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想加盟一些连锁店
加盟连锁创业并不是人们想象中那么容易,实践表明,要成功地加盟连锁经营,你得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选对加盟行业 近年来,新冒出的热门连锁业品牌不在少数,但有不少品牌没“火”多久就消失了。可以这样说,加盟连锁的品牌几乎每年都要重新洗牌,这无疑加大了加盟连锁创业者选择的难度。因此,选择加盟行业时,一定要经得起市场的考验:连锁经营体系至少已经有5年以上。 二: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机会越大 加盟连锁经营,对想创业的人而言,省去了找不到创业项目的烦恼,的确是一条成功的快捷方式。据一项调查显示,日本零售业有80%的独立开店者第一年就关门大吉,能撑到第五年者只有8%;而连锁店第一年就结束营业者仅有20%,有77%的连锁店能存活到第五年,这个调查就证明“加盟一定比自行创业划算。”但这些数据并不是说,加盟后就一定百分之百能成功。 据调查,找具有一定开店经验,且连锁店数达一定规模或发展至少五年以上的总部,有竞争力的连锁品牌,比较有经营保障。有些新兴加盟体系,本身在市场上发展的时间就不够长,还没有经过市场的经验,顾客的消费习惯尚未养成,容易造成暂时生意兴隆的假象。当选择弱势连锁品牌时,虽然你可以少缴加盟金,但相对之下,所能享有的总部资源和帮助也较少;许多事情都要靠加盟店自己打理,竞争力自然也就较弱。 有竞争力的连锁品牌由于发展前途较好,加盟要求自然也高。但要明白,加盟条件越严格的品牌往往有较完整的加盟制度以及较强大的财力与实力,反而较有能力保证加盟者获利。正因为如此,越有信誉的连锁企业,挑选加盟者时把关就越严谨。 三:最好能与连锁总部“面对面” 现在连锁企业很多,加上前几年加盟店利润可观,使得有些新兴的连锁企业和加盟者都比较浮躁。一些创业者创业心切,只听连锁企业的一些宣传资料就草率地签约加盟,等到有纠纷才发现连锁总部比自己的店面还小,甚至是一个空壳,根本没有解决门店问题的能力和经验。因此,亲自走一趟总部及其加盟店搜集第一手现场资料,非常必要。 另外:加盟签约十大注意事项 近年来,随著创业风潮日趋盛行,加入连锁加盟店的人愈来愈多,加盟纠纷也随之增多。这些纠纷的产生泰半肇因于加盟合约,加盟总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详细说明合约内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签下合约,在双方各自模糊处理之下,会产生纠纷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实,加盟者在签立加盟合约之前,就应深入了解合约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切莫以为加盟合约都是总部制式的范本不可修改。其实合约应该是透过彼此双方协议之后做成的。换句话说,加盟者不仅该睁大眼睛看清楚内容,更有权利要求修改内容。本文仅提供以下十点注意事项,供加盟者做为签约时的参考。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把合约内容看清楚再签,逐一了解内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确的地方,都应该向总部人员询问清楚。因为唯有在签约前,仔仔细细了解合约,才能减少日后的纷争产生。
⑵ 有没有快吉客的加盟商,告诉下具体的流程和费用谢谢,
快吉客加盟流程:
1、投资咨询——投资者以电话、传真、网上留言等方式向总部专业的投资顾问咨询相关合作事项,索取相关资料。
2、实地考察——投资者到总部所在地进行实地项目考察,并与总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交流。
3、资格审查——总部对投资者进行审核,确认投资者的合作资格。
4、签订合同——双方确认考察结果无争议,正式签订合同。
5、缴纳费用——投资者按所选择的投资类型向总部交纳相应的费用。
6、总部培训——总部安排投资者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授权铜牌。
7、选址装修——店面按照总部提供的专卖店统一的设计方案进行装修,提前一周时间通知总部发货。
8、开业准备——总部配送开业赠品及制作设备,所有产品、人员到位,准备好开业促销方案。
9、售后服务——直营店开业后,总部不定期向各投资者提供新品研发和进行经营指导服务。
加盟费用:分为两种,单店加盟和区域代理,对于资金有限的投资者可结合当地消费者饮食习惯,选择以单店合作的形式加盟,如开一家养生面馆或烤肉拌饭馆等。投资资金除自身建店和运营费用外,还需每年向快吉客总部交纳一定的合作费用(可返还)。合作费用包含技术转让费、培训费、培训期间食宿费、运营指导费、广告宣传费等。
