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服装品牌与加盟商之间如何实现共赢
提供以下几个建议:
一、是否找准适合品牌的有实力的加盟商,是品牌发展的关键。 应在全国范围寻找,以前品牌惯用的手法是借助展会招揽加盟商,但现在,参与展会的品牌和专业人士众多,双方在展会现场的接触时间短,针对性不强,因此,品牌不能只局限于参加展会招揽加盟商。终端高额的销售业绩,统一优异的店铺形象,具专业水准的品牌网站,卓有成效的活动都是吸引代理加盟的手段。
二、多给加盟商一些支持与服务 造成加盟商不够忠诚有以下几个原因:品牌自身的发展使加盟商失去信心,对加盟商不够关心;政策使加盟商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 加盟商于品牌的长久合作取决于品牌是否在不断更新营销概念和提高自身知名度、美誉度;是否能帮助加盟商提高管理、销售技能从店铺形象、陈列指导,小到货品管理、促销手段的运用等等;对他们日常的支持是否完善、系统、有效。常审视自身,常站在加盟商的立场和角度考虑,理解和尊重加盟商的感受,真心得帮助、指导加盟商,才是解决提高加盟商忠诚度的症结。
加盟商自身也要改变观念,不断以新的思维调整经营策略,做出自己的反应,只有相互间更好的合作才能更快进入更高的层面。
一、认清自身的角色 加盟商需要与品牌加强有效沟通,加盟商一方面要立足品牌利益、维护品牌形象;另一方面也要学会从多个角度审视和提高自己经营水平、增强市场洞察力和强化自身的市场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乐于从幕后走到前台充分展示自己的形象和实力,要善于利用各种平台来进一步推广品牌、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加盟商自身知名度,加盟商的观念更新,才能更适应品牌时代的市场发展规律。如果个别加盟商不能顺应品牌和市场发展需要,那就会被市场淘汰出局。
二、正确对待品牌 加盟商必须有长期投资合作的准备。看好的品牌,一旦投资下去就要坚持不懈的做下去,不要因为品牌商在某季的货品出现了与当地市场的偏离,就对该品牌失去信心。要及时将你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品牌运营商,以寻求妥善的处理办法,尽量减少市场亏损。如果头脑不够冷静,轻易放弃该品牌,另换门庭,改投别的品牌,这样损失可能更大,当发现原来代理加盟的品牌在当地卖得很疯,再想重新代理就没有机会了,因为对方或许已找到了更合适的人选了。其实品牌就好像股票有涨有跌,要用长远的眼光看待品牌,选对品牌长期持有,才会有稳定的回报。
三、明确发展方向 有实力的加盟商在准备选择若干个品牌代理之前,首要考虑正在经营的品牌是否经营得比较稳定,其品牌的市场地位、市场饱和度与品牌增长的空间,自身是否从中总结建立了一套成功的运作模式及完善的内部人员管理制度;当然,是否有充足的精力与资金操作多个品牌是前提。多品牌经营可能会带来大的经营规模,更可观的销售额及利润,但相对风险也是较大的,经营成本与库存也会带来沉重负担,也对加盟商的运营成本与管理能力有更高的要求。
对于加盟商有以下建议:
⑴做深做透现有的代理品牌,有计划地拓展下线加盟商,充分占有市场份额;
⑵多层次品牌代理策略,可以避免自身品牌内部竞争带来的压力。
靠高档品牌带来影响力,靠中档品牌带来利润,靠一般品牌带来现金流;利用现有的营销网络有计划的拓展,原有下线加盟商若不断加盟更多的品牌,只会减少每个品牌的投资及分散精力。当然前提是要求代理商自身的策略、组织与管理水平及员工的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 尽管品牌企业的经营思路和品牌运作理念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但服装品牌的发展却离不开站立在市场拓展第一线加盟商的鼎力支持,品牌的传播和推广力度,品牌知名度的提高和美誉度的提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加盟商的水平与能力。如果说原来的服装批发只是做生意,那么现在,加盟商则是在与品牌企业一起干事业。品牌企业与加盟商需要的不仅是合作经营模式,而是在市场日趋规范的大背景下,建立一个规范、互信、完善、有利于共同发展、共同提高的紧密关系。
Ⅱ 如果早教机构中品牌方与加盟方是加盟关系,不是直营关系的话,加盟方涉及合同违约诉讼,品牌方有责任吗
