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材如何成立一个品牌
问题一:建材公司要成立一个新品牌,求一个好的公司名,是建材公司,复制的不要,谢谢了 安居建材
问题二:如何做建材企业品牌推广 1、沟通渠道,促进推广和业务推广传播的组合必须是适合于特定的销售渠道
2、降低销售中心,良好的终端,以加强与消费者沟通的机会。
3、长期和短期的代理,是一个短期的直接利益的实现,而是要进行品牌,务必品牌长长远利益考虑。
4、与消费者互动和消费者要进行简单的交互是品牌推广活动的重点。
5、重点战略,为大部分资源唯一的目标是有限的,对于各种形式的通信综合运用将使企业专注于关键领域的资源不能,不能形成竞争优势。
6、加强在建材品牌推广过程中,媒体分析
7、重视品牌,促进对减少最多的为获得良好的意愿和认同
希望对你有帮助!
问题三:代理一个建材品牌需要多少资金 做代理权限是没有费用的。主要是你的进货量。代理也是双向选择,你选择了一个品牌,是你对这个品牌的信任和厚爱。那么同样品牌商也会看代理商的实力。现在大部分品牌都会提供免费加盟,门头设计,门店支持,区域保护等各项政策。这个区域给你做了,比如你一年拿货没几次,或者都是小批量的。那么肯定不会让你一直占着区域(合同基本都是一年一签)。
问题四:请问如何做建材代理 那么,作为一个经销商,怎样才能找到一个好的产品呢?以下我们将从产品的角度与大家做一个探讨。 首先,做为一个经销商,我们应该知道什么是好的产品,或者说一个好产品的标准是什么?一个好的产品应该是能真正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消费者是不会白白地花钱买一个对他根本没用的产品的。产品通常是由三部分组成的,即产品的核心、包装及附加值,而这三个因素所对应的消费者的需求则分别是使用需求、心理需求及潜在需求。由此可见,产品与需求之间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基于此种关系,我们引入了一个“产品力”的概念。产品力是指产品与需求之间的对应程度,此对应程度的高低与产品力的强弱具有正比关系,即产品与需求之间对应的程度越高,产品力就越强,反之产品与需求之间对应的程度越低,则产品力就越弱。比如自行车,传统类型的自行车仅能满足消费者的使用需求及部分心理需求,则其产品力较弱;而现代的自行车从款式、质量、用途、品牌以及个体性表现等方面均能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因此其产品力较强。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通过判断产品力的强弱,我们就能够判断出此产品的好坏。产品力越强,则此产品越能满足消费者各方面、各层次的需求,也就说明这个产品越好。反之,则说明这个产品竞争力不强。 现在我们已经知道了什么是好的产品,那么我们怎样才能找到它呢?只要你把握住以下的几个方面,你就可以找到属于你的好的产品。 第一,好的产品就在你的身边――善待厂商的业务员。 我们经常会遇到许多厂商的业务员,他们每天都在不停地开发市尝开发客户,而经常会有许多的机会使我们与他们沟通。比如他们上门推销,通过朋友或其他渠道认识他们,在这种时候,千万不要因为某方面的原因而将其拒之门外,也许好的产品就在他们手中。即使现在他们所推销的产品有诸多的问题,但是你如果能够善待他们,与他们成为朋友,也许将来有一天,厂家整合开发了新品或者这个业务人员跳槽去了新的厂家,他可能就会给你带来好的产品。 第二,好的产品就在终端――商场批发市场的许多好产品也许已经通过各个通路环节铺到了市场的终端,即各种业态的零售末端,如果你能够发现它们,并且想尽一切办法去找到它的渠道,再去争取销售它的机会,也许你就能真正找到一个好的产品。 第三,好的产品也有可能在各种商品交易会中出现――各种类型、各个地区的、各种商品交易会或展示、洽谈会。 在诸如此类的各种商品交易会中,会有许多寻找好产品的机会,一种是新产品的机会、一种是老产品开发新市场的机会,只要你留心,并多方搜集诸如此类的资讯,则最终你就很有可能抓住这些机会,找到一个好的产品。常出来走走,机会就在你身边。 第四,好的产品可能在你所在地区的上游――流行趋势的把握。 在世界范围内,整个消费流行趋势的走向基本上是欧美、日本、东南亚,而在国内消费流行趋势的走向则是港台、沿海、大都市(京、沪、穗等)、省会、地、县,选择你所处地区的上一级地区做为主要的市场资讯的来源地,并且在该地区仔细地寻找,并以其再上一级地区的消费趋势做为参考,也可以找到你所想要找的好产品。 总之,如果要想找到一个好的产品,首先要判断其产品的强弱,并且要注意其“门槛”的高低;在此基础上,通过各厂商的业务人员、各种销售终端、各种商品交易会或洽谈会以及到你所处地区的上游地区去寻找,最终你总能找到一个好的产品,来与其共同地发展。 同行借鉴 选一个品牌就要 “做起”一个品牌 我公司很偶然得开始经销白酒,也算偶然得选择了一个品牌,但我们做得很成功(这一品牌在当地畅销已经近三年了)。我个人认为选定一个品牌并做起一个品牌,最关键是要有一套与众不同、行之有效得操作规划,这个操作......>>
问题五:建材行业怎样做好品牌推广及市场单位? 5分 因为这个行业真的很多人做了。不过真的想做好的话首先是要找到一个质量服务各方面都要有保证的厂家和产品。因最好是做当地的独家代理是最好了,至少这样和你共存的少了。然后多做一些宣传让更多的人知道在这个市场里面有你这一家,最后就是把现在有的客户继续维护因为只有他们做得好你的生意和品牌才会好了
问题六:我是做建材的我新注册了一个商标的产品要怎样才能更快的让客户去接受 商标只是为了让人们更好的记住您的产品,认可您的企业。有商标的产品总比没商标的产品强,著名商标总比普通商标强;所以呢著名商标总是比普通商标的贵,有商标的总是比没商标的贵;所以呢您要拿他跟著名商标比,相同的质量不同的价格,客户肯定比较容易接受吧?拿没商标和著名商标比,再便宜,客户也会犹豫的。
