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连锁加盟 » 连锁加盟店的财务代理内容
扩展阅读
椒气热麦加盟电话 2025-06-16 07:04:40
包子系列加盟店 2025-06-16 06:52:57
淘宝文具加盟费多少 2025-06-16 06:41:31

连锁加盟店的财务代理内容

发布时间: 2021-08-09 08:47:05

Ⅰ 总店对加盟店的财务核算

你可以给加盟店单独设置一个帐套 单独核算嘛
独立核算的门店

Ⅱ 什么是财务代理

财务代理,通常指财务方面的专业人士以代理的名义,完成他人或公司委托的财务相关事项。财务代理运用专门方法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地核算和监督,提供财务信息,并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逐步开著预测、决策、控制和分析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是经济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Ⅲ 连锁经营的企业的财务管理具有哪些内容

您好,天津银星财务为您解答:
连锁经营企业财务管理应围绕实现连锁经营企业的经营目标展开。连锁经营企业的经营目标是生存、获利和发展,财务管理应围绕此目标完成对有关资金的筹集、投放、运营和分配工作。
连锁经营的企业的财务管理内容:
一、 连锁经营企业的经营方式
连锁经营企业是一种新型企业形式,在目前还外于初级发展阶段,连锁经营企业的经营方式,目前基本上分为子公司经营方式、分公司经营方式和加盟店经营方式。在中国加入WTO后,为提高市场竞争力与进入中国市场的国际上一些知名连锁企业抗衡,又产生了自由连锁经营方式。
二、连锁经营企业会计核算的方式
由于连锁经营企业的经营方式不同,其核算方式也不相同。依照连锁经营企业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的不同,分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两种方式。
1、 独立核算方式
指总部实行独立的,部分统一的会计核算,基层店实行相对独立的会计核算。在这种核算方式下,总部和基层店都应设立独立的会计机构。
2、 非独立核算方式
非独立核算方式是指总部实行独立的、统一的会计核算,基层店不单独进行会计核算,经营中发生的各项经营费用,均向总部报账核销。
三、 连锁经营企业货币资金的管理
货币资金对于连锁零售企业至关重要,货币资金是连锁企业资产流动性最强的资产,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离不开货币资金的支持,如购买商品、支付工资、偿还债务等,没有货币资金的储备,就无法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货币资金是企业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1、 岗位分工控制
(1)、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2)、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 授权批准控制
(1)、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2)、明确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3)、严格按照申请、审批、复核、支付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的支付业务。
3、 现金控制
(1)、实行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制度。
(2)、明确现金开支范围并严格执行。
(3)、现金收入及时存入银行,严格控制现金坐支,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4)、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5)、定期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
4、 银行存款控制
(1)、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分别设立基本户和一般存款户,并按规定办理存款、取款结算。
(2)、定期获取银行对账单,查实银行存款余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 票据控制
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6、 印章控制
(1)、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2)、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
(3)、制定印章管理规定,下发印章保管人岗位责任制。
7、 监督检查
(1)、定期检查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2)、定期检查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3)、定期检查印章保管情况。
(4)、定期检查票据保管情况。
(5)、通过企业内部银行或企业ERP系统及时掌握企业每日货币资金收支情况。
四、 连锁经营企业存货管理
连锁经营企业存货的管理包括采购、入库储存、发货等环节。为了保护存货的安全、完整,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可靠,降低存货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必须以职责分工为基础所设计实施对存货管理进行制约和协调的一种内部管理制度。
1、 采购业务的管理
(1)、职能分工控制
连锁经营企业应将存货采购业务交由专门部门负责,建立采购业务岗位责任制,明确采购工作任务和工作程序,以及工作责任。要防止因职责不清,出现错弊不易查找的情况发生。
(2)、授权批准控制
