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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监督加盟

发布时间: 2021-05-27 16:19:15

『壹』 加盟一个公司,如果去考察一个项目,都有那些细节

择加盟一家餐饮品牌前有三个问题你一定要弄清楚!
一、市场潜力分析
市场上餐饮产品供给是否充足?
餐饮业的种类和数量是否存在着市场空隙?
顾客群体的需求有多大?潜在顾客群体的需求又将会有多大?
你的餐馆在顾客心中占据怎样的地位?
餐饮加盟创业该如何选择?需要注意的关键点到底在哪?
二、定位自身情况
先了解你自己的具体情况:资金和经验。
资金充裕,有相关经验,可以选择大一些的投资项目,资金紧缺又无相关行业经验最好选择小本投资项目,由小到大,逐步发展。
餐饮加盟创业该如何选择?需要注意的关键点到底在哪?
必须记住的一条原则是:务必选择自己所熟悉的那一种,扬长避短,发挥优势项目。
如果你对中餐里的某菜系较了解,那么就可以开一家地方菜餐馆。
如果你喜欢现代餐饮,并其能熟练使用互联网做线上营销,那么选择快餐、咖啡店、面包店也未尝不可。
另外还要学会利用位置定位优势,因为在某一特定地点内会有其特定的顾客群,顾客群的特点便决定餐馆的主要经营性质。比如你在一个旅游业发达的城市,那么你就要考虑游客群体的需求。
三、开餐馆前的定位
开餐馆要想开门见喜,就要做好开业前的筹备工作。开业筹备涉及的范围很广,但如果我们能够做好下面四个方面,那么餐馆成功经营就指日可待了。
餐饮加盟创业该如何选择?需要注意的关键点到底在哪?
(1)正确界定目标市场
传统中餐有八大菜系,二十四种风味,若想“一网打尽”是不可能的。所以新开餐馆必须确定自己的顾客群:是一般工薪阶层,还是高层消费者,是青少年,还是中老年;是喜欢口味重的北方居民,还是喜欢清淡的南方居民...
对于餐饮经营者来说,当然你的覆盖范围越大越好,不要把经营套在顾客群里,但要把顾客群充分吸纳进你的营销里才是最重要的。
(2) 挑选加盟项目
味道:首先确定意向品牌的口味,这一关一定要过;其实通过加盟餐饮的方式,总部会有味道调配手册,只要按标准做,口味一般相差不是很大。
开店预算:考察项目前期工作要明了,根据自己的预算,把一项一项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分解,各个环节需要投入多少钱,比如店面大小,大体房租、加盟可以投入多少,购买物料投资占比等。
人气:了解项目消费定位,考察项目人气,消费者消费时心理:1人多不多,2是看口味,3消费习惯。
选址分析:最好两边是人群密集处,店面宽阔,人流量大,注意考察人流是否会产生消费,要详细考察周边居民和消费人群的消费水平,以便针对消费者制定相应的营销方案,商铺租金不能纯粹以价格来衡量,关键要看性价比,如果加盟总部能帮助选址,再好不过。
查询加盟品牌:了解加盟总部有无成功的直营店,经营状况如何,这是加盟后复制成功经验的保障,另外要问清楚后续服务,不要交了钱,总部就对你不管不问了
精准评估:评估品牌实力,如今餐饮行业竞争,以品牌竞争的方式表现出来,当消费者决定消费时,他往往先决定选一个品牌。
(3)确定竞争对手
怎么锁定竞争对手呢?在同一区域内与本餐厅的经营范围和目标顾客相似的、提供类似菜品和服务的店面。
对于竞争对手,你要了解他们有哪些优势,地理环境,品牌,内部环境,服务,特色产品......
我们可以用一张表格把调查得到的竞争对手的情况列出来,便于发现对手不足,在自己的筹备中想办法改进。通过市场分析和调查,了解对手,赢得对方客源,这样才能在对手如云的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
(4)突出个性形象
确定店面的主题,标志、风格、色彩、造型等。这些可以给就餐者以视觉冲击,使他们对店面形成一个统一的形象。
同时,店内外颜色搭配、店内装修、服务人员服饰和服务水准都要和其宣传的文化理念与经营理念相一致。
最后小编预祝大家在“2019西安连锁加盟创业投资博览会”上都能找到满意的创业项目。开店找项目,投资当老板,5月25号—5月27号就来西安连锁加盟展!!!

