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开红酒专卖店红酒店开店须知!
第一、基本条件:
1、 企业证件和资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国家最新规定,已经废止了酒类流通许可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就可以了)、自身具备合法销售渠道和合格的卫生、储存、消防等资质;
2、 正规合法进口产品手续:进口需要提供进口合同、产地证、海关检验报告等完整的链条进口手续;
流程包括:
1、申请标签和食品备案(商检局备案需7-20工作日,一年内有效);
2、安排发货到港;
3、代理报检,出通关单(2周左右,货进来后抽样送检);
4、报关;
3、 国内产品代理授权权:从事国内葡萄酒销售,需要获得生产厂家的授权手续和合同;
4、 加盟市场上品牌专卖店:申请加盟,并与品牌方签订授权经销合同;
第二、营业条件:
租赁店面:根据投资多少规划店面租赁;
硬件装修:装修及其内部硬件设备的投入;
产品构架:完整的产品架构和价格体系,中高端产品及类型的覆盖面;
供货体系:完善供货体系,保证所有货源均可以正常销售;
团队建设:专业团队的建设,是提供服务和维护客户的必要条件;
客服系统:完善客服系统,送货及维护,接待反馈等事项;
推广方案:合理的推广方案的规划是影响企业发展的主要动力;
㈡ 红酒经销商与客户签订的合同
酒类经销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若有违约应按合同约定赔偿对方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签署有效期自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 月____日,其中前____个月为试销期。
2.合同到期后,另确定新的经销条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二、经销产品及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经销甲方 _________产品。
2.甲方授予乙方______产品的销售区域仅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产品价格
1.价格按全国统一价执行 ( 价格表附合同 ) 。
2.乙方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产品销售价格体系,不能低于或高于合同约定价格销售。否则,甲方不予兑现销售奖励。
3.甲方保留统一调整产品价格的权力,调价提前______天通知乙方。
四、结算方式
1.经甲方财务部门确认,乙方货款到帐后,甲方组织发货。
2.如甲方更改帐号,以甲方财务部签章后的书面通知为准。
3.在未得到甲方财务部签章的书面通知,乙方不得将货款(或借款)交给或借给甲方业务人员或汇入其他帐户,否则,乙方承担责任。
五、合作保证
1.乙方首批货款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十日内全额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否则,视乙方违约,本合同自行失效。
2.甲乙双方签定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_万元的合同保证金,否则视乙方自动放弃合同。合同保证金利息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六、市场操作要求
1.乙方应建立起本区域完整的销售网络,保证经销甲方的产品在经销区域内终端铺货达到:商超_________ 家,酒店______家,酒楼______家 ( 附终端明细目录 ) ,产品进入所有终端网点铺货覆盖率第一个月应达到______% ,第二个月以后保持在_____%以上,每月建设堆头、端架的商超数量应保持在商超总数量的_____%以上,经甲方确认。
2.乙方在经销期内必须完成销售任务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按实际回款额计算),其中首批回款____________万元,月度销售比例及任务如下:
3.经销期(包括试销期和正式经销期)内乙方保证完成月度销售任务 ,按合同约定完成终端铺货,建设商超堆头、端架。若在合约期内乙方连续累计无法完成两个月度销售任务,或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终端铺货数量和商超堆头、端架建设数量,甲方有权取消经销商资格4.在试销期内, 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月度任务、终端铺货率、商超堆头建设数量,则转为正式经销商,甲方发经销商确认通知函
5.乙方保证合同指定产品均在限定区域内销售,如窜区域销售,甲方不予兑现销售奖励,并根据数量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___元/件-- _______元/件的违约金,或甲方有权取消经销商资格。
6.乙方做好售后服务并积极维护品牌形象,同时负责做好产品包装物的回收处理工作。
