种美妆和个人护理产品作为日用消费品,已经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接受,成为中国消费者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近几年,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国民收入不断提高,人口结构变化、收入水平提升等所带来的消费升级、消费习惯的改变、核心消费人群的增加以及化妆品消费理念的增强决定了未来中国美妆市场的庞大容量和市场需求,中国庞大的人口数量与较低的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水平,也为美妆行业提供了足够的发展空间,国内的美妆产业虽然起势较晚,但增长势头来势汹汹,市场潜力不容忽视。
3、本土品牌深耕大众美妆市场
尽管近年来国际品牌高端产品在中国市场大放异彩,但大众美妆消费仍然占据着我国主要市场,大众美妆产品在我国化妆市场的占比仍然高达79%,占据着绝对优势,本土品牌深耕大众美妆市场,市场份额持续提升。
一方面,我国不同层次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差距悬殊。从2018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看:高收入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达70640元/年;中等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189元/年;低收入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仅6400元/年,不到中等收入组的四分之一;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数和中位数分别为28228元/年和24336元/年。
另一方面,2018年我国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仅为1223元,在居民人均消费中占比仅为6.2%,我国大部分消费者仍然难以持续承担高端美妆产品的消费支出。从产品定价来看,国际品牌大多定价在单品300元以上的区间带,而国产品牌定价则主要集中在单品100元左右的区间带,国内自主品牌正是凭借对国内消费者的深入了解和定位,依托其性价比优势深耕大众美妆领域,在本土化过程中与大众消费者契合方面更胜一筹。
4、多元化营销渠道
1)随着我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网上支付安全水平的提升,电商渠道发展势头迅猛。本土美妆品牌把握大众消费升级机遇、绑定快速发展电商渠道,抓住电商流量红利拓展新类型产品,初露锋芒迎发展机遇。
2)互联网的普及带来的渠道变革为国货美妆品牌的营销与宣传提供了更多的创意性选择,比如,社交媒体上美妆博主、网红和影视明星的“带货”,就极大地刺激了90后、95后、00后等消费主力军的消费行为,不仅拓宽了美妆产品的营销渠道,更提高了国货美妆产品的渗透率。
3)本土品牌线下主力渠道为日化专营以及连锁商超,本土品牌凭借较低的折扣率和灵活的销售策略调整,与渠道经销商深入绑定,借助日化专营、连锁超市两大渠道加速下沉,实现了规模的线下快速扩张。
近年来,本土美妆企业不断加强品牌营销和创新产品研发,随着线上、线下、海外购买等渠道格局的变化,以及化妆品企业多管齐下的销售渠道建设,在空间、地域、渠道上的限制逐渐减小,国内美妆品牌企业迎来发展机遇。
Ⅶ 怎样选择特许加盟行业 优劣势分析