问题七:开建材加盟店要注意什么? 开建材加盟店,品牌选对了,就成功了一大半了。首先,需要看品牌,看品牌的影响力,产品的质量,品牌的售后服务。以及该品牌做了哪些宣传。此外,在选购品牌的时候需要根据你所在城市的消费者水平,以及实现的建材的发展趋势,选择有潜力的建材。
问题八:我想创建一个自己的品牌,要走哪些流程? 代理产品就像养别人的孩子,厂大欺商,这个是不变的定律。每年都是要遇见压货等问题,动不动就是把取消总代理权拿来谈。要是后面有个资金以及渠道更广的其他经销商,厂家是不会做等你“顺其自然”的,迟早卡掉你,或者直接扁平化,那么你以前做的付出就没有应得的回报啦!因此建议你自己注册个商标做自己的品牌,商标的作用和继承权比房子时间久,可以无限期继承,是可以留给后人的念想。到网络上找个叫“无忧辅材招商网”,他们专门帮客户OEM一条龙服务,而且起点和门槛很低,很适合刚起步和有自己渠道的人创业,而且他们还负责在网络推广你的品牌,即省投资资金又不费力。希望这个能帮到你!
问题九:开一个水暖建材店 如何代理一个品牌呢 水暖建材因为品类特别多,产品不会只是一个牌子,一般先代理一个大一点的牌子,如金德、日丰、伟星等,来提高你们店面的产品档次,其它的一些杂货就先一些质量稳定、利润高的产品。
问题十:请问一个新的家居建材品牌要怎么才能更快的打入市场? 首先你要清晰的知道你们的产品和别人的有什么不同,优势在哪里,前期做好调研,把宣传力度加大,当然最重要的还是产品质量要过硬,在找个专业的公司像卓道咨询这种帮你去做后期的工作。
㈡ 艺术涂料加盟哪家好
艺术漆加盟,选对合作的品牌很重要。艺术漆是一个新兴的产品,市场上充斥着大大小小的艺术漆品牌和皮包公司,一不小心就会上当受骗,所以加盟前一定要擦亮眼睛,选择一个靠谱的合作厂家才行。近年来,艺术漆的火热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很多投资者和创业者纷纷投身于艺术漆项目,就连施工师傅们也开始寻求艺术漆的技术培训,因为大家都知道,艺术漆深受消费者的欢迎,是今后装修市场的主流产品,越早入手才会占据更多优势。艺术漆加盟,投资不大,却可以成就大财富。
想要加盟艺术涂料,嘉宝莉是个不错的选择。嘉宝莉始创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是中国领先的涂料及涂装方案提供商。30年行业沉淀,世界涂料50强企业,2019年销售额35亿元,品牌价值224亿元,在中国本土涂料中处于强势地位。嘉宝莉精干营销团队手把手帮扶,带你上路,通过小区推广、社群营销、开业庆典、落地执行等营销活动助你成功出单,带领团队成长,让你全程无忧。
㈢ 招商加盟需要注意什么
1、加盟前详细了解特许人的公司和股东是否靠谱
加盟者在合作之前,首先要做的就是了解特许人的相关情况,再决定是否展开加盟合作。根据《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所有的特许人都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才能采用商业特许经营的方式,因此,加盟者可以通过商务主管部门的网站或者亲自去主管部门查询、核实特许人的备案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从而更多的从客观角度看待加盟项目,防止被特许人的花言巧语所欺骗。此外,作为一般企业,都能在工商局查询特许人的工商登记情况,包括公司的大股东、公司性质、公司注册地、注册资本等等,从而了解公司的真实资金实力、核心运营团队以及股东变化情况等等。比如,如果公司历史沿革中涉及股东和董监高的大规模变动,那就要格外小心。
2、核实特许人是否符合商业特许经营条件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这是特许人是否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的重要条件。
3、核实特许人是否有宣传的“核心资源”
对于创业加盟的人来说,吸引加盟的核心因素就是特许人掌握的“核心资源”,比如驰名商标、专利或专有技术等等。因此,在加盟前,应当通过在国家相关商标或者专利网站检索查询注册商标证书、专利证书的真实性,以及所有者是否是特许人。如果涉及的技术比较复杂,建议咨询相关的技术专家协助判断。比如,如果特许人掌握的专利技术实质上不是自己所有或者仅仅是使用权,那么合作的时候就要谨慎。
4、谨慎签署特许经营合同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对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进行了罗列。作为创业加盟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对一些核心利益条款进行详细的约定。
除此之外,特许经营合同还应当包括约定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后续的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等问题。
㈣ 有哪些珠宝品牌
1、周大福
周大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始创于1929年香港,是中国著名的珠宝品牌。周大福品牌以黄金首饰生产为主,同时涉及钻石、珍珠、彩宝、银饰以及手表产品的生产。周大福对黄金首饰的钻研,使得周大福黄金在中国境内得到很大程度的认可。
2、周生生
周生生创始人于1934年在广州十八甫路成立第一家周生生金行,而后进驻香港,自此开启了周生生品牌的新征程。周生生品牌产品涉及黄金、钻石、珍珠、彩宝等,产品注重创新,以当代年轻群体为主要消费者,极具现代化珠宝的时尚魅力。
3、爱恋珠宝
四川省爱恋珠宝有限公司是中国新晋品牌,自2007年成立至今短短十余年,以惊人的发展速度以及准确的品牌定位超越了许许多多的珠宝品牌。近年更是与全球钻石权威戴比尔斯旗下的IIDGR合作,打造国际化高级珠宝产品。