『贰』 加盟一个品牌为什么要加盟费

加盟费体现了品牌前期研发、产品试错、市场推广、市场 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价值,当然也可以理解为需要加盟商为其这些方面的支出承担相应的成本。如果没有加盟商一起承担这些支出,品牌也无法健康的运作和发展。
试想,如果只是进货就可以加盟,如果您的区域出现串货、出现山寨牌子,如果您进货的产品和加盟时承诺的样式质量不同,如果其他加盟商区域有广告投入、有规范化培训指导而您这边没有任何支持,出现这些情况,怎么办呢?
当然,现在有些品牌打着旗号称0加盟费,个人认为这只是噱头,或者是虚假加盟,骗首笔进货款,但不保障后续质量等服务,或者是抬高了后续的货物进价。毕竟羊毛出在羊身上。

『叁』 小弟想咨询各位 哪里有品牌连锁加盟的管理条例的东西 我找了两天都没有什么思路 谁能帮帮我

商务部令2004年第25号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特许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投资设立特许经营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但不得再次转授特许经营权;或者将一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该被特许人可以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也可以在该区域内设立自己的特许经营网点。

第五条 开展特许经营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特许人不得假借特许经营的名义,非法从事传销活动。

特许人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

第六条 商务部对全国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特许经营当事人

第七条 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三)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四)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五)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六)具有良好信誉,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第八条 被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与特许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固定场所、人员等。

第九条 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约定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二)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人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

(三)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四)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信息;

(二)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使用并提供代表该特许经营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册;

(三)为被特许人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销售、业务或者技术上的指导、培训及其他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为被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特许人或者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特许人不得强行要求被特许人接受其货物供应,但可以规定货物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或提出若干供应商供被特许人选择;

(五)特许人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六)合同约定的促销及广告宣传;

(七)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被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特许人授权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二)获得特许人提供的培训和指导;(三)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时获得由特许人提供或安排的货物供应;(四)获得特许人统一开展的促销支持;(五)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被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展营业活动;(二)支付特许经营费、保证金;(三)维护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未经特许人许可不得转让特许经营权;(四)向特许人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合同约定的信息;(五)接受特许人的指导和监督;(六)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七)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二)授权许可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期限、地点及是否具有独占性;
(三)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支付方式以及保证金的收取和返还方式;
(四)保密条款;
(五)特许经营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控制及责任;
(六)培训和指导;
(七)商号的使用;
(八)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使用;
(九)消费者投诉;
(十)宣传与广告;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条款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特许经营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下列几种:

(一)加盟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二)使用费:是指被特许人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

(三)其他约定的费用:是指被特许人根据合同约定,获得特许人提供的相关货物供应或服务而向特许人支付的其他费用。

保证金是指为确保被特许者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一定费用。合同到期后,保证金应退还被特许人。

特许经营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商定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年。

特许经营合同期满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可以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特许经营合同的续约条件。

第十六条 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原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者其他标志,不得将特许人的注册商标申请注册为相似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商标,不得将与特许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请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商号,不得将与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门店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中。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特许人应当在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十九条 特许人披露的基本信息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从事特许经营的年限等主要事项,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内容和纳税等基本情况;

(二)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点、经营情况以及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表等,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被特许人占被特许人总数比例;

(三)商标的注册、许可使用和诉讼情况;商号、经营模式等其他经营资源的有关情况;

(四)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收取方法及保证金返还方式;

(五)最近五年内所有涉及诉讼的情况;

(六)可以为被特许人提供的各种货物供应或者服务,以及附加的条件和限制等;

