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注册商标就可以加盟连锁店了吗
35类是广告,商业管理 ,替他人推销 其中有一个特许经营 ,但是并不是必须注册35类才可以加盟连锁店,35类是服务类商标,主要针对例如招商加盟服务,例如5188等等。具体详细可咨询熙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贰』 个体工商户自有商标,可以品牌招商吗
您好,个体也是可以的,只要你的商标成功,别人就可以加盟,现在加盟是35类。如果这个类别以及产品商标都下来了,就可以使用,可以招商,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望采纳,谢谢!
『叁』 个体工商户能不能开连锁店
个体工商户是不能开连锁店的,需要注册公司后才可以开连锁店,连锁店需要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根据《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设立的条件
(一)连锁店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组成;
(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购销分离,统一质量标准,实行规范化经营管理;
(三)总部应具备企业法人条件,配送中心可以是总部内设机构,单独设立的配送中心应由总部控股;
(四)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个体户商标能加盟连锁吗扩展阅读:
《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 连锁店的名称。配送中心以及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参股设立的门店,其名称中可以使用总部名称中的字号。与总部没有资产关系的门店,经总部同意,也可以使用总部名称中的字号。
总部的名称中,可以使用“连锁”字样;使用总部字号的配送中心、门店的名称也可以使用“连锁”字样。
『肆』 商标注册后的个体户能否开连锁
可以,不注册也可以,只是你要想做大 必须注册
『伍』 加盟连锁店属于个体工商户还是企业
属于个体工商户,还有看是否是个体和企业的区别最主要的就是是否有验资这一步(注册资金)
『陆』 我是个个体户,想注册个商标,好开分店。请问要多久,多少钱,都需要什么
注册商标的时间大约一年半左右,如果是自己去办,是1000元官方费用,如果委托代理公司办理则需多付600-1000不等的代理费。
如果是以个体工商户的字号来申请的话,只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商标标样、商品或服务分类以及代理委托书即可;
如果是自己去办的话,就需要填写注册申请书、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标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当然如果你是个体工商户的法定负责人,还可以以你个人的名义申请,如果以个人名义申请的话,除上述资料外,再提供一份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了。
『柒』 我是经营是个体户以后要做大做强自己的品牌,走向连锁,但不知道怎么注册商标和商标注册的流程,求高人指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可以找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更为专业
『捌』 品牌商标权在公司名下,可以利用该商标开连锁个体户吗
自己公司注册的商标,公司是商标的权人,公司又是自己的,等同于商标是你自己的。可以用来开连锁个体户,如果实在不放心,可将公司名下的商标授权给连锁店。
商标侵权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玖』 个体工商是否可以发展加盟店是否可以注册商标
个体工商户是不可以发展加盟店的,需要先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后成立公司,在成立公司后可以开展连锁加盟。其商标是可以注册的。
根据《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设立的条件
(一)连锁店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组成;
(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购销分离,统一质量标准,实行规范化经营管理;
(三)总部应具备企业法人条件,配送中心可以是总部内设机构,单独设立的配送中心应由总部控股;
(四)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个体户商标能加盟连锁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