4、谢瑞麟:1936年出生于香港,他用自己的名字创立了谢瑞麟(TSL)这个著名珠宝品牌,1971年,谢瑞麟珠宝有限公司正式成立,1987年,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公开上市。很多人这样来评价谢瑞麟珠宝。
5、老凤祥:上市公司,中国500强企业,是百年民族品牌,中国著名的珠宝首饰品牌。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正是由创始于1848年的老凤祥银楼发展沿革而来,其商标“老凤祥”的创意,也源于老凤祥银楼的字号。是跨越了中国三个世纪的经典珠宝品牌。
㈤ 便利店加盟前景怎么样
便利店属于零售行业,据前瞻产业研究院《2016-2021年中国零售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过去几年特别是2012年以来,我国经济和消费增速放缓,零售业关店现象频繁出现。2008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达到22.7%,后来受经济增速放缓、“八项规定”政策等影响,2012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 14.3%,2013 年增长 13.1%,2014年增长12%。2012年全国重点大型零售企业零售额增速创1999年以来最低,零售额实际同比增长8.0%,增速比2011年下降了10.5个百分点。2013年连锁百强新增门店、零售额分别同比增长7.6%、9.9%,增幅再现个位数。而电子商务和网络零售进入调整增长期,2013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10.82万亿元,增长26.8%,网络零售额1.85万亿元,增长41.2%,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2014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估计超过12万亿元,增长20%;网络零售额估计超过2万亿元,增长30%多。
2015 年春节黄金周期间,全国消费市场呈现平稳较快增长态势。2月 18日至 24日,全国零售和餐饮企业实现销售额约 6780 亿元,比去年春节黄金周增长 11%。传统年货、信息产品、大众餐饮、文化休闲等成为节日消费亮点。从春节黄金周销售额的增速看,较 2014年同期下滑 2.3个百分点。
㈥ 商标权取得的条件有哪些,商标权的内容是什么
一、商标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1、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商标注册是最传统、最常见的得到注册商标的方法,企业或个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亲自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经过商标局审核通过的商标便是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可以享有商标专用权。 一般来说,申请商标注册要经过商标查询、准备材料、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等阶段,顺利的话,注册一枚商标大概需要一年半的时间,不过,中细软提醒,在商标注册过程中还存在着商标被驳回、被异议等风险,企业若选择申请商标注册的方式获得商标,则必须谨慎对待,要充分了解《商标法》《商标审查标准》《类似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等相关法律条款,熟悉商标注册流程,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如果做不到这一点,那么,建议企业还是寻找一家专业靠谱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咨询或代为办理商标注册事宜比较好。
优势:花费少
缺点:时间长、风险高,自己申请对专业度要求较高
难度:★★★☆
适用情形:为品牌发展、产品上市做准备的企业,注册防御商标
2、商标许可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也就是说,企业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有偿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授权使用。
企业可根据需要与商标持有人签订普通使用许可、独占使用许可或排他使用许可,除此之外,还可根据双方意愿选择完全使用许可或部分使用许可,一般来说,希望得到的许可权限越大,付出的报酬就越高。
企业与商标注册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之后,商标权人将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即可。
优势:选择范围广,时间短,费用较少
缺点:利益受损的可能性较大,需要续签,一旦不能续签,日后品牌发展将受到限制
难度:★★★
适用情形:品牌代理商、加盟商,或需要快速获得商标的企业及个人
3、商标转让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也就是说,企业可以通过有偿的方式购买他人的注册商标。交易双方自由协商,并签订转让协议,随后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即可。