7.乙方不得经销与甲方产品名称、包装、风格相近的仿冒品或同类产品。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七、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监督并杜绝窜货现象的发生,以确保乙方在销售区域内的合法权益。
2.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广告媒体宣传、宣传品、促销品、推广活动等事宜,乙方应提出计划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乙方即可安排实施。
3.甲方协助乙方做好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4.保证提供乙方所需的货源,负责做好市场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提供电视、软性文章等宣传媒体资料及终端培训。
5.及时兑现合同约定的政策支持。
6.负责将产品运至乙方市场,运费由甲方承担。
八、产品验货约定
甲方货到乙方市场当日清点核实品种、规格、数量,由乙方法人代表在货运回执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产品验收生效,运送的产品、宣传品、促销品等物品如出现短缺或破损,乙方应在货运回执单上注明。否则,出现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奖励政策
参与公司经销商级别评定,兑现奖励。
十、产品调剂约定
本合同产品在发货三个月内如滞销可提出调剂,调剂产品的来回运费,运送损失及内外包装材料损失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所有调换产品必须保证包装无开封、脏、损现象,不影响二次销售,否则不予退换。
十一、双方合作前特别约定
1.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工商、税务等有关政策、法令、法规进行商业活动,如有违反,属乙方个人行为,概与甲方无关,因此衍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乙方向甲方汇报每月库存、销货情况及下期要货计划、市场信息,乙方每次上货金额应在______________万元以上。
3.甲方每月对乙方的考核截止日为当月的_____日。
4.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终端明细目录,由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出现虚报、错报、漏报现象,经甲方核实后,乙方支付甲方_____元/家的违约金。
5.属甲方投入进店费的终端网点,进店所有权应归甲方。
十二、解约手续
1.在合同生效期,如乙方未能达到双方合同约定条款其中一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以甲方经销商确认通知函为准。
2.在解约时乙方应将经销区域内的销售网点无条件交由甲方接管。
3.若双方解约,乙方市场完好无损仍有销售价值的产品,甲方按乙方进货价________%的价格回收,与甲方有关并由甲方提供的资料,乙方应无条件交回甲方。
4.解约手续办理完毕,甲方退还乙方合同保证金。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补充,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十四、其它
甲方附:
1.《经销商级别评定标准》
2.《经销商调查表》
乙方附:
1.酒类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乙方签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终端明细目录
—————┘
1.经销商在当地具有合法酒类经营资格、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酒类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经销商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健全的终端销售网络,有两年以上酒类经营的成功经验,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3.经销商提供市场完整、准确、真实的终端明细目录,经销商签字并加盖公章,供本公司考察、确认。
4.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及办公地点,具有较强的储备、配货能力。
5.拥有一支长期稳定的促销、销售队伍,并提供详细名单,供本公司考察、确认。
6.经销商认可本公司操作市场的营销理念,具备市场开拓管理能力。
7.厂商达成协议或签订合同时,经销商应先交纳 ________ - ______元的合同保证金,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执行。
㈢ 红酒经销商与客户签订的合同
红酒代理销售协议书
