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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加盟店统一由总部采购的税收问题

发布时间: 2021-07-09 00:42:15

⑴ 连锁企业的税务如何处理

其他回答(3)为爱·封心10级2009-04-10要看两个店是在什么样的地方,是什么关系了,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是独立法人的营业执照还是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根据现在的税地规定,营业税是属地管理原则,就地缴纳。如果你两个连锁店办理的是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那么企业所得税是法人纳税,年底汇算清缴的时候,分支机构分摊的原则进行纳税。税务登记证是多个,根据税务机关的编码规则,你的税务登记证号最后是以“-1”及“-2”等来区别的。(1)对于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区域经营的直营连锁店,如果连锁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采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经批准后,连锁经营企业可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交纳增值税。(2)对自愿连锁企业、特许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连锁店的门店同总部签定合同,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权的连锁企业,不适用统一纳税的政策,由各独立核算门店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⑵ 连锁企业统一采购制度的优缺点各是什么

优点1。统一采购所对应的大量的采购有利于降低进货价格。
2.统一采购所对应的统一配送有利于降低连锁系统的整体物流成本。
3.统一采购所对应的科学组织结构和规范业务流程有利于规范采购行为。
4.统一采购所对应的购销分离制度有利于门店集中时间和精力做好门店销售工作。
缺点:由于购销分离体制难以明确界定公司整体销售业绩的职权范围,所以容易引起总部采购人员与门店销售人员的矛盾冲突;同时统一采购制度所对应的统一商品决策,很难适用不同的商圈类型店铺的消费需求差异。

⑶ 连锁企业在不同区域,增值税可以在公司所在地统一缴纳吗

如果下属连锁店都是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由公司总部统一纳税,要分别各自纳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内资连锁企业省内跨区域设立的直营门店,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与总部微机联网、并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并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依照《外商投资和外国

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从事跨区域连锁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跨区域经营的连锁企业实行统一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制定统一纳税后所属地区间财政利益调整办法,妥善处理好各级财政利益的分配关系,以确保连锁企业门店所在地的财政利益在纳税地点变化后不受影响,以利于连锁经营的发展。

⑷ 连锁店如何纳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1997年11月11日 [1997]财税字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连锁经营的发展,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2条的有关规定,现对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统一缴纳增值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凡按照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内贸政体法字[1997]第24号)的要求,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对总店和分店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1.在直辖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同意;
2.在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同意;
3.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批同意;
4.在同一县(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县(市)财政局审批同意。

二、连锁企业实行由总店向总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增值税后,财政部门应研究采取妥善办法,保证分店所在地的财政利益在纳税地点变化后不受影响。涉及省内地、市间利益转移的,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涉及地、市内县(市)间利益转移的,由地、市财政部门确定;县(市)范围内的利益转移,由县(市)财政部门确定。

三、对自愿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不变的连锁企业和特许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同总部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权的连锁企业,其纳税地点不变,仍由各独立核算门店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国内贸易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⑸ 税务筹划 总部统一采购下发到各子公司 成本如何入到子公司

如果集团公司与分公司的财务是独立核算的,集团公司必须开发票.如果是非独立核算,搞个分配表,签个字就可以了.

加盟店要不要交税

必须要缴税,至于你是否有减免税款的资格,那就由当地税务部门去认定
根据你说的情况去分析
你是没有办理好营业执照就开门营业做生意,这其实已经构成了无照经营行为

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是他们自己的事情,董记的营业执照是董记他们公司的而已
你作为加盟经营者,只是取得了经营他们产品的特许权而已,他们的执照与你无关,你也不能使用他们的营业执照
你要开门做生意,必须办理自己的营业执照
办理好营业执照后再去税务部门办《税务登记证》,依法纳税

加盟店办营业执照分为两种情况

1、以总公司的名义,在你加盟的地方注册分公司,分公司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也就是总公司得扛下你这间分公司的所有责任

2、自己办一个公司企业或者个体户的营业执照,而这个总公司出具授权证明书给你,你作为加盟连锁店。自行负担民事责任

p.s.一般情况下的这种加盟,都是加盟者自己去办营业执照的,总公司不会愿意成立分公司的,因为这样子对他们非常不划算

办营业执照的流程:
1、先去工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确定你的店名)
2、然后拿着这个东西,带上本人的健康证明,去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办《餐饮服务许可》(或者叫《食品卫生许可证》)
这个证办好之后再回去工商局办工商营业执照。
3、办个体户营业执照所需要的材料:本人证件相片、身份证和复印件、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如果是租的还得租赁合同及复印件,《餐饮服务许可》(或者叫《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办好营业执照30天内去国税、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

