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加盟店和连锁店的区别,和定义具体是什么
、标准连锁模式
标准连锁模式具有资产统一化的特征,即每一家连锁分店的所有权都属于同一体,归一个公司、一个联合组织。标准连锁实行总公司统一核算,各连锁店只是一个分设销售机构,销售利润全部由总公司支配。各连锁店不仅店名、店貌完全统一,经营管理的决策权都高度集中在公司总部,总部为每个连锁店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以保证公司的整体优势。
2、自愿连锁模式
自愿连锁是自发性连锁或任意性连锁,因此自愿连锁也可称为“自由连锁”、“志同连锁”等。自愿连锁实际上是一种横向发展的合约系统。
3、特许连锁模式
特许连锁又称合同连锁、加盟连锁。特许连锁是指主导企业把自己开发的产品、服务和营业系统(包括商标、商号、企业象征的使用,经营技术、营业场合或区域等),以营业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在规定区域内的经销权和营业权。加盟店则交纳一定的营业权使用费,并承担规定的义务。
⑵ 连锁行业可以从事吗,它违法吗
加盟连锁在国内是一种新兴的商业运作模式,是连锁经营的三种类型之一。连锁经营是通过一定的联结纽带,按照一定的规则,将众多分散孤立的经营单位连结在一起,并按照一定的规则要求运作。连锁经营是当今世界发达国家零售业最主要的经营方式。在1859年美国纽约,就诞生了世界第一家连锁店----大西洋及太平洋茶叶公司(A&P),1999年《财富》全球500强排名438位,经营收入达到101。79亿美元,排名仅次于法航,超过了吉列公司和耐克等公司。今年的世界首富----沃尔顿家族,也是通过连锁超市发展起来的。连锁经营包括直营连锁(或正规连锁),加盟连锁(或特许连锁,契约连锁),自愿连锁(或自由连锁)。
加盟连锁是指主导企业把自己开发的产品,服务的营业系统(包括商标,商号等企业形象的是,经营技术,营业场合和区域),以营业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的规定区域内的经销权或营业权。最初的加盟连锁来源于19世纪80年代,美国胜家(SINGER)缝纫机公司建立了第一个经销商网络,经销人付费给胜家公司以换取在一定区域内出售的权利。
加盟连锁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有一个特许权拥有者,即为加盟连锁的盟主。2。盟主拥有特许权,特许权可以是产品,服务,营业技术,商号,标示,以及其他可带来经营利益的特别力量。3。盟主和加盟者以合同为主要联结纽带。4。加盟者对其店铺拥有所有权,店铺经营者是店铺的主人。5。经营权盟主的总部,加盟者必须完全按照盟主总部的一系列规定经营,自己没有经营自主权。6。总部有义务教给加盟者完成事业的信息,知识,技术等一整套经营系统,同时授予加盟店使用店名,商号,商标,服务标记等一定的区域的垄断使用权,并在合同期内,不断进行经营指导。7。加盟者要想盟主交付一定的有偿费用,通常包括一次性加盟费,销售额或毛利提成等。8。盟主是纵向关系,各加盟者之间无横向关系。
加盟连锁不但是企业发展连锁体系惯用的成长策略,同时也是升斗小民一圆其人生创业梦的捷径。以美国加盟店发展态势而言,早在1991年全美的159万家零售店中,有将近35%的店铺是加盟店,且现在仍在以每6。5分钟设立一家新店的速度在增长。加盟连锁的行业遍及百货,超市,医药,餐饮,摄影冲洗,电器,服饰,钟表眼镜,加油站,鞋业,糕点,美容美发等等众多的零售行业。
⑶ 加盟和授权加盟有什么区别
授权其实就是可以使用的意思,加盟可能一定形式有限制
授权是组织运作的关键,它是以人为对象,将完成某项工作所必须的权力授给部属人员。即主管将处理用人、用钱、做事、交涉、协调等决策权移转给部属,只授予权力,不可托付完成该项工作的必要责任,这是授权的绝对原则性。 组织中的不同层级有不同的职权,权限则会在不同的层级间流动,因而产生授权的问题。授权是管理人的重要任务之一。有效的授权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技巧。若授权得当,所有参与者均可以受惠。
加盟 指参加某一团体戓组织。 可拓展到商业领域,指商业品牌的代理加盟。
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或者说加盟连锁总公司与加盟店二者之间的持续契约的关系。根据契约,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商业特权,并加上(人员培训、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商品供销)的方面的无条件协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对的报偿。
⑷ 加盟连锁的基本常识
连锁加盟是指主导企业把自己开发的产品,服务的营业系统(包括商标,商号等企业形象的是,经营技术,营业场合和区域),以营业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的规定区域内的经销权或营业权。