品牌方有责任。这个相当于民事中挂靠关系. 加盟方属于挂靠人,品牌方属于被挂靠人。当挂靠人与第三人发生纠纷时,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在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体系中,尚无明确的规定,仅就如何确定诉讼主体作出了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也仅对类似情况下如何确定诉讼主体作出了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 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第五十二条又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推定:当挂靠人挂靠在被挂靠人名下以被挂靠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交易,如果第三人与挂靠人产生纠纷,第三人可以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被告,一并追究其连带责任。
Ⅲ 品牌的区域代理商和加盟商有什么区别
简单来说,区域代理是品牌委托人在某一区域的全权代表,可以说是上下级的关系,区域代理可以代表委托方从事某些商务活动。但是加盟商与加盟总部之间是合作关系,加盟商付出相应报酬,集团总部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两者的区别: 加盟属于和集团总公司合作的关系,对企业的所有产品或者服务有统一的要求和权利。而代理,权限比较小,通常是局限于某一个产品或者一个地区作为负责人的形式,进行商业活动。
Ⅳ 品牌加盟和供应链加盟的区别
品牌加盟英文词为:Brand joined。 品牌加盟是品牌连锁总公司与品牌加盟店二者之间的持续契约的关系。它是一种经济而简便的经商之道。
根据契约,品牌总公司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品牌商业特权,并加上人员培训、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及商品供销的协助;而品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对的报偿;它是一种经济而简便的经商之道,经由一种商品或服务以及行销方法,以最小的风险和最大的机会获得成功。供应链合作特点
1.供应链合作不同于传统的合作业务,其本质是银行或金融机构信贷文化的转变。
2.供应链合作不同于供应商合作。
3.供应链合作并非单一的合作产品,而是各类产品的序列组合。
4.供应链合作着眼于灵活运用金融产品和服务供应链合作。
5.供应链合作的对象仅限于与核心企业有密切、商品交易关系的配套企业。
6.供应链合作包括很多具体的业务模式,每种模式又包含不同的产品。
7.供应链合作在很大程度上能减少业务风险。
8.供应链合作业务的操作风险有所提升。
9.需要动态地分析企业状况。
10.从业务发展、防范风险的角度看,银行或金融机构应同核心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Ⅳ 如何更好的开展直营业务,如何处理好直营与加盟商之间的关系
一个好的项目就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很多方面。如若某一方面出问题就有可能导致一系列的问题出现,甚至毁掉全部。为减少投资的盲目性,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可以大大降低投资者的风险。
1.加盟店的品牌:选择一个成熟和有名的加盟店品牌,可以较大的降低投资风险。当投资者决定进入加盟行列时,应该选择市场上有一定知名度,并且有一定经营年限和规模的加盟体系,这样可以享受品牌效应所带来的好处,并且可以很快进入正常的经营状态加盟的总部必须有直营店两家,且经营一年以上。如果还没有加盟店,那么要看其直营店的生意如何,要观察他们的喜怒哀乐,这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如果生意好,自然会有所流露。但有时生意明明不错,可他偏偏说不行,因为加盟商怕你和他竞争。
当然也有加盟商自身的原因,生意本来不错,可是由于股东闹别扭影响正常生意。当然最可怕的是盟主设的圈套,假繁荣、假热闹。
盟主对加盟商支持力度不够,加盟时承诺的各种支持,由于过度竞争、收费过低,致使很多支持都流于形式。如广告支持、营销公关支持、培训的支持等等,也由于发展速度过快,根本就没有足够的人力去支持,凡此种种,加盟这样的企业,除了痛苦和后悔,别的将一无所获。
