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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连锁超市加盟

发布时间: 2021-05-03 10:20:13

❶ 怎么加盟连锁的超市需要什么条件

上 环球加盟网论坛 发帖 任何加盟的问题都可以问

❷ 任何加盟7-11连锁店

应该是 如何加盟7-11吧
根据中国连锁协会的一项调查,便利店将是继超市后在中国发展最快的零售商业业态,世界上一些知名便利店都在准备进入中国市场。据悉,“7-11”便利店由美国南方公司创办,是目前世界上最大连锁便利店集团。现在日本伊藤洋华堂、台湾统一、泰国正大、香港牛奶公司等四家公司具有经营美国“7——11”便利店的资格,并都在积极筹划进入上海,但伊藤洋华堂因为控股美国南方公司而具备了“7——11”全球的经营授权,因此该公司将进入上海市场的资格牢牢掌握在了自己手里。据悉,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到2005年中国零售业将全面开放,届时伊藤洋华堂将会以独资的身份入沪,并以收购形式来控制网点资源。

❸ 谁知道日本咖喱连锁店“壱番屋”怎么联系加盟吗

这个店.哥们.不是我什么民族情绪什么的....这店要开在外国人比较多的地方才行的.比如上海.......
我这有一个日本的料理店.几乎没什么人去吃的啦......
还有家更夸张.开了几个月就关门了........
你难道不知道.中国人很狠日本人的?????他们都不会去吃的
要开不要说什么日本的....要说就说是印度的咖喱.
而且现在加盟陷阱很多的....要小心啊~~

❹ 加盟超市优缺点

加盟连锁店,有下列十项优点:

1) 由于总公司拥有的连锁系统、商标、经营技术都可以直接利用,比起自己去独创事业在时间上、资金上与精神上都减轻不少负担。对于完全没有生意经验的人来说,可以减除不安,在较短的期间内入行。

2) 好的总公司,为了提高整个连锁企业的商誉,都会随时开发独创性、高附加价值的商品,以产品差别化来领先竞争对手。加盟店可不必自设R&D部门,而享受到这种好感。

3) 由于总公司统筹处理促销、进货、乃至会计事务(有些公司还有全套的电脑会计系统提供加盟店使用)等。使加盟店能心无旁骛地专心致力于销售的工作。

4) 加盟店由于承袭了连锁系统的商誉,等于给顾客吃下了定心丸,对于新开张的店或是不熟悉的店都会有亲切感,甚至对于新移民的加盟店主所担心的语言障碍、种族歧视问题,都可以在同一招牌下而受到维护。

5) 如果自己创业,则商品、原材料进货,可能都有种种困难。而加盟店因是总公司大规模生产及订制,甚至连设备、餐桌椅、食器、杂项装备等,都可以更便宜的买进,甚至信用贷款。

6) 开张前的职前训练等种种装备工作,都可由总公司获得协助;开张后还会定期有人来做各项指导。另外如有其他私人的烦恼,也可以代为解决,如日本的连锁企业,甚至还提供包括子女教育顾问等。

7) 自己独创生意,如果出现竞争对手,只有孤军奋战来应对,加盟店则有总公司为后盾,可为支援。

8) 自行创业则必须自己决定开店场所,而自己对该地点的好坏,往往没有信心;加盟店则可以有总公司咨询,做立地条件评估,甚或总公司帮你找好地点。

9)由于总公司对周围的环境随时作市场调查,包括顾客层形态的变化,消费倾向的改变等,使得加盟店能及早采取对应措施。

10)加盟店的成功,就是总公司的成功,也等于是帮总公司拓展市场,是总公司乐见其成的。因此总公司对业绩好的加盟店,还有奖励制定与福利。

以上的十项优点,并非所有的加盟店都可以享受到,不过或多或少都具备了这些优点。

5-2 加盟连锁的缺点

任何事物有利必有弊,不能够光看其利的一面,而忽略了其弊的另一端。至于加盟连锁店的缺点,则可归纳为下列五项:

1) 由于连锁企业对于全体的一致性要求严格,加盟店如想完全独立自主是不可能的。

2) 由于合同书上已有详细的规定,因此加盟店不太可能有自己的创意。当然加盟店可以将好的创意向总公司反映,也有被接受的可能。如日本的乳酸果地区公司,向美国总公司提议的设计就被接受。

