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连锁加盟网的常见连锁纠纷
由于加盟连锁网鱼龙混杂,所以经常出现纠纷,下面列出十大最常见的加盟连锁纠纷:
一、加盟店对于总部所提供的“行销支援与辅导”不满意;
二、加盟店对总部所提供的“商品价格”不满意;
三、加盟店对总部的“政策配合度与执行力”很低;
四、加盟店对于每月的营业额并不满意;
五、加盟店与总部之间对于“商品采购限制不得自行进货”的争议;
六、加盟店对于总部所举办的促销活动不愿意配合;
七、加盟店与总部之间对于“商圈保障范围”的看法分歧;
八、加盟店对于总部举办的“教育训练”不配合;
九、加盟店对:每月缴交的权利金与管理费用“有争议;
十、加盟店不能每月按时缴交贷款。
㈡ 采用加盟店方式连锁经营带来的风险有哪些怎样控制这些风险呢
1.加盟形式的连锁经营,会有一定的限制性的条例,比如:货品的品牌必须为加盟品牌无法丰富化、必须遵守合同的限制性约定等
2.加盟性质的就必然有加盟的费用,这会是一笔风险较大的成本
3.由于有些加盟经营带有技术性,所经营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控制方法:
1.加盟品牌连锁经营,就必须对其公司的产品从生产、运输、上架等都有所了解,最好是亲眼所见,不要只看形象店里面的成品。真正有实力的厂商,会从生产到销售有整套的管理方案。
2.看加盟品牌的产品是否多样化,符合地区消费需求
3.预测加盟前期的大致投资成本,衡量成本回收周期,记住不要相信加盟商的数据,必须就你所加盟地区的基本调研数据来进行核算。
4.自我评估是否具有技术性加盟经营所需要的条件,如果具备综合上面的情况再进行投资。
5.劝一句:加盟有风险,投资请谨慎。
㈢ 律师支招:如何规避加盟连锁风险
(一)分析加盟项目 勿信天上掉馅饼
一般加盟企业都会把自己的项目描绘得天花乱坠。“零风险、高利润”是不折不扣的“诱饵”,一般经营正规的特许商会提醒加盟者投资是有风险的。对那些“来者不拒”的盟主尤其要提高警惕。加盟前要多了解同类行业的盈利情况,比如某市快餐行业的平均利润在30%左右;有加盟企业对某快餐加盟项目宣传为投资五千,年利润十万。那么加盟商就要算算了,这个项目的利润是多少?结果是利润接近百分之二百。这种天上掉馅饼的事情怎么能够相信呢!
除了“零风险”外,一般准备欺诈的加盟主往往是利用“高科技”来套牢加盟商的。就是因为所谓的新、高科技大家也没见过,市场上也找不到可以参考的市场利润。这类项目往往利用虚假专利、过期专利作为幌子,这种情况加盟商就一定要主动的去查询一下该专利情况了。往往一查就露马脚。
(二)了解加盟企业的真实情况
虚假的加盟主为了让加盟商相信自己的实力,往往很会攀龙附凤。一般都是找一些知名的写字楼租上几间办公室开始营业。比如一家经销生态壁画的企业就在中国农业科学院内租房办公,而且这家公司的名字中也有“中农”字样,“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它与农科院的关系,从而更好地招徕加盟商卖出它的产品。”
所以,我的加盟商一定要事先了解该公司的情况,比如工商登记的情况。笔者接到一些案件,到工商去调查取证时,发现有的公司根本就没有注册或者经营地点不是注册地点,或者时注册资金和其提供的资料不符。其实如果加盟商早点对该加盟主进行一番法律调查就不会上当受骗了。
(三)掌握一手有利证据
当然再好的眼神也难免会上当。那么怎么办呢?为了能够很好的维权,一定要在加盟前收集很多该加盟商提供的资料。这些资料很有可能成为日后维权的重要证据。比如加盟企业提供的彩页广告、盈利分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等材料。这些材料一定要让加盟主盖上公章才行,以免日后不认账。
(四)认真签订加盟合同
由于我国关于特许加盟的外部法律环境还不太完善,立法还很笼统粗糙,许多特许经营的重要问题可操作性不强。所以加盟者在前期考察加盟商时,应注意考察加盟商是否符合《商业特许经营条例》规定的特许经营条件,并且注意到相关部门查阅加盟商的备案信息,以免上当受骗。更为重要的是要认真签订加盟合同。对于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要仔细阅读有关条款和确认事项,或找专业人士咨询,防止加盟商利用合同中的单方利益条款加重入盟方的单方责任,以免落入对方暗设的合同陷阱。对一些连锁加盟商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以及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等,一定要保持警惕、认真识别,及时提出异议,防止不公平交易、掠夺性交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自己创造尽可能多的救济手段。比如对于产品质量问题,要约定产品的品牌,质量标准,并约定加盟商能够证明质量有问题的,总部就必须换货或者退货。换货、怎么换、多长时间给换、换了还有问题怎么办,都应该明确约定。当然对于特别重大的合同,加盟费用特别昂贵的,还是建议找专业律师把关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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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作为律师,笔者还是要提醒各位加盟商一旦发生上当受骗的情况,切不可就自认倒霉。目前来看只要你能够保留好相关证据,走法律途径还是最好的维权途径。
㈣ 请问连锁加盟专卖店违反合同约定私自放买其他品牌物品,违反了合同法哪几条还违反了其他什么法律规定
这类行为法律通常都没有明文规定,属于合同双方约定的范围,有约定的,如果违反了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来说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㈤ 关于加盟连锁的法律纠纷,请专业人士给予帮助!
协商不成 带着合同 到法院起诉 主张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㈥ 连锁加盟法律关系
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民事主体。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本质特征可以归纳为:(一)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二)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三)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我们可以说某一团体因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这一团体就必然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而反之则不能成立。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
㈦ 连锁加盟的风险有哪些
您好,我已经也做过连锁加盟,在经营中,以下风险是比较大的。
1、总公司虚假宣传,产品的销售情况达不到他们宣传的效果。
2、产品、材料、技术、物流衔接不紧密,也是因为总公司管理不严密造成的。
3、个人运营的风险,如果上述问题不存在,您所加盟的公司是非常好的公司,有非常好的项目,这就存在您个人运营的风险了。项目经营商运营项目成功的经验是最宝贵的,这也是你应该看的最重要的。因为对于一个项目而言,运营的能力超过了这个项目的形式。好的项目,不懂经营,依然会完蛋。不是特别好的项目,经营的得当,依然可以很赚钱。运营的不好,也会很糟糕
希望您满意,满意给分咯,谢谢
㈧ 企业非法招商加盟有哪些法律风险
招商加盟主体不具备资格的法律风险: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具备“两店一年”条件开展招商加盟的风险:
特许人不具备两家以上经营满一年的直营店,就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企业非法招商加盟的合同风险:
企业与加盟商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可能面临合同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的风险;在此情况下,企业不仅需要退还加盟商加盟费,保证金等费用,而且还可能承担加盟商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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