加盟流程:
1、选择加盟连锁项目。这个要看你的兴趣还有资金,以及其他的资源,综合考虑,选定你看好的行业,然后圈定几个你认为适合你的项目。
2、资料收集与联系洽谈。现在的加盟连锁网上都有大量的资料,你在圈定了项目后可以就这几个项目做信息收集,同时对你所选择的行业又进一步的认识,收集资料时就可以联系加盟连锁项目的项目管理总部。有些人觉得可以等资料手机齐备了在联系,我不这么认为,觉得可以就联系呗,可以通过他们的业务人员得到更多的信息。这些信息可以与你在网上收集的信息对比,加深对项目的了解。
3、对加盟连锁项目实地考察。我认为看中一个项目一定要实地考察,这个很重要的,电话中沟通与实地面对面沟通完全不同。这点我想我们都有这样的认识。尤其餐饮行业,更要实地考察,因为关涉餐饮口味,必须要自己尝,自己要认可,如果连你自己都不能认可,何谈别人觉得好吃,还回来光顾你的餐饮店。
4、确定项目加盟以及合约的签订。当你做到对项目的了解及认可,就可以谈合作了。一般合约都已一个期限一签,像我们七公江湖烤翅的合约是一年一签,第二年续签不收任何其他费运。
5、付款并接受培训。一般在接受培训之前都要将先缴纳加盟费。培训一般时间不会很长,我们七公江湖烤翅的培训时间是一个星期左右。当然本部本身并没有确切的时间限制,完全看学员的掌握程度了。
6,与加盟连锁总部商谈店面、装修、设备、开业等一系列的事宜。如果没有经验的话就要特别关注,与加盟总部专门负责的业务经理具体详谈。然后会到你的目的地选择店面装修、准备开业。
7,根据需要开业时可以要求加盟总部派老师带店营业。这个一定要根据具体的需要来,因为总部一般没有免费派老师上门带店的,即就是免费车旅住宿费运也不是个小数目,在加盟总部来说这个属于出差,你需要按照公司规定支付差旅费的。
⑸ 特许经营和连锁经营的区别
连锁加盟是指主导企业把自己开发的产品,服务的营业系统(包括商标,商号等企业形象的是,经营技术,营业场合和区域),以营业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的规定区域内的经销权或营业权。最初的加盟连锁来源于19世纪80年代,美国胜家(SINGER)缝纫机公司建立了第一个经销商网络,经销人付费给胜家公司以换取在一定区域内出售的权利。
特许经营是连锁经营的一种。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营业点,在统一的整体规划和布局下集中管理分工合作,通过扩大规模获得更高的效益。连锁经营包括直营连锁、特许经营和自由连锁。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在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根据这一条的规定,特许经营作为特殊经营模式的特征是特许人通过合同转让使用自己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在内的特许经营权,取得特许经营权的被特许人按照合同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双方的合作基础分别是特许人的知识产权和经营模式,以及被特许人的投入资本。特许人一般会通过合同掌握特许加盟店的最终管理权,而被特许人对自己的投资拥有所有权。双方通过合作各自取得收益。
1、 产权构成不同。直营连锁是指同一资本所有,由总部集中管理,共同开展经营活动的高度组织化的零售企业。同一资本所有区别直营连锁店与其他经营形式的关键,也是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本质上的差别。
2、 管理模式不同。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转让,特许者(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者(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许体系是通过特许者与被特许者签订特许合同形式的,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是独立的,特许者无权进行干涉。被特许者需要对特许者授予的特许权和提供的服务以某种形式支付报酬。而在直营连锁经营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经理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
3、 涉及的经营领域不同。直营连锁经营的范围一般仅限于商业和服务业,而特许经营的范围则宽广得多,在制造业也被广泛应用。