2. 具有特色经营:有特色的加盟店可以降低恶性竞争的风险,提高成功的机会。今天市场上可以说只要你想得到的东西都可以买到,你想得到的项目都有人在做,要在这样的环境下有一番作为,一定要有自己的特色,它包括经营特色、产品特色、销售特色、 管理特色等等。
3. 系统管理培训:成熟的加盟体系有着良好的管理系统可以降低经营上的失误。成熟的加盟体系至少要有数年的成功的经营历史,否则不可能有正常运作的较完善的统一管理系统。这个系统包括前期培训和持续性培训;经营管理系统和执行过程的强力监督系统;市场推广和客户管理的持续性和有效性;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日常运作方面的系统支援等。成熟的加盟系统,都会有一套完整的加盟企划、加盟章程、管理制度、经营原则、运营手册、培训手册和稳定规范的供货渠道等。
4.老板法则:看企业老板是否有学养。学习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了解行业发展趋势,钻研行业技术,提高管理营销水平,这样的老板肯定有希望;看老板本人的品质,是沉稳的、心胸开阔的、目光短浅的,不知天高地厚的,是张扬的还是高傲自大的;看老板是否具备行业经验,也决定企业能否赚到很多钱,所以要对老板进行认真细致的考察。
5.合同:合同是惟一具备约束力的一个重要凭据。最重要的就是合同期限,国内多为三年或四年。经验告诉我们五年或者十年,往往是比较稳定的合同。
三年对于有些项目来说只是一个投入成本的回收期,根本很难赚到钱。如果到期要再交钱,很多加盟商根本不愿意。
反过来说,三年的合同有的加盟商还乐呢。为什么?三年我终于毕业了,该学的全都学到手了,我何必再把白花花的银子给你呢?双方各怀鬼胎,谁斗过谁?你白天鹅,我黑天鹅,你李鱼头我张鱼头……类似的例子实在太多了。
如果是五年或十年以上,大家将变成一种亲情关系,何以再分开,这样有利于品牌的发展,所以盟主不要死守三年,而要放水养鱼。要把盟商看成是自己的亲生骨肉,不要认为是领养的。也不要把盟商看成是排雷兵。盟商更不能把盟主看成是一个跳板 6.加盟条件要求:应该选择自己的经济能力和自身条件都能到达到的加盟体系。通常首先要考虑到投资回报率,不是越低价格的加盟店越好,关键是所投入的加盟店能否带来长期稳定的收入。
7.营业地点选择:常言道:要想生意火,地段、地段还是地段,人气、人气还是人气。再好的品牌如果没有好的位置也是很危险的。很多比较聪明的品牌用傍大款的办法来选址,也就是说肯德基麦当劳走到哪里我跟到哪里,星巴克走到哪里,我跟到哪里。也有人说沃尔玛走到哪里我跟到哪里,家乐福走到哪里我跟到哪里,一句话,连锁巨头走到哪里我就跟到哪里。这固然实用,但不一定所有的店都适合这个法则。周围不能有太多的竞争
对手,同一加盟系统之间要有适当的距离区隔开经营的区域,只有在有了理想的场址的情况下才能投入。
8.创新:创新是企业获得新生命的一条必由之路。创新是在原有基础上的一种改良。主要有产品创新、服务模式的创新、营销手段的创新。这种创新型企业往往在发展初期,增长很快,所以一旦入市较早,掘金的机会比较多,可是三五年以后,马上萎缩甚至消失。餐饮行业流传一种说法就是“三两年吃倒一个牌子”。所以加盟一个店面首先也要注重其企业本身是否拥有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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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如何管理加盟商,有没有一套完善的制度
如何管理好加盟商
1个中心
一个中心:我们要围绕本企业“共生共赢、创新创业”的经营理念去管理与服务我们的广大加盟商。共生是指企业与加盟商共同生存,失去现存的加盟商事实上是加盟商管理的巨大失败,加盟商的存活率是共生的考核指标。共赢是指企业与加盟商实现经济上、精神上的共赢与事业上的共同发展,加盟商的投资回报率是共赢的经济考核指标。所以说,我们在落实营销工作、考虑公司利益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加盟商的利益,用我们的同理心去理解我们的加盟商。让我们与加盟商一起跑赢市场!
2个态度
第一,加盟商不是上帝
加盟商是我们事业的战略合作伙伴,这个态度要明确。很多年来我们一直受“顾客就是上帝”思想的熏陶,导致我们在落实加盟商管理工作的时候唯唯诺诺,不敢向加盟商提出合理要求、不敢得罪加盟商,一些原则性的事情也说不出口,新手更是不敢说。顾客就是上帝是其他公司的口号,在我们企业是不讲这一套的。如果这样,我们的加盟商管理工作会适得其反,顶着不平等地位的压力去做加盟商管理工作不利于公司与加盟商的共生发展。公司与加盟商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互利的共荣共赢关系,相互之间不存在什么上帝,如果要有那也是互为上帝!