(七)能够给被特许人提供培训、指导的能力证明和提供培训或指导的实际情况;

(八)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曾对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等;

(九)特许人应被特许人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资料。

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被特许人遭受经济损失的,特许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自己经营能力的资料,包括主体资格证明、资信证明、产权证明等。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等合同约定的资料。

第二十一条 在特许经营期间及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被特许人及其雇员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二条 未与特许人鉴定特许经营合同,但通过特许人的信息披露而知悉特许人商业秘密的人和申请人,应当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泄露、向他人透露或转让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五章 广告宣传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在宣传、促销、出售特许经营权时,广告宣传内容应当准确、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骗、遗漏重要事实或者可能发生误导的陈述。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广告宣传材料中直接或者间接含有特许人的经营收入或者收益的记录、数字或者其他有关资料,应当真实,涉及的地区及时间应当明确。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不得以任何可能误导、欺骗、导致混淆的方式模仿他人商标、广告画面及用语或者其他辨识标记。

第二十六条 在特许经营推广活动中,特许人不得人为夸大特许经营所带来的利益或者有意隐瞒特许经营客观上可能出现的影响他人利益的情况。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和协调,指导当地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特许人、被特许人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第二十八条 特许经营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行业规范,开展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第二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其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备案情况报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在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专利许可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并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备案事宜。

第三十一条 在开展特许经营活动之前,特许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事宜。

第七章 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业务。

第三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增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范围,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及董事会决议;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修改);
(四)证明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有关文件资料;
(五)反映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基本信息资料;
(六)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七)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审批部门应当在收到上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申请人获得批准后,应在获得审批部门换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变更手续。

第三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在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原审批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外国投资者设立专门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时,除符合本办法外,还须符合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将已开展业务的情况向原审批部门备案,继续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按本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 港、澳、台投资企业在内地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九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条 特许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广告宣传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 2月 1日起施行,原国内贸易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肆』 加盟了一个服装品牌,给市质检监督管理局查到卖假货,怎么办

加盟了一个服装品牌,可以设置监察都管,管理局查到卖假货怎么办,这个的话抓紧时间停止卖假货就可以了。把它处理掉。

『伍』 怎样才能查询所要加盟的品牌,其公司是不是有授权加盟商特许经营的权利

首先,您可以通过第三方企业工商信息查询工具:天眼查、企查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商标网搜索到品牌公司、加盟门店、商标(TM)
1、 加盟小吃项目一定要实地考察,考察要细致,特别是公司总部是否有运营店面,一定要去实体店去考察,品尝产品口味,了解店面经营情况。

2、 细致考察公司资质(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等等),是否是正规公司。 3、 考察一定要看公司的产品是否有自己的特色,产品口味是否是公司的核心技术。 4、 公司是否有完整的物流配送体系。
5、 公司是否具备产品研发能力,产品研发能力是保护一个品牌延续的基石。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陆』 品牌加盟靠谱吗

当你在对比加盟项目的时候,有没有发现根本无从下手。狗剩包子铺说自己全国100家店,猫爪包子铺说自己180家店,狐狸包子铺说你别信前两家,都是骗人的,我们全国有88家实实在在的店,各个都挣钱…….

懵逼不?到底该信谁的?

其实谁的都不能信,拿起你的小手机,打开你的小电脑,今天老牛就教你们用数据说话,用事实说话!

声明,这边文章只是教你初步辨别哪些是相对靠谱的加盟品牌,并不是说按照此方法选择就一定能盈利!

第一、很简单的一个逻辑:什么样的项目能挣钱,是要根据你所在区域、商圈、客流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的。把爱马仕开到一个七线城市的商场,你觉得有人买吗?所以说,任何一个项目,没有绝对的好,也没有绝对的垃圾。

第二、试问如果你没有足够的商业判断力,盲目看好一个项目,主动把加盟费往品牌方兜里塞,谁不收啊?难道品牌方派人来帮你评估选址,会跟你说对不起,先生,您所在的区域不适合做我们的品牌,钱退给您!可能吗?

