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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直招加盟

发布时间: 2021-07-19 15:27:45

1. 招商 代理 加盟 分别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

招商,即招揽商户,它是指发包方将自己的服务、产品面向一定范围进行发布,以招募商户共同发展。
代理:法律上指以他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代理的产生,有的是受他人委托,有的是由法律规定,有的是由有关部门指定。
加盟:所谓的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或者说加盟连锁总公司与加盟店二者之间的持续契约的关系。根据契约,总公司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商业特权,并加上人员培训、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及商品供销的协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对的报偿;它是一种经济而简便的经商之道,经由一种商品或服务以及行销方法,以最小的风险和最大的机会获得成功。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
而且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也会先将本身的know-how、技术…等经验,教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都必须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事业之获利为共同的合作目标;而加盟总部则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质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证金以及权利金等。

2. 怎么跟公司谈加盟的技巧求答案

把下面的搞清了就知道怎么谈了.在签约之前,哪些权利义务是您必须确保的?有的加盟者在签约加盟之后,发现实际的经营情况与配合方式,和加盟之前所想像的有很大差距,因而对总部怨愤不已,大有悔不当初的感觉。而站在连锁加盟总部的立场,对于加盟店的配合也是感到相当无奈,要不是嫌弃总部活动办得太多,要不然就是根本不配合总部。对合约的精神不了解,在经营上又过渡依赖总部,自己不认真经营。十大最常见的加盟纠纷依次为:一、加盟店对于总部所提供的行销支援与辅导不满意;二、加盟店对总部所提供的商品价格不满意;三、加盟店对总部的政策配合度与执行力很低;四、加盟店对于每月的营业额并不满意;五、加盟店与总部之间对于商品采购限制不得自行进货的争议;六、加盟店对于总部所举办的促销活动不愿意配合;七、加盟店与总部之间对于商圈保障范围的看法分歧;八、加盟店对于总部举办的教育训练不配合;九、加盟店对:每月缴交的权利金与管理费用有争议;十、加盟店不能每月按时缴交贷款。无论是加盟店对于总部的抱怨,或是总部对于加盟店的不满,在彼此互动的过程当中,都会造成争执与纠纷不断。有人形容特许加盟体系下,总部与加盟店之间的关系就像结婚一样,婚前要看清楚,婚后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要太计较。但也有人的看法是,二者之间的关系就好像古时春秋战国时代,君主与诸侯之间的关系,结合点是在利益方面,彼此既联合又相素猜忌。如此混乱又暧昧的关系下,的确是很容易发生意见不同的争执,如果双方不能理性而冷静地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共识,纠分必然将发生。因此,除了加盟店本身应具备正确的观念,配合总部的整体政策外,特许总部也应该负起责任,让加盟店降低进货的成本、提升营业额、好让加盟店更有向心力。十大常见加盟纠纷之一对于总部行销支援与辅导的不满,几乎是不分任何业种,成为加盟者共同的心声,但更为有趣的是,加盟店的抱怨在内容上又可分为两类,第一种抱怨总部没有任何动作,或是似有基无的关注,对该店业绩或是经营的瓶颈,毫无帮助可言。相对于总部不做行销辅导或做的不够确实的抱怨,也有加盟店认为总部干预太多,今天要求那个,明天又要配合这个,加盟主不堪其扰。因此,对加盟总部而言,在行销支援与辅导这方面的角色扮演,轻重拿捏的分寸非常重要。一般常见的加盟店老板心态,通常只在经营产生困难时,才会想到要向总部请求支援,获利稳定时就把总部的规定当成控制个人自由行为的约束。对于加盟者来说,首先要鉴别总部所具实施行销与辅导的能力。这包括:第一、任何政策的推动,都需藉由人的动作来执行。以便利商店来说,基本上每7家到15家,总部就有一位专任负责辅导该区域的辅导人员,假设该总部现有300家加盟店来计算,光是辅导人员至少就要有20位。所以,询问加盟之余,不妨顺便对照一下该总部辅导人员与现有加盟店的比例。倘若换算的结果,幅度差距太大,那么也许对于总部后续的辅导与支援,加盟者要多加思量。第二、辅导人员是属于专业专责的工作,不是总部随便对外招募的人才就可以胜任。消息:因此,所选择的加盟总部,最好已有一定数量的直营店,总部为了培训与留住人才,会从直营店挑造优秀的干部,担任区域辅导的工作,而这样的辅导人员,因为具有门市的实务工作经验,在与加盟店协调沟通的过程中,比较能够真正体会门市经营的困难与立场,做出正确的建议,而不会流于只是总部的传声筒。第三、加盟店向总部提出行销支援的请求时,通常是在营收状况不理想。总部要来对加盟店对症下药,不可能只单凭直觉,这就要求总部真正拥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办法,一定要有一些相关的表格,例如营业日报表、单日营收统计表等,教导加盟店如何计算填写,并要求加盟店按时回报总部。同时,加盟者也要相信这一点,只有总部规范要求多,成功机率才会大。加盟店并非完全没有责任,总部与加盟者在事先应该彼此已有一定的任信与认同。切不可认为加盟就等于当了老板,自己高兴怎么做就怎么做。不愿接受总部的规范,那么可以符合这样条件的加盟总部,恐的也无法保证日后的营收是否真能稳当。所以,这之间的利害得失,在加盟之前,加盟者要自己先衡量清楚。加盟绝不只是总部向加盟者收取加盟金、权利金、加盟者取得品牌、签约之后就有互不相干的合作关