3) 由于商品及补充配备等,都是标准化、规格化,所以货源补充管道受限。

4) 由于合同的限制,加盟店如果想将生意转卖给第三者,在未得到总公司同意前,是不被允许的。即使该店的土地及建筑物,都是加盟店自身所拥有。但通常只要原加盟者没有继续经营的意愿,而一切又遵守合同上的规定时,总公司也希望换一位经营意愿高的新加盟店主。

5) 即使在合同终了之后,如果是从事类似的商业活动,仍是有若干的限制。

了解加盟店的特质及其优缺点后,还要认清自己的情况、合同的内容,乃至合同背后的营运面所可能产生的种种问题。毕竟加盟连锁事业是基于相互利益的获得而组成的一种行销方式,除了对其特质、优缺点的认识外,双方必须做相互的沟通与了解,进而合作无间,互助互惠

❺ 如何加盟超市连锁店

特许经营的业务也不是那么容易,因为人们认为,证明是成功的特许经营业务,你必须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中国事务之一:在最近几年加入
行业的选举中,一个新的品牌出来受欢迎链很少,但也有很多品牌不“火”多久就消失了。可以说,加盟连锁品牌洗牌几乎每年都有,这无疑增加了特许经营的创业者选择的难度。因此,当你选择加入这个行业,必须经得起市场的考验:连锁经营体系至少已经超过五年。

事项:要求就越高加盟成功的机会就越大
特许经营业务,人谁不想展开讲,省去了麻烦找企业确实是成功的捷径。据一项调查显示,80%的日本零售独立网店倒闭的第一年,第一年谁可以维持只有8%;和链条上的第一年的销售额仅为20%年底,环比77%可以生存的第一个五年这个调查证明“加盟一定比自己的生意更好。”但这些数据并不是说,加盟有百分之百的把握成功后。
据调查,找到一定的体验店,店面达一定规模或至少五年的发展总部,有竞争力的连锁品牌数量,有更多的业务保护。一些新兴的联盟体系,对市场的发展足够长的时间本身,并没有得到市场的经验,顾客的消费习惯还没有形成,很可能造成暂时的假象生意兴隆。在选择连锁品牌弱,虽然你可以少缴加盟金,但相比之下,可享受资源的总部,并帮助少;很多事情都要靠自己照顾的专营权,竞争力自然不弱。
由于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竞争力的连锁品牌,加盟要求自然也高。但要明白,在更严格的条件加盟品牌往往有较完整的加盟制度以及较强的财力和实力,但要保证加盟商利润更高的能力。正因为如此,越有信誉的连锁,加盟更严格的检查的选择。

三个事项:最好与连锁总部“面对面”
很多连锁店,加上前几年丰厚的专营权,使得一些新兴连锁和加盟商都比较浮躁。一些企业家热心的企业家,只是听一些草率签署了连锁店的宣传资料,直到发生纠纷在连锁总部才发现自己的专卖店还小,甚至一个空壳,没有解决的能力和经验的问题商店。所以,走一趟其门店的总部,搜集第一手资料,该网站是非常必要的

