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药品连锁总部经营不善倒闭了,连锁下面的加盟店怎么办
针对这个情况,我建议你咨询药品监督管理局,只有他们给出的结果才是官方的结果!如果没有到期的话,可以继续经营,如果到期那就看规定怎么处理!最好咨询一下更稳妥些!
❷ 连锁企业如何降低每年20%的倒闭率
密码:商品特色化
大品牌是先让消费者记住品牌,然后慢慢熟悉特色;小品牌是先让消费者记住特色,然后慢慢记住品牌。独特的商品特色,是连锁药店实现差异化经营的核心,也是连锁企业能够存在的原因。
“老百姓”的药品选择以普药为主,正因为“普”,才能平价,才会有足够大的消费人群;“海王星辰”的药品选择以贴牌产品和自营品牌相结合为主要特色,因为利润空间有保障,所以其可以不以销售规模为主要经营目标。这是两个商品选择特色化的典型。其实,连锁药店还可以通过独家代理、偏重某一专科用药等方式突出商品选择的特色。在这方面,不妨借鉴“小肥羊”饮食连锁的做法。“小肥羊”的产品特色就是依托内蒙古大草原羊肉这个资源,这里的羊肉味道极为鲜美,是其他地方羊肉所不能比拟的;久负盛名的草原羊肉,加上“全国一锅汤”的原汁原味,成为小肥羊驰骋大江南北的两张王牌。
密码:服务品牌化
品牌营销,不仅仅对于制药企业有效,对于连锁药店企业,同样可以发挥品牌的独特魅力。
一个人要有自己的核心特长,一个品牌也要有自己的核心价值。品牌的核心价值是品牌的精髓,它代表一个品牌的最中心,不因时间的变迁而转移。连锁药店的品牌打造是一个系统工程,非一朝一夕之功。但在连锁品牌的诸多要素中,服务品牌化却是可以相对快速见效的一大要素。
众所周知,同仁堂的药品价格在同类产品中是比较高的。如果说其中成药能卖高价是因为配方和品质的关系(当然也有品牌的因素),那么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同仁堂药店中的中药饮片之所以能卖高价,就与其服务品牌化不无关系了。这些药店所聘请的资深的专家型中医大夫所提供的处方服务,对同仁堂药店中药饮片的销售功不可没。
密码:品牌人文化
对于一家连锁企业来讲,不仅要求药品的质量要好,还应要求它把品牌建设当作一种文化事业来经营。连锁药店要认真思考:自己的经营和服务能够传达给顾客什么样的文化内涵,商品品牌永远只是基础,文化品牌才是品牌形象的最佳体现。因此,连锁药店企业在选择进购药品的时候,只考虑顾客群体、品类齐全、品牌的主体性以及市场的前瞻性是不够的,还应该赋予商品一定的文化内涵。
同样是退热用的布洛芬,为什么不少人一定要指名买强生的“美林”牌?同样是小柴胡颗粒,在小诊所与大连锁药店之间,为什么大都会选择去连锁药店购买?在这些现象中都可以看到人文化品牌的影子。再看看其他行业:人们为什么要去麦当劳,不仅是因为它的汉堡好吃,还因为它代表着快乐;人们为什么要去星巴克,并不仅仅是想去喝咖啡,还想去体验在别处无法体验的新式咖啡文化。“仙踪林”迎合了消费者的文化体验需求,他们把几十里或上百里以外的野兔搬进了繁华闹市,能不勾人心魄吗?能不让人流连忘返吗?这些,都可以成为连锁药店实施品牌人文化的理念参考。
密码:运营标准化
连锁药店企业的运营能否标准化,是它能否做大的一个决定性因素。如果一个顾客在同一连锁企业的不同门店里接受的服务都基本一致的话,只要他认可这种服务,不论他走到哪里,在需要购买药品的时候他就一定会首先想到这家连锁品牌的;相反,如果一个顾客在同一连锁企业的两家门店里所遭遇的情形大相径庭的话,当他需要购买药品时,只要有选择的余地,他一般不会再考虑这种管理极不规范的连锁药店了。这是一个的方面。而在成本控制、人才培养、客户管理、激励奖惩等方面,如果缺乏标准化,这样的连锁药店企业是存活不了多久的。
“小肥羊”采用涮火锅的吃法,解决了标准化问题,摆脱了厨师的限制;另外,“小肥羊”的羊肉是标准化供应和生产的,火锅汤料也是工业化生产、标准化包装的;“小肥羊”奉行“三统一原则”:汤料羊肉标准统一、服务管理统一、视觉形象统一。这样的标准化运营,才使得“小肥羊”风靡全国。
密码:连锁规模化
加盟店数量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数量规模是万万不能的。“连锁店数量比质量更重要”的扩张思路,是连锁药店企业在初创时期的重要发展方向。如何快速扩大连锁店的数量,是连锁企业赚取扩张资金、销售产品、求得发展的最佳途径。
采取这一战术,不是不要质量,而是在面对激烈的同行竞争时,先把质量因素放到第二位,争取时间,先退后进,以数量赢得企业利润和发展,保存自己的有生力量,逐渐改变与竞争对手在力量上的差距,最终达到数量与质量并重的目的。
在广州一些比较大的住宅小区,“海王星辰”、“一致”等连锁药店一般都会前去开设两家(在有些小区甚至有三家)门店。这并非只开一家门店就满足不了顾客的需求。相反,很大程度上是想通过门店数量上的优势来形成竞争力,进而扩大销售份额。“如家”发现了经济型酒店这个商业机会,一开始就制定了“快速扩张”的发展思路,先直营重点店,之后,采取“合资”、“直营”、“管理”、“特许”、“联盟”等多种方式,迅速在全国复制,扩充酒店数量,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成立仅3年时间就达到了78家。
密码:布点全局化