3. 有些企业为什么要招聘加盟

最近深圳华天谋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在招聘总经理职位CTPM华天谋--江苏、广东分公司人员招聘信息江苏分公司人员招聘信息(办公地点:常州)要求:江苏省本地户口或立志在江苏发展的人士加入分公司总经理各 1名主要职责:1、根据总部的要求,合理利用公司资源,积极挖掘市场潜力,保质保量完成下达的项目数以及销售目标;2、熟悉现场生产综合管理咨询行业;3、组建、激励并有效地管理团队,带领团队开展并达成公司制定的目标;4、上传下达公司相关政策,配合公司总部完成分公司的销售、项目任务; 入职要求:1、能够根据客户企业的要求,深入企业进行管理诊断,并撰写诊断报告书和项目建议书;2.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客户保持有效的沟通,在解决项目异议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并通过论证、沟通,与客户达成一致;3. 结合咨询方案对客户进行系列的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组织客户实施解决方案;4. 跟踪客户咨询方案实施的效果,并持续改进,实现双方长期合作的目标;5、35岁左右,有硕士学位优先;6、8年以管理工作经验,3年以上世界500强企业高层管理经验,有分支机构、办事处管理经验者优先;7、有6S、TPM、精益生产、6Sigma等工作经验或企业现场管理咨询经历者优先8、具有良好的管理能力、团队合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内部及外联);9、具有经营理念,愿意共同发展;10、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抗压能力强。11、较好的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需具备一定的现场组织和演讲能力。 分公司副总经理各 1名主要职责:1、协助分公司总经理根据总部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下达的项目数以及销售目标;2、协助分公司总经理组织、监督分公司公司各项计划的实施;3、协助分公司总经理对干部、员工进行培养;4、在总经理缺席时,受托代行总经理职务。5、分公司总经理临时授权的其他工作。 入职要求:1、能够根据客户企业的要求,深入企业进行管理诊断,并撰写诊断报告书和项目建议书;2.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客户保持有效的沟通,在解决项目异议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并通过论证、沟通,与客户达成一致;3. 结合咨询方案对客户进行系列的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组织客户实施解决方案;4. 跟踪客户咨询方案实施的效果,并持续改进,实现双方长期合作的目标;5、35岁左右,本科以上学历优先;6、8年以管理工作经验,5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3年以上团队管理经验;7、有6S、TPM、精益生产、6Sigma等工作经验或企业现场管理咨询经历者优先;8、具有良好的管理能力、团队合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内部及外联);9、具有经营理念,愿意共同发展;10、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抗压能力强;11、较好的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需具备一定的现场组织和演讲能力; 分公司项目总监各 1名主要职责:1、保证分公司所有项目完全按照公司总部规定进行; 2、根据项目计划,负责组织保证计划按期完成; 3、负责分公司各个岗位人员的合理调配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4、负责组织分公司有关人员研究解决项目过程中存在的技术和质量问题,主持召开每周作业例会,安排布置项目执行; 5、制订及编写项目标准化文件交有关部门审核,经总部负责人批准实施,并确保有关项目操作的指令能严格执行;6、负责本部门各级人员的培训; 7、负责建立自查制度,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监控; 8、一个项目完成后负责审阅相关文档; 9、参与验证及再验证工作,并负责制订该工作计划及实施细则;10、检查制止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各类行为,并立即报告总部负责人; 11、负责分公司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分公司项目操作中老师安全;12、负责对分公司人员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入职要求:1、能够根据客户企业的要求,深入企业进行管理诊断,并撰写诊断报告书和项目建议书;2.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客户保持有效的沟通,在解决项目异议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并通过论证、沟通,与客户达成一致;3. 结合咨询方案对客户进行系列的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组织客户实施解决方案;4. 跟踪客户咨询方案实施的效果,并持续改进,实现双方长期合作的目标;5、35岁左右,本科以上学历;6、8年以管理工作经验,5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7、有6S、TPM、精益生产、6Sigma等工作经验或企业现场管理咨询经历者优先;8、具有良好的管理能力、团队合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内部及外联);9、具有经营理念,愿意共同发展;10、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抗压能力强。11、较好的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需具备一定的现场组织和演讲能力。 咨询顾问各 7名1、能吃苦耐劳、有团队奉献精神及协调组织能力;2、语言标准、口齿清晰、表达能力强,有内训师经验者优先;3、在制造行业中基层10年以上工作经历,有改善推进办专职优先;4、有6S、TPM、精益生产、6Sigma等工作经验或企业现场管理咨询经历者优先; 5、不得兼职,在江苏居住者优先;6、有开拓进取精神并热爱咨询事业,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心具较高的抗压力;7、具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语言表达、书写能力,具备优秀的领导能力及团队精神;8、有团队合作精神和敬业精神,思维开阔和有创新意识。9、32岁左右,本科以上学历优先;更多信息可参考他们公司