有统计数据表明:在欧美等发达国家,70%以上的商业企业是以特许连锁的模式运作的,尤其是美国,95%的特许连锁是成功的,而独自创业失败率为80%。可见,特许连锁已然成为当今世界成功的商业模式之一 在中国,特许连锁这种相互借势,力争双赢的模式正被越来越多的投资人所看好。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最新统计数据,我国现有特许连锁体系超过2100个,成为全球特许体系最多的国家。即使这样,并不代表特许连锁就一定是适合你的,一定要做好对比和调查。 特许加盟的优势: 1.商标:可以使用特许经营企业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降低前期广告及产品研发费用。 2.成功经验:可以获得特许经营企业多年积累下来的成功经验,少走弯路,节约时间和资金成本。 3.培训和指导:加盟商可以得到总部系统的培训及管理上的指导。 4.广告优势:通过特许体系的庞大规模而获得广告上的规模效应。 5.通过总部集中进货,统一配送可降低成本,保证货源。 6.可得到特许者金融会计上的帮助。 7.因不受的资金限制,总部能集中精力提高管理水平,增加品牌等无形资产的价值。 特许加盟的劣势: 1.除了开店所需投入初始资金外,还须根据总部要求缴纳特许经营加盟金、使用费及其它合同中约定的费用。 2.对总部的依赖较大:加盟商的成功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总部提供的各项资源,如品牌的知名度,培训的有效性,产品的研发能力。 3.加盟商受到特许经营合同的限制和监督,一定程度上缺乏经营自主权。 4.与特许总部沟通好坏,可直接导致投资人的经营效益。 5.特许总部决策错误时,加盟商会受到牵连。 6.特许要求的统一产品或服务,“克卤的经营模式也许不适合加盟商当地的市常下面按步骤介绍一些分析和判断方法,愿能帮助你做出正确选择。 第一步:前期调查,选择行业 并不是所有的行业都适合特许连锁经营,并不是所有适合特许连锁经营的行业都适合你,因此在选择特许品牌时,不得不做充分调查。建议你认真思考以下几点: 1.根据特许连锁经营的3S原则,成功的特许体系一般具备三个特点:简单化、标准化、专业化,那么你可以观察哪些行业具备这些特点。 2.所谓“隔行如隔山”、“做熟不做生”,所以在挑选行业时不仅要考虑其发展前景,还要综合考虑你的学习、工作背景或从商经历,同时个人兴趣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 第二步:挑选特许连锁总部 选择出合适的特许连锁行业后,就要从中挑选具体的某个特许品牌,毕竟不同的企业经营差别是非常大的。你需要考虑:特许总部的价值观、企业文化是否与你个人价值观和生活习惯相符,你的投资资金是否满足特许总部的要求,特许总部是否能帮助你实现目标等。建议从下面几个方面考察特许总部:1.价值观与文化有人将特许者与加盟商的关系比作“婚姻”关系,且不论比喻是否准确,但足以体现双方融洽相处的重要性。因此你需要去了解特许总部的价值观和文化。 2.总部提供支持品牌知名度:获得总部的品牌是主要目的之一。品牌的知名度越高,品牌能够带来的客流和销售量就越高。因此,一定要摸清楚特许者的品牌情况,包括:是否已经注册、特许者的品牌在多大范围内被人知晓或了解。 产品的特性:独特性、难于复制性、适用范围度等。 总部经营实力:资产状况、经营管理能力(其直营店的经营状况)、广告营销力度、研发新品能力等。 开展业务的时间:经营的时间越长,其积累的经验就越丰富;否则,对于总部承诺的指导、培训和其他支持就要打个问号了。 培训:总部给予加盟商的培训支持,是特许体系良性运转的核心要素之一。了解一个特许总部的培训能力,可以看它是否拥有自己的培训学校或培训部门,有哪些培训课程,培训人员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素养,培训期是否到店培训等。同时,还可以通过了解加盟者的受训情况来判断总部培训的有效性。 巡视监督:特许总部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去各加盟店进行巡察,既体现了总部对特许加盟事业的关注程度,同时也表明其对各加盟店运营情况的关心。 以上信息可以通过许多渠道获得,其中特许者的信息披露是最重要的获得方式。《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四章“信息披露”对此内容中做了详细规定,在新的法规未出台之前,可以此为依据。 3.通过提问,识别陷阱你可以询问一些直接的或间接的问题,通过他们的回答来判断总部开展特许连锁的真实意图,如“我能赚多少钱?”“我可以不买你们的设备吗?”“我从什么时候开始能够赚钱?”等。一个好的特许者对这类问题的回答是非常谨慎的,甚至让你失望,给你一个极其保守的估计。下面列举几点识别欺诈行为的方法:其一,只要交纳加盟费,没有任何其它资格复核。