销售部门提出要货计划,包括需货的品名、规格、数量、需货时间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由采购部门编制采购计划,经主管领导人批准采购计划书后,由采购部门落实进行采购。采购人员必须按经领导批准的采购清单采购,无论从数量和品种、规格和单价都无权擅自决定。若因市场原因需要修改采购清单时,必须经主管领导人员批准或授权。
(3)、采购合同控制
存货采购应尽量与供应商签订订购合同,以保证按期、按量、按质购入存货,以满足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采购合同应经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人签发生效。
(4)、建立询价制度
由于市场供需价格千变万化,要有专门业务部门或人员负责存货价格、供需要求等调研、询价工作,以控制成本、降低风险。
2、 存货入库、储存的管理
企业订购的存货送达后,要经质检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根据存货的商品运单、发票、采购合同以及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的质检单、出库单、说明书加以审查验收,若发现其他问题,则按所签订的合同,由企业有关部门和人员去处理和解决。
3、 存货发出业务的管理
存货发出要有授权批准制度,仓库保管员凭手续齐全并有主管领导、送货人签字认可的发货单发货。
五、 连锁经营企业销售收入的管理
由于连锁经营企业是由若干个门店组成,其销售收入分散在各个门店内,销售收入应通过电脑结算系统进行控制。对于独立核算方式的子公司,只对其每日销售收入 情况进行监控和掌握,对于非独立核算方式的门店,应对其收入情况和货币资金同时控制。每日银行下班前,各门店收银员应整理当日所收款项或客人已签信用卡单,核对相符后,填制现金缴款单,将款项存入公司开立的销售收入专户,并负责将整理好的客人已签付的信用卡单送银行将款项划转公司销售收入专户。并编制 “销售日报表”连同现金缴款单等与次日十点前报公司总收款处,财务部可通过在银行开设的“网上银行”随时掌握、监控销售收入情况及各门店存款情况。
六、 连锁经营企业成本费用控制的管理
连锁经营企业成本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按用途分为销售成本和期间费用,销售成本是销售商品的进货价格,期间费用指在一定会计期间发生的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
连锁经营企业成本费用分部门、门店进行明细核算,各部门、门店各为独立的成本控制中心。公司年未将下年的责任预算和其他控制标准下达给各部门,使之以此控制自己的活动,并对各成本中心实施考核,以分析评价及执行情况。
七、 连锁经营企业财务预算管理
企业要发展,要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实现预定的目标,就必须重视财务预算工作,只有搞好财务预算工作,才能很好的筹划未来,明确奋斗目标,实行目标管理,有效的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
编制财务预算的程序
1、 确定预算目标
2、 进行市场调查,收集有关资料,并进行分类、归集及评价。
3、 以部门为基础,编制各部门预算草案。
公司在第四季度由总经理向各部门经理下达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通知书应明确提出对各部门预算的要求、主要内容和预算草案的上报时限。各部门接到通知后,充分估计市场发展趋势,收集过去2-3年的历史资料,根据调查研究的结果和分析,提出部门预算目标,即预算年度的各项指标。此期间,公司财务人员应深入各部门协助搞好这一工作。对于新开业门店,销售额可采取预测保本销售额上浮一定比例的方法,费用可按零基预算方法确定。
4、 根据部门预算草案进行全公司的综合平衡,编制出整个公司的财务预算。
5、 召开预算会议,正式下达给各部门执行。
6、 各部门将预算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到班、组、个人。
7、 实行目标管理、工效挂钩,发挥财务控制的职能。
七、 连锁经营企业财务分析体系
公司的活动能力全系于财务的健全与否,只有健全的财务状况才能提供给公司有弹性的调度空间。财务分析体系是通过对公司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存货等各项业务数据,运用专门方法和技巧评价公司过去的经营业绩,衡量公司现在的财务状况,预测公司未来发展趋势,即财务分析体系是专门评价公司财务状况的体系。
(一)、偿债能力分析
偿债能力是指企业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包括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
(二)、营运能力分析
营运能力是指企业基于外部市场环境的约束,通过内部人力资源和生产资料的配置组合而对财务目标所产生作用的大小。
(三)、盈利能力分析
盈利能力就是企业赚取利润的能力。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指标有主营业务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等。
(四)、发展能力分析
发展能力是指企业未来年度的发展前景及潜力。反映企业发展能力的指标主要有:销售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三年利润平均增长率等。
八、 连锁经营企业财务预算管理
”企业要发展,要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实现预定的目标,就必须重视财务预算工作,只有搞好财务预算工作,才能很好的筹划未来,明确奋斗目标,实行目标管理,有效的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
财务预算就是对企业未来的财务活动发展状况,按照事物发展趋势,进行合乎客观规律的预算与估量,据以提出未来一定时期内目标和措施,是根据财务预测以货币形式表示财务方面的经营计划。

Ⅳ 我想加盟财务管理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记账公司属于企业服务类公司,目前国内这种公司非常多,每个城市都有,一线城市应该会有几千家,这样的公司成立门槛很低,所以大的公司开设分部很容易,一般不会以加盟的形式进行,当然也不是绝对的,可以问几家大的公司试一试,建议自己直接开一家即可,无需加盟,祝您早日开始自己的新事业!