与商标许可不同,商标进行转让之后意味着企业已经获得该商标的所有权,也就是说,这枚商标完全属于购买企业,一旦转让成功,无需再签订其他合同,也不再付出其他费用。
不过,提醒您注意,如果原商标持有人还拥有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企业在购买商标时可要求原商标持有人将这些商标一并转让给自己。
优势:选择范围广,时间短,手续简单,风险低
缺点:费用较高,寻找联系人比较困难,谈判过程需要技巧
难度:★★
适用情形:创立自主品牌,入驻天猫等电商平台、需要快速获得商标的企业及个人。
二、商标权的内容: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㈦ 我国《商标法》规定可以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有哪些
1、《商标法》第40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2、《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标法第40条规定的商标使用许可包括以下三类:
(一)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二)、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三)、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第4条规定:商标法第53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㈧ 加盟商擅自转让特许经营权怎么办
特许人不允许被特许者擅自转让加盟店。特许者应在合同期中明确合同转让条件,申请加盟者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在确定是否加入特许经营体系时要充分考虑不易退出特许体系这一点。特许经营合同规定:未经特许总部的书面同意,乙方(被特许者)不得擅自将加盟店转让给他人。否则,甲方(特许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例:麦当劳特许经营管控受质疑 特许经营人涉嫌私下转让股权
近日,长沙麦当劳平和堂五一广场店遇到一群人堵门。一名自称李波的男子,在门口张贴了“警示函”。“警示函”中写道:迈湘餐饮、李清江,根据你与我们(李波、郑晓静、郑波、刘斐四人)2012年9月16日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约定,我方累计投资数千万元用于麦当劳餐厅的经营,享有35%收益及权益。
据了解,被堵门的这家麦当劳餐厅属于湖南迈湘餐饮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迈湘餐饮”)所有,迈湘餐饮为湖南麦当劳的幕后实际运营商,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13日,目前负责麦当劳在湖南全省55家门店的经营业务,也正是麦当劳“发展式特许经营”业务在湖南当地的指定运营商。
目前,在迈湘餐饮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上,仅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股东李清江9500万,占95%的股份,梁珍珍500万,占5%的股份。但声讨方的李波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自己跟一些朋友也出资了3500万注册资金,占湖南麦当劳股权的35%, 并与其他股东签署有《投资合作协议》,签订该协议的共有5人,分别是李清江、郑晓静、郑波、刘斐以及李波。如果李清江跟其他人私下签订了股权转让或者代持协议,李清江的做法将明显违反了麦当劳的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特许经营连锁专家李维华告诉记者:“不论中国,还是在麦当劳全球的特许经营体系中,加盟者都无权将门店权益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他人,包括完全转让和部分股权转让的形式。甚至说加盟商死亡之后,加盟商的配偶、子女想要继承麦当劳加盟门店,也需要得到麦当劳公司的授权同意才可以。”
——特许经营第一网
㈨ 餐饮加盟培训时需注意那些
如今,随着各种餐饮洋品牌的陆续进入中国,国内很多自主品牌的餐饮公司也走上了特许加盟的扩张之路,那么特许加盟合同中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笔者总结了自己所参与过的特许加盟的起草、谈判直至最终签字的过程心得,同大家分享和讨论。
1、第一条是关于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约定。
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又具体分为标准费、受许人增开餐馆的折扣费用、延期费、附属店面费、老受许人与新受许人另开新店的增加费、转让费等。
2、第二条是关于合同存续期间须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的约定。
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一般确定为销售额的某一百分比。
3、第三条是关于特许人授予受许人某些权利的约定。
如使用特许人的管理系统和操作手册的权利、对特许人管理系统中改良技术和操作方面信息的使用权、对于特许人的品牌作有限地与餐馆有关的其他使用。
4、第四条是关于特许人为受许人提供某些支持(如培训、咨询、协助与指导等)的约定。
