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加盟的餐饮公司主要是卖调料违法吗
只要总部允许您使用品牌的配方,并且配方没有有国家禁止的原材料或者添加剂,这个就是一个可以合理使用的配方,这个是不违法的。但是如果自己私自倒卖,没有得到总部的同意,这个是违法的,而且要付一部分法律责任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Ⅱ 餐饮加盟中的一些骗子品牌有哪些常用的圈钱手段
餐饮店连锁加盟的火爆自不用说,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餐饮行业准入门槛很低,更为重要的是民以食为天,什么时候人不需要吃饭啊。 但是,我国目前的餐饮加盟鱼目混珠,要认清他们的真实面目,对一个没有经验的人来说,实在有些困难。下面介绍下三大餐饮加盟的“圈”钱行为及注意事项: 总部突然蒸发 2003年下半年,号称在国内有数百家加盟店的“得意咖啡”总部,突然在一夜之间蒸发。经过调查,其裹带加盟商的资金有上千万元。之后,位于杭州的代理商却不顾总部消失的事实,仍在极力招募加盟商。 在一连串的“介绍”中,最为诱人的是其加盟条件:每位加盟者只需缴纳12万至14万元,就能每月坐收5000元红利;加盟“得意咖啡”每天毛利1000元,一年便可收回投资;替加盟者寻找旺铺;代为培训员工;原料配送、免费维修咖啡机械等等。优厚的条件极具诱惑力,众多市民纷纷掏钱加盟,最终受骗。 而事实上,“得意咖啡”加盟体系下面的100多家连锁店中,竟然没有一家自己投资经营的样板店,所有的一切仅仅是编织的美丽的谎言。 在餐饮连锁加盟业内,总部突然消失的并不是只此一家。如另一较有知名度的“麦田村”加盟项目,在一开始轰轰烈烈的加盟后,最后因总部的消失,整个加盟体系也轰然倒塌。 加盟费买了个空壳 总部虽没蒸发,加盟体系也在运转,但加盟商们发现,原来总部描绘的天花乱坠的谎言却被一步步攻破。选址、店面设计、员工培训,乃至配送物料、产品配方等等,根本兑现不了原先吹嘘的承诺。加盟费等于是买了个空壳。 去年年底,绍兴人陈先生赶到杭州,向其加盟的餐饮连锁店的总部提出质疑。 当年年初,陈伟加盟了位于杭州的某餐饮连锁体系。开业不久他就发现,店里的生意非常冷清,一些顾客直言其味道太差。为了转变现状,他频频向总部求救,可总部却未予理睬。两个多月后,陈伟的门店被迫倒闭,加盟费和后期投资费用打了水漂。 杨军也有切肤之痛。他曾是某加盟项目宁波地区的代理商。加盟后,赔了20多万元,“代理”反倒把自己的钱也“代”了进去。就像陈伟的加盟一样,公司对开业以后的各项承诺措施,包括后续服务在内都变为一纸空文。 在加盟体系中,商圈保护、价格保护、产品监管等环节都属于后续服务范畴。而如果在短距离内出现两家,或是数家加盟店,甚至出现价格不统一现象,这都是总部服务不到位的表现之一。像这种情况,很多加盟者不以为然了,“只要能维持住不赔本,其他的也就不重要了。” 明里加盟实为高价卖货 如果说,前面的“两板斧”是赤裸裸的欺骗的话,下面的“第三板斧”则要隐蔽得多:在物料、配送上下足功夫。从一些市场反应看,不少加盟总部早已开始动起这笔业务的“歪脑筋”。 杭州的张新颖就吃了这样的亏。 2005年初,她无意中看到了一个咖啡饮料项目,根据总部的描述——只要加入对方的加盟体系,购买一台咖啡机,总部在进行运作后,就能实现50%以上的回报,这让她为之一动。本来一直想找个项目自己开个小店,可就是没有合适的。这不就是一个机会吗? 经过仔细的考察,张新颖加盟了这个咖啡饮料项目。加盟后,问题出现了。所谓的咖啡机确实存在,但与同类型市场中的价格比起来,价格超出一倍以上,其他原材料的供应价格也高于市场价。而加盟之后,之前宣传的利润也没有,张新颖后悔莫及。 机器设备,原料供应都要值得加盟者的关注。原本总部答应加盟商的物料配送服务,加盟后很容易变成总部“圈钱”的门路,加盟者谨防落入“套”中。 在加盟合同中,很多总部会把物料配送写进去,但是总部提供的物料价格高得吓人,有些公司开始向客户承诺有60%多的利润,但实际上只有25-30%。 合约既然规定了物料必须从公司购买,若违规,就要支付高额违约金。例如封口机在市场上的售价只有500-600元,从公司买少则上千元,多则3000多元。这样的合同规定,如果换成不合格的加盟体系,显然就成了加盟商的“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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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私自转让加盟店是违法的吗
私自转让加盟店是违法的。
加盟连锁是契约型联营。加盟连锁的特许方及各加盟店一般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独立的经营主体,根据特许经营合同约定,加盟方在特许方指导下独立开展业务,自负盈亏责任。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在加盟连锁经营中,虽然特许方对加盟方要进行“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但这主要体现的是特许方的一种义务而不是权利,加盟方的经营自主权还是在加盟方手上,因为加盟方才是加盟店的出资者及风险的承担者。