其二,以特许加盟之名,高价销售机器设备(甚至是假冒产品)。其三,夸大盈利可能,承诺短期收回成本。其四,打造“样板店”,这是最隐蔽也是常见的圈钱陷阱。 4.特许连锁体系中的其他加盟者与该品牌现在的或过去的加盟商进行沟通,了解情况,这对投资人的借鉴意义非常大。如了解总店是否按合同规定办事,在协助、指导、培训方面是否尽心尽力;在货源供应、商品技术开发方面是否令人满意;发展分店是否严格;有无多收费现象和不合理要求;对加盟店是否一视同仁;当初预计的营业状况是否符合实际等,分别找几家成功的与失败的企业一一请教,然后比较两组答案。如果成功的加盟者是因为拥有那些失败的加盟者所缺乏的背景和经历,那么你就应该在这些方面对自己的优势和劣势做出切实的分析。同时,还应将这些信息与特许总部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对照和分析,看看是否属实。 第三步:签定特许经营合同 通过以上各项考察后,你仍对该特许体系感到满意,那么就该到了签定特许经营合同的阶段。 在特许经营体系中,合同是解决双方未来可能发生纠纷的重要凭证。因此,请仔细阅读你将要签订的实际合同的内容,不要急于在这份合同上签字。聘请一名律师来审查一下合同。为了确保合同和协议已经包括了所有的必要条款,与你的律师一起,仔细核对下列要点:授权许可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期限、地点及是否具有独占性;特许经营费的金额、种类、支付方式以及保证金的收取和返还方式;特许经营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控制及责任;商号、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使用;培训和指导;宣传与广告;保密条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条款等。 总之,投资人要经营一项新的事业,除了要对自己进行正确的衡量和评价以外,还需仔细研究特许连锁系统。
Ⅷ 美容行业的现状怎么样零基础怎么进入美容行业星颜科医美是全国加盟连锁品牌吗
嗯,美容行业美容行业我觉着有点儿过时了,但是现在微整微整页倒是还不算晚,学学微整吧,比较挣钱的,利润特别高 骑士警
Ⅸ 全国做连锁加盟的企业有多少家
我是专门做特许的,目前中国境内连锁加盟企业大约20000家左右,符合商务部备案资格的大约3000多家,目前在商务部备案的企业1700多家
Ⅹ 餐饮加盟行业将会面临什么样的状况
(一)受到国外强势品牌冲击
上个实际八九十年代,外来餐饮连锁企业,特别是以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等为代表的连锁快餐巨头开始进驻中国市场,凭借丰富的连锁经营经验、超前的理念、优秀的管理和雄厚的资金实力,这几家品牌的分店遍地开花。给我国传统餐饮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同时也显现出餐饮连锁经营的强大竞争力。但是却没有出现一家肯德基麦当劳那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并且还遭受了巨大的冲击,市场份额被不断瓜分。
(二)出售特许、盲目扩张情况严重
餐饮连锁经营的优点在于低成本复制,将规模无限扩大。令人担忧的是,一些餐饮连锁企业将出售加盟权当成企业盈利的主要模式,在直营店本身的产品、服务和管理等并没有形成体系的情况下就盲目扩张。
加盟不是不可以,从某方面来讲,甚至应该鼓励加盟,但是加盟也不能盲目扩张,要有把握做到加盟企业和加盟者“双赢”,对企业自己而言,扩大了规模和品牌知名度;对加盟者而言,增加了收入;对社会而言,增加了就业机会,广大老百姓更容易吃到美食,所以只要加盟得当,无论对谁都是极有好处的。
(三)随意选择加盟商导致连锁店水准参差不齐
在企业本身具备了连锁经营的前提下,对加盟商的严格筛选也是非常重要的。但现在一些餐饮企业,在自身的产品和技术等方面初具条件的情况下,由于急于扩张,迫不及待地制定和实施宏伟的扩张计划,对加盟商不加选择,交钱就收,使得加盟店的质量参差不齐,这样发展出来的连锁企业缺乏根基,十分脆弱,很容易就会在激烈的竞争中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