下围棋时落下的第一颗子,绝不是为了争寸土,而是为了争势。“先取势,后取利”,这是高手的境界,也是连锁药店企业必须遵循的布局原则。
“老百姓”进入广州市场的时候,除了在偏一点的江南大道等处布点外,还不惜重金在繁华的人民北路布下一店。然而其人民北路店的销售收入并不会比江南大道店高,甚至江南大道店可能会更高(那里相同半径内的住户比人民北多),之所以如此布局,就是出于全局化战略的考虑。因为有时候“谋局”就是为了“谋势”。在其他行业,如“仙踪林”进入上海市场时,就足足花了半年时间,拼力攻下了淮海路上一处店面。后来的经营业绩证明,抢滩淮海路的策略是对的。因为虽然其店面租金高出其他店面四五倍,但营业额也高于其他几家分店四五倍;更可贵的是,其广告效益是难以估算的,因为有了淮海路店,“仙踪林”品牌形象便植根于上海消费者心中了。
密码:扩张资本化
连锁企业要做大做强,如果仅仅依靠自身的力量,往往速度慢,而且容易丧失市场机会。而如果借助资本的力量,以速度领先,将是一个可行的方法。让企业资本化,如引进风险投资,快速跑马圈地;然后上市融资,再一次跑马圈地。通过几轮膨胀,企业就可以快速完成从初创到壮大的过程。
还是以“小肥羊”为例:2006年,外资3i集团和普凯基金联手投资“小肥羊”2500万美元,使“小肥羊”完成了资本化的第一步;2008年,小肥羊将上市融资,最终完成资本化运作。在医药连锁行业,桐君阁、一致药业、辽宁成大等都是扩张资本化的成功代表。
密码:人才常备化
连锁药店企业追求扩张店的数目也好,引进资本也好,最终的竞争,说到底,还是在于人才的竞争。能否组建一支高质量的员工队伍,能否满足门店扩张中对人才的需要,是连锁药店企业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
2002年,“小肥羊”改变了公司的股份结构:大股东把自己占“小肥羊”的股份由60%减少到33%,拿出近一半分给了其他股东,股东由原来的2人变成了后来的18人。为什么要这样做?是为了留住人才。让有用的人才由纯粹的“打工仔”变成有股权的老板,让其由为别人打工变为为自己做事,既留住了人,又极大地发挥了人才的积极性,从而为“小肥羊”在全国扩张圈地奠定了人才基础。
连锁药店企业的经营,重在管理,重在体系,重在观念,重在制度,这一切都来不得半点马虎。而如果切实做到了以上8个方面,真正做到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速度化,连锁药店企业就有可能迅速壮大,健康发展。
❸ 连锁药房加盟后如果要退出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加盟费是企业允许自己的品牌被他人使用,因此要求他人支付一定的费用。加盟是一种特许经营模式,当事人是需要向品牌商支付费用的
首先,商业特许经营不是一个行业,它是一种经营模式,是一种经营活动,是在特许人统一的经营模式下的经营活动。
商业特许经营的基础是特许合同。特许人与被特许人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确立了特许与加盟的法律关系。特许经营关系建立在正式合同的基础上,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
商业特许经营要求特许人在一个规定的市场、一段规定的时期内将商标、商号、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特许经营中的特许经营资源并非仅仅指商标、商号、经营诀窍、产品、专利、专业技术等中的某一项,而是他们的某几项或者多项的组合,并且这个组合已经被市场证明是成功的。
既然合同已经约定不能退,那么在退出的时候,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是不能要求退的。商业特许经营不是一个行业,它是一种经营模式,是一种经营活动,是在特许人统一的经营模式下的经营活动。
❹ 加盟店会倒闭吗,加盟费怎么办,会不会亏
开店不可能都是百分之百盈利的,加盟店有可能会倒闭,退加盟费的话都是可以协商的。加盟一个品牌有这些顾虑很正常,所以加盟前一定要做足功课,毕竟开店确实不是一笔小钱,最好多个品牌作比较,去他们总部实地考察是最好的,另外最好参考下他们加盟店的生意状况。
❺ 做加盟店风险高么
现在有很多的加盟店是骗子,但也有好的。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先考察那家药店的情况,再决定。如可行的话,选好店址,和你要加盟的药店签好合同,拿者授权书和证明去办营业执照。药师和医师找好。要办医疗经营许可证。以下是《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85号
颁布日期:20070206 实施日期:20070501 颁布单位:国务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特许经营活动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已经2007年1月31日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二月六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