特许方与加盟方虽然有密切联系,但这只是一种内部的联系,二者对外是独立开展经营的。因此,特许方不承担加盟店的合同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三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在加盟连锁经营中,虽然特许方对加盟方要进行“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但这主要体现的是特许方的一种义务而不是权利,加盟方的经营自主权还是在加盟方手上,因为加盟方才是加盟店的出资者及风险的承担者。特许方与加盟方虽然有密切联系,但这只是一种内部的联系,二者对外是独立开展经营的。因此,特许方不承担加盟店的合同责任。
第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第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Ⅳ 我要加盟一家餐饮店、我可以私自增加产品。或者改变从中的产品吗
肯定不行,既然加盟了就要听从总部的安排,弄不好还会把照片砸了,总部才不能让你冒这样的险呢
Ⅳ 餐饮连锁加盟到底存在哪些陷阱
餐饮连锁加盟可能存在这些陷阱:
1、免费加盟实则是卖机器
2、虚假广告蒙蔽加盟商
3、加盟样板店骗局
4、不切实际的回报率
5、不负责任的保证承诺
6、格式合同陷阱
7、菜品质量无法保证
以上只是几个举例,可能还存在更多,因此需要进行非常慎重的实地考察,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看公司总部经营时间
这包括总部注册时间,运营这项业务的时间,最好能把5年内总部的应收数据拿出来分析,看增长率如何,看看总部的发展方向是哪边。但最基础的是企业发展连锁经营体系至少要有两年以上,直营店必须有两家以上。
2、看产品特征和市场前景
不少专业人士说,他们的经验是商品是否独特,是否难以复制,避免出现流行热潮一过就市场全无的困境。一位在杭州加盟奇菓元素的年轻老板说,选择这个项目,就是看到它产品的多样化,覆盖面广,符合现在年轻人的审美和消费习惯。
3、看加盟店选址门槛
对于那些“在任何地方开店都可以”的项目,建议你们三思而后行。前面那位老板在考察了奇菓元素其他店面之后也说,地点选不好,产品好也没办法支撑起成本,很可能干几年白干了。他的奇菓元素开在人流聚集的商业圈,虽然转让费贵的惊人,但位置好,客户流量不断。
4、看总部提供的支持
既然选择加盟,如果仅仅是买个牌子,那就没什么意义。作为加盟商,我们要了解总部提供培训支持的能力,看他们培训人员的素养,培训教程的合理性。
最后,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逐条细看,逐条细看,逐条细看,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Ⅵ 加盟奶茶店的坑有哪些
奶茶店看起来简单,自己去买奶茶见到的也是人气满满的景象,但真要自己做没那么简单。
奶茶店生意要想好,需要具备天时地利人和,天时,其实就是当下这个行业的市场如何,这点基本是固有的,奶茶现在还是很有市场的。
再说地利,地利又是店铺在什么位置,位置不好生意也难以保证。
人和,除了地利带来的人流量之外,还有和气生财的含义在里面,和气不是指和和气气,而是指你店里人员的服务态度,以及对待工作的认真程度,高质的服务才能让店铺被人认可。
再来说说加盟需要注意的。
加盟一个品牌,第一,你要注意问清楚加盟费里面包含的有什么服务,这些服务还要具现在合约当中,如果这些服务品牌方没有达成,该如何赔偿。
第二,进货渠道,奶茶店的奶茶都是现做,需要很多原材料,这些原材料种类不同,厂家不同,非常的杂,如果你决定使用品牌方提供的原材料,最好先考察一番市场价,鉴于品牌方省去了你繁杂的进货流程,可以允许稍微高出市场价一点,但太高的话就不用考虑了,自己麻烦点就麻烦点,能降低成本就不要放过。
第三,虽然奶茶店是实体店,但也是需要线上推广做活动的,如果你决定要开店了,就提前做一些网上的铺垫,比如建一个发优惠活动的社群,或者是建立一个公众号等,好好利用下自己的资源。
Ⅶ 请问连锁加盟专卖店违反合同约定私自放买其他品牌物品,违反了合同法哪几条还违反了其他什么法律规定
这类行为法律通常都没有明文规定,属于合同双方约定的范围,有约定的,如果违反了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来说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Ⅷ 有没有加盟商来现身说法,加盟喜姐炸串,菜品可以自己定吗有些菜单上的菜品不想要或更改定价,可以吗
不可以,是个加盟商就想改,怎么统一管理,怎么保证品牌调性呢,这不单单是喜姐一个牌子的问题,但凡做连锁,只要不是为了快招割韭菜,所以一味顺着加盟商的牌子,都不会做这么没原则的事!
Ⅸ 已加盟奶茶店,但自己又开了一个原品牌的分店,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求助解答
其实你是有侵权的 因为每一个加盟协议和合同都会规范到你的范围 比如说会规范你的店规模还有开店数目 你拿到的只是单店加盟权 每拿一个只能开一家店 任何加盟品牌都是这样的 在品牌持有公司为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加开新店 其实已经违约了 他们肯给你提出这样的条件 其实已经很好了 你完全不用理会原来那个人 但是奶茶总公司的要求还是可以考虑一下的 跟他们说一下条件减免 还有未来代理权的问题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