4、 法律关系不同。在特许经营中,特许者和被特许者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的规定。而直营连锁不涉及这种合同(分店经理与总部的雇拥合同则另当别论),总部和分店之间的关系由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5、 发展方式不同。特许经营通过招募独立的企业和个人扩张体系,特许者不仅需要吸引潜在的被特许者,还需选择被特许者,并为被特许者提供培训和服务;通过直营连锁扩大规模则要筹集足够的资金,配备大批的管理人员。相比之下,特许经营利用他人资产扩大市场占有率,所需资金较少,而直营连锁的发展更易受到资金和人员的限制。
⑹ 什么是连锁加盟
“连锁加盟”是指加盟总公司和加盟者缔结契约,加盟总公司将商标、商品、经营技术授权于加盟者。而加盟者在得到上述权利之时,相对必须支付一定金额给加盟总公司,并根据加盟总公司的指导、培训及协助,使用相同商标,全部或部份使用相同商品、服务和经营技术,行使专业分工、集中管理的经营团队。同时,加盟店设立,所需资金大部份(或全部)由加盟者负责,加盟店所需人员原则上由加盟者负责。
⑺ 现实生活中如何判断连锁模式
对于我国的连锁经营而言具有三种形式:直营式连锁RC、自由式连锁VC(也叫自愿式加盟)、加盟连锁。
直营连锁
直营连锁指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总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总部采取纵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点,零售点也必须完全接受总部指挥。直营连锁的主要任务在“渠道经营”,意思指透过经营渠道的拓展从消费者手中获取利润。因此直营连锁实际上是一种“管理产业”。 这是大型垄断商业资本通过吞并、兼并或独资、控股等途径,发展壮大自身实力和规模的一种形式。
直营连锁店的定义:本质上是处于同一流通阶段,经营同类商品和提供相同服务,并在同一经营资本及同一总部集权性管理机构统一领导下进行共同经营活动。
营连锁主要特点:所有权和经营权集中统一于总部。其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集中统一表现在:所有成员企业必须是单一所有者,归一个公司,一个联合组织或单一个人所有;由总部集中领导、统一管理,如人事、采购、计划、广告、会计和经营方针都集中统一;实行统一核算制度;各直营连锁店经理是雇员而不是所有者;各直营连锁店实行标准化经营管理。 直营连锁的人员组织形式是由总公司直接管理.直营连锁的组织体系,一般分为3个层次:上层是公司总部负责整体事业的组织系统;中层是负责若干个分店的区域性管理组织和负责专项业务,下层是分店或成员店。这样的组织形式具有统一资本、集中管理、分散销售的特点,同时给直营连锁店的发展带来了两个方面的影响。
其积极影响表现在:
1.可以统一调动资金,统一经营战略,统一开发和运用整体性事业;
2.作为同一大型商业资本所有者拥有雄厚的实力,有利于同金融界、生产厂商打交道;
3.在人才培养使用、新技术产品开发推广、信息和管理现代化方面,易于发挥整体优势;
4.众多的成员店可深入消费腹地扩大销售。 其不利影响表现在:
1.成员店自主权小,积极性、创作性和主动性受到限制; 2.需要拥有一定规模的自有资本,发展速度受到限制;
3.大规模的直营连锁店管理系统庞杂,容易产生官僚化经营,使企业的交易成本大大提高。
自由连锁经营
自由连锁经营:是由不同资本的多数商店自发组织成总部,实行共同进货、配送的连锁经营形式。各国叫法不尽相同,也有称:自愿连锁、志同连锁、任意连锁等。 自由连锁经营的特点
各加盟店在保留单个资本所有权的基础上实行联合,总部同加盟店之间是协商、服务关系。集中订货和统一送货,统一制定销售战略,统一使用物流及信息设施。各加盟店不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人事自主,而且在经营品种、经营方式、经营策略上也有很大的自主权,但要按销售额或毛利的一定比例向总部上交加盟金及指导费。
总部经营的利润,也要部分返还各加盟店。
加盟连锁
加盟连锁是指主导企业把自己开发的产品,服务的营业系统(包括商标,商号等企业形象的是,经营技术,营业场合和区域),以营业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的规定区域内的经销权或营业权。最初的加盟连锁来源于19世纪80年代,美国胜家(SINGER)缝纫机公司建立了第一个经销商网络,经销人付费给胜家公司以换取在一定区域内出售的权利。
盟连锁与直营连锁的区别
1、产权关系不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是独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各个特许加盟店的资本是相互独立的,与总部之间没有资产纽带;而直营连锁店都属于同一资本所有,各个连锁店由总部所有并直接运营、集中管理。这是加盟连锁与直营连锁最本质的区别。特许经营总部由于利用他人的资金迅速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所需资金较少。相比之下,直营连锁的发展更易受到资金和人员的限制。