4. 加盟店需要些什么条件要办理什么程序吗

加盟连锁店有三种形式:

1、直营连锁店

2、非直营连锁店

3、自愿连锁店

5. 加盟是怎么一个过程,赚的钱过总部得吗还是……

问:加盟是什么?

答:何谓加盟所谓的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而且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也会先将本身的know-how、技术…等经验,教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都必须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事业之获利为共同的合作目标;而加盟总部则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质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证金以及权利金等

有如下共同步骤:
一、 媒体宣传,传递信息 在这一阶段主要以讯息传达为主,把招募加盟店的开发地点及基本信息传给大众,如同招募方式中所讨论的,以不同的媒体或方式将招募信息传递给有意加盟者。
二、 回应电话或传真 连锁加盟企业多半设有专线电话或传真号码,以供有兴趣的人索取资料,除此之外也备有书面或口述材料,由专人提供解答,但一般都是仅就初步加盟状况做解说。因为这个步骤是为了回应有意加盟者,并且对加盟者作初步过滤。一般加盟广告并不能很清楚地说明细节,有些企业甚至提供24小时电话语音资料说明。
三、 提供有兴趣人士的基本加盟资料 如果加盟者符合基本要求,一般会提供较完整的书面资料以供参考,同时会要求与加盟者约谈,或出席连锁加盟企业的说明会,虽然电话或传真能提供比招募广告更详细的资料,但是经过初步过滤的有意加盟者,可以由邮寄获得完整的书面资料,甚至包括加盟申请书。
四、 约谈审核 由于很多加盟店主的特点,不容易由电话或传真资讯中判断,在约谈中观察加盟店主,是所有连锁加盟企业不可缺少的步骤,约谈方式有个别约谈、团体座谈,甚至包括模范门店参观。在约谈时,许多对加盟店主本身的审核观察,也会在这一步骤中进行,正式约谈的重点,除了观察、了解加盟者的理念及状况外,最重要的就是使加盟者认清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五、 签约加盟预约 如果加盟申请者初步符合要求,在竞争激烈的加盟行业,会有所谓“加盟预约”的签定,以确保准加盟者不被同行抢夺。

六、 加盟店地点评估 除了特许加盟制外,加盟店都需要拥有自有店面或承租店面,所以加盟店必要的审查条件包括加盟店地点评估。 开店的地点对成败有决定性的影响,立地环境与连锁业者有密切的关系,加盟店的成败,会影响到整个加盟系统的形象,但加盟店的营运成功与否,加盟店地点也是关键条件,所以在正式签约之前,一次或者多次到加盟店评估地点,是必要的措施。加盟店的门店大都由加盟主物色,企业则提供针对公司商品的市场专业调查和获利评估,其中包括专业的商圈评估、各时段人口流动的差异性、竞争对手状况、消费者及人口分布与结构、交通状况、未来趋势等等。

七、 审查加盟店主财力及其他条件 一个优良的门店必须考虑门店本身、门店地点、资金、商品、人员5个条件。除了加盟店地点及加盟店主本人外,加盟店主对财力及其他条件也必须一并考虑,但通常是以财务状况为主。加盟时自然需缴交一定金额的加盟金或权利金,之后有的企业则规定加盟主每月固定缴月费(也有按营业额抽成或直接供应原料或材料),除了一般财务条件审核外,有时也包括贷款及财务周转能力。

八、 事业经营计划的制定与沟通 根据所做的各项调查,为成立加盟店做事业经营计划,事业经营计划中以人力及资金的安排与运用最为重要。 1. 人力安排及运用 国内的加盟店人员安排与管理,除了个别公司的特殊关系外,大都由加盟店自行负责,加盟总部只负责招募的辅导及加盟店人员的训练。由于一个合适的加盟店主,如果不能有效地雇聘、管理正职、兼职人员,就无法将加盟店经营得很出色,所以虽然人力安排的能力不是第一考虑,但是多半会有一套完整的安排程序,提供给加盟店主参考,并定期给予辅导。 2. 资金的安排及应用 加盟店的财务与总部基本上是分不开的,除了部分加盟店的收入必须先汇回公司,再由公司汇入加盟店帐户中,加盟店大都是独立的财务个体。