甲方:广西成大行进出口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相促进、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开拓乙方所产系列产品的市场销售,经诚挚协商并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基本约定
1、乙方经销区域:直(专)营店
2、经销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协议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约权。
3、经销品种: 澳大利亚红酒—宝石树系列产品
4、经销价格:
1)、甲方必须保证供给乙方的供货价为市场最低价。
2)、代理价格调整:如因通货膨胀、国际货币汇率或其它客观原因,致使双方所定代理价格必须做出调整,双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共同协调双方利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调整价格。
二、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级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含个体工商户),在合同签订时应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如:进口许可、商检、检测报告、价格表等)并将加盖甲方公司章的复印件留存乙方。
2、在合同期限内,甲方保证乙方主推的品项经销权,如有新品推出,甲方享有优先代理权。
3、甲方负有开发新产品之义务,以保证品牌的深发展和乙方的行业竞争力。甲方应随时向乙方通报新产品进口、更换新包装及规格的情况。
4、在协议有效期内,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应满足乙方合理的订货要求。
5、甲方对产品质量负责,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罚款、没收等情况,甲方承担所有费用和损失。乙方因产品质量原因,可向甲方提出退货或换货。
6、甲方需按乙方市场销售进程及每次订货数量的数额,给予产品宣传物料及包装的支持。
7、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可根据店面实际情况,向甲方提出陈列位置的调整、产品促销政策等对有效提高产品销售数量的建议。
三、送验货
1、订货方式:乙方可通过甲方红酒销售人员进行订货,甲方应积极为乙方组织备货和及时发货,当货物供应紧张时,必须优先保证乙方的订单。
2、收货方式:甲方送货至乙方时,乙方必须对货物进行盘点、核查、确认、收货栏签字,如发现外包装大面积受损及污垢、产品瓶身破损等对产品日后销售不利的货物乙方可提出拒收。
3、乙方收到甲方货物经查验无误后,应在甲方的发货单上由乙方委托的收货人签收或加盖乙方有关印章,如有异议,须发货三天内向乙方提出。
4、退/换货:到货残次的、运输导致残次的等,需报给甲方退/换。已上报甲方,需退/换的产品,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退/还,10个工作日需处理完成,逾期不处理的,乙方不承担保管义务。
5、运费由甲方承付。
四、结款方式
1、账期:○ 30天、○ 45天、○ 60天
2、每月 日对账, 日结款。结款方式为现金,因付款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3、乙方可要求甲方提供以实际进货数额的面额发票,发票必须是经国家税务单位注册登记并盖有甲方单位财务专用章之合法有效发票。
五、双方中有一方在协议期间非违约原因要终止协议,应征得对方同意。但无论何种原因终止协议,终止协议后两周内双方应做好对帐、账目确认工作。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期满前三十天,若双方同意可续签。
七、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先协商解决。
八、合同终止乙方给甲方退货需保证产品外包装无破损。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㈣ 加盟红酒连锁店 总部政策
连锁,指一环扣一环的意思。
连锁信息应该是指相互有关系的信息。或者指有关“连锁”方面的信息(这里的连锁通常指连锁加盟之类,例,连锁信息网)
附自由连锁:
自由连锁指的是,各连锁公司的店铺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关系不变,各成员使用共同的店名,与总部订立有采购、促销、宣传等方面的合同,并按合同开展经营活动。各成员可自由退出。自由连锁经营中的成员店的经营自主权比特许经营加盟店多;特许经营加盟店在合同期内不能自由退出,自由连锁店可以自由退出。
自由连锁通常是指中小零售店铺通过自愿联合的方式而组成的经营联合体。同正规连锁和加盟连锁所不同的是,自由连锁群体的各店铺仍保持着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财务上也独立核算。其联合的形式,主要表现为商品采购上的联购分销和业务经营上的互利合作。自由连锁的组织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中小零售店铺自发联合所组成的相互合作的利益共同体;另一种是由批发企业出面,将一批中小零售企业组织起一起的经营联合体。从国外来看,自由连锁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大型百货商店和正规连锁企业的发展,给中小零售企业的经营带来了很大的竞争压力。中小零售企业为了形成必要的规模效应,以增强对大型企业的抗衡能力,就开始走联合发展的道路,从而组成了自由连锁的经营群体。