第二,加盟商仅是客户
加盟商是我们企业的利益共同体,品牌所有权归根结底都是我们企业自己的,它归属于市场,加盟商只有阶段性的品牌使用权,其不管做多大、多强都只是我们企业共同体的一部分,这种思维不能放弃,如果放弃将烦恼不断。不管做多大、多强的加盟商我们都不能盲从,盲从会使企业走进死胡同,我们应该满足大部分加盟商的共性需求,对极个别加盟商的特殊需要,可以据情共赢的去满足!
3个原则
第一,讲合同
根据公司《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管理加盟商是最根本也是对双方最安全的。公司的加盟商管理考核有一项就是“合同履行率”,合同中的条款是公司与加盟商必须共同遵守履行的,也是我们企业评估加盟商贡献度、诚信度的依据之一。我们每一个营销工作者首先要吃透公司的《特许经营加盟合同》,只有这样才能根据合同管理好、服务好我们的加盟商!
第二,讲诚信
人无信不立,诚信是一种素养,也是一种能力,更是一种为人的信仰。诚信是一个人乃至一个企业的立足之本,一个企业如果没有了诚信,那市场就将无法拓展,企业将很快死亡。同时,我们也要勇于对那些不讲诚信的加盟商说不,一个不讲诚信的加盟商不仅是企业的负担,更是我们事业的绊脚石。当然,诚信不是喊出来的,企业的诚信是靠我们每一位员工日积月累不断用行动去兑现承诺树立起来的,我们要言必行、行必果、果有效,一百次兑现承诺的丰碑禁不起你一次失信的摧残。而要做到企业诚信,就必须在我们企业内部做好员工的授权管理、岗位责任管理、严刑峻法机制这些企业基础性管理课题!
第三,讲度量
对于加盟商的要求,我们不能过度的给予满足,要知道人的欲望是永无止尽的。如果你今天给他降点价,明天他就学会了和你砍价;如果你今天给他一点货品的铺垫,明天他就有可能找各种理由来拖付或赖帐。今天你如果想要超越合同的范围而给予加盟商一点点的支持,那也要有条件、有政策、有策略的给,同时还得要有一个度,不能过,过了就是错,所谓的过错也就是这个意思。很多教训告诉我们,那些刁难无理、不讲诚信、不守规则的加盟商往往是被企业的迁就及纵容给宠出来的、给教育出来的,这就像我们家长教育孩子一样,如果孩子走上犯罪的道路,那家长一定是负有责任的。另外,对我们的加盟商要进行定期及不定期的的测量,测量什么?测量他的贡献度、增长率、异常性、诚信度及对公司营销策略的落实情况等等!
4个手段
第一,培训教育
加盟商是需要企业不断给予其教育的,从这一点来讲,我们要视加盟商为学生,要抱着企业是老师的这个态度去教育他、培训他。教他什么?培训什么?教他品牌经营之道、培训店务管理之道、用人之道等等,只要是能促进我们销售提升及品牌发展的方方面面都是可以的,只是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侧重点各不相同而已。当然,有的加盟商自身也有我们的可学之处,在教育培训的同时不要忘记向优秀加盟商的学习,老师向学生学习并不奇怪!
第二,督查监控
监控加盟商对市场策略的落实情况,是各个片区经理的重点工作之一,这一点不能放松,更不能懈怠。监控什么?按公司的《终端考评表》要求去监控,怎么监控?这就是我过去所讲的巡店、店务管理等内容,在此不予叙讲。其实,我们监控加盟商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处罚,而是为了企业和加盟商能进一步的共同提升,能够持续的产生共赢,进而实现我们企业的战略目标。今天你和他称兄道弟,推杯换盏,对不达标的地方视而不见或者是见而不动、动而不达,这种行为其实是对你那个所谓的“兄弟”最大的伤害,我们要对那些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加盟商严格以待,不能因为他是客户、是“兄弟”而客气,相反你对你“兄弟”错误行为的客气事实上就是你对企业及加盟商的极不负责!