5、第五条约定受许人的各项义务。共15款,各款内容如下:
第1款约定经营场所的租赁事宜。经营场所既可以由特许人向出租人租赁后再转租给受许人,也可以由受许人直接从出租人处租赁。如采用前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特许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而与房主无关,在受许人严格履行转租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房主与特许人发生任何因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纠纷致使受许人遭受损失,受许人可向特许人要求赔偿;而如果采用后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房主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受许人违反租赁合同招致房主的起诉涉及特许人的品牌而使特许人遭受损失,则特许人可向受许人要求相应的赔偿。
第2款约定受许人的经营活动应当始终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所有必要的手续并承担费用;遵守操作手册要求和建议的规格、标准和步骤,并随操作手册的更新和改进而作适时调整和修改,符合特许人的质量控制标准;不得透露或允许他人复制操作手册的内容。
第3款约定受许人自行承担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按特许人的要求投保一些保险项目。
第4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其他任何相同或相类似的经营活动,以及违反此项规定时应支付的赔偿金额。
第5款约定定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支付方式。
第6款约定受许人应当按约定时间向特许人报告销售情况,并按规定的方式在受许人的系统中记录销售和经营情况。
第7款约定特许人有权在无需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即可到受许人的经营场所检查受许人的经营状况并检查、审核复印受许人的各种记录。
第8款约定对于受许人低报销售额的惩罚性措施。
第9款约定广告费的支付方式。广告费在特许经营中并非一个简单的问题。不管是特许人还是受许人都不愿意承担广告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果让特许人独自承担广告费,而受许人众多,是否每个受许人都能保质保量地提供服务而不影响广告宣传还很难说,况且广告费数额十分巨大,让特许人独自承担势必存在困难;而如果让受许人来承担广告费,宣传的是特许人的品牌,付出的是自己的投资,能否起到促销的效果、获得回报还很难说,有时甚至还会因特许人自己品牌的价值不高而使得广告投资成为一种浪费,因此如果让受许人承担广告费,他们也会心存疑虑。
本合同中所采用的一个两全之计就是由特许人和受许人约定设立一个广告基金帐户,受许人从每周的销售额中提取约定的比例作为广告费汇至广告基金帐户上,至于具体的广告方式则由特许人根据广告基金帐户上的数额与广告商协商而定。这样一来,特许人和受许人都不必事先准备大量资金用于广告宣传,而且受许人对于广告费的支付也采取了一种不需要本钱也不承担风险的方式。如果受许人的经营状况好,则付出的广告费相应的就多,反之则少。不过采取这种方式的问题是,如果特许人将广告基金帐户上的部分甚至全部资金挪作它用的话,就等于是间接的提高了受许人的定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无疑又会侵害受许人的利益。为解决这一问题,受许人可以与特许人在合同中约定对于广告基金帐户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一旦特许人违反这一制度,受许人有权中止支付广告基金,特许人还应当向受许人返还广告基金帐户上未用于广告宣传的资金。
第10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将特许人的品牌标志与“出售”字样一起使用。该款约定看上去似乎无关紧要,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如果消费者误认为特许人所拥有的品牌是因为经营状况不佳而不得已予以出售,必然影响到特许人的商誉,从而给特许人的无形资产造成损失。
第11款约定受许人的所有付款都必须及时。这样规定是为了避免受许人因欠款而陷入债务纠纷或因欠税行为受到处罚从而损害特许人的商誉。
第12款是关于受许人应当按照合同及操作手册中的规定来进行经营管理的约定。
第13款约定受许人应当仅为经营餐馆的目的使用特许人的品牌,而不得为其他任何与经营餐馆无6、第六条是关于经营场所变更的约定。主要是要求受许人在变更经营场所之前应当征得特许人的同意。
7、第七条是关于合同期限以及期限届满之前合同延期的约定。
8、第八条是关于合同终止的情形及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共6款,内容分别规定如下:
第1款与第2款都是具体约定特许人有权终止合同的各种情形(例如受许人不办理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种手续、低报销售额、拖欠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等等)。
第3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不得在其餐馆中继续保留特许人的品牌特征,也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所有的经营管理系统。