第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四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 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第十七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推广、宣传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推广、宣传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
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第十八条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
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特许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十一条 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二十二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
(六)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
(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
(八)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
(九)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十)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十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
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许人利用广告实施欺骗、误导行为的,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条 以特许经营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以特许经营名义从事传销行为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商标许可、专利许可的,依照有关商标、专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有关协会组织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指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特许经营活动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活动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逾期不备案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前款规定的特许人,不适用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❻ 加盟药店的有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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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连锁加盟的风险有哪些
您好,我已经也做过连锁加盟,在经营中,以下风险是比较大的。
1、总公司虚假宣传,产品的销售情况达不到他们宣传的效果。
2、产品、材料、技术、物流衔接不紧密,也是因为总公司管理不严密造成的。
3、个人运营的风险,如果上述问题不存在,您所加盟的公司是非常好的公司,有非常好的项目,这就存在您个人运营的风险了。项目经营商运营项目成功的经验是最宝贵的,这也是你应该看的最重要的。因为对于一个项目而言,运营的能力超过了这个项目的形式。好的项目,不懂经营,依然会完蛋。不是特别好的项目,经营的得当,依然可以很赚钱。运营的不好,也会很糟糕
希望您满意,满意给分咯,谢谢
❽ 如果连锁总部经营不善倒闭了,连锁下面的加盟店怎么办也强制被关闭还是怎么样
如果总部倒闭,连锁的加盟商可以选择对自己的经营产品和进货渠道进行调节,确保自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