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加盟店的利与弊有哪些
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而且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也会先将本身的经验,教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都必须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事业之获利为共同的合作目标;而加盟总部则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质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证金以及权利金等。
加盟店的好处主要有:品牌支援、市场支援、人才支援、培训支援、技术支援等;
加盟店的不好主要有:加盟店容易各自为阵,缺乏团队合作精神、产品价格体系容易混乱、容易丧失忠诚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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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合同约定加盟店不得私自在外面拿货,现在加盟店违反了约定,总部该如何维权
如合同合法有效,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主张违约责任
⑶ 如果连锁总部经营不善倒闭了,连锁下面的加盟店怎么办也强制被关闭还是怎么样
如果总部倒闭,连锁的加盟商可以选择对自己的经营产品和进货渠道进行调节,确保自己安全。
⑷ 加盟店倒闭欠管理费怎么办是以个人加盟的。如果不给,有什么后果
总部倒闭,即便是加盟店对外澄清关系,但是在权益上已经受到的损伤有三方面:
1.可能债务的产生 消费者持有的储值卡、礼券、折价券、抵用券,都是属于企业的或有负债,如果消费者持着这些券到加盟店门市要求兑现,加盟店是换还是不换?这些将是加盟店最为棘手的问题。
2.商誉及生意受损 连锁总部倒闭的事件经过媒体的喧染报道,让社会大众以“特殊的眼光”看待这个连锁品牌。权益受损的消费者已经对这个连锁品牌投下不信任票,其它一般的消费者会怀疑这间连锁店的信誉有问题,肯光临的更是少之又少。门市的生意在短期间内,将会大幅度地下滑。
3.权益丧失 连锁总部对于加盟店负有货源供应、行销辅导的职责,倒闭之后将无法继续履行这些义务。加盟店需要另寻货源供应的渠道,在市场行销上也得一切靠自己。
面对法律地位及法律保障上的不公平,加盟店要采取哪些措施,才可以让自我的权益损失降到最低呢?这成为加盟创业族必修的一门课。
⑸ 不加盟开品牌店被查到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如果你说的品牌供货商只采取加盟方式经营,是没有加盟就经销这个品牌商品,则属于商业侵权,如果供货商出去代理或连锁经营方式,你没有获得授权就经销,也是属于商业侵权,只有供货商既没有出去加盟方式也没有出去代理连锁方式,是采用批发方式经营,你通过批发进货,加价零售,才不是商业侵权,商业侵权是要没收经销商品并罚款的
⑹ 加盟店倒闭,总公司要发声明债务与总公司无关,要怎么写
债务的承担 与贵司如何写免责声明关系不大
从内部来讲,重点在于前期的”加盟方式“如何拟定,加盟有无加盟方独立承担责任的约定
从外部来讲,加盟店本身是否是独立的法人或责任主体,如果仅是分支机构则总公司较难对抗第三人,会承担责任。
⑺ 开加盟店的利与弊是什么
加盟店的利:
个人经营者的项目成功带来的盛况是短暂的,因为很快就会出现很多效仿者会不惜通过恶性竞争来挑战;如果是加盟那就没有这方面的担忧,因为可以获得本地区的独家经营权,让生意做的无惊无险;
连锁加盟总部资金和人员支持,使其在产品配送研发方面具优势,能够紧跟时尚的为加盟者提供高品质的货源,从而保证了品牌的持续竞争力和对消费者的吸引力;连锁总部具有强大系统化的产品开发能力,每年、每季、每月均会有新产品上市,加盟商不必自设产品开发部门而享受到这种品牌管理带来的好处;
由于总部统筹处理促销、货品、乃至会计事务等,使加盟店能心无旁碍地专心致力于销售工作;
加盟品牌总部给加盟者提供品牌促销活动以及宣传支持,从而使得加盟者节省了很多时间和精力能够专心于销售事宜,而总部强有力的广告效果也是个人经营者无法比拟的;
总部在合作期限内可提供有力于加盟者发展的所有服务,总部专员定期现场辅导加盟店,使加盟店减少了亏损风险;
做连锁加盟产业的总部都是经过长时间积累铸就了精湛的技术,拥有雄厚的资本,品牌效力强劲。
加盟店的弊:
总部对于所有加盟者在一致性方面要求严格,加盟者若想完全独立自主是不可能的;
加盟合同的限制,加盟者必须得到总部同意后方可将加盟店转卖给第三者;
加盟商需要交纳加盟费用,因此,开一家加盟店在前期的投资会相对较大。
⑻ 开加盟店是不只能按照总店的规定卖东西 自己进的货能卖吗
开加盟店只能按照总店的规定卖东西,自己进的货不能卖。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
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8)加盟店不从总部发了的后果扩展阅读:
加盟店的特征:
1、向超级市场和便民店分流发展。如菜市场、粮店、杂货店、煤炭商店等分别归入超级市场或便民店。这种发展改变了这些专业商店的性质,使之成为以食品为主的综合经营的商店的一部分。
2、向规模化大店发展。这些加盟店通过改建、扩建、再建,成为与百货公司相匹配的商厦。经营内容除保持一定的专业特色外,更具有百货公司的特点,如上海南京路和北京西单、王府井的许多专业商店就已改造成这样的商厦。
3、通过对一类或一种商品进行升级换代,通过挖掘、发扬和创新传统经营特色和服务特色,提高商品适合消费者特定需求的专有程度,并引入连锁经营机制,广开加盟店,形成加盟店、加盟店规模经营的态势。可以说,第三种发展模式代表了我国加盟店发展的基本方向,极具发展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