2、法律关系不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中特许人(总部)和被特许人(加盟店)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建立起关系,并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直营连锁中总部与分店之间的关系则由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3、管理模式不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的核心是特许经营权的转让,特许人(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人(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许经营体系是通过特许者与被特许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形成的。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相互独立,特许人无权进行干涉。而在直营连锁经营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经理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
4、涉及的经营领域不完全相同。直营连锁的范围一般限于商业和服务业,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的范围则宽广得多,除商业、零售业、服务业、餐饮业、制造业、高科技信息产业等领域外,在制造业也被广泛应用。 加盟连锁与自由连锁的区别
1、加盟连锁(特许连锁)是总部和加盟店依照一对一的特许经营合同成立的,而自由连锁是加盟店按自发的意志、自愿共同结成的组织。
2、加盟连锁(特许连锁)的加盟店与总部之间存在纵向关系,各加盟店没有横向联系。自由连锁的加盟店之间则存在横向联系。
3、自由连锁是由加盟店集资组成,所以加盟店可以得到由总部利润中作为战略性投资的、持续性的利润返还,而特许经营中没有这种总部对加盟店的利润返还机制。 4、自由连锁成员店的经营自主权比加盟连锁(特许连锁)加盟店多,相互联系更为松散。
5、加盟连锁(特许连锁)在合同期内不能自由退出,自由连锁店可以自由退出。 6、自由连锁总部一般是非营利性机构,不收或收取少量的会费。特许经营中则有特许经营费用和保证金等。7、特许经营体系通常依托于特许人开发的某些独特的产品、服务、经营方法、商号、商誉或者专利之上,而自由连锁则没有这些特点。 所谓连锁经营就好比一家母公司下属了一批分公司。总店开设了新店。一般都是在一个地区开展一家,形成一个网络。发展规模会越来越壮大
⑻ 加盟店与连锁店有何区别
连锁店和加盟店地的划分标准主要是按其所有权和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划分,主要区别在于:1、连锁店: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营销策略、统一价格、统一核算;加盟店:有一家总部,提供货源,更新产品适应市场、提供指导和帮助。
2、加盟就是加入别人的行业和销售方式,需要支付加盟费用,还有品牌费,广告费用等,需要销售对方指定的产品和产品价格,自己承担自负盈亏。直营店主要是指所有权属于公司并且由公司自己管理。
3、连锁店是指专营一个品牌的产品(多为品牌拥有者自己经营),现在也有了品牌专卖店是集中几个品牌的经营,前提是一定要有品牌形象有专区陈列的。加盟店指些店铺商店商号接受加盟;独立经营店根据总店创建立店名字叫xx店经营断扩张已经满足顾客需要,需要另外其街道立另外点名字叫做xx第店继续叫做xx第二店类推。
(8)连锁加盟是指主导企业扩展阅读:
连锁加盟(chain)是指主导企业把自己开发的产品,服务的营业系统(包括商标,商号等企业形象,经营技术,营业场合和区域),以营业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的规定区域内的经销权或营业权。
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或者说加盟连锁总公司与加盟店二者之间的持续契约的关系。根据契约,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商业特权,并加上(人员培训、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商品供销)的方面的无条件协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对的报偿。
⑼ 什么是授权连锁和加盟连锁有什么区别
连锁系统评估的方式不少,但最重要的还是加盟者事前要做足准备工作,多了解,多比较。连锁商店最初是以单一所有权形式即正规连锁形式出现的。市场上所常见的几种形式是:正规连锁、自由连锁和特许连锁。
⑽ 加盟连锁和特许经营有什么区别