Ⅳ 国家对连锁加盟的有哪些规定

商务部令2004年第25号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特许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投资设立特许经营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但不得再次转授特许经营权;或者将一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该被特许人可以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也可以在该区域内设立自己的特许经营网点。

第五条 开展特许经营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特许人不得假借特许经营的名义,非法从事传销活动。

特许人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

第六条 商务部对全国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特许经营当事人

第七条 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三)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四)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五)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六)具有良好信誉,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第八条 被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与特许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固定场所、人员等。

第九条 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约定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二)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人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

(三)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四)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信息;

(二)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使用并提供代表该特许经营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册;

(三)为被特许人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销售、业务或者技术上的指导、培训及其他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为被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特许人或者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特许人不得强行要求被特许人接受其货物供应,但可以规定货物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或提出若干供应商供被特许人选择;

(五)特许人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六)合同约定的促销及广告宣传;

(七)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被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特许人授权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二)获得特许人提供的培训和指导;(三)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时获得由特许人提供或安排的货物供应;(四)获得特许人统一开展的促销支持;(五)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被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展营业活动;(二)支付特许经营费、保证金;(三)维护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未经特许人许可不得转让特许经营权;(四)向特许人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合同约定的信息;(五)接受特许人的指导和监督;(六)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七)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二)授权许可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期限、地点及是否具有独占性;
(三)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支付方式以及保证金的收取和返还方式;
(四)保密条款;
(五)特许经营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控制及责任;
(六)培训和指导;
(七)商号的使用;
(八)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使用;
(九)消费者投诉;
(十)宣传与广告;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条款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特许经营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下列几种:

(一)加盟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二)使用费:是指被特许人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

(三)其他约定的费用:是指被特许人根据合同约定,获得特许人提供的相关货物供应或服务而向特许人支付的其他费用。

保证金是指为确保被特许者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一定费用。合同到期后,保证金应退还被特许人。

特许经营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商定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年。

特许经营合同期满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可以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特许经营合同的续约条件。

第十六条 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原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者其他标志,不得将特许人的注册商标申请注册为相似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商标,不得将与特许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请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商号,不得将与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门店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中。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特许人应当在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十九条 特许人披露的基本信息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从事特许经营的年限等主要事项,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内容和纳税等基本情况;

(二)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点、经营情况以及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表等,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被特许人占被特许人总数比例;

(三)商标的注册、许可使用和诉讼情况;商号、经营模式等其他经营资源的有关情况;

(四)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收取方法及保证金返还方式;

(五)最近五年内所有涉及诉讼的情况;

(六)可以为被特许人提供的各种货物供应或者服务,以及附加的条件和限制等;

(七)能够给被特许人提供培训、指导的能力证明和提供培训或指导的实际情况;

(八)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曾对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等;

(九)特许人应被特许人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资料。

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被特许人遭受经济损失的,特许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自己经营能力的资料,包括主体资格证明、资信证明、产权证明等。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等合同约定的资料。

第二十一条 在特许经营期间及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被特许人及其雇员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二条 未与特许人鉴定特许经营合同,但通过特许人的信息披露而知悉特许人商业秘密的人和申请人,应当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泄露、向他人透露或转让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五章 广告宣传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在宣传、促销、出售特许经营权时,广告宣传内容应当准确、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骗、遗漏重要事实或者可能发生误导的陈述。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广告宣传材料中直接或者间接含有特许人的经营收入或者收益的记录、数字或者其他有关资料,应当真实,涉及的地区及时间应当明确。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不得以任何可能误导、欺骗、导致混淆的方式模仿他人商标、广告画面及用语或者其他辨识标记。

第二十六条 在特许经营推广活动中,特许人不得人为夸大特许经营所带来的利益或者有意隐瞒特许经营客观上可能出现的影响他人利益的情况。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和协调,指导当地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特许人、被特许人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第二十八条 特许经营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行业规范,开展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第二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其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备案情况报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在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专利许可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并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备案事宜。

第三十一条 在开展特许经营活动之前,特许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事宜。

第七章 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业务。

第三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增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范围,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及董事会决议;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修改);
(四)证明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有关文件资料;
(五)反映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基本信息资料;
(六)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七)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审批部门应当在收到上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申请人获得批准后,应在获得审批部门换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变更手续。

第三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在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原审批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外国投资者设立专门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时,除符合本办法外,还须符合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将已开展业务的情况向原审批部门备案,继续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按本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 港、澳、台投资企业在内地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九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条 特许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广告宣传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 2月 1日起施行,原国内贸易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Ⅵ 财务代理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

