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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加盟连锁配药

发布时间: 2021-07-15 00:12:18

Ⅰ 想开个卖农药的店,需要办啥手续

开化肥店好办理执照。农药涉及到专业配药,治疗问题,轻易不给办理。多数为开了化肥执照也一起卖农药。工商多要点税收就行,这个行业很挣钱。我的就是农资连锁店

Ⅱ 农药配制方法

制农药时应注意的事项、哺乳期妇女不能参与配药和喷施农药,确定当地条件下的用药量。关注环保、配制和使用农药时要佩戴一定的防护用品,以免药液泄漏;配药器械一般要求专用. 其次,固体药要用秤称量,当天用完,如有必要必须在植保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远离儿童;不提倡以综合治理为由,防止粉尘飞扬。建议大家按规定处理农药包装物。请注意;药品存放要安全;计算后的制剂取用量;少数剩余和废弃的农药应该深埋入地坑中,以免出现差错。 最后;不能用手伸入药液或粉剂重搅拌,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颗粒剂撒施。 再有,不能用口直接吹、使用方法。当天配好的,如遇喷雾器堵塞;处理粉剂时要小心,抵制污染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小溪。不得在河流;喷雾器不宜装得太满,每次用后要洗净,为用户定量提取提供了方便的条件,要严格按规定量提取。有的厂家在产品包装时设计配备了刻有标记的小容器随产品一同出厂销售、井边冲洗,开启、河取水: 首先,不能用盛药水的桶直接下沟。液体药要用有刻度的量具,配置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农药商品使用说明书和标签内容,药液调配时要认真计算制剂取用量和配料用量;孕妇,不能随意使用普通瓶盖计量倒药或饮水桶配药,将各类药同时混配兑水喷施

Ⅲ 农药复配有什么规则

为延缓抗药性和兼治病虫、杂草以提高农药防治效果根据一药多治的原则按照农药一定的混合比例采用复合配制方法配成的农药称为复配农药。复配农药是针对害虫的抗药性和开发新农药品种的困难性而发展起来的,近来农药研究的进展表明,要克服和延缓害虫的抗药性,延长老的农药品种的使用寿命,进行农药复配使用,是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许多农民朋友就希望通过一次混用两种或几种药剂达到兼治的效果;也有人希望通过混用,提高药剂防治的效果和速效性。不管是否混用都应注意以下三点原则:
1.不改变物理性状,即混合后不能出现浮油、絮结、沉淀或变色,也不能出现发热、产生气泡等现象。如果同为粉剂,或同为颗粒剂、熏蒸剂、烟雾剂,一般都可混用;不同剂型之间,如可湿性粉剂、乳油、浓乳剂、胶悬剂、水溶剂等以水为介质的液剂则不宜任意混用。
2.不引起化学变化,包括许多药剂不能与碱性或酸性农药混用,在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碱性条件下,氨基甲酸酯、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福美双、代森环等二硫代氨基甲酸类杀菌剂易发生水解或复杂的化学变化,从而破坏原有结构。在酸性条件下,2,4-D钠盐、2甲4氯钠盐、双甲脒等也会分解,因而降低药效。除了酸碱性外,很多农药品种不能与含金属离子的药物混用。二硫代氨基甲酸盐类杀菌剂、2,4-滴类除草剂与铜制剂混用可生成铜盐降低药效;甲基硫菌灵、硫菌灵可与铜离子络合而失去活性。除去铜制剂,其他含重金属离子的制剂如铁、锌、锰、镍等制剂,混用时要特别慎重。此外,石硫合剂与波尔多液混用可产生有害的硫化铜,也会增加可溶性铜离子含量;敌稗、丁草胺等不能与有机磷、氨基甲酸酯杀虫剂混用。因为一些化学变化可能产生药害。
3.生物农药不能与杀菌剂混用。在保证正常发挥各自原有作用的前提下,尽可能考虑以下互补效果:复配杀虫、杀菌甚至除草剂,兼治同时发生的多种病虫草害,或混用不同杀菌谱的杀菌剂,扩大防治对象,达到减少施药次数的目的。这要求选择适当的时机和药剂。如在小麦抽穗灌浆期,混用三唑酮、吡虫啉和磷酸二氢钾既可兼治蚜虫、白粉病和锈病,又能促进小麦旗叶的生长,增加光合作用,延长小麦生长期,防止干热风的危害。

Ⅳ 农药生意怎么做

做农药生意和开诊所是差不多一个性质的.如果要做好农药生意.就得懂得植保知识和对病虫草害的认识.以及农药成分的了解.
简单的说.有人过来买药了.农民自己一般都不知道需要用哪种药.你需要问他买农药的用途.是打什么庄稼.是病害还是虫害草害.人够根据不同的作物配药.达到防治病虫草害的目的.
具体开店流程是先找好门店.严格的来说.一般经营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仓储面积不少于50平方.找好店面的同时办理营业执照和农药经营许可证.因为办证慢需要提前着手.同时联系厂家采购产品.
建议如果没卖过农药.可以先找个农药厂家或者经销商.从业务员做起.慢慢学习积累经验再考虑开店.

Ⅳ 我家种了4亩西红柿.去农药经销店购买农药.可是经销商给我配药造成药害.请问这个要怎么赔偿

如果不是实验用药,造成的药害一般经销商不会负责,若是经销商自己给你配的药,可以要求其赔偿,自己去挑选的药,希望就不大了。

Ⅵ 有农药化肥加盟吗我想加盟

目前全国性的连锁,真没有。
基本上都是一方诸侯,你先说说自己地点,资金实力的话,会更好一些。

Ⅶ 我想做农资(化肥和农药)代理商和经销商,第一步该如何做,如何和厂商合作

做代理找我吧 我是厂家化肥 没有任何中介费

Ⅷ 请教农药配药问题

20%的百草枯
果树下除草的稀释倍数和上面的公式没有必然的联系.。正常20%百草枯在果园的用量在200-300克/亩,正常一亩地用2-3桶水,按照一桶水15kg,每桶水用药大约100-150克,制剂稀释倍数大概是15kg/150克=100倍

考,这样用药太多了。稀释太少了。

Ⅸ 开农药店怎样办理手续

一、开农药店具备的条件:
农药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农药经营。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不少于一名的植保专业技术人员;
2、有符合规定要求的销售、仓储场所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等设施、设备;
3、有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员工业务培训制度;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具体前置许可项目请登录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前置审批参考目录》查询)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港、澳居民、台湾农民、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Ⅹ 开个农药店要怎么做需要什么证件和资格证书

先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种子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然后凭许可证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农作物种子经营。

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时申请人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种子检验人员、储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3、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4、种子经营场所照片。

“许可证”分为A、B两种;

经营种子范围包括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用A证,

经营种子范围仅为主要农作物常规大田用种和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用B证,

期限均为5年。对于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袋种子的,或受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形式委托代销种子的,种子经营者在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内依法设定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经营种子的,可以不再办理许可证,但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

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者书面委托其他企业和个体户代销种子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和期限内委托,委托经营者凭营业执照、书面委托和加盖公章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开展种子代销业务,并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

拓展资料:

根据2001年修改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单位才能经营农药:

(一)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

(二)植物保护站;

(三)土壤肥料站;

(四)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

(五)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

(六)农药生产企业;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若经营的农药属于化学危险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

另外,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农药:

1.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2.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

3.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4.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