合作费用的交纳额度是以店面面积大小来划分的。店面面积在50平米以下的,称为便捷店,仅需向总部交纳1.88万元的合作费用;店面面积在50-80平米之间的,称为标准店,需向总部交纳2.58万元的合作费用;店面面积在80-120平米之间,称为形象店,需向总部交纳3.28万元的合作费用;店面面积在120平米以上的,称为旗舰店,需向总部交纳3.98万元的合作费用。
快吉客总部向各加盟店做出如下承诺:1)合作费用将以进货返点的形式返还给加盟商。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加盟商累计进货1万元返还800元,直至合作费用返完为止;2)总部免费向各加盟店提供相应的全套开业经营用品和形象宣传用品;3)总部长期以最优价格向各加盟店配送专用餐具和原材料,以及外卖餐盒和包装等;4)各加盟店可免费试用总部后续开发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同时也可派人到总部参加新技术新产品的免费培训学习。
同时快吉客总部为抢先实施中国区域的战略布局,整合代理商、直营店、经销商的网络平台,控制核心市场战略资源,诚邀具有驾驭力和市场执行力的代理商问鼎代理宝座,共赴财富盛宴。
快吉客总部拟在全国全国23个省、50个地区、661个城市每个区域仅招一个代理;没错,垄断经营的机会只有一个,不是你的,就是别人的。
具体代理费按代理项目和代理区域来划分,总体来说,若代理单个项目,省级代理费在50-80万元左右,县级代理费在3-5万元左右,同时还要交纳品牌年度管理费。
总部给所有区域代理商独立运营、独立管理的尊贵扶持,真正将垄断财富授权给代理商,凡是代理商所属区域的投资者,总部一律转交给代理商亲自洽谈,或由公司帮助完成洽谈,对于辖区内的合作店交纳的授权费,总部除收取20%作为服务费外,其余80%全部归代理商所有。
代理商享有的优势有:1)有权在所代理区域内独家发展直营店或合作店;2)在所代理区域内享有经营权、管理权、拓展权;3)总部为代理商提供系统的技术培训、运营管理、营销实战培训,培训形式由总部集中培训、体验式培训等;4)获得总部给予的发展店铺奖励、年度销售奖励,以及其它各种形式的激励;5)收取辖区内授权店80%的管理费;6)可享受总部优惠供货价。
为鼓励、支持首批代理商,建立示范效应,孵化整个市场平台,首批代理商将享有超强给力的优惠政策:1)代理商确立后,总部协助在其区域发展新的代理商、经销商;2)代理商有权在代理区域内发展经销商,收取下属经销商的费用分成,并行使管理权;3)享受总部的至低供货折扣,对经销商和二级代理供货,获取供货差价利润;4)所代理区域内所有合作店的进货均计算为总经销的累计进货,并享受年终销售现金奖励。优秀的市级总代理有优先升级为省代的机会;5)总部为代理商提供统一的招商广告,为代理商创建强大的招商平台,确保代理商坐享其成;6)代理商可在代理区域内无需再多交纳费用,即可开设多家直营店,获取超级利润。
北京快吉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一颗真诚之心静候八方投资者前来实地考察参观学习。我们将毫不保留地将我们的技术和产品与合作伙伴共享,助合作伙伴迅速赢利,收获属于自己的财富人生。
⑶ 奶茶连锁加盟店品牌哪个好
有一个品牌还是不错的
⑷ 我加盟了一家连锁店,可是现在找不到人了,他还欠我一些货款,还有押金
在破产清算后找清算组申报权利。
⑸ 吉客优家吉栈怎么加盟有什么条件
如果您已经有在经营的店铺,可以选择跟吉客优家合作,一、没有风险,除非衣服在你店里弄坏或弄丢了,二、扶持力度非常大,开业超低的活动支持,三、工厂全程高清监控,洗涤质量售后有保证。四、投入小,投入的费用基本都通过激励政策返还了。五、傻瓜式操作,无需专业人员接送件。六、收入高,旺季纯利润轻松过万。。如果认可我的回答,希望能帮忙采纳下
⑹ 我想开一家奶茶加盟品牌店,百度上看了一些,但还是想问问懂行的朋友。
说自己做,不要加盟的人,我看他们都是外行,现在的奶茶行业不比过去,搞一个小店铺,自己搞点奶茶粉一泡一冲就可以了。以前这样的奶茶店比比皆是,为什么现在都消失了呢?即便是现在还残存一些那样的不入流的小奶茶店,也面临着关门的压力。现在品牌奶茶店已经基本上扼杀了那样的小店,因为从装修、环境、口感、服务等等方面都是迎合消费者的需求来的,这些方面你不得不多考虑。产品要考虑其口感是否上佳,顾客是不是喝了还想再喝,到你的店后是不是还想来?性价比是否很高,产品是否具有持续的竞争力,顾客会不会被竞争对手抢走等等。即便找的产品(瓶装矿泉水),就算你今天卖了一万瓶,明天可能连100瓶都卖不出去,因为隔壁左右看到你的瓶装水生意好就会跟风,你的销量会不断下滑,零售价也会越来越低。所以,自己做奶茶,没有任何核心竞争力,你自己能做,难道别人就不能自己做吗?那些说不要加盟,自己做的人可以说他们是完全不懂行。假如你销售的是你独家的“什么什么饮品”,这样情况就不一样了,因为人家做不出来,这就叫做核心竞争力,只有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才能带来持续的高利润。做生意你是想持续获利还是想打一炮换个地方呢?自己做奶茶店只有一条路:早晚关门大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