连锁加盟是指主导企业把自己开发的产品,服务的营业系统(包括商标,商号等企业形象的是,经营技术,营业场合和区域),以营业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的规定区域内的经销权或营业权。最初的加盟连锁来源于19世纪80年代,美国胜家(SINGER)缝纫机公司建立了第一个经销商网络,经销人付费给胜家公司以换取在一定区域内出售的权利。
锁加盟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有一个特许权拥有者,即为加盟连锁的盟主。
2。盟主拥有特许权,特许权可以是产品,服务,营业技术,商号,标示,以及其他可带来经营利益的特别力量。
3。盟主和加盟者以合同为主要联结纽带。
4。加盟者对其店铺拥有所有权,店铺经营者是店铺的主人。
5。经营权盟主的总部,加盟者必须完全按照盟主总部的一系列规定经营,自己没有经营自主权。
6。总部有义务教给加盟者完成事业的信息,知识,技术等一整套经营系统,同时授予加盟店使用店名,商号,商标,服务标记等一定的区域的垄断使用权,并在合同期内,不断进行经营指导。
7。加盟者要想盟主交付一定的有偿费用,通常包括一次性加盟费,销售额或毛利提成等。
8。盟主是纵向关系,各加盟者之间无横向关系。
许多连锁企业错误认为品牌与规模经济是企业扩张的原因和内在驱动力,连锁企业通过不断自我复制实现规模经济,知识的低成本复制才是连锁企业不断扩张的真正内在驱动力。这要求连锁企业必须关注知识运营系统建设和管理,在知识创新、复制、保护方面努力进取,提高竞争对手模仿的难度,增加向加盟店的知识传输价值,确保连锁系统的健康持续的发展.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由于特许企业的存在形式具有连锁经营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等基本特征,因此也称之为特许连锁。 特许经营是一种特殊的商业模式。特许经营在中国开展于上世纪90年代,从刚一开始就的到了迅猛的发展。目前全国特许经营模式广布在60个行业,采取特许经营模式企业数量接近2000个,特许加盟店近8.2万个。整个市场以每年约49%的速度递增。
特许经营是连锁经营的一种。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营业点,在统一的整体规划和布局下集中管理分工合作,通过扩大规模获得更高的效益。连锁经营包括直营连锁、特许经营和自由连锁。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在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根据这一条的规定,特许经营作为特殊经营模式的特征是特许人通过合同转让使用自己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在内的特许经营权,取得特许经营权的被特许人按照合同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双方的合作基础分别是特许人的知识产权和经营模式,以及被特许人的投入资本。特许人一般会通过合同掌握特许加盟店的最终管理权,而被特许人对自己的投资拥有所有权。双方通过合作各自取得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特许经营中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并没有隶属关系,双方并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伙人,亦不属于代理。确切的说是特许人把自己的商标标志和管理技术等知识产权授权被特许人有偿使用,由此以整体统一的商业形象和管理模式对外营业。而对于所有的被特许人来说,彼此之间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1、固定的特许经营条款。几乎所有的特许经营协议都有固定的期限,通常是10年。除非受许人严重不能履行义务,否则大多数特许者在期限到来时都会延期。
2、发展日程表。当受许者获得特定区域或国家或地区特许权--通常称作地区特许或总特许时,特许者通常会坚持受许者履行双方同意的区域发展日程表。这意味着受许者必须在一定年限内开张指定数目的特许店。 3、知识产权。特许经营的主要条款之一是知识产权的使用。大多数特许者对如何使用他们的知识产权都有非常特别和具体的要求。这包括受许者在经营中采用特许者的企业标记。有时为达到统一性,受许者可能被迫向海外购买物品和设备。 4、次特许的权利。获得地区特许或称总特许的权利并不一定有次特许的权利。这意味着未获得次特许权的受许者只能在其领域直接拥有和经营所有的店铺。可能的受许者非常有必要考虑上述情况并且在谈判早期就提出来。引起许多误解的原因常常是由于亚洲的受许者对西式特许经营缺乏了解。尽管特许经营的成功率很高,但并不是对所有人都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