九、 签约 如果有意加盟者符合连锁加盟企业的个各项条件,接下来就是讨论签约事宜,尤其对加盟店与连锁加盟企业总部之间的权利义务条件,必须经过认定签署。 加盟合同是连锁双方未来合作愉快与否的基础,它规范了总部与加盟店权利与义务的长期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必须详细研究起内容并逐条了解,必要时最好请教相关的法律专家。有一些事项在合同中必须特别注意: (1)加盟金、权利金、保证金、广告费、服务费等项目之列举是否清楚?收取实际及金额如何?是否具备有退还条款? (2)解约之构成条件如何?手续或程序?不同状况解约下的解约金、损害赔偿等,各金额之退还成数与方式如何? (3)双方的利润分配方式是否清楚?是否可能有其他意外的状况发生? (4)和约终了后,双方之权利与义务如何? (5)总公司对加盟者之服务与指导,是否也能详细列出,而不是以含糊的方式交待而已。

十、 加盟店主对相关员工的培训 连锁加盟企业招募加盟店主,通常以具有相同或类似经验背景的对象为主,但也可招募缺乏经验但却具潜力的加盟者施以训练。一般可分为对加盟店所做的店主训练,以及对加盟店员所做的员工培训两种。如果加盟店主无法或不愿意参加训练,可以以此拒绝加盟。 由于特许加盟涉及经营和法律等多方面的内容,投资者必须了解必要的相关经营和法律知识,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合理规避经营风险。

6. 加盟的时候该怎么联系总部

我们要是想跟自己想加盟的品牌总部取得联系,其实是有很多途径的。条条大路通罗马,只要我们想,这个世界上是不会有难题阻碍我们找到总部的工作人员的。其中,最为有效的方法是在互联网上直接搜索加盟总部的联系方式。我们可以在加盟品牌的官网中找到这些方式,在这些网站中一般他们会把他们的联系方式放到该网站最显眼的地方,有可能我们一打开他们的官网就会有弹窗出来,告知我们是否要跟他们取得联系。我们拨打他们的热线电话就可以联系到该总部的工作人员。除了上网找他们之外,我们还可以去找他们的在线客服,还有他们官方的微信公众号,或者是跟他们留言。这些方式都能够让我们很快的跟总部取得联系。那么假设要是他们总部没有官网的话,我们该如何去找他们呢?
如果说我们加盟的品牌,他们连自己的官网都没有的话,我们就不要对他们的品牌表现的有热情的加盟意愿。因为,你可以想象一下,要是一个品牌连自己的官网都没有做的话,那么他们自己本身的实力也是不咋样的。而且这个时代是互联网时代,一个品牌都没有自己的官网,是十分落伍或者有可能是不正规的,因此我们就不需要再进行跟总部联系了。

7. 请问直营和加盟的区别 收入怎么分配

简单理解就是:直营是公司总部自己直接投资的,收入完全由公司总部掌握;加盟是加盟商自己投资的,扣除加盟相关的费用后收入归加盟投资者自己。

1、加盟: 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特许者)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被特许者)有偿使用其名称、标志、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经营模式。

2、直营: 指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本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此连锁形态并无加盟店的存在。总部采取纵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掌管所有的零售点,零售点也毫无疑问地必须完全接受总部的指挥。

直营连锁的主要任务在“渠道经营”,意思指透过经营渠道的拓展从消费者手中获取利润。因此直营连锁实际上是一种“管理产业”。

(7)总部直招加盟扩展阅读:


1、加盟的优点在于:特许者只以品牌、经营管理经验等投入,便可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不仅能在短期内得到回报,而且使无形资产迅速提升。被特许者可以在选址、设计、员工培训、市场等方面,得到经验丰富的特许者的帮助和支持,使其运营迅速走向良性循环。

缺点是自负盈亏,公司提供协助,主要经营者是自己。说白了经营好坏,是赚是亏看自己怎么经营了。

2、直营的优点在于:公司统一管理,统一调度,能够使品牌影响力最大化,同时能够使信息及管理资源等共享化。

缺点是资金投入更大,成本更高,而且灵活性差,营销调整速度慢,很难做到因地制宜。



8. 办加盟店需要什么条件

1、:选对加盟厂家; 2、: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机会越大;3、:最好能与连锁总部“面对面”;
另外:加盟签约十大注意事项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补充: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补充: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把合约内容看清楚再签,逐一了解内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确的地方,都应该向总部人员询问清楚。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