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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许可使用与加盟的区别

发布时间: 2022-09-18 17:42:12

『壹』 加盟店,直营店,特许店有什么区别

区别

一、产权关系不同

加盟店,与品牌总部是独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资本是相互独立的,与总部之间除了合同规定的相关细则,并无资产纽带。

直营店,则隶属于总部,属于同一资本所有,由总部直接运营、集中管理。相较而言,直营店的发展更易受到资金和人员的限制,但是,从另一方面讲,在新品研发、技术更新、推广应用等方面更有优势。

二、法律关系不同

加盟,是一种特许连锁方式,由特许人——品牌总部和被特许人——加盟店经合同建成关系,通过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此,加盟店具有相对的灵活性、主动性、自主性。

直营,则是总部旗下的成员,按照总部的方针,由内部的统一管理制度进行调整,依照按总部的意志行事。

三、管理模式不同

加盟店的核心在于品牌总部对于特许经营权的转让,这一点,由初期缴纳的费用(加盟费、管理费、保证金)得以体验,品牌总部是转让方,加盟店是接受者,一个品牌可以有很多的加盟店,各自的人事和财务是相互独立的。

直营店,不管有多少家,总部对其拥有所有权和决定权,自主权、创造性、主动性均受限,当然,对于总部而言,架构庞大,人员众多,管理难度系数也是较高的。

『贰』 加盟某品牌和签使用许可某商标的区别

加盟是商业领域的名词,商标的许可是商标法领域的名词,指代的内容基本是相同的行为

『叁』 品牌使用合同和品牌加盟区别哪个风险小

品牌加盟风险小,因为合同当事人及法律风险被许可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许可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

『肆』 特许加盟与加盟的区别是什么

没什么区别,加盟只是通俗的说法,而特许加盟是比较专业的说法,如此而已!

『伍』 品牌使用费和加盟费有什么区别

1.含义不同:

品牌使用费使用费指使用其它经济单位所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类似的专有权利的付款。它是作为财产收入的一种支付,而不属于商品经营的支付。因使用其他单位的专有资产所发生的费用支付,只能由使用这项资产所取得的财产收入来弥补。

但对于有关专利品的制造,超过范围和期限,使用者都要受到惩罚。

加盟费是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形式,它是品牌持有人将企业品牌的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商标、版权)、组织管理资产、市场资产和人力资产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商使用,加盟商按合同规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从事业务活动,并向品牌持有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2.范围不同:

使用费的范围:

(1)与制造被估货物有关的专利、设计、图样、工序和诀窍等;2.与被估货物的出口销售有关的商标、注册设计等;

(2)与被估货物的使用有关的著作权、版权等。

加盟费的范围:

1、全国性广告宣传和促销费用。

2、区域性广告宣传。

3、加盟方独立促销。

(5)品牌许可使用与加盟的区别扩展阅读

加盟费的影响因素:

加盟总部的发展阶段

当总部的特许经营业务还处在刚刚起步的摸索阶段,其特许经营概念还没有经受市场充分、彻底的检验,经营风险较大时,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扩大影响,总部往往不惜以低价兜售特许权。

加盟总部提供的援助

加盟总部对加盟店提供援助的多少,是决定加盟费用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提供的援助越多,其管理费用支出也越多,用于弥补管理费用而收取的加盟费也相应增加。

加盟总部的管理水平

尽管加盟费用的高低与总部的管理水平有很大关系,但外人要一眼就能准确评估公司的管理水平是很难的。各行各业的特征以及各家各派的学说,再加上各种各样的表现,使外人只注重形式而看不清本质

『陆』 授权和加盟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吗

授权是将完成某项工作所必须的权力授给部属人员。加盟是指参加某一团体戓组织。 可拓展到商业领域,指商业品牌的代理加盟。两者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意思不同:

授权是将完成某项工作所必须的权力授给部属人员。加盟是指参加某一团体戓组织。 可拓展到商业领域,指商业品牌的代理加盟。

2、特点不同:

加盟的特点是有特许权拥有者,盟主拥有特许权,特许权可以是产品,服务,营业技术,商号,标示,以及其他可带来经营利益的特别力量。盟主和加盟者以合同为主要联结纽带。

授权的特点,是企业无需承担开发国外市场的成本和相关风险。对于缺乏资金去开展海外经营的企业来说,这种模式有相当的吸引力。对于那些不愿意在陌生的、或者政治风险特别高的国外市场投入大量资源的企业来说,也不失为一种选择。

3、对象不同:

加盟的对象是某一团体戓组织;授权的对象是人。

『柒』 特许经营和特许加盟的区别是什么

1、模式不同

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2、管理不同

由于特许企业的存在形式具有连锁经营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等基本特征,因此也称之为特许连锁。 特许经营是一种特殊的商业模式。特许经营在中国开展于上世纪90年代,从刚一开始就的到了迅猛的发展。目前全国特许经营模式广布在60个行业,采取特许经营模式企业数量接近2000个,特许加盟店近8.2万个,整个市场以每年约49%的速度递增。

3、经营范围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特许经营中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并没有隶属关系,双方并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伙人,亦不属于代理。确切的说是特许人把自己的商标标志和管理技术等知识产权授权被特许人有偿使用,由此以整体统一的商业形象和管理模式对外营业。



(7)品牌许可使用与加盟的区别扩展阅读:

连锁加盟的模式下,接受总部的品牌与技术指导的一方。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有偿使用其名称、商标、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经营模式,加盟是属于特许经营的一个种类。

加盟商又分为区域加盟商和个体加盟商,加盟商专业术语叫受许人,他们关系就是合同上规定的核心业务的使用权。 另外,特许经营是有别于连锁经营的,连锁经营加盟商和特许经营中的受许人存在本质区别。

『捌』 品牌使用费和加盟费的区别

法律分析:品牌使用费是使用品牌方给品牌所有者交纳的使用费,费用会较高,且不会退还的;

品牌加盟费是品牌拥有者向加盟商收取的费用,加盟费按照约定,可以退还,或者可以换成广告费之类的。

前者是对品牌的使用,权限较大;后者是协助品牌所有者推广品牌,权限较小,内涵也是不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玖』 特许经营和加盟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特许经营又称特许加盟,与单纯的加盟有很大的区别。国家为了规范加盟行业,在2007年颁布了有关加盟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系列法规。国家规定,所有从事加盟的企业都必须在商务部备案取得特许经营资格后才能从事特许加盟的经营活动,否则,企业的加盟经营活动是违法的,这也是鉴别一家从事加盟经营活动的企业是否合法可靠的重要标准。

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四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