我国城市的零售商业从90年代以来,也开始向大型化,现代化和连锁化的方向发展,出现了一大批大型的现代化百货商店和大卖场,出现了许多正规连锁和加盟连锁的超级市场和便利店,客观上也给分散经营的中小零售店铺带来了很大的竞争压力。应当说,自由连锁形成的市场环境条件已经存在,然而为什么在我国自由连锁却没有得到很快的发展呢?笔者认为,可能主要由于以下一些原因。
1、商业的社会组织化形式仍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色彩。我国零售商业的社会管理长期以来处于严密的计划体制控制之下,条块的归属关系十分明确,包括那些一二十平方米的烟杂店、油酱店,也都有其上级主管公司和主管部门。很长一个时期中,商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大多仍属于管理系统内部职权与利益的调整,并没有使商业零售店铺真正摆脱计划管理体制的束缚,成为完全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所以在连锁经营的发展过程中仍体现出明显的政府推动的痕迹。不少连锁企业的组成,实际上是原管理系统成建制的转换,并在原管理系统的控制之下有计划地发展。所以这样形成的连锁企业,就必然会是以正规连锁或加盟连锁的形式出现了。处在计划管理体制之内的中小型商业是不可能向自由连锁方向发展的。
2、中小零售商业的私有制化状况还很不成熟。自由连锁形成和发展的前提取决于中小零售业主自我利益的保护意识和社会行为的主动性。而通常只有在企业产权私有的情况之下,这样的前提才比较容易形成。我国城市零售商业的改革与发展中,这两年虽然对中小零售商业采取了退出国有资本的“放小”政策,但仅仅是开始。这些中小店铺的业主在观念上还没有发展到寻求联合的地步(刚开始有了自己的店,总要独立经营一段时间再说),而那些一开始就是以私有制形式出现的中小零售店铺,目前仍停留在利用一些其他手段(包括欺诈手段)来谋取利益的低级阶段(目前这样做法的空间还很大,而且也很有效),所以在零售商业私有化程度还比较低,市场行为还很不成熟的情况下,我们很难期望自由连锁可以自发地得到发展。
3、社会各方面对发展中小零售商业自由连锁的配套条件尚不健全。在我国自由连锁的发展是一种全新的商业组织形式。实际上我国的社会管理部门和社会支持系统并没有对这一形式的出现有所准备,例如,对于由私有经营者自发形成的企业联合体,在工商登记中怎样体现,税务处理中有何政策,自由连锁中出现的利益矛盾如何处理,对跨地区的自由连锁企业如何实施管理等等,目前都没有相应的法规和政策,银行恐怕也不会向这样的自由连锁企业进行贷款。这就客观上使自由连锁的发展受到了阻碍,使想要开展自由连锁的企业到迷茫和较大的预期风险,这也是我国自由连锁发展迟缓的原因之一。
此外,一定的文化背景也决定了自由连锁发展的快慢,如团体意识比较强的日本,自由连锁发展就比较迅速。1966年日本自由连锁组织只有43家,到1990年就发展到129家;而在个性意识比较强的美国,则主要是以特许连锁的发展为主。中国传统文化意识中,“自给自足不求人”的小农经济思想比较强烈,所以也阻碍了自由连锁的发展。
然而,从中国商业改革与发展的要求来看,发展自由连锁应当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首先有利于中小零售商业的保护与发展,形成合理的商业结构。从社会需要的角度来看,中小零售商业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其可以灵活的经营方式和同消费者的贴近性来满足消费者的特定需要,同时中小零售商业也是解决社会就业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所以不少国家都有对中小零售商业的保护政策,如日本在1962年就成立了中小商业振兴委员会,1973年还制定了《中小零售企业振兴法》,对中小商业采取了切实的保护措施。欧洲一些国家也规定大型零售企业周末不准营业,以为中小零售企业留出市场空间。而对中小零售商业最有效的保护和支持,是应当提高其自身的竞争能力。发展自由连锁,应当是提高中小零售商业市场竞争能力的有效途径。所以随着我国大型零售商业发展对中小零售商业压力的增大,积极推进中小零售商业走自由连锁的道路是十分有意义的。
其次,有利于中小零售商业的规范管理 ,提高经营水平和经营质量。中小零售商业有其经营灵活性较强的优点,但大多数经营管理水平并不高。而在现代市场竞争中经营管理水平对于零售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提高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较高的管理水平可改善企业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并降低其经营成本。自由连锁通过规范成员店经营行为,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定价和促销的做法,就能有效地改善中小零售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其经营质量。不仅能使其更好地满足消费的需要,也能提高其自身的经营效益。同时由于自由连锁企业的联购分销,使供货商(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的资金能尽快回笼,供应量能相对稳定,也有利于其发展生产和经营,从而有利于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所以推动自由连锁的发展,实际上是真正把连锁经营机制扩展到全社会,推动社会商业的整体发展。