明白这个道理以后,跟老牛一起来进入正题

当你面对一个陌生品牌,不知道对方是否靠谱的时候,你要学会用网络地图、高德地图来佐证。

很简单,打开地图搜索,输入你想了解的品牌名,搜索即可。建议网络、高德同时使用,相对而言高德更精准,网络更宽泛。

大boss级—全国性成熟品牌

比如搜索coco,几乎全中国有人的地方都有coco,这类型品牌就好比最稠的稀饭,其实也不是特别好喝,具体特征如下:

缺点:

1、知名度高,加盟费相对死贵啊。
2、过了红利增长区,甚至走向衰退,可挖掘的空间不大。

优点:

1、加盟体系最完善,活好。
2、品牌效应还是有用的。

小结:部分偏远且未被开垦过的地方,可以留意一下。
准全国性发展品牌

下图是某重庆小面的店铺布局图,密度没有上面的稠,特征如下:

缺点:

1、有的品牌发展成这样有点飘了,加盟费些微虚高。
2、知名度是有,但是还没有到那么老大哥的级别。
3、竞品多,一般来说,能做成这样,他的标准化和供应链已经比较完善,如果你会挑,能用更低的加盟费选择一个品质一样的品牌。

优点:

1、加盟体系比较完善,活也不错
2、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小结:这种品牌如果不出大毛病,建议优先考虑。
性价比品牌

下面的图是某串串香品牌,南北方店铺数量均衡,口味没有明显的区域性。

缺点:

1、体量不是特别点,有限的品牌效应可以忽略不计。
2、加盟服务体系步入正轨,相对来说比较完善。

优点:

1、与同类型的大品牌对比,产品不会差多少。
2、投资费用相对来说性价比高。
3、南北方适应性强,不怕水土不服。

小结:最高性价比,口味不错,不看重品牌效应的老板,可优先考虑。
区域品牌

下图是某饮品品牌,在本地势如破竹,突破大品牌的封锁有了自己的发展空间,优缺点如下:

缺点:

1、加盟体系是刚建立,还需要一段时间的发展和完善过程
2、离当地太偏远的地区,要考虑到品牌方的仓储和物流配送能力,毕竟还不是很完善。
3、除了当地,基本没有所谓的品牌影响力

优点:

1、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不然不能再这么残酷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2、加盟费应该是在靠谱品牌里面,最便宜的

当地或者周边城市有意向的,可以考虑这类型的加盟品牌。南北差异太大的要慎重选择和考虑,比如该品牌是个卖甜豆腐脑的,你把它加盟到北方,你不黄谁黄。

不靠谱之一:根本搜不到

这种搜都搜不到的,任由销售说破天,也崩搭理他。送他一张飞机票 让他滚粗。

不靠谱之二:稀稀拉拉 好像拉肚子

全国就搜出三五家来,而且不是某个小区域密集开花,一看就是没有直营店,只搞加盟的坏商家,直接pass。

『柒』 一种品牌,一个地区可有有几个加盟商

要看加盟商总店的加盟规定,如果加盟授权是排他性的,则在同一地区是不能有别人经营同一品牌的,如果别人经营了就是侵权,可以到工商局投诉,或由加盟总店会同当地技术监督局查处,加盟品牌的一经授权就只能到加盟指定的地方进货

『捌』 开加盟店需要办营业执照或者什么许可证吗

虽然你采取的加盟形式,但是你还是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

1、加盟是指该加盟总部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的行为。

2、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会先将自身的经验,传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共赢的合作目标;

3、设立加盟店,是加盟主自己单独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自负盈亏,只是加盟总部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使用而已,因此,加盟主仍然需要自己办理营业执照。

个体营业执照办理相关规定如下:

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8)品牌监督加盟扩展阅读

加盟注意事项:

1、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才行。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2、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

3、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4、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

5、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6、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7、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