第4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1年内,或者在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后的1年内,受许人在一定区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特许人的其他餐馆的经营活动。
第5款约定受许人应当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并对某些不属于商业秘密的具体信息进行保密。
关的目的使用特许人品牌。 第6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因经营目的而使用的通讯号码、联络地址、网址、域名等等均应归特许人所有。
9、第九条是关于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的约定。
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应当征得特许人的同意。对于拥有高价值品牌的特许人来说,之所以当初愿意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受许人,大都是对受许人的资质经过了审查与考虑的,他们不会仅仅为了获得一笔短期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就轻易地将自己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他人使用,因为一旦不合格的受许人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给广大消费者留下不好的印象,则特许人所遭受的无形资产损失是难以估计的。因此,特许人往往会事先与受许人就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作出约定,如约定受许人必须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符合资质要求并能够立即代替自己经营管理餐馆的人,或者是受许人应当要求受让人必须参加特许人的培训并经特许人评价同意后才能受让合同权利义务。但是,有一种情形值得注意:那就是如果在合同期限以内,作为受许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突发精神病,应当如何处理?实践中,特许人并不愿意将上述情形约定为合同终止的情形,因为连锁店数量的减少在某种程度上会对特许人的商誉产生不良影响。
从理论上说,如果受许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其权利义务;如果是突发精神病,则为了保护受许人本人的权益起见,其监护人应当享有承继合同权利义务的优先权。但是,特许人无疑会担心受许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能否胜任经营活动,为此,可以由特许人与受许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只要受许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表示不放弃承继合同权利义务,特许人就应当对其提供指导与培训,所需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摊。 10、第十条是关于解决争议的详细约定。
解决争议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比较倾向于将协商、调解和仲裁约定为解决争议的方式,而不愿选择诉讼。因为许多特许人都拥有知名的品牌,在社会上影响较大,其一举一动很容易被人们宣传。如果发生诉讼,特别是多个受许人联合起诉特许人,不管具体的案情如何,必然引起人们关注。如果在法院未判决之前就造成误传,就有可能会给一部分公众或多或少留下不良印象。而在协商、调解和仲裁这三种方式当中,特许人又比较强调通过协商和调解来解决争议,因为特许人是基于格式文本与受许人协商一致后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如果是个别受许人违约倒也罢了,只需特许人单独与该受许人解决即可,但如果是因特许人违反某一条款而被多个受许人提起仲裁,特许人就极容易陷入困境。不过,特许人如果过于强调协商或调解,有时候又容易使受许人要求过高而保持强硬态度。因此,既然不愿意选择诉讼,那么仲裁条款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就是必不可少的条款,只有有效的仲裁条款才能从根本上排除进入诉讼程序的可能性。
仲裁地点的选择对谁有利不可一概而论。例如,某一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是外国人,受许人是中国人,如果选择在特许人所在地仲裁,则在特许人违约时,受许人难究其责,从而处于不利地位;但在受许人违约时,即使特许人在其本国提起仲裁并作出受许人缺席的裁决,就目前的现实情况看来,在执行时也会困难重重,因而又对特许人不利。那么选择在受许人所在地进行仲裁呢?其实,这也得视特许人是否常驻受许人所在地而定,不过,只要特许人是知名的连锁企业集团,大都会在其受许人所在地设立办事机构。这样一来,解决起争议来就方便多了。
12、第十二条是关于合同文字及文本的约定。
13、第十三条是关于适用法律的约定
㈩ 加盟合同为到期,法人经营者死亡,法院会判家属赔偿吗
没有法律依据要补偿对方。但是对方再合伙企业找哦不敢的份额,其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