再次,有利于增强商业企业的总体抗衡能力,迎接入世挑战。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商业领域将面临全方位的对外开放,而国外商业集团或商业企业的进入,将对我国商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商业企业带来很大的冲击。从上海的情况来看,已经进入的一批国外商业企业对国内商业的冲击,首当其冲波及的是中小零售商业。因此面临中国即将“入世”的挑战,我国中小零售商业更应当通过自由连锁的方式来增强自身的抗衡能力。有人曾经说,中国面对国外企业的挑战,最有竞争力的除了劳动密集型产品,就是分销密集型产品。原因是国外企业不可能一下子在中国建立起覆盖广泛的分销网络。而中小商业企业能实现自由连锁,就有可能依托其分布广泛的连锁网络优势,形成对国外企业的抗衡的能力,而若不能尽快实行连锁,则可能因势单力薄而被国外企业各个击破。
㈤ 怎样加盟红酒代理加盟
红酒目前在市场上主要以法国,西班牙,智利,意大利,澳洲等进口红酒和国产的长城、张裕等品牌。
加盟红酒主要有二种加盟方式,一种是选择国外酒庄酒厂的专用指定品牌,目前在其它国家有销售,但是中国没有销售的可以选择此方式,在网上查询酒庄的联系方式,官网,然后找到国外联系合用事谊,酒庄会有一个详细的合作方案,包括货量,价格,运输,报关等事谊都会讲到。国外的酒庄一般会派代表到中国来谈合作。
另外一种是目前有一些品牌在中国有国内代理,但是国外的酒庄可以提供OEM服务,比如您看重某一款酒,这款酒在中国有总代理了,但是您也想做,这个时候国外会给您一个另外的商标品牌,但是酒液没变,也就贴牌的意思。这种情况不是所有的酒厂都可以,一些精品酒庄受产量限制不能提供,只有一些大型的酒厂才能提供这种合作。
如果某品牌,在中国有进口商了,您想加盟,那这个就简单了,您直接联系了解如何合作加盟即可。
㈥ 葡萄酒加盟
法国朗斐葡萄酒,产自法国著名的法定产区波尔多、朗格多克,是我公司原瓶原标从法国拉古缘纳酿酒公司所属欧卡卢驰等酒庄进口。分为朗斐定制、朗斐珍藏、朗斐典藏、朗斐公爵、朗斐伯爵等产品系列。
一、经销要求
1、认可南京紫尚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
2、有合法经营酒类产品相关手续,良好的信誉和资信。
3、具备相应的流动资金30万(县区)-150万(省市),固定办公设施和适宜葡萄酒存放的库房。
4、有一定的酒类销售能力及经验,产品销售渠道和业务拓展能力,对进口葡萄酒市场有浓厚兴趣。
5、经销商保证合法经营。
二、合作公司或个人提供所需材料
1、填写经销“朗斐”葡萄酒申请表。
2、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交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提交公司基本情况说明文件需加盖公章。
6、南京紫尚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申请公司或个人的材料进行审核。
7、南京紫尚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收到材料六日内给予答复。
三、合作流程
1、与意向客户洽谈。
2、达成合作意向。
3、签定合作协议。
4、签定合同协议后三天内将首批进货款及保证金汇入南京紫尚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指定帐户。
5、南京紫尚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收到款项后与经销公司或个人确认。
6、南京紫尚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授权文件并发货。
7、开始合作。
四、 经销项目等级(省级经销商面议)
为了保证全体合作伙伴的利润空间,结合广大合作伙伴的综合实力,完善“朗斐红酒”市场网络,我们按照不同的区域城市和投资规模,制定了以下朗斐产品招商加盟合作项目:(县市区四个一级加盟经销商、县市区朗斐加盟专卖店)
经销商级别 首批定货金额(万元) 信誉保证金(万元) 年最低销售额(万元)
县级渠道经销商 15 2 50
县级团购经销商 15 2 50
县级加盟专卖店 12 2 40
地级市市区渠道经销商 25 4 100
地级市市区团购经销商 25 4 100
地级市市区加盟专卖店 18 3 50
注:1、渠道经销商主要销售渠道是商超、酒店的销售(不含品牌专卖店)。
2、团购经销商主要是单位团体的直接销售。
3、朗斐葡萄酒品牌专卖店的加盟授权工作另外单独进行,县区可授权加盟1—2家,地级市可授权加盟2家以上。各地区已授权一级经销商可优先向总部申请设立品牌形象专卖店。