财务代理代理做帐的收费标准,由当地的代理做帐机构确定,报经物价局核准,各地差异很大的,国家没有统一规定。

Ⅶ 连锁店如何管理财务呢

与其他一般商店一样,连锁店的资金周转也极为重要,正确的资金周转,不单是资金的筹措,还要扎实地管理日常的资金收支。按照帐簿,正确地预测什么时候需要多少资金,有计划地筹措使用资金,使将来不致发生资金困难,是维护连锁店信用和形象的保证。为使资金有计划地周转,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确实管好现金和银行存款。连锁店应编制每一期间现金剩余与不足的情况,编制现金预算,规划未来的现金流入量和流出量。 2.确实掌握借贷关系,正确地预算销售计划中将来的收款和付款,把必要的营业费用估计好。 3.整理好资金周转表,计划好长期和短期的收支计划。 4.为保持收支平衡,要研究筹措资金,延长支票和赊购支付期限的对策。 (二)大力推行电脑化存货控制系统 连锁店作为一种新型的零售商业形式,一切要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经营手段,传统的商品库存、价格及类别管理已不再能适应现代连锁店资产、财务管理上的要求,已有越来越多的公司应用电脑化存货控制系统来控制存货量,而连锁店,尤其是超市条码的运用特别适合存货的电脑化管理。连锁店的顾客将其所要的物品到柜台结账时,收银员将每件物品通过电子读码,以便将货物已被买走的信息传达给后台电脑,而电脑在收到讯息后就会立即将该物品的库存量调低,并且当存货量已降到再订购点时,电脑就会印发订单给供应商以补充存货。连锁店总部受到供应商交来的货物时,电脑再向上调整库存量。这样,对连锁零售店与供应厂商两方面都带来了便利。如日本“花王”与零售网点电脑连网后配置了机器人管理商品分配、包装,及时交由运输部门送到零售网站,及时保证了供货,同时也提高了企业销售额。因此,在近年日本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花王”仍保证了领先增长的地位。 (三)积极开拓筹资渠道及新的合作形式 资金的筹措是连锁业发展的一个关键,发展中的连锁业要积极开拓筹资渠道及新的合作形式。当然,借鉴“肯德基”国际连锁集团采用的发展“特许加盟”连锁店的策略,也是国内连锁店开拓发展的一个很好的方法。总部在出卖特许权获得一笔可观的特许费用外,通过加强管理,还可获取一定百分比的管理费用。当然,首先要创造一个象“麦当劳”、“肯德基”那样响的牌子,具有较高的无形资产价值,这样,可在合作中科学、合理地提出无形资产投资的股份比例。上海华联超市公司已在这方面作了可贵的尝试,一些便民连锁店通过政府部门的协调帮助,也吸引了不少加盟连锁店,对壮大企业实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抓紧高级财务人员的培养和管理 连锁店是现代化的零售企业,需要大批的现代化管理人才,特别是复合型人才。人才的缺乏是日益影响连锁店发展的一大因素。从事连锁店事业的人才,尤其是财务方面的人员需要学习很多更新的东西,现在开办连锁店的同时,也正是这批人才形成的阶段,连锁店有意识地为商店物色人才。 发掘培养的途径:一是“发掘至上”,可以从本企业物色、培养专门人才,这类人才对企业熟悉,有感情,稳定性也较高,可外派进行培训、考察,使其超常发展、迅速成为本企业财务及其它部门中坚力量。二是“筑巢引鸟”,招聘或礼聘海外考察、学习归来,对连锁业经营管理熟悉有研究的专业学者,让他们来指导企业发展,“拿来主义”可省去不少盲目探索的时间。三是“双向交流”,可与有关财会院校订立双向交流合同,让院校为本企业负责职员、财会人员的培训提高,又每年吸收院校毕业生加盟企业,院校教师也可定时来企业带职实习。

Ⅷ 我想加盟代账公司,怎么加盟

成立代理记账公司,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申请代理记账时,需要向审批机构提交申请报告,并附上以下材料:
1、申请机构的协议或章程、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雇员身份证明、会计代理记账业务主管机关、会计师或以上资格证书及在代理记账机构专职工作的书面承诺;
3、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的办公地址、办公楼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以及该事业单位名称的有关材料等。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您在做任何投资之前,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产品的投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谨慎评估产品后,再自身判断是否参与交易。

应答时间:2021-01-1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Ⅸ 加盟、连锁、代理三者之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加盟店:以相同的经营项目、产品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模式、价格体系、CI识别系统等为要求招商,寻求志同道合的人士复制这个体系开展经营活动,收取相应加盟和管理费用。作为基础和招商可行性说服因素,运用这个体系的总店首先在经营上是成功的。

连锁店:相同的经营项目、产品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模式、价格体系、CI识别系统等。自我复制扩张,不寻求外部加盟。

代理商:根据厂家要求和自身条件,双方进行协商、签约,获得销售权即可,经营上自由灵活。

区别主要是:加盟和连锁是企业的经营模式的不同,代理是一种营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