Ⅶ 加盟商是什么意思
比如你有个东西卖的很好,,,然后有人也想卖你这东西,然后你就让他也卖这东西,并且用的是你的口号,那么他就是你的加盟商,
Ⅷ 怎样让加盟商意识到维护品牌的重要性
对于品牌和加盟商其实是一种共性,品牌可以带你加盟商更多的附加价值,例如KFC和一家做普通做汉堡炸鸡的店铺比较,你的第一选择会选择谁家。这就是品牌的力量。当然加盟商的言行代表着品牌的,当KFC里面的员工服务太差了,消费者不满意了。那么第一受到影响的就是品牌,(有什么了不起的,我再也不吃KFC了)他可能就会选着德克士或者宁愿其他牌子。所以品牌的效应既是你的刺向你的矛,也是保护你的盾。任何时候都应该保护品牌的利益为先。
Ⅸ 品牌公司如何支持加盟商
品牌公司的加盟渠道,作为维系其半壁江山的重要力量,为品牌公司占据市场功不可没,所以,品牌公司支持加盟商,其实就是支持自己的品牌。
对于加盟商的支持,可以简单分为硬支持和软支持;硬支持,是指品牌公司直接以实物、货品、资金或者出货折扣等直接或者间接的现金支持;软支持是指品牌公司用于提升加盟商管理理念、经营能力、经验技巧等方面的支持,是相对于硬支持而言的软性支持。
硬支持的种类,主要有:
1、特许金、加盟金的减免;
2、赠送货架、道具物料、陈列物料;
3、提供一定比例的广告支持;
4、出货折扣;
硬支持,其实是品牌公司玩的一个“羊毛出在羊身上”的游戏,当然,相对于没有游戏,有游戏还是一个好事,起码说明品牌公司对于加盟商的重视。而硬支持一般也都会有一个明确的门槛,以确保支持的费用可以激励加盟商从品牌公司购买更多的商品。
硬支持是吸引加盟商的有力手段,一般而言,品牌公司的加盟政策相对刚性,而支持政策则相对灵活,在谈判上有个技巧,就是坚持刚性政策的刚性,再用支持政策的灵活性以弥补加盟商的谈判满足感;而品牌公司一般对于支持政策,也不想加盟政策那样的僵硬,在制定支持政策时,其实都会留有余地,关键在于把余地放到那个层级的去退步,以降低加盟商对于其他条件的要求,减少谈判时间,提升谈判成功率。
软支持在品牌公司的支持投入比例近年来越来越大,虽然加盟商都会更加倾向于看重硬性支持,他们认为这才是“真金白银”,而软性支持就显得比较虚;但是软性支持更加符合品牌公司的长远利益,毕竟品牌公司可以拔得出来的羊毛有限,一旦拔毛过度,就可能无法抵御风寒了。
软性支持,是通过品牌公司提供人员培训、观摩、考察,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各个加盟商的能力和技巧,主要针对两个对象:
其一,是加盟商的老板们,这些人的理念,对于加盟商销售提升和市场占有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提升加盟商的视野,加强加盟商对于品牌的信心和信任,培养其对于品牌和文化的认同,估计加盟商增加对于本品牌的重视和投入,都有极大的帮助;举个例子说明,加盟商老板的观念狭隘和局限,限制了品牌公司与其患难与共的前途;而这种视野上的差异,使得加盟商在对于品牌发展精力和金钱的投入上,始终保持着适度和谨慎乐观,这并非是因为品牌无法让加盟商从市场获得利益,更多的是因为,加盟商始终是以一个市场的既得利益者角度出发,他从品牌获利越大,其实增加了其进一步获利的机会成本,任何特定市场都有相同的投入产出比规律:刚刚进入市场初期,产出会随着投入的增加而增加,甚至在某一阶段,产出增加的速度大约投入增加的速度,然后,随着投入的增加而产出开始递减,我们可以用“边际收益递减规律”来称呼它,而品牌公司要的不仅仅是市场利润,它同时要市场占有,这种认识上的差异,不是简单的能够做到的,更多的是需要引导加盟商认同。
Ⅹ 我是加盟商,与品牌方单词突击007是隶属关系吗,将来会发生法律纠纷吗
加盟商与品牌方属于两个独立法人机构,从加盟商资金流向来说,会有一部分流向总部,当然比例和时间上要做细分,总部也该考虑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