4、县级市和地级市可设唯一总经销,可独家经销该区域朗斐红酒。独家总经销商首批定货、保证金、年最低销售额须按照两个一级和专卖店合并金额执行。
5、上表中最低销售额是指进货额。
五、经销商支持政策(详见经销商合同)
六、年终返利(省级经销商面议)
南京紫尚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了大力激励全国经销商销售热情,特别制定高额的代理年终返利政策。经销商统一以代理价进货,每年年终即可享受如下返利:
级别 年度完成销售额(万元)时 间返还比例返还时间及方式县区县级市(单个一级经销商)50=X12个月5%每年年终,第13个月一次性以酒品奖励50<X≤10012个月7.5%100<X12个月10%地级市市区(单个一级经销商)100=X12个月5%100<X≤20012个月7.5%200<X12个月10%说明:X代表经销商年度实际销售完成额度(以实际进货额度核算,名庄酒除外)
七、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确保南京紫尚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全体经销商长期、稳定、友好合作的基本制度,确保全体经销商合作期满遵守双方代理合作规定,不得从事任何损害“朗斐”品牌行为,经销期满之后获得全额退还服务,保障经销商的利益。
八、经销保障政策(全额缴纳信誉保证金、全额完成首批订货。第一合同年度全额完成全年进货额度及各项合同指标后的独家一级经销商可以享受,非独家不享受)
1、保护政策:
(1)独家保护:每市一家,独家保护,款到为准,先到先得经销权。
(2)层级保护:层级管理 利润分成 品牌共享 市场协作。
2、特许经营权及品牌使用权:
在南京紫尚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授权之下,合作伙伴拥有“朗斐”红酒的特许经营权,品牌形象使用权。
3、区域保护权
根据合作合同的规定,南京紫尚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所有合作伙伴提供严格的区域保护和商圈保护政策。
4、合作优先权
在同等合作条件下,合作伙伴享有区域独家经销的优先权。
5、续约优先权
经销合作合同期满之后,合作伙伴有继续合作意向的,在同等合作条件下,享受区域续约优先权。
九、违约条款
1、各地区经销商只允许在各自代理区域内进行销售行业,不得跨区销售,一经发现没收保证金。
2、未经南京紫尚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书面许可,不得将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3、认真履行经销合同,愿自觉维护朗斐”形象,不得损害消费者利益。中途违约、退出、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退换货政策
为辅助经销商更好地完善区域市场的产品销售与网络建设,南京紫尚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全体经合作伙伴提供换货服务政策,具体原则如下:
1、名庄酒不退换。
2、换货产品必须为南京紫尚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首批进货产品(非首批进货产品不提供换货服务)。
3、换货产品应无任何质量问题,包括前后酒标无撕磨擦损污秽痕迹。
4、换货产品产生的物流费用由经销商负责。
5、换货产品比例不得高于首批进货的20%(以金额作为核算标准)。
6、同批产品只允许换货一次。
7、换货产品时间为进货三个月后至六个月以内(即进货之后开始计算的六个月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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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葡萄酒 合作方案。
按照具体情况,具体定制。
先给自己一个大的方案再详细的。
㈧ 红酒代理加盟有哪些骗局
一、出身是高贵的
很多红酒企业为了提高自己的身份,吸引加盟商,一些红酒企业动辄将公司名冠“国际”二字,加盟商对此要特别小心。二、故事是虚构的
很多企业的创业史,可以说是跌宕起伏,激动人心,但这些故事大多都是虚构的,可信度不高。
三、广告是忽悠的
很多红酒企业为了吸引加盟商,会把企业广告做的精美无比,但广告中涉及到的很多内容都是子虚乌有的。
四、展会是收钱的
很多红酒企业参加展会时会很积极,让别人看来很专业,其实大家有所不知,展会只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任何企业都可以参加的,因此参加展会的企业会是良莠不齐,所以加盟商在参加展会时一定要多加注意。
五、荣誉是花钱买的
当你去参观某红酒企业时,他们或许会拿各种各样的获奖证书,一次来证明自己的实力,当这些获奖证书的含金量是多少往往令人生疑。因为现在有多证书的授予都是建立在金钱的基础上,所以很多企业只要肯花钱美,就能买到相应额证书。
六、房子是空的
这种剂量看似简单,其实很多假冒红酒企业重复使用的骗术,等到加盟商发觉时可能已经人去镂空了。
做红酒代理加盟生意,选择公司或者品牌时,最好要实地进行考察,查看公司或者产品的各类资质证件,了解其他代理加盟商的经营发展状况,最好是选择像蓝菲这样的知名品牌,公司实力强大,也有保障。