❻ 我想加盟一些连锁店

加盟连锁创业并不是人们想象中那么容易,实践表明,要成功地加盟连锁经营,你得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选对加盟行业 近年来,新冒出的热门连锁业品牌不在少数,但有不少品牌没“火”多久就消失了。可以这样说,加盟连锁的品牌几乎每年都要重新洗牌,这无疑加大了加盟连锁创业者选择的难度。因此,选择加盟行业时,一定要经得起市场的考验:连锁经营体系至少已经有5年以上。 二: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机会越大 加盟连锁经营,对想创业的人而言,省去了找不到创业项目的烦恼,的确是一条成功的快捷方式。据一项调查显示,日本零售业有80%的独立开店者第一年就关门大吉,能撑到第五年者只有8%;而连锁店第一年就结束营业者仅有20%,有77%的连锁店能存活到第五年,这个调查就证明“加盟一定比自行创业划算。”但这些数据并不是说,加盟后就一定百分之百能成功。 据调查,找具有一定开店经验,且连锁店数达一定规模或发展至少五年以上的总部,有竞争力的连锁品牌,比较有经营保障。有些新兴加盟体系,本身在市场上发展的时间就不够长,还没有经过市场的经验,顾客的消费习惯尚未养成,容易造成暂时生意兴隆的假象。当选择弱势连锁品牌时,虽然你可以少缴加盟金,但相对之下,所能享有的总部资源和帮助也较少;许多事情都要靠加盟店自己打理,竞争力自然也就较弱。 有竞争力的连锁品牌由于发展前途较好,加盟要求自然也高。但要明白,加盟条件越严格的品牌往往有较完整的加盟制度以及较强大的财力与实力,反而较有能力保证加盟者获利。正因为如此,越有信誉的连锁企业,挑选加盟者时把关就越严谨。 三:最好能与连锁总部“面对面” 现在连锁企业很多,加上前几年加盟店利润可观,使得有些新兴的连锁企业和加盟者都比较浮躁。一些创业者创业心切,只听连锁企业的一些宣传资料就草率地签约加盟,等到有纠纷才发现连锁总部比自己的店面还小,甚至是一个空壳,根本没有解决门店问题的能力和经验。因此,亲自走一趟总部及其加盟店搜集第一手现场资料,非常必要。 另外:加盟签约十大注意事项 近年来,随著创业风潮日趋盛行,加入连锁加盟店的人愈来愈多,加盟纠纷也随之增多。这些纠纷的产生泰半肇因于加盟合约,加盟总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详细说明合约内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签下合约,在双方各自模糊处理之下,会产生纠纷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实,加盟者在签立加盟合约之前,就应深入了解合约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切莫以为加盟合约都是总部制式的范本不可修改。其实合约应该是透过彼此双方协议之后做成的。换句话说,加盟者不仅该睁大眼睛看清楚内容,更有权利要求修改内容。本文仅提供以下十点注意事项,供加盟者做为签约时的参考。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把合约内容看清楚再签,逐一了解内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确的地方,都应该向总部人员询问清楚。因为唯有在签约前,仔仔细细了解合约,才能减少日后的纷争产生。

❼ 小超市加盟店10大品牌

超市加盟店10大品牌:
1、711
7-ELEVEN
(始于1927年,便利店十大品牌,总部设于日本的千代田区,世界著名的连锁便利商店,柒一拾壹(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全家
始于1972年日本,亚洲大型国际连锁便利店,亚洲较早发起进入美国市场的便利店企业,上海福满家便利有限公司
3、快客
始于1991年,致力于直接经营/加盟经营和并购方式发展的零售企业,上市公司,上海市著名商标,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4、雅堂小超
去年创新品牌,1年时间,全国加盟店突破3万家。
5、美佳宜
广东省著名商标,致力于为社区居民打造便利生活的专业连锁企业,东莞市糖酒集团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
6、罗森
始于1975年日本,世界较大的连锁便利集团,覆盖全日本的便利连锁企业,以开设全年无休息/4小时营业的便利店为主,上海华联罗森有限公司
7、喜士多
便利店十大品牌,台湾润泰集团旗下,成长型便利连锁店,集批发/零售和服务为一体的便利店,上海喜士多便利连锁有限公司
8、上好便利店
较早获得本土风投青睐的连锁便利店品牌,国内城镇社区便民店知名品牌,便利店行业具影响力品牌,广东上好便利店有限公司
9、红旗连锁
西部地区规模较大的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为一体的商业连锁企业,上市公司,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10、天福
以便利店经营管理为主的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国内连锁便利店系统知名品牌,广东天福连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❽ 加盟连锁超市需要什么条件啊

首先说该公司拥有自己的好商品或代理了好商品,商品符合国家的标准和要求,公司拥有正规的注册和一般纳税人证明,配有固定的送货机构或送货能力,保障货源的充足,只要配有这些条件就可以和采购签订合同。

❾ 加盟超市需要什么条件

加盟超市需要的条件有:

1.总部必须先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

2.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4.身份证复印件;

5.卫生证;

6.统一向总部采购货物;

7.新的人员聘用。

拓展资料:

经营连锁优势:

第一、可以降低创业风险,增加成功机会。

第二、加盟商可以得到系统的管理训练和营业帮助。

第三、加盟商可以集中进货,降低成本,保证货源。

第四、加盟商可以使用统一的商标和规范的服务。

第五、加盟者可以减少广告宣传费用,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第六、加盟者较易获得加盟总部的铺货支持。

第七、加盟者可以获得连锁总部的经销区保护,以避免同商铺的恶性竞争,共同对付其他竞争者,保证双方的利益。

第八、加盟者可以获得更广泛的信息来源。

❿ 在中国有哪些可以加盟的日本料理连锁店

味千拉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