⑺ 关于连锁直营店的工商税务手续问题

开多家直营店的话就是直营连锁,所有权和经营权集中统一于总部。所有成员企业必须是单一所有者,归一个公司,一个联合组织或单一个人所有;由总部集中领导、统一管理,如人事、采购、计划、广告、会计和经营方针都集中统一;实行统一核算制度;各直营连锁店经理是雇员而不是所有者;各直营连锁店实行标准化经营管理。直营连锁的人员组织形式是由总公司直接管理.直营连锁的组织体系,一般分为3个层次:上层是公司总部负责整体事业的组织系统;中层是负责若干个分店的区域性管理组织和负责专项业务,下层是分店或成员店。
像这样的公司可把总公司注册在金融、信息发达的中心城市。然后在各个省设置一个总代理,代公司考察监督。注册程序后附。

在新的《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区经营的统一核算的连锁企业需要实行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根据规定,对连锁企业内跨区域设立的直营门店,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与总部微机联网、并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且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从事跨区域连锁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连锁企业实行由总店向总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后,财政部门应研究采取妥善办法,保证分店所在地的财政利益在纳税地点变化后不受影响。

附:注册公司程序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这一步的手续费是30元。
2.租房: 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 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 签订好租房合同后,还要到税务局去买印花税,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一的税率购买,例如你的每年房租是1万元,那就要买10元钱的印花税,贴在房租合同的首页,后面凡是需要用到房租合同的地方,都需要是贴了印花税的合同复印件。
3.编写“公司章程”: 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费用大概20元左右。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 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如果你不清楚,可以看报纸上的分类广告,有很多会计师事务所的广告。
6.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你要告诉银行是开验资户。开立好公司帐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银行会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征函上盖银行的章。注意:公司法规定,注册公司时,投资人(股东)必须缴纳足额的资本,可以以贷币形式(也就是人民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如汽车)、房产、知识产权等出资。到银行办的只是货币出资这一部分,如果你有实物、房产等作为出资的,需要到会计师事务所鉴定其价值后再以其实际价值出资,比较麻烦,因此建议你直接拿钱来出资,公司法不管你用什么手段拿的钱,自己的也好、借的也好,只要如数缴足出资款即可。
7.办理验资报告:拿着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一般费用500元左右(50万以下注册资金)。
8.注册公司: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3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此项费用约300元左右。
9.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10.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是80元。办这个证需要半个月,技术监督局会首先发一个预先受理代码证明文件,凭这个文件就可以办理后面的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户开户手续了。
11.去银行开基本户: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最好是在原来办理验资时的那个银行的同一网点去办理,否则,会多收100元的验资帐户费用。 开基本户需要填很多表,你最好把能带齐的东西全部带上,要不然要跑很多趟,包括营业执照正本原件、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财章、法人章。 开基本户时,还需要购买一个密码器(从2005年下半年起,大多银行都有这个规定),密码器需要280元。今后你的公司开支票、划款时,都需要使用密码器来生成密码。
12.办理税务登记: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费用是各40元,共80元。 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你可先请一个兼职会计,小公司刚开始请的兼职会计一般200元工资就可以了。
13.申请领购发票: 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最后就开始营业了。 注意每个月按时向税务申报税哦,即使没有开展业务不需要缴税,也要进行零申报,否则会被罚款。

⑻ 现在连锁店一般是总部统一纳税,还是分部分别纳税啊。

那要看你的连锁店是否在一个税收区域内,如果不是的话那肯定要分别纳税,如果是的话可以统一纳税,也可以分别纳税,这个就看你自己的需要了,分别纳税较统一纳税更利于企业税收筹划

⑼ 公司开连锁店,交税怎么交是在公司总部统一交,还是每家店面各自交

如果下属连锁店都是分公司(非独立法人),且都在同城,由公司总部统一纳税。

如果部分连锁店在异地,并注册为分公司,有些地区要求地税在异地缴纳,可以缴纳后由当地税务开具纳税证明,总部这部分不用缴纳。或者总部统一缴纳后开具纳税证明,分公司也不用缴纳。

如果连锁店是子公司,都是独立法人,要分别各自纳税。但子公司转给母公司的利润,如果在当地缴纳了所得税,母公司可以免交或只缴纳税率差额(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母公司不享受的要补齐差额部分)。

⑽ 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97号)规定:“一、对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凡按照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内贸政体法字〔1997〕第24号)的要求,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对总店和分店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1.在直辖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同意;
2.在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同意;
3.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批同意;
4.在同一县(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县(市)财政局审批同意。
二、连锁企业实行由总店向总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增值税后,财政部门应研究采取妥善办法,保证分店所在地的财政利益在纳税地点变化后不受影响.涉及省内地、市间利益转移的,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涉及地、市内县(市)间利益转移的,由地、市财政部门确定;县(市)范围内的利益转移,由县(市)财政部门确定。
三、对自愿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不变的连锁企业和特许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同总部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权的连锁企业,其纳税地点不变,仍由各独立核算门店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